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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历史教案 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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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发展趋势专题
篇一: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城投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城投公司的发展正面临一轮前所未有的危机,要么完成阶段性使命退出历史舞台,是么在债务危机到来时被动选择银团债务重组,要么倾力一搏选择转型突围。未来会不断有城投公司消失,淹没在一轮又一轮的经济浪潮中;也会有城投主动接受市场的挑战与选择,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也许此时就是诸多城投公司的分水岭。有的走向历史,有的在黑暗中继续摸索,有的历经刮骨之痛迎来黎明的曙光。时代的天边里,我们远望彼岸,寻找方向;历史的大风中,我们望穿秋水,逆风飞扬??

缘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城投公司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表现形式即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其名称可以是某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城投公司成立的出发点是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城市建设的投资者,既是城市建设的经营者,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者的不合理格局。将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结束城建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中的权责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两个方面的改革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我国的城投公司的诞生,1992年国内第一家平台公司在上海诞生。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从1979 年开始起步,1988-1992全面展开。城投公司源起于1991年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后的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

责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公司化融资解决。通过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模式。

(二)分税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实施后,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重新划分。中央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比重,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成本高的中小税种;但中央又把更多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政府,甚至经常以牺牲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现象大量存在。

此次分税制改革导致中央与地方财政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

(三)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1978-201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步伐,城市化率从18% 增加到50% , 累计增长了32%,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需要进行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城市建设主体呼之欲出——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具有能规避现行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限制,能够比其他途径更快更多地获取城市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自己的城投公司,以此为平台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其优势还在于:

(一)融资速度快、规模大

融资平台通常以土地等资源进行质押,由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能够比其他途径更快更多地获取所需资金,相对而言其他渠道只能零星和间断地取得资源;

(二)规避了预算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

现行预算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限制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而拖欠摊派等方式曾被不同力度地专项整治过。而平台融资由于并不需要财政支出,没有违反财政赤字的约束。平台融资担保往往是政府的隐性担保,通常无迹可寻。

也正是因为此,催生了大量的表外融资现象和影子银行,成为政府隐性债务的重大隐患。2013年爆发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与此相关。我们在下面详细说明。

(三)平台公司能轻易地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进行切割。

融资平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而其他途径则会不同程度的损害政府的权威和信用。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融资平台顺理成章的成为当时最有效的预算外融资渠道。

由于城投公司具有能规避现行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限制,能够比其他途径更快更多地获取城市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自己的城投公司,以此为平台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曾经的好春光——爆发性增长

从1992年国内第一家平台公司在上海诞生开始。1992年7月,上海市成立一家专门对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进行筹措和管理的城市建设专业投资和开发控股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被视为中国城投之滥觞。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2008年下半年中国下放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出台,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公司真正如雨后春笋般爆发性增长。

2009年3月,央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时,为了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各级政府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纳入城投。由此,城投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

根据银监会的平台名单,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全国平台公司已经多达11002家。平台分布相对集中在发达省份,第一梯队包括浙江、江苏、四川、广东、福建,第二梯队包括云南、湖南、河北、江西和山东。其中,浙江一省融资平台数量就超过1500家。另外,经济相对发达的三大经济圈占比达到41%,其中长三角经济圈占23%,珠三角经济圈占7%,环渤海经济圈占11%(图1)。

今日恶果——城投之祸,政府债务危机?

伴随着近十年来,尤其是四万亿刺激计划实施数年来平台数量的爆发性增长,地方政府债务也大量累积,危及地方政府财政安全。

2013年8月1日国家审计署开始地方债全面审计,被看做是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正式“摸家底”,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史上最大规模、最彻底的地方债审计历经四个多月时间,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政府性债务为30.27万亿,其中全口径中央政府性债务合计12.38万亿,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与上一次审计不同的是,此次审计把通过信托、BT、欠资施工、延期付款等隐蔽性债务一并计算在内。把新举债方式纳入统计口径。

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齐齐下调中国相关评级,对中国式“影子银行”和地方债风险发出警告。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17.9万亿,成为当前金融系统最为关注的风险点之一(图2)。

地方政府债务可分为显性、隐性债务。显性债务=平台贷+城投债+中央代发地方债+基础产业资金信托;隐性债务=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理财产品债务+BT和垫资施工债务+违规集资。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累积就像影子一样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爆发,或者说,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实正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的一种体现,反之亦成立。

(一)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复杂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速为6.2%,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9个百分点;信托资产余额

9.45万亿元,1至6月份环比增速从5.2%下降到0.44%。

政府地方债务比较复杂,既有平台贷款,也有城投债、信托等融资方式,也涉及到一些影子银行,很难完全理清。

(二)整体债务风险可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较大

2013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12万亿元。若把地方政府债务和中央政府债务结合起来考虑,中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大约在55%,接近欧盟规定的60%的警戒线标准。(2012年GDP 519322)

此外,高校和铁道部债务、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城投债、社保资金缺口等隐性负债可能达12万亿元。这三项合计起来,我国政府的实际负债率为80%左右。

从城市经营战略看城投公司的发展方向
篇二: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从城市经营战略看城投公司的发展方向 毛节程 八十年代以来, 为改变计划经济下的建设投资和管理模式, 盘活城市资产, 按市场规律经营城市,城市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城投公司的有效运作,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在一些城市中,尤其是城市投资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城市中,城投公司的发 展也面临着诸多误区和困难。作为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城投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城市经营战略的成功与否休戚相关。 城投公司发展的现状 由于运营时间、市场化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的不同,我国的城投公司良莠不 齐,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步入良性循环道路,如宁波城投公司 已经开始资本化运作。而一部分城投公司则举债建设,入不敷出,濒临破产的 边缘。对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它面临的是许多老大哥曾经面临的问题,如何 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理顺与政府的关系,解决资金矛盾,尽快缩短"阵痛期", 将是决定它存亡的关键。 资金回收周期太长, 使用效率低下。 作为一个可盈利或准盈利性投资项目, 一般要经过投资(借贷)→经营→回收→还贷(有盈利)→再投入的一个过程。由 于一些城市中资金经过多个部门的道道关卡,不仅数量减少,使用效率大大降 低,而且回收时间拉长,给企业再投入增加了压力。如在一些城市中,城投公 司主要承担的老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拍卖项目,从计委立项到土地拍卖后土地出 让资金到位少说要一年。如此长的周转期,捆住了企业再投入再发展的手脚。 融资渠道单一,负债率居高不下。由政府投入的城建资产运营权没有得到 充分落实,引起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够完善,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 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一方面由于一些城建项目收益不高,引起银行慎贷程度 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债务偿还难以保障。因此, 继续靠负债融资不但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资金的需要,而且城投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威胁。 项目建设仍延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在城投公司成立之初,有些城市政 府还无法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表现为: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重建设、 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在财政体制上统收统支,资金高度集中。支出大包 大揽,不论大小项目,都必须按计划本子执行,即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费 追加或调整都必须经过计划的调整,周期较长。一方面城市建设项目过分依赖 财政的投资,另一方面财政投下去的资金又没人监管,用款单位资金投资效益 较差,没有形成可以进行资本流动的

循环投资的体制,阻碍了市场体系的培育 和发展。 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分散、管理分散、资金分散,阻滞了城投公司建立 多元化融资体制的进程。由于政府仍按计划经济模式直接参与城市经营活动, 为调动所谓的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往往把城建基础设施工程交给多个 部门负责,这在短时间内保证了工程资金和进度,但从长远看,它所带来的资 金分散、人力分散、管理分散却不利于城投公司开展资本化运作、吸纳民间资 金、盘活城建存量、内外举债等多元化融资的尝试。资金、人力的分散将使城 投公司必须像老大哥一样,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的缓慢的原始积累过程,而不能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庞大的资产,高起点地探索多元化融资体制。 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及经营发展方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 又是城市资产的经营者, 还是城市资产的管理者、协调者。为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缺 乏,建设效率低的矛盾,一些城市虽然进行了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但在实 际操作中仍然延续了这一习惯思维,对城投公司也还是按老思路进行管理,因 而投资公司实际上是政府城市建设的职能部门。这导致城投公司无法摆脱重建 设、轻经营、轻管理的计划管理模式,一方面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另一方面 又无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 由此可见, 要扫除城投公司运作中的"拦路虎", 必须摈弃旧观念、旧模式,从经营城市的角度,明确城投公司在城市经营中的 定位、发展方向。 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所谓城市经营,就是以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人民 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对城市中的土地资本以及道 路、桥梁等人力作用资本和路、桥等冠名权等相关延伸资本实行重组和营运, 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对市政设施只建设,不经营,只投入, 不收益的状况,走以城建城之路。这个定义明确了政府和城投公司在城市经营 战略中的"角色",政府应行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 等职能,而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本上交给代表政府的市场主体--即城投 公司来实施。城投公司的根本任务在于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效 率,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个定位明确了城投公司的两个任务:一 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二是按市场规律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 城投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首先,城投公司应该是城市建设投融资的运作 主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城投公司,应将计划经济条件下各部门 分散投资、

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控股公司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 相结合集约管理的企业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责权不 明,政企不分问题。城投公司在城建资金运作的方式上,应按照城建项目收益 性、准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城投公司行使投资职能,不足 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作,政府的财政城建资金及土地收益,过桥过路费可作 为偿还债务的保证;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可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 发起人,吸引多元投资,也可由其他投资方投资建设,这可使让城投公司从繁 琐的日常管理性事务中脱离出来,像某一旧城区拆迁项目,就可委托开发公司 或其他项目公司操作。 其次,城投公司应该是城建资产的运营主体。经过长期投入,形成大量的 城建存量资产,在城市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过去政府或主管部门既 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实际上这部分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业主,往往造成建 设时热火朝天,建成后管理薄弱、无人管理,需要大量的城建维护补贴。现在 用市场经济观念进行审视和分析,大部分城建资产不但可以形成新的产出,还 可以运用市场手段,使存量资产盘活变现。以城投公司为主体,运用市场手段 运营城建资产,不仅可以解决城建资金不足这一难题,还可以提高城建资产的 运营效率,形成城建资产投入、产出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 续发展。 城投公司的发展重点 建立城建资金的监管机制。由于目前许多城建项目是举债经营,政府对城 投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加强 对项目的投资管理。另一方面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资金监管制 度,建立必要的债务预警体系,控制债务风险。确立资金使用回报比例,定期 考核资金回收周期,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工程投入成本审计,调动城建 投资公司获取最佳投资效益的主动性、开拓性,彻底改变政府与城投公司项目 建设上"心贴心",资金管理上"背靠背"的现状。 确立城投公司在城建资产运营的主体地位。政府首先要明确城建投资公司 在城建资产经营中的地位,并将经营权落实到位,为建立包括实施资本运作在 内的多元化融资体制创造条件。要改变过去城建资产分散管理、无人负责的现 状,强化城投公司投资主体地位,将历史形成的城市资产(包括自然资本、人 力资本和相关的延伸资本)、 政府安排的城建项目的配套资金划归城投公司; 由城投公司进行

统一经营管理,盘活存量,其收益用于城市基础项目建设。 培育收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政府移交给城投公司的三类资本进行仔 细梳理,彻底盘查,培育收益性项目,以解决资金需求的矛盾问题。通过不断 培育高收益的项目,保持公司的可持续融资能力,减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缩 短资金回收周期,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城投公司发展的重点方向。 增加城投公司的现金流量。财政城建资金统一由城投公司运作,发挥有限 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本运作中,保持实物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合理比例,是保 持资本流动性、实现资本增值的前提。就城投公司来说,流动资本没有优势, 将财政城建资金统一由城投公司运作,一方面可大大缓解城投公司流动资金不 足问题,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额度,降低负债率,另一方面将这部分资金由城投 公司运作,将资金变为资本,资金的利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新形势下县级城投公司的发展方向
篇三: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新政策下我县城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对策

文章摘要:随着国发[2010]19号文件的出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将面临着被清理的命运,而地方融资平台是支撑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及城市建设的关键。我县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59个县区之一,在未来的五年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只有采取有力措施,筑牢以城投公司为主的融资平台,才能大有可为。本文就新政策条件下无为城投城投融资平台如何面对新形势,应对变化,推进大项目建设,实现大发展,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重点阐述。

主题词:新政策 投融资 平台建设

学 员:程勇

单 位:无为县城投公司办公室

邮 编:238300 电 话:2525275

1 19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分析

1.1 国发19号文件主旨。根据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国家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规范清理。通过认真解读,在19号文中对地方融资平台制约性因素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二是对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

留融资平台职能;三是对主要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依靠自身收益去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四是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五是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六是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的平台公司,必须是该项目法人,既是承贷主体,又要是项目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七是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项目建设需举债的,其自身必须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去偿还债务。

2 县级城投融资平台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城投发展现状。由于运营时间、市场化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的不同,目前全国各地县级城投公司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步入良性循环道路,而一部分城投公司则举债建设,入不敷出。以无为城投为例,自2007年6月重新组建以来,全面突出项目融资工作,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着力强化建设资金监管,大力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在项目融资上,累计融集各类建设资金21.5亿元,其中已签订合同12.9亿元,正在申报8.6亿元;在工程建设上,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县经开区西二路、城市排涝、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目前正积极推进城南新城拆迁安置房等工程建设;在资金监管上,共监督拨付各类建设资金38921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4.6%;

在资本运营上,完成投入1000万元入股村镇银行,计划投入2000万元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投入5000万元入股无为融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完成收储国有集体土地160.5亩。三年来,城投融资平台为我县城市经济及重点产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2 城投存在问题。但对照上述规定,无为城投融资平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没有足额注入资本金,并且缺乏土地等有形资产支撑,注册资产为政府大楼、铁山影剧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符合此次规定。城投注册资金虽为3.6亿元,其中3.5亿元为道路、办公楼等无效资产,货币资金虽为1000万元,但随后转还财政,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市场化运作。二是城投融资平台所采取的贷款担保方式,主要由人大形成决议,依靠省、县财政担保,这恰恰是19号文所禁止的。三是目前我县城投融资平台只作为具体项目的承贷主体,而不作为项目法人、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造成承办贷款与使用贷款相分离。四是城投公司没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现金流,无法实现经营收益,更无法走“自我经营、自我负债、自我发展”的商业化运作路子。

3 县级城投融资平台应如何定位

3.1 县级城投融资平台应做什么。首先我们要搞清县级城投融资平是谁是干什么的问题。城投公司应该是由政府授权组建并直接投资的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的经济主体,其职能

就是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目标,用好政府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和定向配置的资源,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筹措建设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管理和对已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县级城投融资平台需要强化的是要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筹集建设资金,说直接点县级城投公司主要干的活就是要能找到钱,所以说城投公司是政府搭建的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功能性平台,主要职能是担当政府项目融资的借款人,同时还要起到保护财政安全的第一道屏障的作用。为此,我们认为县级城投融资平台工作用通俗的话来描述就是三句话:一是要能把钱找得来;二是要把钱用得好;三是还要把钱还得去。

4 县级城投融资平台的发展策略与发展方向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的建设给我县社会经济全方位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江北工业集中区就座落在我县二坝镇,更加突出了我县在示范区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面对机遇与挑战同在、优势与劣势并存的局面,无为城投公司既要努力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做到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又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权衡利弊,稳健经营。同时,必须以更加强烈的发展意识,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扭转劣势,力争在同类企业中实现率先崛起。

4.1 要实实在在地增加城投融资平台的现金流量。在资本运

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作中,保持实物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合理比例,是保持资本流动性、实现资本增值的前提。就城投融资平台而言,流动资本没有优势,将财政城建资金统一由城投公司运作,一方面可大大缓解城投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额度,降低负债率,另一方面将这部分资金由城投公司运作,将资金变为资本,资金的利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由于无为城投公司是在无货币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成立的,因没有有效资产和自有资本金,致使公司无法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强融资实力。为此,县政府应结合财政实际运转情况,按年度向城投公司注入2000—3000万元的货币资本,可连续注入三年,从而形成投融资平台充裕的现金流,实实在在增加融资平台的资产。

4.2 要争当城市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投融资的运作主体,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城投公司,应将县直各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公司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集约管理的企业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责权不明,政企不分问题。同时,城投公司在城建资金运作的方式上,应按照城建项目收益性、准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城投公司行使投资职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作,政府的财政城建资金及土地收益可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可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吸引多

当前形势下城投公司的发展策略
篇四: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当前形势下城投公司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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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闯 来源:中国现代集团

【摘要】

城投公司在推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盲目扩张,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为规范其发展,进行了清理整顿,使城投公司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本文就新形势下城投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城投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对策意见。

【正文】

一、当前城投公司面临的挑战

1、城建投资规模扩张迅速,财政实力相对滞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和财政状况却不能满足其扩张速度。特别是严厉的房产调控政策实施之后,过去以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资金需求与财力和筹资能力的差距逐渐扩大,资金筹措的任务重、难度大,给城投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融资压力。

2、融资条件苛刻,阻碍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发展

虽然我国现在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已经形成,但受国家监管制度以及城投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的限制,很多平台公司还不能满足各种融资条件的要求,因此,能够真正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平台仍然很少,大多平台公司仍以银行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3、加大清理力度,增加融资难度

2010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监管机构陆续颁布了一些法规政策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为降低地方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国家对进行债务融资的平台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平台公司的融资难度。

4、偿债能力不足,偿债风险加剧

近几年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急剧攀升,且部分债务政府负有偿债责任。根据《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通过融资平台借款余额为49710.68亿元,占比为46.38%(如图1)。由于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都很低,且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因此未来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都将面临严峻的偿债压力。

5、资金不足与使用效率低下并存

城投公司一方面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不足,另一方面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使用效率低下。对建设项目的经济分析不够,一些项目没有做足前期准备工作,投资效益差。在个别项目上过于贪大求快、标准过高,造成设施闲置,土地和资金浪费。

二、城投公司的新机遇

1、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城投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给城投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城投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我国城镇化率已从2000年的36.22%提高到2011年的51.27%(如图2),但与发达国家70%以上的城镇化率相比相差还很大,因此未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将继续提高。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主体,城镇化为其提供了大量的建设工程,这就为城投公司创造了在实践中成长壮大的条件。在全

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进程中,城投公司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

图2:2000~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发展趋势

2、国家的政策引导为城投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国家出台各项政策和文件,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核心思想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和对投融资行为的合理调节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实现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改革目标。这不仅为城投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三、城投公司发展对策建议

1、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城投公司应结合城市建设自身的规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统

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用新的理念重新审视自身的发展目标、规模和思路。一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为其发展指明方向。城投公司还要以规划为先导,综合考虑自身拥有的资源条件,合理安排自身的发展目标、总体框架和具体项目,制定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投融资规划、资本运作规划等,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城投公司还应加大对开发建设时序的关注,为将来的发展留有充足的余地和空间。并要保证规划能持续执行。二要强化项目安排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在国家加大对投融资平台清理的新形势下,城投公司应着眼长远,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调控方向,对现有项目重新梳理,适当调整,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安排的、重点发展的和城市基础性的项目上。三要集约利用各项资源,制定各项资源的运作方案。城投公司应提高各项资源的利用效率,有计划地运用好各项资源,努力实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2、加强项目差异化投融资策略管理

根据市政项目的经济属性不同,分别采取相应的投融资运作模式,是破解当前融资难题,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建设速度的必然选择。对不同属性的项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捆绑运作。

表1:不同项目的投融资策略城投公司发展方向。

3、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展融资渠道

城投公司在继续做好信贷、土地、财政等融资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新的融资途径,如股权、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项目融资以及国际金融贷款等,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的优势,以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运用股权方式融资,是推进大中型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要遵循市场化、系统化原则,区分资产质量,统筹谋划,精心运作,稳步推进。对优质资产,应以引进机制为目的,科学地确定持股比例,利用股权融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资产。

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地铁、道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可以积极考虑采用BOT、BT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建设进程。

4、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率

城投公司应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提前做好项目的投融资规划;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前期专家论证;加强投融资管理,维护投融资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城投公司还应加强项目法人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度管理,改变传统集“投资、建设、管理、监督”于一身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资金组织和项目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5、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市场

城投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应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制度创新,大力建设市场化的投融资环境。城投公司还应创新盈利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6、建立市政项目偿债机制

为保证市政项目融资的持续性,城投公司应联合政府设立市政偿债基金、建立偿债机制。偿债基金的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土地经营收益及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和经营利润、城投公司的经营收益包括资产运作收益、新开征或新增加的有关税费收入可用于城市建设的部分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资金为主。偿债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效率高低,同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以及投融资平台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密切相关。

地方政府应按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要求,为城投公司配置必要的发展条件。一要增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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