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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主题班会教案 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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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讲稿
篇一: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农村普法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非常感谢xx镇党委、政府给我提供这个平台,让我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在座的各位最基层的干部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今天,我将结合我在法院工作近20年的感受,尤其是我在xx法庭工作一年多的感悟,与大家一起交流。我交流的主题是:树立法治意识,服务农村基层。

我的开篇想从两部影片说起,一部是《秋菊打官司》,另一部是《被告山杠爷》。

秋菊打官司:中国西北某个小山村,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村长不让,因为上头文件在这里,这是现代秩序,是法律文明。

但是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然后就是秋菊挺着大肚子,奔走在乡、县、市里,秋菊要个说法,在电影中出现最多的一句台词是“我要找个说法”。 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她要村长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即便是村长赔偿了两百块钱,

但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其实就是老百姓追求法治的萌动。

而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长老,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政府、是司法机关,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当然,我们甚至在这个普法的时代背景下将秋菊作为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特别在那个九十年代,更具有现实意义。但对于今天而言,给我们有了新的启示:我们的干部在依法治理本镇、本村、本单位时,如何将现代秩序与乡土秩序邮寄结合,为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应运而生,如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制度等等。另外就是我们的干部在干群矛盾中,要对照检查自我,襟怀坦荡,在村民纠纷中要引导村民学会道歉,常言说:“三句好话暖人心”,使纠纷能够化解,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

再说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讲述了上世纪90年代在四川山区的一个偏僻小村中,一个女人在村委书记“山杠爷”门前上吊自杀。几天后,县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就来村中调查杠爷。他们听了四个关

于杠爷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自杀的女人虐待婆婆,婆婆忍无可忍,到杠爷那里去告状。随后,杠爷就在村子放电影时大肆羞辱女人,还请来女人的父母看她出丑。女人气不过,晚上打婆婆,杠爷将她绑起来游村。女人觉得很没面子,就在杠爷家门口上吊自杀了。

第二个故事。几年前,村中的男人都出外打工,使得耕地都荒芜了。杠爷决定让全村劳力回家种田,但是一个农民在信中跟自己老婆讲到不打算回来。这封信恰好在杠爷手中,还被他拆开让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念了出来。农民老婆知道此事后很生气,就是不听杠爷的,坚决不给老公写信让他回家。杠爷只好让村中的人去外地将农民找了回来。

第三个故事。村中一个农民因为迟交公粮,杠爷罚他再多交出二分之一的粮。农民不服,杠爷只好将他捆起来关了三天,而且这三天只给喝水不给饭吃。

第四个故事。村子修建水库时,一个党员带头反对,杠爷就当众打了他好几个耳光。之后,这个党员就非常听从杠爷的领导,还依靠修建水库承包的池塘致了富。

以上四个故事,检察院工作人员听完后很矛盾。他们知道杠爷已经违法,但是这些被杠爷“整”过的人,并不嫉恨他,而且还感激他,杠爷的所作所为也给村子带来了富裕和平安。可是法不容情,几天后杠爷被抓走了,山杠爷自知违法,临行前,他有条不紊地交待着村里的工作,送行的人们在一声声“杠爷”中跪满一地。在检察院调查情况

时,村民们还猜测是谁告了杠爷,并一一替杠爷求情。最后,杠爷的孙子告诉家里人,是他给法制日报写得信,他的目的只想分辨一下究竟是“村规”正确,还是“国法”正确。

本片是一部反映社会现实的力作,它探讨了“村规”与“国法”,其实也就是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影片同时也展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引发出很深的思考。要探讨人治与法治,就要考虑到中国社会发展的程度。如果我们国家的每一个村子、每一个村民都能达到美国乡镇的素质水平,那么我们国家就可以构建法治社会了。但是,我们国家却不是如此,而是一个封建、落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的发展还相当不平衡。因此,在本片中的村子中,要法治的话,是根本不现实的。就因为如此,村中才出现了强势的霸王——杠爷。所以说,在像片中那样偏僻的山村,只有人治才能维护好一个和谐社会。相反的,在同时代的大城市中,我们国家却有着建立法治社会的良好条件,完全可以“依法治国”!所以,我们在谈法治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社会的发展的不平衡!面对一些事情,法律显得太仁慈,而强权专制又侵犯了人们的权利,难办!人治,还是法治,而今还是个难题! 二十年后的今天,大家都知道,依法治国已经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这毕竟是一条漫漫长路,还需要我们大家一代又一代人走下去。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我想谈谈我们当前的农村形态形式。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村干部、村委会所处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村干部的工作又是很艰巨的。我认为村干部工作艰巨的原因,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造成的:

一是地位与任务的矛盾。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有人说“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其实远非如此,农村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夫妻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消化解决。这些工作,既艰巨复杂,又繁琐具体,有些问题和困难由于受村干部地位的局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和克服。当工作遇到重大阻力时,往往束手无策,每当要完成计划生育、上级布置的各项重大、急难任务时,村干部往往只得采取强硬的简单粗糙的办法,搞得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工作吃了苦,得罪了人且不说,甚至连家庭人身财产的安全有的受到威胁,遭到报复。这种地位与任务的矛盾,职责与职权的反差,从客观上制约了村干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对象与手段的矛盾。村干部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大家知道,过去,在村务管理上,一般是村干部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群众对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性,“干部一声吼,群众跟着走”,村干部有威信有威望。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各种各的田,生产经营、分配都由自己决定,对村干部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一些村干部在生产指挥权失落的同时,也失却了引导组织农民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工作中的难度很大,加之,农民群众(包括党员)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人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漠然置之。一些人“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不交费用气死你,

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讲课稿
篇二: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受区、院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一同谈谈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问题,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今天我们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1、非法开采砂石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2、非法用地、占地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2、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一)目前新都区非法砂石开采的表现及引发的问题

1、未经审批非法采砂严重。在新都境内,砂石开采必须经过河道上级主管部门即都江堰河道管理处审批,但据调查得知,从2006年开始,都管处没有审批同意一起砂石开采申请,但非法开采却更为严重,采砂业主纷纷采取“夜间作业,白天撤退”方式,使得目前这些河道河床平均下降2米,砂石开采率已经接近100%。

2、从土地非法采砂,致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为河道几乎无砂可采,许多开采业主开始悄然侵蚀耕地,通过非法挖掘耕地获取砂石,在新都区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斑竹园镇永丰村等地的部分耕地上已经出现大量砂石堆积,致使农田荒废,成都市供电局2006年在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普河村建成的3座铁塔,也由于耕地上大量挖砂石,导致基座发生松动最终倒塌,花费1万4千余元将砂石回填才得以修复。

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3、无序采砂,致使水源匮乏和枯竭,造成村民日常生活用水困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村民普遍反映,由于采砂船超深采砂,开采区域附近村民为取水平均打井深度要加深6米左右。如2005年对此,水文专家表示,过度采砂不仅造成河床变低,而且影响河道下形成暗流,造成毁灭性损害。

4、非法采砂往往伴随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如原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饶某,在担任某基层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龙桥镇、三河镇个体砂石老板所送现金5000元后,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便对砂石老板故意延长开采时间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那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不利,那里就必然存在非法

采砂背后的“利益链”问题。这必然会涉及相关的乡镇村社干部。典型的如2005年鄱阳湖采砂领导小组受贿窝串案:

鄱阳湖中千百年来沉淀的黄砂在部分人眼中,就是成捆成捆的钞票,甚至被人戏称为“水中海洛因”。而鄱阳湖中的黄砂以永修县吴城镇的位居榜首。

2005年4月,永修县政府为规范鄱阳湖吴城镇河域采砂权,对外公告将收回采砂权,并进行公开拍卖。可就在4月5日,几百名群众强行闯入昌九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堵塞交通。在防暴警的协助下,混乱的局面才得到控制,当场抓获了聚众闹事的松丰、松门、吉山等村的肇事者多人。经询问,永修县政府才了解到,这起事件是因当地老百姓受几名村官煽动,要求政府放弃拍卖行为,继续让老百姓自发开采而引发的。事件发生后,永修县检察院办案民警分析认为,每一种经济现象背后都隐藏着或多或少的职务犯罪,巨额利润是导致这场采砂权争夺战的重要诱因,这之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公职人员的犯罪?对此,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秘密调查。

办案人员对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逐个分析,最终决定将吴城镇松丰村委会会计甘某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将甘某某秘密传唤至检察院。通过法律政策教育,甘某某交代了他个人收受采砂老板7.5万余元以及村委会其他干部收受采砂老板钱物的有关情况,他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个体老板通过村里干部向吴城镇主要领导和永修县主管采砂的政府部门领导行贿100余万元的重要线索。最终,永修县检察机关共挖出贿赂窝案11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10万元以上大案6件8人,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案件涉及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多位成员及领导都涉嫌收受贿赂。

彭某某,原吴城镇党委副书记,慑于法律威严,第一个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彻底交代了自己多次收受多个采砂老板的贿赂共计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范某某,原吴城镇党委书记兼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交代了多次收受贿赂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袁某,原永修县水务局副县长局长兼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待了自己受贿10余万元犯罪事实。

吴某某,原系永修县公安局吴城水上分局局长兼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交代了分3次收受采砂老板15.5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二、非法用地、占地问题

表现形式:

1、村镇以租代征,牟取利益。如2008年3月11日,我院公诉的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被告人黄衍其被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黄衍其身为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着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私营、合伙、个体等形式的经济,对本社区各种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实体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原属三多村、普文村土地和其他财产等,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12月17日,被告人黄衍其以招商引资,繁荣经济为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耕地用途,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人建厂办企业,并擅自以普文社区的名义先后与任直艳泡菜厂等27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普文社区的基本农田80余亩,出租给27家单位和个人建厂办企业。经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勘验:该区域被27家单位和个人占用地总面积达80余亩,占地四周均用红砖围占,建筑物占地及道路硬化面积44.1余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6.7余亩、混凝土硬化面积7.4余亩,浇注混凝土平均硬化厚度29厘米,土地灌溉、排水设施已完全损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且被告人黄衍其在土地出租过程中,先后收取承租土地方钱财19500元人民币。2008年3月11日,法院对被告人黄衍其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的款19500元予以追缴。

2、非法转让土地。如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浙江乐清市各镇非法转让土地问题。黄华镇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

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臵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龙泽村村两委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如2006年查处的原国土局局长文某某,非法批地30多亩,造成企业损失700多万。

三、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涉及的主要罪名

现状:

1、被举报率居高不下。根据江苏某县检察院统计数字表明,自98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所受理的反映镇村二级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共150件,其中反映村干部的举报共108件,占举报总数的72%。

2、农村“三大员”以身试法。从所查处案件的犯罪人员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农村“三大员”。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共同腐败。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犯罪为多,村委会成员犯罪相对较少。在所查办的10件案件中,有10人系在任村支部书记,只有1人为村委会成员,而且年龄都在40-50岁间,平均为45.7岁。

3、土地赔偿款、征用款成为侵害对象,涉案金额逐渐上升。农村职务犯罪对象集中在两大款项:一是土地塌方地赔偿款。如:查处的某镇部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对象集中在附近几大煤矿拨付的塌方地补偿款。二是对土地征用款中饱私囊。其中贪污犯罪占多数,占60%,受贿次之,占40%,挪用公款案件最少,占20%。基中贪污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有侵吞、截留、骗取等,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入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以及擅自毁、改记帐原始凭证等。如某村村支书徐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取了相关补尝费用2万余元不入帐据为已有;某村支部书记赵某,利用职权重复报支发票将公款3.6万余元予以侵吞等。而受贿犯罪则大多是利用搞开发、发包工程、企业改制、审批结算等权力受贿索贿。如某村支书许某在该村村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4.5万元。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调查表明,2000年以前所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数额平均为3.5万余元/件,2000年以后平均为21万余元/件。如2000年8月立案查处的某村支书夏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60万元,案值巨大,影响极坏。

5、犯罪次数多。10件案件人均犯罪次数为3.3 次,其中某村支书项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实施犯罪,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侵吞公款1.9万余元。

6、大案窝案,常常引发集体上访。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大案窝案特点非常突出,农村“三大员”往往一起被查处,且案件的性质一致,有的连同国有企业、乡镇干部一起被查处。由于农村干部犯罪侵农、害农,成为引发部分农村村民集

苗集司法所法制课讲稿
篇三: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邴集司法所“法律进校园”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这堂法制课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就在前几天在我们市信访局三楼召开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动员大会,像我们全市各个学校的校长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都参加了这次会议,这说明会议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所谓“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相信在座的各位同学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其意义,明天指的是我们各位同学,因为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明天,未来的希望,先行就是走在前面,那同学们肯定会有疑问,对于我们学生来说,第一位的当然是学习文化知识,是要考出高分,考上理想的学校,怎么会是法制教育呢?我们说学习文化知识固然重要,这在我们21世纪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表现的尤为突出,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同样外出务工,有知识有文化的人不止拿得报酬多而且从事的是脑力劳动,相反,没有文化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只能从事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但是如果一个人只有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头脑,却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高尚的情操,那么即便学问再高,也难以获得大家的尊重和爱戴,所以从故至今就有留芳百世和遗臭万年之说,今年是我们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普法工作进行到现在已经有了25个年头,在这25年里,我们惊喜的看到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法律素质日益提高,人们开始从最初的权益受到侵害选择忍气吞声到如今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进步,就是我们普法的成果,但是也应看

到我们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犯罪问题也成为社会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当然犯了罪有我们的公安机关去给予严重打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惩罚毕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也只能依靠教育,依靠法律知识的普及,这就要从青少年,从我们的学生时代抓起,当然,普法活动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的,不是我们一堂两堂法制课就可以上好的,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今天我就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未成年人概念是什么呢?未成年犯罪又有什么特点呢?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

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 。

在我们中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四岁正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乳期,被有关专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在自身的成长过程中存在一些弱点。他们处于心理断乳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加强,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然而,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尚不成熟,处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初级阶断,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所以他们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更多关注。青春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危机期,面临很多的冲突、矛盾和来自学习、成长等方面的压力。

目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目前犯罪越来越向低龄化发展。现今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案居多,犯罪多是聚众或结伙实施,作案时彼此配合、相互掩护,所获赃物共同挥霍,以抢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为主。”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大众传播媒介的暴力、凶杀、色情等有害信息和口袋书、暴力电子游戏、淫秽光盘以及网络色情内容等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显而易见。作为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要自觉的抵制住诱惑,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王**,男,15岁,某中学初二学生, 刘某,男,18岁,梁某,19岁,此二人均为社会无业人员,张某,男,14岁,赵某、男,15岁,樊某、男,15岁,李某,男,15岁,孙某,男,14岁,丁某,男,15岁,词此六人均为某中学在校学生。2009年3至5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2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第一次,2009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第二次,2009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抢得现金20元,.......在上述犯罪中,王某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赵**参与抢劫3次,樊*参

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王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王**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赵**、樊*、李*、孙**、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9年10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赵**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 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

检察院演讲稿
篇四: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篇一:检察院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检察

院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带我走入法律殿堂的检察官父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爱上自己所从事的

职业是快乐的,爱上并从事检察官这个光荣而崇高的职业更是一种幸福。我之所以爱上法律

并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成为在坐各位的同事,得益于一位老检察官的影响。今天我要给大

家讲述的就是这位老检察官把一个法律爱好者变成一个忠实的法律信仰者,最终成为一名检

察官的点点滴滴。我演讲的题目是“带我走入法律殿堂的检察官父亲 ”。

从事检察官这一职

业,虽然只有1年有余,但对于法律的情感已有二十余载。二十多年来,我心中的法律由模

糊到具体,再由具体到抽象。每一次对法律认识的改变都是因为父亲的影响。

父亲刚开始工作,

是在绿春县骑马坝乡做一名司法助理员。那时的骑马坝没有公路,没有电灯。父亲每天的工

作就是走村迈户为村民们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由于工作环境艰苦,身高一米七三的父亲体

重才四十公斤。但他那瘦弱的肩膀上却总不忘背着一摞厚厚的法律书籍。上学好进的父亲就

是靠着这些法律书籍,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那时,我心中的

法律就是伴父亲走过千家万

户的那一摞厚厚的书籍。

后来,父亲成为了

一名律师,并1986年通过了我国第一批律师资格考试。他走南闯北,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而趴山涉水,为了替素不相识的弱势群体讨回公道而翻山越岭。而他那块由国家司法部颁

发的“中国律师”胸牌却成了我最喜爱的玩具。那时,我心中的法律就是父亲胸前那闪闪发

光的胸牌。

在我初中的时候,

父亲调入了政法委工作。每天奔走于各个政法机关。那时,我心中的法律就是法院、检察院、

司法局、公安局。

父亲进入检察院工

作后,我对法律有了更明确的认识。知道了法律和道德的区别,知道了刑法和民法。从那时

起,我喜欢翻阅父亲的业务书籍、喜欢看法治频道、喜欢听父亲给我讲各种各样的案例。在

高考填报志愿时,我的第一志愿就是填报法律。

但事与愿违,由于

高考分数没有达到法学院的录取线,我被调剂到了其它专业,与钟爱的法律专业擦肩而过。

不过,我并没有放

弃,利用大学三年的课余时间,我积极自学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撰写法律论文,立志

要成为一个法律人。

“要成为一个真正

的法律人,光学习教材是远远不够的”父亲这样告诫我。大学假期,父亲带我去观摩了当时

轰动个旧地区的熊某某涉黑案的庭审。庭审过程中,法官沉着冷静、公诉人义正言辞,辩护

律师巧舌如簧,我第一次为法律的力

量所震撼。

2008年大学毕业,

我怀着对法律工作的崇敬与向往,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工作,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

有人问我,作为一

位老检察官,你父亲对你影响最深的是什么?

我说父亲对我的影

响太多太多,但是对我影响最深的就是他的敬业精神和对老百姓的态度。

从基层成长起来的

父亲对老百姓有一份朴质民生情怀。他常常对我说,对待老百姓,要学会换位思考,大家都

是人,要有一颗平常心。

每年,父亲都要抽

空去他年轻时工作过的地方——绿春县骑马坝乡,看一看那里的山,看一看那里的水,看一

看那里的老百姓。想尽办法为当地的百姓脱贫致富,各方协调资金,为那里的八个自然村修

通了公路,拉来了电线,接通了自来水。

他说,检察官不是

万能的,但是以仁爱之心待人、以敬重的态度从业,付出自己应该付出的,给予自己能够给

予的,实实在在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才无愧于党的信任和胸前的检徽。

2007年冬天的一

个晚上11点,一名从弥勒来上访的老人睡在州检察院的大门口,几名保安多次劝说他都不肯

离开。老人说自己没钱住旅店,坚持要检察院的大门口过夜,等待第二天领导接待。在办公

室加班的父亲听说了这个情况后,马上接待了这位老人。之后,父亲还拿出60元钱给值

班的保安,让值班保安送老人到宾馆住下。

“你为老百姓做点

事情,他们没有能力报答你,但是他们会记得你”父亲常常这样对我说。

播种善良,才能收

获希望。父亲的言传身教地感染着我。在父亲的影响下,我学会了用心去体会到老百姓的辛

酸生活,用行动维护检徽的尊严,由衷地爱上了这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

要是现在有人问我,

法律是什么。我会告诉他,法律是历史的沉淀,善良的升华,是我们手中的一杆秤,是我们

心中的百姓情!

谢谢,我的演讲完

了。

篇二:1500字检察系统检察官演讲稿

检察

系统检察官演讲稿

--检徽闪耀从检的

岁月,公正廉洁照亮为民的天空--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战友们:

大家好!我叫***,

来自**检察院,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检徽闪耀从检的岁月,公正廉洁照亮为民的天空检察院在基层乡镇上法制课讲稿。

战友们!青山作证,见证检徽闪耀的峥嵘岁月;溪水讴歌,讴歌从检干警公正廉洁的情怀。

今天,我怀着从检为民的坚定信念,仰慕我心中的检查英雄,践行一名检察官神圣的职责。

我想正是有了检察官执法为民, 稳安天下的情怀,才有了这和谐安宁的天空;正是有了检察

官刚正不阿, 不畏权势的秉性,才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落实;正是有了检察官一身正气,

两袖清风的品格,才有了鱼水深情的检民关系。同志们!温家宝总理曾引用过一句诗,“民不

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威而畏吾公”,这句廉洁奉公的诗句如果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恰

恰就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战友们!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

了检查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清正廉洁、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无私奉献!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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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主题;他们用忠诚树立起新时期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赢得

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他们用责任坚守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与追求;他们用信念谱写

了一曲曲忠诚和正义之歌,让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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