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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17号

教学参考 时间: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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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 2009 17号
篇一:财建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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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财建200917号
篇二:财建17号

合肥市财政局文件

合财建?2009?17号

关于印发2009年 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2009年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九年二月五日

通知 主题词:财政 经济建设△ 工作财建17号。

合肥市财政局 2009年2月5日印发

2009年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工作要点

2009年经济建设处工作思路:坚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及市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财政工作重点,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进一步树立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理财观念,力争在解放思想上有新飞跃、提升能力上有新进步、解决问题上有新举措,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夯实管理基础,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预算指标、支出进度动态数据库,定期了解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5%以上。按月分部门和项目分析统计支出进度,定期召开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执行情况分析会,严格实行项目经费限时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强化财务决算审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针对财务决算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审查结果审核单位部门预算,实现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查有机衔接。加强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规范单位支出行为。

(二)强化专项资金制度建设。按照“一项(类)资金、

一个制度”的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对小城镇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使用,在分配环节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基础上,实行政策公开,资金申报、评审、核拨全过程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周三下午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断充实学习内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全面提升处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四)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廉政教育,自觉维护财政干部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继续发扬“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爱集体、重实干、讲成效”的处室作风,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圆满完成重点工作和各项日常工作。

二、以支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经建职能作用

(一)主动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国债等上级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汇报沟通,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联系,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市直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快资金拨付、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推动投资项目建设。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跟踪问效、监督

检查,防止和杜绝滞拨、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自觉接受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投资的拉动效应。

(二)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旧小区整治投入力度。09年继续加大廉租房建设投入,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同时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城市重点河流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切实用好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等专项资金。三是加大对新型墙材生产、建筑节能、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的资金支持,提高新型墙材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对市级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项目投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打造新农村建设新亮点。一是大力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在2008年首批实施4个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补助标准和开支范围。加强市级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县区对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配套投入同步同位。配合组织审核县区申报市级整合资金项目,确认符合市级整合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督促市直部门和县、区同步整合资金,

加大对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入。二是推进小城镇建设。对全市重点中心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基础设施进行重点投入,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更好地发挥小城镇在城镇化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三是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对农村公路坚持建设、管理和养护并重,专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省、市、县(区)三级配套,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现象。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确保市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2009年计划建设里程947公里。

三、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市政、园林管养市场化,促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一是促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事权,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市区财政城市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推进市级城市管养分离,市政、园林管养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管养单位,并按招标结果安排养护经费,体现“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三是部门协作,加强养护考核监督。根据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加强招标后日常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资金依据,提高养护水平。四是研究城市道路管理新模式,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试点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清扫保洁养护管

财建
篇三:财建17号

财建17号。

总后财[2009]1110文件
篇四:财建17号

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原则,根据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0号)和《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精神,确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下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干部生活待遇项目和标准的离休、退休干部;

(二)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

二、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军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类别,参照国家政策确定。类别由现行四个类区调整为六个类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五类区、六类区。具体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详见附件1。

财建17号。

(四)高山海岛津贴。分为基本标准和其它标准两部分。

基本标准实施范围,依据安置地自然地理环境、生活依托条件等因素确定。划分为五类:财建17号。

1、高原: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

2、海岛:国家划分的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三类岛。

3、荒漠戈壁牧区林区:农村和距最近县城50公里以上地区。

4、高山:山头相对高度在300米以上。

5、其他:地处饮用水困难、地方病疫区、高寒、深山、峡谷等自然、生活环境艰苦的其他地区。

其他标准实施范围,是指安置在兰州、银川、贵阳、呼和浩特和西沙群岛等原享受军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这次调整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员。

具体实施范围和津贴标准详见附件2、3、4。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这次调整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停止执行。

(二)安置在西藏和新疆天空、塔什库尔干地区的,在军队新的西藏特殊津贴制度出台之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暂按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高山海岛津贴其他标准的人员,将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换算成固定额后,低于其他标准的,统一按其他标准执行;高于其他标准的,高出部分暂予保留。对有保留金额的人员,采取实名制管理,逐人进行登记。

(四)执行高山海岛津贴的人员,既符合基本标准条件,又符合其他标准条件的,两项标准可同时享受。基本标准中,同时符合两种以上享受条件的,按等级标准高的执行。

(五)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计发基数,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

四、经费保障

这次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所需经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军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表(河北省)

2、高山海岛津贴基本标准(略)

3、岛屿类别划分表(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通知) 后财 〔 2009 〕 1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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