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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教学参考 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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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和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
篇一: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和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 综合公司已开展的业务,同时结合公司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并针对前当的经济形式下行的形式和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对公司的业务和风险防控办法提出几点建议,以备领导参考。

一、树立“有效、有用、有度”的反担保理念

反担保措施是融资担保项目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项目调查、评审、追偿阶段中,反担保方案都是重要的关注点。长期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构建了以不动产抵押为主的担保体系,而担保机构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需要面对抵押物不足的客户现状。如何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设计既控制风险又适应市场的反担保方案,成为很多担保从业者的难题。故此,我们在依据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情况从“有效、有用、有度”的角度去思考就能作出更加适效的反担保措施。

首先,反担保方案的合法“有效性”,也是降低担保机构业务风险的重要保证。有效性,简单来说,即反担保方案合法合规,这是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法律基础。

反担保一旦无效,意味着反担保人将无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特定情况下只需要承担担保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而反担保人按照法定和约定来承担反担保责任,是担保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律选择。一旦反担保责任变成担保无效的法律责任,意味着法律上担保机构已经难以向反担保人全额主张代偿损失。故,选择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方案,是担保机构的首选方案。

其次,“有用”,本质上就是以反担保分险原理为主线,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反担保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地方做法、生活常理、交易规则),构建反担保方案,实现担保机构利益最大化。

然后,反担保方案的设计,是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一个手段。既然是风控手段,就要遵循风控的一些基本规律。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存在对立的一面。风控尺度过松,无法进行风险控制,最终也会伤害业务;风控尺度过严,会阻碍业务发展;故,反担保方案设计,还需要在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之中做出博弈和平衡,把握适当的“度”。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反担保方案设计的“度”,一定是站在整个项目核心风险、市场环境、担保机构议价能力等宏观角度思考的,同时也基于项目经理充分尽职调查、评审人员充分揭示风险后审慎的取舍,是一种化繁为简、抓大放小的判断过程,体现担保机构决策者的大智慧。

二、转变观念,创新产品

我们在现有已作过的基本融资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创新,增加新品种。

(一) 工程保证担保

① 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承包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必履行担保责任。分保证金担保和保函担保两种形式。

② 履约保证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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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 付款保证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为买主或业主方向卖主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款项支付的担保。保证买方或承包方按照交易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付款担保的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保证人的保证.

(二) 合同履约担保

担保人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一旦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如投标人违约,将由担保人在担保的额度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的金额。

(三) 应收帐款质押担保

在可影响到的业务范围内作应收帐款质押担保业务,如与汉中城投有关联业务的企业若有资金需求,可以考虑此项业务。

(四) 政策性贷款担保

如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社局下属劳服局资助再就业人员的小微贷款作担保等。

(五) 融资性服务

利用担保公司这个平台,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 创新反担保措施

我们在创新业务的同时,不仅要作好现有的传统担保措施,还要不断的创新反担保措施,以完善担保措施和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1、 对有限的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

没有最完美的反担保方案,只有最合适的反担保方案,即符合彼时彼人的实际情况、符合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的担保方案。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2、 善于进行风险分散

采取分保,再保的方式以及银企业合作的方式

3、 重视新型财产权利担保价值

如新的知识产权、专利以及可转让的股权及基金投资等

4、 善于利用相关规章制度

①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

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④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⑤ 《专利权质押登记暂行办法》

⑥ 《应收帐款押登记办法》

四、总结

没有最完美的反担保方案,只有更适合的反担保方案,即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 所以,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本着“有效(主客体符合法律规范)、有用(反担保措施或物能够处理或处置)、有度(反担保措施主客体方都能接受)”的理念去思考,定能作出更适合的方案。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担保公司担保问题及并表建议
篇二: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从目前金投的业务来看主要业务还是担保业务,其他业务进展不那么快,预计近三五年合并其报表弊大于利,建议不并表,理由如下:

一、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即如金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可达10亿元,可产生或有负债10亿元。但如果并表,对外担保事项(即或有负债)则需在相关报表附注以及审计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披露。在融资过程中,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将重点审查相关报表附注以及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有负债将会影响公司信用评级等工作,进而影响集团公司融资。

二、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金投公司每年按担保额度的2%收取担保費收,在扣除各项经营费用后,实际每年净利润不多,实际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不大。

三、合并报表只是按占股比例对资产负债和、收支及净利润进行合并,目前集团公司的总资产已达约1000亿元,净资产约795

亿元,合并报表之后对增加资产影响不大。

由此建议,不并表。根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为了避免担保公司或有负债对集团公司融资的影响,建议担保公司不并表,需由政府出文明确:

1.明确金投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等领导班子人员由市委市政府直接任命,公司的经营决策市国资委直接管理。

2.集团公司不参与金投公司的经营决策。

对于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几点意见
篇三: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摘要】担保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非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当前,担保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风险,本文结合我国担保公司的经营现状,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不同的风险,就如何提高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 建议

十几年以来,我国的担保行业通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于融资的需求增大,政府也加大了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大量的民营担保机构又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注册资金由2007年的703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5577.96亿元,担保公司的实力得到增强,也建立了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公司为辅的担保架构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2011年,我国政府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的担保行业才正式步入正规化。虽然这几年的发展使得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担保的规模也有所扩大,行业制度也慢慢规范化。但是,我国的总体看来,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的基础也比较薄弱,风险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与银行业精确化的风险管理模式相比还需要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整体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进行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我国去年针对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体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经济危机,给许多中小型担保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损害,甚至导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担保公司的破产,至今许多担保公司仍处于公司恢复过程中。

(二)内部风险:公司管理风险及信用风险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担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结构上尚未形成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结构,存在着管理不当的现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决策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而是仅由个别股东单独进行决策,影响了公司的生产与运营。另一方面来看,担保公司中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导致了担保业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性,业务熟悉程度也不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担保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指的是被担保公司出现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风险。被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许多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容易出现无法进行相关债务偿还的情况,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由于担保公司需要进行大额的债务的偿还,难以再承担较大数额的担保,其社会信用程度也会相对降低,造成客户流失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积极应对之政策跟进

对于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无法通过公司自身的改进来进行风险的管控,因此,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应对,紧密跟进相关的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动、金融政策的变化都对担保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担保公司应当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内涵,结合当前的政策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

(二)体系建设之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的防范体系可以由立项前风险的测评、项目反担保、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

和代偿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立项前的风险测评。风险测评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两个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对委托人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查,并且实行打分机制。从0~100分设定分数段来划分不同风险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则说明该项目风险程度比较低,项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项目的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则该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反担保。项目立项后,立即执行项目反担保程序,对于委托方的抵押资产进行权属检查和未来可变现能力的评估。以预防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代偿危机。

3.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项目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工作主要是在项目立项后到结项前这一段时间内,对委托方的实时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观测,并依据项目风险值设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的临时的状况或者对未来预期的剧烈下降,达到风险警戒线,则会触发预警。

4.风险代偿的控制。对于代偿控制是在项目委托方出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违约行为,如果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该情况,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能够将本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做到积极追偿损失金额和处置反担保抵押资产,度过企业危机。

(三)战略制定之风险管理战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有利于担保公司对外部风险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的应对,也有利于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防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

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对公司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解,包括资金流动情况、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公司风险准备金数额、公司代偿损失率等内容,在了解这些信息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的管理结构,实现公司的管理与经济收益的平衡。

其二,对公司管理结构进行明晰,明确的公司管理结构是确保风险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结构,使得担保公司在进行决策时,经过了合法、合理的结构审批,防止出现盲目担保的情况。

其三,风险管理战略是渗透到担保公司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为了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得到有效的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风险管理战略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制度设计,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的具体工作,因此,通过相应的风险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管控的目标、内容进一步明确,更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在风险管控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小结

担保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许多来自于公司外部与内部的风险,为了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担保公司应当积极面对风险,通过不同的方法寻求风险防控的方法,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政府信用担保公司的弊端及国外的解决方法
篇四:政府担保公司建议

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的弊端及国外的解决方法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以及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我国各地区越来越多出现了由政府出资成立的信用担保公司来帮助中小企业去向银行贷款。这一举措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窘境有一定作用,但是这个措施也有不容忽视的弊端存在。

第一,资金问题。作为担保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需求非常高,然而地方的财政有限,对于公司的业务以及各个方面发展都有限制作用。而且由地方财政来拨款,难免会与地方的公共产品、建设各方面起冲突,难以区分,造成混乱,使得政企不分。

第二,监管问题。信用担保公司究竟要由谁来管?银监会?但是众所周知,银监会监管的是银行以及除了银行外的金融机构,而担保公司在本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而且若由其监管,难免会与银行的利益相冲突,那么到时银监会要站在谁角度上呢?所以,银监会不能监管。但是作为一个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中间桥梁,若不监管,肯定会造成担保机构的差劣,最终扰乱金融市场。

第三,独立性问题。由于是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政府干预。首先,地方政府有制订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点发展扶植产业,这样一来,担保公司在贷款时会更倾向于向这些产业提供贷款,这对于其他产业造成不公平待遇,而且若这个产业中一些较为劣质的企业也较易得到贷款,再加上不可忽视的产业风险,这显然就违背了风险分散原则。其次,由于是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就避免不了“官本主义”,在客户层面会受到干预,在业务处理中出现较多关系户,而且担保人员在决策时也会束手束脚,缺乏决策独立性。 第四,法律问题。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对于担保公司、银行以及中小企业都是个不容小觑的问题。

最后,专业化问题。由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窘迫,各地区政府大量成立担保公司,但是担保公司“量”多了,“质”却不一定赶得上。担保公司往往会忽略了自身的发展,致使担保公司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在调查客户时不够仔细,决策时不够创新,风险意识淡薄。。。从而导致担保公司风险的加大。

当然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国外已经早有先例,而它们通过一些方法能将其弊端加以解决,这也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环境,设立小企业委员会等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建立了SBA,提供了直接贷款、协调贷款、担保贷款以及直接融资、低息贷款等方式。政府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在政府采购、税收方面都对中小企业加以扶植。

加拿大在融资方面政策性银行、全国商业银行以及中小金融机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此外还创立了创业者和天使基金等个人股权投资,较为全面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此外,在税收优惠及维护机构方面有较为完善。

日本政府在法律以及机构设置方面也较为完善,专门建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成立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以发行公司债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韩国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置银行,以及小企业局以此来管理中小企业,另外通过政策规定各银行必须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以及建立创业基金,担保基金等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政府出资来成立担保公司帮助中小企业贷款这一举措很值得推崇,但是政府还应认识到其弊端借鉴下国外的解决方法,然后加以改进,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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