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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普生问题

政治教案 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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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八十年代_严打_崔敏
篇一:江普生问题

春 秋 笔

反思八十年代“严打”

上世纪80年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 斗争”在中华大地迅猛展开。它虽然不完全是原 来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却以运动的方式进行,邓 小平对它赋予了政治的意义:是一种特殊形式“ 的阶级斗争”。于是,类似于建国初期“大镇反” 那样的一场“严打”便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开 展起来。

一、严打”“的发动

“严打”的发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一)治安形势恶化引起中央领导震怒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 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发生“控江路 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自杀式; 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 5月发生卓长仁等6人劫持飞机事件;1983年又 发生亡命天涯、沿途杀人越货的“二王”案件,这 些案件震动全国,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彭真最先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 快”

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主持召开全 国城市治安会议,提出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 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要严厉打 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市公检法 负责同志的汇报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 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 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从重从快”。

1981年5月,彭真主持召开京、沪、汉津、穗、 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有人诉苦说:我“ 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 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 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 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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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 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 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 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 就可以起诉、定罪。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两 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 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

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邓小平下令开展“严打”

最早提出“从重从快”“严打”实行的是彭真, 但最终拍板做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则是邓小平。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 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 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 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 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 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 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 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 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 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后来又发生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以及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 市)“616” 的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案件,

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 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 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 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说当前刑事 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提出了打 击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了公安机关人、 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7 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 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

活动的决定》

秋 笔

7月29日至8月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 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邓小平 的重要指示,研究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打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

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提出:这次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 的办法,这就是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 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 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 有威力,有震动。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

当时的“严打”宣传画

三个战役,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依 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 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 愤的犯罪分子。

告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 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公安部” 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 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 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 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 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 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 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 保卫责任制。念到这里时,”邓小平说: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 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 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 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提出:

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 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集中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 运动。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 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 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 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现 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 才能治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 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 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发出了开展“严打”的动 员令。

(四)中共中央做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二、修改基本法的三个重要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的三个重要 决定。

(一)《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 子的决定》

该《决定》对刑法做了重大修改,规定对流氓 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 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此外还增设了一个“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总之是扩大了死刑 的适用范围,突破了当初限制死刑的立法精神。

(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该《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做了重要修改。尽 管只有两条,表面看来似乎只涉及办案时限,其 实是一个极其严厉的法律(后文详加分析)。

(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组织法〉的决定》

该《决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作了修 改,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 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 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此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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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权长期下放,直到2007年才收回。

上述三个《决定》对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做了, 伤筋动骨的修改,这就应验了邓小平曾经批评过 的一种现象: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 改变。”

三、若干配套措施

为了实行“严打”公安司法机关还采取了一, 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 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于1983年8月16日发 出通知,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 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 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 民法院审判。”

这一通知改变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 辖制度,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三个半月 后,高法、高检和公安部又于12月2日发出通知, 规定:今后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 通刑事案件,仍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尽管用语委婉,”但总算是 纠正了此前的不慎重授权,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更 大损失。

(二)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重审改判死刑 1983年8月28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 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 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在改造期间,对于 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要,“重判一批,注销 城市户口一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坚决杀 掉。据此,”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 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 批罪犯,改判死刑处决了。

(三)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 1983年8月19日,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高 法联合发布《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 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规定:自文到之日,“ 起,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无论其家住 城市或农村,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 待。这个”《通知》把劳教人员等同于服刑的犯人, 强制“留场就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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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高于法律”的人治。

“严打”期间大量捕人,再加上对服刑期满的 人员不予释放,致使监狱和劳改队、劳教所人满 为患。那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 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这一现象前所未见。

四、连续展开的三个战役

“严打”启动后,1983年8月至1987年1从 月,接连开展了三大战役。

(一)第一战役

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严打”“第一战 役的第一仗,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108.29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各大城市注销 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户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 5000多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 分子27.24万名。

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 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20.23 万名。

(二)第二战役

“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 全面展开。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 三天内共抓获流窜犯与嫌疑人6万余名。这一 仗,全国共抓获各类人犯12.16万人。

从1984年12月5日起,陆续展开“严打”第 二战役第二仗,1985年2月17日基本结束。至 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3.19万多人,收容审查1.76 万人。

从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 国各省、自治区均开展了市、“严打”第二战役第 三仗,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85万人。

(三)第三战役

从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严打”开展第 三战役。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 教养7.6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

1983年启动的“严打”接连发动了三个战, 役,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1990年和 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20“, 余年。

五、严打”“的绩效评估

“严打”期间高潮迭起,在全社会引起巨大震 动,一度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 移,严打”“的成效逐渐减退,犯罪高发的势头并 没有压下去,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严打”自有其正当性。谁能说对严重的刑 事犯罪不应该严厉打击?问题在于沿用过去搞 运动的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偏差。由于“严打” 的矛头是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维护 社会稳定,因而在党内高层很容易取得共识。公 安机关更是备受鼓舞,认为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 场。1983年“严打”伊始,仅仅三个月时间,全国 就拘捕了108万余人。在这种高压态势下,社会 治安一度有所好转,因而在初始阶段,多数民众 对“严打”持肯定态度。但是,随着一系列非常措 施的出台,大大突破了法治的底线,它的负面效 应就突显了出来。最初,人们按照“矫枉过正”的 惯性思维,“严打”对中的某些过火举动也觉得可 以谅解。后来“严打”竟成为常态,广大干警也被 拖累得极度疲劳,慑犯罪的效果反而逐渐震 减弱。

“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 件立案总数为74.8万余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 数下降为61万余起(请注意:仅在三个月内就拘 捕108万余人,大大超过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数, 可见被拘捕者并不都是当年的罪犯)。到2005 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数达到464.8万余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严重的刑事 犯罪并没有被压下去,反而急剧增长。近些年发 生的恶性案件,“严打”较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 情节也更为恶劣。实践证明:运动式执法尽管可 以收到一时之效,但并不能够遏制刑事犯罪,还 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有损法制的尊严。

六、严打”“政策的调整

“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 的拥护。但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严打”“的成 效愈来愈差,社会矛盾更加突显,人们才感觉到 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如

秋 笔

何调整政策。

2004年7月,《公安研究》发表云南省公安厅 厅长江普生的文章,他写道:综观20多年严打“ 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发案即: 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 多。简而言之,?打不胜打,就是防不胜防?”。这 种新思维由一位公安厅厅长说出来,表明了对 “严打”政策的反思。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 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

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 上声称,“织网防控”将用模式取代“严打”。于 是,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成为一些媒体的 醒目标题。

经过由上上下下的反馈和互动,逐渐达成了 某些共识。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 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 事司法政策”意味着从倚重,“严打”转向了“宽严 相济”这是对刑事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20多年的法制建设,又走了一个“之”字形。

七、对速判快杀之·决定”“92的检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9月3日同一天 通过了三个重要《决定》总的精神是增加死罪、, 多判死刑,尤其是《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要求速判快, 杀。这一《决定》的标题很长,读起来又觉拗口, 一般简称·决定”

“9看,不过是加速了审判的进度和缩短了上诉期2。虽然只有两条,从字面来

限,其实是当今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

从法理上来说,《决定》该存在诸多问题: (一)剥夺了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 利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将

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决定》却规定送达起诉书的 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的限制。换句话说:在开庭 的当天送达起诉书,就可以立刻把被告人拉过来 审判,致使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聘请律师为其辩 护,直接违反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和 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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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后的13年间,硬是在不允许委托辩护人的 情况下判处了数以万计的死刑,冤假错案便在所 难免。

(二)侵犯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 传票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决定》却规定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 限制。意味着只要发一个通知,诉讼参与人都必 须立即到庭,实在违情背理。

(三)“应当判处死刑”“迅速审判”将作为的 前提,本末倒置

按理说,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只有在开庭审判以后才能确 定。该《决定》“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竟将、“ 确凿”“应当判处死刑”“迅速审判”和作为的前 提,这就把本末倒置了。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 前,就已内定了“应当判处死刑”这就不仅违背, 了诉讼原理,而且无异于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 权。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定法院在开庭审理后, 发现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并不确实或者并不 充分,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该怎么办对那 呢?如果严格按照“应当判处死刑”去逆推,法院 不判处死刑,岂不构成了“违法”——足见这样的 规定着实荒唐!

(四)“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的立法用 语开了十分有害的先例

如果修改法律都采用类似用语,今天决定不 受某条规定的限制,改日再决定不受另一条规定 的限制,那就势必会造成有法形同无法,无异于 自毁法制。

综上所述,《决定》这一不仅违反了宪法与刑 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文理上都讲不 通,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五)对照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类似立法 有人说,“92决定” 程序,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创举,其实不然。上述·

所规定的速判快杀

早在1934年12月20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 人民委员会就根据斯大林的提议通过了一个决 议,《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题为 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后来被增, 补为《苏俄刑事诉讼法典》7篇第33章,第共有5 条,“92决定” 与·

极其相似,原文如下:20 炎黄春秋 2012 年第

5期 第466条 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

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应当在10

日内终结。

第467条 公诉书在法院审理案件日期的 前1日送达被告人。

第468条 审理案件时无须当事人到庭。 第469条 对于判决不准上诉也不准声请

赦免。

第470条

判处最高刑罚方法的判决,应当

在判决后立即执行。

此处所谓“最高刑罚方法”是指枪决。苏联, 的法庭通常设在一座大楼内,地下室即为刑场。 而“在判决后立即执行”是指在判决宣告后随即, 将罪犯拉到地下刑场执行枪决。这5条特别审 判程序,在苏联上世纪30年代大清洗中发挥了 巨大的威力。正是按照这些规定,既不允许当事 人辩护也不允许上诉,甚至无须当事人出庭,就 将成千上万的人判处死刑并当即处决,造成了数 不清的冤假错案。这一段历史,在人们的心灵中 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创伤,成为后来苏联解体的历 史原因之一。

(六)断曝光的冤假错案反证了不“9·2决 定”的失误

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严厉打击,无疑是 正确的。但对判处极刑应该有所节制,即使必须 判处死刑,也应当通过正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 决,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像“9·2决 定”那样任意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甚至剥夺了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那还有什么“司法公正”?在 缺乏起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冤杀或错 杀,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例如,震惊全国 的魏清安被冤杀案,就是由郑州市巩县(现巩义 市)法院一审,在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一个毫无过错的24岁淳朴农民魏清安判 处了死刑。郑州市中院二审、河南省高院终审都 草率从事,核准了死刑。魏反复争辩:这事我冤“ 枉,我希望见见我的证据。临刑前仍一再喊冤,” 竟无一人过问,迅即被处决。半年后,真正的罪 犯田玉修被抓获,才使冤情大白。近些年来,一 系列原先被认定已被杀死的被害人“复活再现” 案,极大地损伤了司法的公信力,它对国家法制 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算的。

高一政治下册同步精练检测试题17
篇二:江普生问题

3.7.1《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典例导悟

【例1】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西藏珞巴族人口不足3 000人,也拥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这体现出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

A.民族团结原则 B.民族互助原则

C.民族平等原则 D.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学生对民族平等原则的理解。思路分析如下:

答案:C 变式训练

“一支桨中止了和另一支桨的协作,这只船便只能在湖中绕圈子,而不能直达彼岸。”这句谚语启示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必须( )

A.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B.保证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

C.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

D.调动少数民族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解析】选C。通过对材料中关键词“协作”的把握,可以明确题干主要强调民族间团结的重要性。A、B、D三项都与材料无关,应排除。

【例2】200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族地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说明

①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②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物质保证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团结的根本前提

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从材料看,民族地区面貌的变化离不开党和国家支持,由此可知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和坚持党的领导,①④正确;②③表述错误,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答案:D

学业达标训练

1.2009年8月,云南西双版纳州州委书记江普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再接再厉,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保持和不断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绝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兄弟掉队。为此,我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

①民族团结

③民族互助和谐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解析】选D。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我国,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①②④正确;民族互助和谐不属于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2.我国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这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中的_______基本原则。( )

A.民族平等 B.民主选举

C.各民族共同繁荣 D.民族团结

【解析】选A。从材料看出少数民族公民享有政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民族平等的原则。B项不属于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C、D两项不符合题意。

江普生问题。

3.“一条条巨龙翻山越岭,为雪域高原送来安康??”这首名为《天路》的歌曲,生动地表达了青藏高原各族人民对青藏铁路开通的喜悦之情。对青藏铁路的开通认识不正确的是 ( )

A.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进步和繁荣

B.有利于巩固民族团结

②各民族共同繁荣 ④民族平等

C.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D.表明各民族实现了完全平等

【解析】选D。青藏铁路的开通,使西藏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进步和繁荣,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巩固民族团结,因而A、B、C三项正确表述了其意义。D项表述错误,各民族之间还存在经济文化上的不平等。

4.在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这表现在( )

①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②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③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④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前提,只有各民族团结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

【解析】选A。本题考查学生对处理民族关系三原则的关系的认识。根据教材所学知识,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因而①②③正确;④颠倒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关系。

5.200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青年学生,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付诸行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应( )

A.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

B.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C.依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D.坚持大民族主义

【解析】选B。本题考查学生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个人行动的理解。从青年学生角度,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B项正确。A项不是从青年学生角度讲的,C项强调权利,D项是我们应反对的错误倾向。

6.2009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江普生问题。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我国强调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性。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我国处理民族关系三原则的领悟和认识能力。解答本题应注意破题,即处理好民族关系,首先要坚持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故题目变成了坚持处理民族关系三原则的意义。应结合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进行发散式拓展分析。

答案:(1)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2)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有利于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3)有利于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高一政治下册同步综合检测试题7
篇三:江普生问题

3.7.1《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典例导悟

【例1】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西藏珞巴族人口不足3 000人,也拥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这体现出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

A.民族团结原则 B.民族互助原则

C.民族平等原则 D.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学生对民族平等原则的理解。思路分析如下:

答案:C 变式训练

“一支桨中止了和另一支桨的协作,这只船便只能在湖中绕圈子,而不能直达彼岸。”这句谚语启示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必须( )

A.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B.保证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

C.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

D.调动少数民族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解析】选C。通过对材料中关键词“协作”的把握,可以明确题干主要强调民族间团结的重要性。A、B、D三项都与材料无关,应排除。

【例2】200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族地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说明

①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②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物质保证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团结的根本前提

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从材料看,民族地区面貌的变化离不开党和国家支持,由此可知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和坚持党的领导,①④正确;②③表述错误,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答案:D

学业达标训练

1.2009年8月,云南西双版纳州州委书记江普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再接再厉,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保持和不断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绝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兄弟掉队。为此,我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

①民族团结

③民族互助和谐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解析】选D。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我国,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①②④正确;民族互助和谐不属于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2.我国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这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中的_______基本原则。( )

A.民族平等 B.民主选举

C.各民族共同繁荣 D.民族团结

【解析】选A。从材料看出少数民族公民享有政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民族平等的原则。B项不属于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C、D两项不符合题意。

3.“一条条巨龙翻山越岭,为雪域高原送来安康??”这首名为《天路》的歌曲,生动地表达了青藏高原各族人民对青藏铁路开通的喜悦之情。对青藏铁路的开通认识不正确的是 ( )

A.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进步和繁荣

B.有利于巩固民族团结

②各民族共同繁荣 ④民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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