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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英语教案 时间: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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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12月18日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一: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12月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2010年12月18日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并请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在校学生网上报名。

一、报名资格

1.英语四级报名资格:

未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不含425分)的07、08、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09 、10年入学的专接本学生,09级专科学生,09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成人本科、专科在校生,在校研究生。

2.英语六级报名资格: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已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的本、专科学生和在校研究生。

英语专业学生不允许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

二、考试时间与语种

三、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0日上午8:00开始,9月24日晚22:00报名截止。报名费:30元。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

四、报名方法

1、本、专科生和专接本学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办法见附件1《河北师大外语

四、六级网上报名方法》。务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个学生,并提醒报名学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内登录“学分制管理系统”注册并到学院缴纳报名费。各学院可使用教学秘书账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Jwgl),标注本学院本科生和专接本缴费标记。

2、研究生报名采用手工报名方式。电子表格采用CET报名模板(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文件名用“学院名称+专(或研、成)”标记,报名学生核对本人信息、缴纳报名

费并签字确认。

3、9月25日早8:00,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教务处将在网上统一汇总具有缴费标记的报名数据。9月25日下午,各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把确认无误的报名数据电子表发送到考试管理人电子邮箱ksk@mail.hebtu.edu.cn。

五、注意事项(本注意事项务请严格执行,有关内容务必向考生提前声明)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1、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我校不接收校外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任何学院也不得接收社会人员报名,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严禁在校学生跨校报名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资格,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2、务请报名学生认真核对本人信息,不得有任何疏漏。

3、各学院应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最晚时限)将报名费交财务处,账号102445;将考生报名统计(附件2)表和财务处缴费收据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人核对(报名数据库结构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和附件4,请认真阅读)。

4、9月29日各学院领取《考生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并组织报名考生最终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地点:东校区、西校区、民族学院、汇华学院到东区行政楼321室,新校区到新校区研究生公寓128室。10月8日各学院将《考生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存根部分交回,考生信息上报考试院后一律不予更改。

5、各学院严格按考试资格要求进行验证。

6、严禁学生四、六级兼报,严禁学生到校外报名参加考试。已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或CET-4、6级成绩达425分(含425分)者,不可再报考同级考试。

7、2010级本、专科生,一律不准参加外语四级考试。

8、此次不安排电子摄像,凡《考生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无照片、照片错误、照片严重残缺、照片模糊或偏斜等情况的考生,需个人提供电子照片,由学院教学办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人。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姓名,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15K以下,规格为240(宽)×320(高)像素。因报名人不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电子照片而延误报名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由于此次报名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凡因不符合要求或延误时间漏报的,责任自负。

教务处

2010年9月10日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外语四六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我校学生参加2010年12月全国外语四、六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报名者应首先登录到“河北师范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点击“河北师范大学主页”—校内资源—学分制选课系统,或河北师大教务处—选课中心进入。如图1.1,1.2。

图1.1

图1.2

2、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口令,并选择“学生”身份登录。如图2.1。

注意:用户名称就是学生的学号,如果本人没有修改密码,用户口令为学号。建议学生尽快修改密码,以保护本人信息安全。如果学生忘记本人学号或密码,请到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务处多媒体中心或直接到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

图2.1

3、报名者登录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后,如图3.1,选择“活动报名—网上报名”。

图3.1

4、在网上报名页面内,选择确认“大学外语四级”或“大学外语六级”,然后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最后确定,如图

4.1

图4.1

附件2:外语四六级考试学院报名统计

2010年12月18日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报名统计

教务处:

学院本次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人数统计如下:

注:本统计表连同报名数据一并交考试管理科 报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数据库录入须知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篇二: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河北师范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 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 项目范围

第六条 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完成实践教学环节中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方可毕业,该学分作为辅助学分,不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之中。学生通过参加上述各项活动获得学分。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表现作为《第二课堂实践》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第二课堂实践》课程设置为4个学分。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学生参加活动项目所对应的累计分值确定该课程的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

良好——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8分以下;

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6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第四章 分值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本人要留取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由活动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每学年在5月份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值的认定程序。学生依据个人情况,填写本学年《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申请认定表》,并连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评议结果及材料上交学院认定小组,退回未通过或不合格的材料,并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 学院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各班团支部所上交的评议结果及申报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记入《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汇总表》,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小组将本学院审核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首先由各学院认定小组对其进行调查、核实;若对学院认定小组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认定委员会提出,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第十四条 学院认定小组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历年第二课堂累计分值进行汇总,评定该生的《第二课堂实践》的总评成绩,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对其进行成绩登统。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认定制度,不得任意更改。认定结果均应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学校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处负责解释。

各 -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篇三: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杭州师范大学

关于加强等级考试管理的办法

随着教学改革的的不断深入,各级各类等级考试规模越来越大,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大学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等各级各类等级考试的整体水平,更好地组织学生,服务学生,规范各级各类等级考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成立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主考,教务副处长、外国语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考,教务处教务科人员担任工作小组人员,教务处全体人员担任考务工作。

二、教务处组织报名、考场安排、考试实施、成绩公布、证书发放等工作。教务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学生网上报名,规范设置考场,认真编排监考教师,严密组织考试,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严格网上报名管理。教务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公布网上报名时间,学院教务科按照教务处的报名通知要求,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报名的学生。学生认真学习《等级考试手册》,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等级考试手册》上的流程进行报名,不要报错考试级别,报名结束后不退报,不改报,也不得补报。凡是按照报名程序上网登陆提交信息之后,就认定为报名完成,每位考生都应交纳报名费。

四、加强考生管理。学生自新生报到后由学校发给《等级考试手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精神,每一位参加等级考试的学生务必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自拿到等级考试手册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教务科保存至毕业。

五、加强考务管理和监考队伍建设。考务工作人员一定要有强力的责任心,细心、耐心和全心地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检查并指导监考教师监考。各学院要加强监考队伍建设,按本学院学生报名人数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各监考教师认真接受教务处的考前培训,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换人顶替。实行回避制度,监考教师监考时遇到有亲戚参加考试时应请示教务处考务人员做好调整工作,主动予以回避。

六、严格考试管理。要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严格管理、规范要求,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及处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处理。

本规定从2009年9月开始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9年9月

温馨提示

《等级考试手册》须保留至毕业,考生应认真学习。若遇到上级有关部门对考试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时,以学校教务处的通知为准。请填好《诚信考试承诺书》(《普通话水平诚信测试承诺书》只须师范类学生填写),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科保存。

目 录

第一章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 1

1.1 考试报名 ............................................................................................................................ 1

1.2 考生守则 ............................................................................................................................ 1

1.3 考试流程 ............................................................................................................................ 2

1.4 特别注意事项 .................................................................................................................... 3

1.5 成绩公布、发证 ................................................................................................................ 3

第二章 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 4

2.1 考试报名 ............................................................................................................................ 4

2.2 考生守则 ............................................................................................................................ 4

2.3 考生须知 ............................................................................................................................ 5

第三章 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 5

3.1 考试报名 ............................................................................................................................ 5

3.2 考生须知 ............................................................................................................................ 6

3.3 机考流程 ............................................................................................................................ 6

附件一: ....................................................................................................................................... 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7

附件二:........................................................................................................................................... 9

《诚信考试承诺书》 ............................................................................................................... 9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缓考管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篇四:河北师大教务处主页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缓考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学生申请缓考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缓考条件

学生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2、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3、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二、申请缓考程序

1、学生申请缓考有关课程,须填写缓考课程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开课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2、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完毕。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考试前报告开课学院教务办,并补办有关手续;

3、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一律按旷考处理。 三、缓考时间及成绩记载 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开课学院的考试安排,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缓考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并如实记载。

三、其他

1、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缓考情况(见附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8年1月3日

撰稿: 考试科 电话:86269555 邮箱:ksk@email.hebtu.edu.cn

编号: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注:2、因事申请缓考的,须出具有关证明。 3、本表一式一份,由开课学院保存。

学生申请缓考情况汇总表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jiaoanxiazai/11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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