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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化学教案 时间: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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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一: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激励机制,根据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政策,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学习相关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制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以绩定酬,绩酬相符。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通过个人业绩确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以岗定责,责酬一致。通过岗位考核确定管理、辅助、服务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范围

校本部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原科教药厂、六药厂、印务公司在岗人员;不含第

一、二、三附属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人员和校本部聘用的合同工);。

四、主要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在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同绩同酬、优绩优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后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超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超出年度基本工作量部分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列入量化考核办法的业绩,如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重大项目奖(办法另发)、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教学督导补贴、研究生导师补贴、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执行所长及秘书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及秘书补贴、辅导员津贴、调节补助等。

五、各类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采用计分(基本分)方式,单位分值金额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额确定。

1. 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分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分(单位:分/年)

工勤人员基本分(单位:分/年)

2. 超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考核超出上述岗位的基本分对应的工作量之外的业绩,包括科技奖励、教研奖励、超课时奖励、兼课奖励、学科建设奖励、超管理工作量奖励。其中超管理工作量奖励额度为当年度科技奖励、教研奖励、超课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总额的80%。

3.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先进集体(二级单位)奖励:

获得校级奖励的教研室(系)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先进集体个人奖励:

教学督导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100分。

博士研究生导师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1500元。

硕士研究生导师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800元。

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1000元。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研究所执行所长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1000元。

研究所秘书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300元。

教研室(系)主任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800元。

教研室(系)秘书津贴:考核合格,每学年300元。

辅导员津贴:按现行办法执行。

调节补助:为调动二级单位的管理积极性,强化二级管理和分配自主权,设立调节补助,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预留预算额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在岗人数为基数,按人均计算调节补助,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六、经费来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外的学校收入。

七、计算公式

分值=[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总量(不含超工作量之外的教研、科研奖励部分和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重大项目奖)-定额单项补贴]/全体参加分配人员当年完成分总和

八、发放程序

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按10个月核算,2月、8月不计。每学年结束后,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分别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其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情况认定每人的基本分和奖励分,公示无异议后连同量化依据按职能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办)、人事处进行审定;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办)、人事处将各自相关的部分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至人事处;人事处统计后计算分值,并根据分值和各二级单位总分连同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切块,

由各二级单位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送财务处发放。

九、发放说明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与工作质量、数量和工作态度直接挂钩的工作报酬,无福利性质。不在岗位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未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未完成情况扣减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管理岗位人员是指机关处室、学院(部)、科研单位等管理岗位人员和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具有双职务的管理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其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标准就高执行。

(四)教学任务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下达的所有教学任务。

(五)调节补助由各二级单位用于本办法未能包括的临时性工作及加班等的报酬支付。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一次性发放两种形式,即按月发放各岗位基本分对应的80%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预发差额、超工作量部分和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自理。

(七)新录用的毕业生、调入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士兵、聘用人员均从实际上岗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调出人员,自调出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扶贫、支教、接受干部培训的人员,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经组织批准进修培训人员(含出国、攻读学位),不足一年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一年的发放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同期完成达到50%的基本工作量,发放全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50%的部分为超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同期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超过30%,不足50%,发放7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出国(境)探亲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一)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假期,在规定假期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假期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十二)因工致伤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暂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四)扣减标准

1.所有岗位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缺1分,扣除基本分1分。

2.全年中病假累计在十个工作日内的,每天扣发基本分2分;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自第十一工作日开始,每天扣发基本分4分。

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 全年中事假累计在十个工作日内的,每天扣发基本分4分;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工作日开始,每天扣发基本分8分。

4.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以下(含2天)者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累计旷工3-5天者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累计旷工6-8天以上者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累计旷工8-10天者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累计旷工9天以上者(含9天)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

6.专任教师因个人原因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7. 拒不接受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每次扣发20%的全年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8.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扣发直接责任人的全年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所在单位领导10%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9.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1次者,扣发10%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内为警告处分)的,扣发30%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内为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60%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党内为撤职处分)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扣发全年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五)岗位变动,从到岗的下月按新岗位核定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退休时,从执行退休费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六)各二级单位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二次发放办法,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通过后执行。

(十七)凡不认真考核搞平均发放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停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研究,经教代会(教代会执委会)通过后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如上级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本方案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第一稿)
篇二: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附件一

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第一稿)

一、考核内容

(一)教学业绩

主要考核年度内在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课堂与实验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以及参加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科研业绩

主要考核年度内在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学术论著、成果奖励、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三)学科业绩

主要考核年度内在重点学科申报、建设与验收,学位点申报、建设与评估,学科平台与团队,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办法 教学工作量标准(单位:学时)

注: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学时=每标准学时×1.0;公共课学时=每标准学时×0.8

1、所有考核项目必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2、所有考核项目分类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执行。

3、教学工作量须同时达到各职级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方可认定为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

4、经双向选择确定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每带教1名学生计60学时/年,硕士生导师每带教1名学生计40学时/年。

5、最低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业绩、科研业绩和学科建设业绩等。

6、实际教学工作量低于基本工作量时,可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将教学建设与改革业绩、科研业绩和学科建设业绩等计入基本工作量。

7、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当年两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考核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位居全校教师排名前30名者,加20学时/人。

8、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考核参与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平台、教材建设,承担教研项目,获得教学成果奖,发表教研论文,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举办教学示范或讲座,新开课程,实施教学改革等工作情况。

9、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外,每学年参加学校主办的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高级职称者,每学年至少在一定范围内作学术讲座1次。未完成者扣除科研绩效奖励总金额的10%。

10、论文均需公开发表。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其第一作者须为我校人员,论文积分一次性计入通讯作者。

11、著作分专著和编著,按部数计算工作量,具体学时分配由主编负责。参与外单位著作编写的人员,需注明所在单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方可认定工作量。

12、奖励考核以证书为准,根据获奖级别及获奖人数进行计分,奖项若为一个单位内,

计入单位;若不为一个单位内,主持人占60%,其它分值以有效证书数按排名依次递减15%,分完为止。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

13、教学、科研、学科活动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会议通知、日程表、报告、论文集等)由职能部门审核后进行计算。主办或承办会议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分配。

14、集体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及负责人先行确定分配比例,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计算。

15、某项业绩同时符合多个指标时,采用“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

16、其他临时性教学、科研、学科业绩,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佐证材料,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研究生部)核准后,酌情给予奖励性学时。

17、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人员按相应职级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的50%进行考核,外出进修或挂职人员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

18、非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考核按同职称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的1/3进行考核。

19、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既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职级进行教学业绩考核,也可参照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考核(教学任务不纳入工作业绩)。

20、新进人员教学工作量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学时和随堂听课学时,其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最低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职级标准的50%。

三、考核标准

(一)学科、专业建设

1、国家级项目: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2、省部级项目:立项计60学时,建设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60学时。

3、校级项目: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新学科、专业申报:通过备案或审批计20学时/个,申报但未通过备案或审批计5学时/个。

(二)学位点建设

1、一级学科博士点:立项计200学时,建设期间计10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100学时。

1、一级学科硕士点: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100学时。

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计80学时,建设期间计4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80学时。

4、自主设置学科学位点:立项计60学时,建设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60学时。

5、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个。

(三)团队建设

1、国家级团队: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2、省部级团队:立项计60学时,建设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60学时。

3、校级团队: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个。

(四)平台建设

1、国家级平台:立项计200学时,建设期间计10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200学时。

2、省部级平台: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3、校级项目: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个。

(五)课题研究

1、省级重大项目:立项计100学时、研究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3、省级一般项目:立项计30学时,研究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全国性行业学会项目:立项计30学时,研究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30学时。

5、厅局级重点项目:立项计20学时,研究期间计1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20学时。

6、厅局级一般项目:立项计15学时,研究期间计8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5学时。

7、省级行业学会项目:立项计15学时,研究期间计8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5学时。

8、校级重点项目:立项计15学时,研究期间计8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5学时。

9、校级一般项目:立项计10学时,研究期间计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学时。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10、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项。

(六)成果奖励

1、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计60学时/项。

2、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计30学时/项,二等奖计20学时/项,三等奖计10学时/项。

3、其他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科研相关奖励,50学时/项。

4、其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科研相关奖励,30学时/项。

5、国家级学会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计50学时/项,三等奖计30学时/项。

6、省级学会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计20学时/项,二等奖计15学时/项,三等奖计10学时/项。

7、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60学时/项,外观设计专利计30学时/项,软件著作权计50学时/项。

8、申报未获奖,计5学时/次。

(七)论文著作

1、论文

(1)一类论文:SCI(大类3区、4区)、EI、MEDLINE收录计20学时/篇。

(2)二类论文:CSCD、CSSCI收录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论文计10学时/篇。

(3)三类论文: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论文计5学时/篇。

(4)四类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论文计3学时/篇。

(5)国家级学会优秀论文:计10学时/篇。

(6)省级学会优秀论文:计6学时/篇。

(7)被收入学术会议论文集:计2学时/篇。

2、著作

(1)学术专著:主编计60学时/部,副主编计40学时/部,编委计15学时/部。

(2)其他(含编著、校注、译著、科普读物、工具书等):主编计40学时/部,副主编计30学时/部,编委计10学时/部。

3、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60学时/部,副主编40学时/部,编委20学时/部。

(2)行业规划教材:主编40学时/部,副主编30学时/部,编委15学时/部。

(3)省级规划教材:主编30学时/部,副主编20学时/部,编委10学时/部。

(4)协编、创新教材:主编20学时/部,副主编15学时/部,编委8学时/部。

(5)校内自编教材:主编15学时/部,副主编8学时/部,编委5学时/部。

(八)课程建设

1、国家级项目: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3、校级项目: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新开设慕课课程,计30学时/门。

5、新开设一般课程,计15学时/门

6、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门。

(九)学术活动

1、国际性会议:主办计100学时/次,承办计60学时/次。

2、全国性会议:主办计60学时/次,承办计40学时/次。

3、全省性会议:主办计40学时/次,承办计30学时/次。

4、参加并在国际性会议做学术报告计30学时/次。

5、参加并在全国性会议做学术报告计15学时/次。

6、参加并在全省性会议做学术报告计10学时/次。

7、在学校作学术报告计5学时/次。

7、仅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计15学时/次。

8、仅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计8学时/次。

9、仅参加全省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计5学时/次。

10、参加校级学术活动:计2学时/次。

(十)学术兼职

1、国家级学术团体(一级学会):任期内主任委员计60学时,副主任委员计40学时/个,常务委员计20学时/个,委员计10学时/个。

2、国家级学术团体(二级学会):任期内主任委员计30学时/个,副主任委员计20学时/个,常务委员计10学时/个,委员计6学时/个。

3、省级学术团体(一级学会):任期内主任委员计30学时/个,副主任委员计20学时/个,常务委员计10学时/个,委员计6学时/个。

4、省级学术团体(二级学会):任期内主任委员计15学时/个,副主任委员计10学时/个,常务委员计8学时/个,委员计4学时/个。

(十一)竞赛获奖

1、省级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一等奖计50学时/项,二等奖30学时/项,三等奖计20学时/项,三等奖以下计10学时/项。

2、省级学会主办的赛事:一等奖计30学时/项,二等奖20学时/项,三等奖计10学时/项,三等奖以下计6学时/项。

3、学校主办的赛事:一等奖计20学时/项,二等奖14学时/项,三等奖计8学时/项,三等奖以下计4学时/项。

4、参加未获奖,计5学时/次。

(十二)指导学生获奖

1、指导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一等奖或金奖计30学时/项,二等奖或银奖计20学时/项,三等奖或铜奖计15学时/项。

2、指导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生竞赛:一等奖计20学时/项,二等奖计15学时/项,三等奖计10学时/项。

3、指导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大赛:一等奖或金奖计20学时/项,二等奖或银奖计15学时/项,三等奖或铜奖计10学时/项。

4、指导其他全国性、全省性比赛:一等奖或金奖计15学时/项,二等奖或银奖计10学时/项,三等奖或铜奖计6学时/项。

5、指导学校大学生“挑战杯”等比赛:一等奖或金奖计10学时/项,二等奖或银奖计6学时/项,三等奖或铜奖计3学时/项。

6、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计10学时/项,省级计6学时/项,校级计4学时/项。

(十三)个人荣誉

1、国家级荣誉:计50学时/项。

2、省级荣誉:计30学时/项。

3、校级荣誉:计15学时/项。

四、减分项目

1、考核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成绩位于全校排名后50名者,减5学时/人。

2、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Ⅰ级教学事故减50学时/次,Ⅱ级教学事故减30学时/次,Ⅲ级教学事故一次减20学时,受通报批评减10学时/次。

3、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差错,减5学时/次。

4、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视情节减5-20学时/次。

5、各类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减2-10学时/次。

6、各类重点学科未按期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减5学时/次。

7、各类重点学科未按期报送年终总结或年度报告,减5学时/次。

8、各类重点学科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终期验收,减10学时/次。

9、研究生学位论文未通过省教育厅抽查,导师减30学时/生。

10、各类项目未按期结题,减20学时/项。

11、各类项目未按期报送进展报告,减10学时/项。

12、不参加学校规定的业务学习或培训,减2学时/次。

人际沟通教学大纲(理论+实训)
篇三: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安 徽 中 医 药 大 学

人际沟通学教学大纲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供四年制护理学专业用)

护理学院审订 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批准统一印发

二〇一五年

一、课程目标 1.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课程性质:《人际沟通学》作为护理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注重阐述护理工作中的人际沟通理论知识和应用策略,同时进行相应的沟通能力的训练。随着医学及护理模式的转变,护理服务已由疾病护理转向多元化的健康护理,因此,建立良好的医、护、患等各种关系,不仅要求护理专业人员具有扎实的医学护理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更要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

目的:通过《人际沟通学》教学,使学生有效运用沟通理论和技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纷繁复杂的沟通问题,帮助学生适度把握并有效应对各种人际关系,提高学生在护理实践中的人际沟通能力,培养良好的沟通态度,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需先修的课程为: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以及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护理学专业课程。

先修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更全面的了解患者的病情状况,提供科学的护理措施,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和沟通技巧,以便学生自觉运用人际关系与沟通的理论指导护理实践。

二、课程学时分配

总学时32,其中理论18学时,实践教学(课堂角色扮演、即兴演讲等)8学时,自

主学习6学时。课程主要内容和学时分配见课程学时分配表。

三、建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目

1.教材

史瑞芬,史宝欣.护士人文修养.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 2.主要参考书

(1)贾启艾.人际沟通.第3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 (2)张岩松.人际沟通.第1版.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 (3)石海兰.人际沟通(案例版).第1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 (4)李元授.人际沟通训练.第1版.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 (5)王斌.人际沟通.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 (6)黄卫东.人际沟通.第1版.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5年

(7)Julia Balzer Riley(美).护理人际沟通.第1版.隋树杰.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

(8)张翠娣.护士人文修养与沟通技术.第1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 四 、课程考核

本课程为考查课。考核要求主要是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应用能力。

建议采取综合考核的考试方式,即结合课堂点名,课堂提问、专题作业等方面的考查,

综合评定成绩。

五、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全书分为理论篇和实践篇,理论篇主要阐述沟通、人际沟通、人际关系、护患关系的理论知识;实践篇主要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介绍语言沟通、非语言沟通、护理实践中的沟通艺术以及其他类型的沟通等。根据教学内容理论教学采用了启发式学讨式、视听研讨式(影片教学)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采用了角色扮演、情景模拟、接触病人、自我介绍、演讲(即兴演讲和有准备的演讲)、小组讨论等形式。并且增设模拟就业面试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求职中护理人际沟通的基本知识,为毕业后求职面试奠定了基础。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动作用,力争在每堂课都使学生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让抽象的理论形象化,繁琐僵化的条条生动化。使学生“在实践中理解理论,在活动中习得技能”,实现知识与技能相融合,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第一章 绪论

【目的要求】

熟悉

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意义。 了解

1. 培养人际沟通能力的必要性; 2. 人际沟通课程与护理工作的关系; 3. 人际沟通与人际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习人际沟通课程的重要性

一、人际沟通与人际关之间的辨证关系 二、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护士需要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一、培养人际沟通能力的必要性 二、人际沟通课程与护理工作的关系

【教学方法和时数】

讲授法 讨论法 2学时

第二章 人际沟通的相关理论

【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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