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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地理教案 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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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篇一: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各位纳税人: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讲解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座的有许多熟面孔,也有很多新面孔。希望我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谢谢!

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四技收入免税和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等等。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它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该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仅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一年间,杭州市近800家软件生产企业因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额高达到24亿元。

如何正确理解并用对用好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产业而言十分重要。今天我们的讲课重点,就是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广大软件业纳税人能又快又好地了解并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自主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文件。我省对应的配套文件是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应该说,这两个文件是我省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的政策依据。在杭州市国税网站上可以查阅到上述文件,各位可以自行阅读与学习。

下面,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

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供大家参考:

例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又比如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再举第三个例子,比如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

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7%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无法正

确享受退税优惠。

四是优惠幅度最高为14%,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4%的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7%的增值税,并对超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4%。但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4%了。

下面,针对第三、第四个理解要点,我们通过举例来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A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该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额?

首先,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按照17%的税率,计算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同时抵扣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4月份软件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5万元。此时,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为0.5÷10=5%,超过3%的税负,则可以享受退税优惠。计算可得,该企业4月份软件部分应退税额为:应纳税额0.5万元减去税负3%部分,也就是0.3万元,最后纳税人享受到的退税额为0.2万元。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有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享受的优惠幅度未必就是14%。因此,不能简单以14%计算退税税额。这里还要特别提醒的是,若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多,抵扣后导致实际税负低于3%,那么当月是不能享受任何退税优惠的。

接下来再来讲讲第五个理解要点,优惠起讫时限为取得证书起次月至证书届满。根据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的规定,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次月开始。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软件过了有效期,需要及时进行延续登记,否则会影响退税。

讲完了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来明确一下“软件产品”的范围。

上面已经说过,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首先是自产软件。在省局文件中,又把自产软件产品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类。其中,计算机软件产品一般是指可进行独立销售的软件,比如大家熟知的OFFICE软件;信息系统是指由软硬件配套进行信息处理的人机系统,例如气象监测系统平台;嵌入式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家电芯片中的管理软件。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询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方式,在这里我们做下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往往与硬件销售额捆绑在一起,很难直接区分软件部分销售额。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嵌入式产品先计算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再推算软件部分销售额。

而嵌入式产品中的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此处的10%是成本利润率。

举例来说,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B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同时市场上也没有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首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

4.4万元,软件销售额相应为5.6万元。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为0.28万元。

然后,我们来讲一下软件产品的进项分摊。

我们首先要明确地是,哪些进项需要分摊。

一般而言,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这里所说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

除了上述的专用设备外,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还会存在一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水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行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方式进行备案,分摊方式一旦确定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变更的。

好了,讲到这里,我们就基本上解读完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接下去,我来为大家讲解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我将给大家讲讲包括发票开具、退税申报和退税申请等业务的办理流程

软件出口的退税
篇二: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软件出口的退(免)税政策

2005-10-18 10:20:02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大中小】

在软件出口政策方面有如下规定:

一、软件出口的政策

1.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信息数据有关的报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降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

(4)随设备出口等其他形式的软件出口。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4.自觉地遵守国家规定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享受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投融资、税收、产业政策、进出口等优惠政策。对虚报软件出口业务。不办理在线登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经软件协会年审不合格的软件出口企业,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触犯国家法规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二、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1.为落实国家对软件出口的各项鼓励政策,加强对软件出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

(4)随设备出口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凡注册奖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享有自营出口经营资格,应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进行登记。

软件企业的认定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执行。

4.为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实现对软件出口的有效管理,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联合设立“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中心”,网址是WWW.SCRCENTRE.GOV.CN。

5.软件出口合同正式生效后,软件出口企业应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并按属地原则,持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到当地外经贸厅(委、

局)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软件出口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海关通关方式”或“网上传输方式”。

6.各地方外经贸厅(委、局)负责本地区的软件出口管理工作。根据软件出口企业提交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核查其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为企业核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中央管理的企业,外经贸部按属地原则委托各地外经贸厅(委、局)核查其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的真实性,并核发《软件出口合登记证书》。

7.“海关通关方式”软件出口的管理。

(1)对有物质介质并采取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出示《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和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依据海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2)软件出口企业出口收汇后,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3)软件出口企业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发票等单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软件出口企业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等单证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税务局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8.“网上传输方式”软件出口的管理。

(1)通过网上传输的软件出口,软件出口企业收汇后持《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书》和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汇手续。

(2)银行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有效性、软件出口方式等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出具《软件出口已收汇证明》。

9.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技术清单、国家秘密技术清单中的软件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应按照《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执行。

10.软件出口统计包括:软件企业办理自营出口经营权统计、软件出口合同统计、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统计、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口统计、软件出口收汇统计。

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各自业务范围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汇总到外经贸部(科技司)。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对以上统计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并定期对外公布。

11.凡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并领取《软件出口合同证书》的企业,享受国家的软件出口政策。

12.凡伪造软件出口合同、虚报造假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软件出口企业,一经查实,将受到警告、暂停直至撤消其自营出口经营资格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本办法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技发第680号)同时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际退税与出口退税的区别比较
篇三: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国际退税与出口退税的区别比较

随着我国近两年来境外商务活动和国际商务合作的增多,我国企业支付欧洲各国公司的各类费用也直线上升,例如展会费、咨询顾问费、产品检验认证费、律师费、服务费、技术转让费、专利费、租赁费等等,这些费用按照欧洲各国的税法,是可以为中国企业退回20%的增值税的。可是大多数国内企业有了这方面费用,一是不知道可以退税,二是知道了却不知如何退税,三是知道如何退税却觉得太麻烦,最后不得不放弃这笔可以拿回的税款,最后税款只得留在欧洲各国的税务局,非常可惜! 不仅如此,国内很多企业将国际退税和我国出口退税的概念相混淆,往往以为本公司已将办理了出口退税,所以就不用再做国际退税了,这样的观念着实让人大跌眼镜,白白地造成自己公司的损失。

除了欧盟成员国,世界其它国家也有对中国企业的退税政策,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但是比率相对较低,只有5%~10%,而且手续繁琐,周期较长,综合考虑成本收益,大多数公司选择放弃退税。当然,若国内企业这些国家费用确实巨大,那么尽管退税比例低,还是能够退回数目不菲的金额。

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自己办理国际退税,将会面临着若干困难,企业内部人员配置不能胜任退税需要,而且需要企业自己跑国外税务局填写各种申请和证明,消耗大量时间、金钱、精力,显然得不偿失。所以建议国内企业将退税工作委托给专业的退税代办机构或者公司,缴纳收费不高的服务费,即可拿回自己的退税款。这种模式已经普遍流行于世界各国有退税需要的公司,是一种成熟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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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出口退税风险评估项目
篇四:技术服务出口退税问题

XX公司供货商出口退税风险评估服务

项目计划书

XX公司供应商出口退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计划书

一、公司介绍

XX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税注批字XX批准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专业机构(执业证号为XX),由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XX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为:XX.

XX专业服务机构,以协助客户降低纳税风险、优化节税空间、实现深层次税务筹划为服务目标;在遵循财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为客户提供“跨区域、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财税专业服务。多年,与各地税务部门有广泛的业务联络,熟悉企业涉税事项的处理程序。所属三家业务机构现有员工40余人,100%为大学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为35岁。其中具备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师等各项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共占60%。大部分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实务经验,熟谙中、港两地财税法规,对企业税务管理实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流程具有较深刻的认识,协助客户在不断变化的税法体系下降低税务风险,获取实质收益。 常年服务单位

1、XX 2、XX

我们接受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对XX供货商企业的出口退税情况做专业的咨询评估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次税务咨询服务计划书:

一、本次咨询评估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XX的涉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及评估,具体包括:

(一)基本情况核实。主要是对供货商企业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股权结构、分子公司户数、公司性质、隶属关系、投资规模、产能情况、技术与管理团队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二)供货商现状及财税管理情况。根据供货商的行业特点,摸清目标供货商的经营状况,生产流程、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产能情况,为做好该项目的纳税风险评估做准备。

(三)供货商公司涉及函调情况的初步的调查及职业判断。

函调列明的专业发票记账联和记账单号、购销合同、销售货物的送货单、货物进出仓单、仓库管理、委托加工情况、被函调货物的运输单据运费凭据及运费合同、物料消耗、能耗情况等。

(四)纳税环境的评估调查。主要是对目标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络沟通,实地调查走访,书面汇报,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执行的具体情况。

(五)其他情况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企业未来期间预测情况的描述、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事项、对外赔偿或索赔情况等。

二、本次咨询服务的依据与范围 1、依据:与项目方签订的协议书;

2、范围: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公司以及可能影响项目合作的其他经济事项。 三、本次咨询服务的人员及工作时间计划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

1、合伙人:XX,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财务策划师,全程负责项目质量督导与沟通协调;

2、项目经理:XX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在生产型企业从事财税经理一职工作二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成本核算经验和出口退税企业财税工作经验,擅长成本核算及成本控制审计工作,在事务所工作达3年时间,对出口退税政策变化与审计实务娴熟。

3、项目成员:

XX,负责掌握项目的实际操作及风险控制。 好的沟通能力,有全盘账务处理的能力和经验。

4、助理审计员4名。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配合审计师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

人员安排:XXXXXXX (二)时间与进度安排

1、项目前期:1月30日-2月6日,与委托方沟通协调服务意向,了解委托要求与项目概况,撰写评估服务计划书及初步确立审核评估系统报表并报委托方确认。

2、实施阶段:2月15日-3月30日,接受委托后分成四个审核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服务工作,工作目标是实地考察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和采集整理与评估报告相关的资料数据,做好评估报告的底稿整理及完善工作,为后期的评估报告提供真实、科学、有效的证据。具体分配入下:

A组:XX B组:XX C组:XX D组:XX

3、项目完成阶段:根据项目实施阶段收集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录入评估系统,由项目经理(XX、咨询顾问部经理XX针对目标公司的现场核实情况和相关数据会同评估小组成员对目标公司出具评估分析报告。

四、服务费用报价 XXXXX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与委托方商议的各类约定,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受托项目。

2、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遇到的难点等,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方。

3、受托方应当严格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机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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