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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化学教案 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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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汇 华 学 院

年级:2009级 专业:化学 姓名:***** 学号:******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篇二: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河北师范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 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 项目范围

第六条 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完成实践教学环节中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方可毕业,该学分作为辅助学分,不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之中。学生通过参加上述各项活动获得学分。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表现作为《第二课堂实践》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第二课堂实践》课程设置为4个学分。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学生参加活动项目所对应的累计分值确定该课程的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

良好——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8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6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第四章 分值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本人要留取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由活动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每学年在5月份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值的认定程序。学生依据个人情况,填写本学年《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申请认定表》,并连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评议结果及材料上交学院认定小组,退回未通过或不合格的材料,并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 学院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各班团支部所上交的评议结果及申报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记入《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汇总表》,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小组将本学院审核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首先由各学院认定小组对其进行调查、核实;若对学院认定小组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认定委员会提出,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 学院认定小组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历年第二课堂累计分值进行汇总,评定该生的《第二课堂实践》的总评成绩,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对其进行成绩登统。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认定制度,不得任意更改。认定结果均应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学校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处负责解释。

关于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有关照片要求的紧急通知
篇三: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关于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有关照片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按照省考试院有关工作要求,自2017年起,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采用新的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的有关技术要求,将由学校统一上传考生照片,为保证我校考生顺利报名并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我校所有统招本科学生需在3月15日前登录本人教务管理系统上传照片,逾期没有上传的将不能参加本次及以后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为此,特作如下要求:

1. 照片规格及要求: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背景为浅蓝色底。照片大小320*240(高*宽,单位:像素);照片格式只能存贮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禁止使用翻拍照片、艺术照、自拍、模糊等不符合规定的照片。

2. 照片上传步骤:师大网主页→教务管理→学生登录→教学评价→网上报名→选定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身份证号→确定→查看报名情况→退出登录。

3. 注意事项:

(1)全体在读本科学生均需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此照片将用于以后所有四六级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上。逾期未上传或不符合照片要求的,将不能参加本次及以后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2)研究生照片由研究生院负责从考研报名信息中提取,不需本人处理。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

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篇四: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河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

凡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学校在5月25日至6月1日受理2014年毕业生毕业、结业申请。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做结业处理的毕业生,在当年12月1日前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学校12月1日至10日只受理当年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截止到今年6月1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成绩仍不及格者;

2、总学分不足所学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155+7)要求者;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实习不合格者;

4、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择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素质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因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而结业者; 2、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小于75者; 3、考试作弊者;

4、受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2010级本科学生

1、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5月25日至6月1日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申请,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学位证书。

2、在交清学费的情况下,因某门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5月25日至6月1日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结业申请。提出结业的学生应慎重考虑自己实际情况,在当年12月1日前按上述规定是否能够换发毕业证书,是否能够授予学位。在当年内未达到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做永久结业处理,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毕(结)业要求的学生,或提出要求但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按延期毕业对待。2010级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纳入到2011级本科学生管理中。

三、2011级(三年制)、2012级(两年制)专科学生

专科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专科教学计划,参照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程序进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可以延期一年毕(结)业。

四、2009级延期毕业本科生

2009级延期毕业本科生申请毕业,先由学生本人与教学秘书核对本人历年成绩表和在校学习年限,确认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者,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与2010级本科毕业生同时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条件按当年2009级本科生的标准执行。

五、2008级延期毕业本科生

2008级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申请毕业,先由学生本人与教学秘书核对本人历年成绩表,确认符合毕业资格者,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与2010级本科毕业生同时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条件按当年2008级本科生的标准执行。是否换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授予学位按上述规定办理。未提交毕业申请或经审核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因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做结业处理。在当年内未换发毕业证书者,做永久结业处理,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河北师范大学教务。

六、关于部分专业的学位类别问题

对原可授两种学位或个别需调整学位类别的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应用物理学专业等,在4月12日前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提交学校学位办公室,最终确定授予学位类别。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核对成绩及相关信息(3月18日—4月12日)

首先,各学院教学秘书核对、规范2014届毕业生成绩录入情况。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2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1学分、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择业指导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五门课程性质为素质类,按要求这五门课程成绩应录入学分制系统中。毕业论文、毕业(教育)实习为专业必修课,顶岗实习18学分,包括教育实习6学分,12学分为专业选修课。

再者,各学院向2014届毕业生详细说明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和政策,要求学生务必上网核实确认自己的历年成绩表。

2、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相关日程安排

5月25日前,各学院结束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6月1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期毕业生成绩网上登统工作,打印毕业生学业成绩表。

5月25日至6月1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核对2014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2008级、2009级申请毕业学生名单),确定2014年毕业生人数。

6月1日至6月8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使用学分制系统完成201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3、毕业班教学活动

5月25日至毕业生离校,各学院应给毕业班的学生安排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八、其它

1、为保证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学院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欠费毕业

生工作,督促、帮助学生尽快在一个月内缴纳学费。学校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执行,截止到今年5月10日,仍欠学费的毕业生

归入到下一年级管理。

2、延期毕业的学生,应主动和所在学院联系,重新学习相关课程,参加相应的

课程考试。各学院也要采取措施,加强和这些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帮助他们尽快完成学业。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审查情况应经学院和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时间要求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3月11日

撰稿:学历、学位管理 电话:80789719 邮箱:xlxw@hebtu.edu.cn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毕(结)业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学院留存。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jiaoanxiazai/106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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