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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自我介绍 时间: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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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4S店合作协议范本
篇一: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项目合作协议

2016年 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为加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 “乙方”)之间的合作,并双方合作关系提升为全方位、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1.1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遵循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为 (以下简称“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服务合作项目,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1.1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1.1.2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乙方价值。

1.1.3通过双方合作,提升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高甲、乙双方的市场份额。 1.1.4通过专业的保险服务,提高甲方的保险相关效益。 1.2 合作内容

1.2.1 甲方为乙方销售的及甲方的机动车辆商业险产品及其他以机动车或机动车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相关保险产品。

1.2.2 甲方根据乙方客户反馈的需求,配合乙方拟适时推出汽车产品延长保修服务合约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 1.3 合作组织

1.3.1 甲、乙双方成立保险合作项目管理团队。

1.3.2甲、乙双方共同监督经销商/分支机构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1.3.3 甲、乙双方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对日常业务进行宣导、培训以及业务的指导及考评,对相关争议进行处理。成立合作项目保险专业团队,负责项目执行和跟踪服务工作。专业团队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日常承保、理赔及客户服务等相关服务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为经销商和客户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

1.3.4 乙方应当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维修服务,包括维修时使用该汽车品牌的原装零配件承诺和对客户承诺维修品质。

1.3.5 甲、乙双方设置专门的岗位和投诉热线电话受理、处理客户的投诉。“点对点”层面不能解决的投诉事项,进入投诉处理程序,可书面呈报地级公司管理团队协商处理,地方管理团队无法解决投诉,书面呈报销售服务中心/省级分公司层级处理;最终无法解决的,由双方项目组协商解决。 1.4 诚信承诺

1.4.1 乙方应根据广汽丰田品牌汽车原材料对外采购控制规定,凡对于汽车的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均不得使用非原装零配件。

1.4.2 甲方需要对涉及理赔诉讼案资料进行复查时,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力配合。

乙方承诺一旦被发现存在保险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本条款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罚以一个自然年年度内发现的次数和总金额累积为依据,同时满足以下处罚标准的,应按照最高级处罚标准执行,且甲方保留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经济处罚:返还骗取甲方的保险金,同时甲方将对乙方给予连续3个月停送事故车辆的处罚。

②一级警告:警告并返还骗取甲方的保险金,同时甲方将给予乙方连续6个月停送事故车辆的处罚。

③黄牌警告:需按照骗取甲方保险金2倍的金额予以返还,同时甲方将给予乙方连续9个月停送事故车辆的处罚。

④留网察看:需按照骗取甲方保险金2倍的金额予以返,由 品牌汽车生产商或经销商取消当年年度经销商星级评定,取消当年配件奖励,甲方将对该经销商进行连续1年停送事故车的处罚。

保险欺诈次数和总金额累积表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 品牌汽车汽车品牌网络成员处罚条例。

1.4.3 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销售保险产品,则双方应当签订书面保险代理兼业协议。乙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 监管局申请建业代理资格许可,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申请保险代理许可证。

代理人应当代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代理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代理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而导致保险人向被保险赔偿后,保险人有权向代理人追偿。 二、产品销售:

2.1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由甲方协助乙

方办理许可证申报。乙方应积极履行代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政策来推动销售甲方的产品。

双方同意兼业代理协议应包含以下条款内容:

2.1.1关于费率执行,乙方在代理销售特约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专用保险产品费率表和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2.1.2 乙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向甲方分支机构结算全额保险费。

2.2 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向其系统导入专用保险产品及其操作流程并确保执行效力。 2.3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对保险产品、费率和衍生服务进行持续跟踪、反馈和改进。

2.4 甲方应在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给乙方提供在当地具有竞争力的优惠价格。 2.5乙方应当优先向拟购买保险的客户推荐销售甲方的保险产品,对于使用与甲方延

保保险有关的汽车延长保修服务合约的客户,在延保服务合约期内须购买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以便于掌握客户的车辆维修信息,稳定客户资源。 2.6 为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甲、乙双方将在广告宣传、客户活动、客户资源共享等

多方面进行密切合作,具体的推广宣传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7 远程出单服务

2.7.1甲方根据业务具体情况为乙方开设出单点和出单权限,由乙方安排保险服务人员负责承保(接收投保资料上传及打单)、履行说明义务、提供保险条款、业务咨询、保费计算、续保管理等相关事宜。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单证、人员培训并进行远程核保,确保乙方为客户提供现场快速出单服务。

2.7.2 开设现场出单权限的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代理网点出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2.7.3 未设远程出单权限的由甲方提供送单服务。 2.8 保费结算

保险费缴纳的具体方式按照各地“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11
篇二: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根据甲方车辆实际情况,本次承保应为甲方设立单独车队业务,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甲方投保车辆较多,时间不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当月保费由乙方垫付,等次月中旬甲方给乙方一次结清。

四、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年审、车辆过户、购买购置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现场查勘

公司勘察人员接到报案调度后,立刻联系客户,无特殊情况,城区内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城区外偏远地域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省内外其它事故现场,将通过乙方服务专线电话,委托当地中支机构赶

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财产损失过大或根据甲方要求,公司可派专员前往查勘。

2.定损定责

机动车险:对于常见车型的车辆损失,在1天内确定损失金额;对于特殊、稀缺或稀有车型,将会与甲方共同协商、以最快的时间确定损失金额。

3.异地出险“双代”服务

甲方车辆或人员无论在全国何地出险,都可以及时得到事故发生地乙方提供的代查代定损服务。

4.医疗跟踪服务

对于济宁市辖区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车辆导致的第三者人员伤亡的事故,乙方要派专职医疗跟踪人员关注受伤人员治疗的每一步,给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医疗指导,避免或减少被保险人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5.赔款支付时限

一万(含)元以下的赔款,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一天内完成结案。

一万—5万(含)元以内的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3天内完成结案。

5万—10万(含)元以内的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7天内完成结案。

10万元以上的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10天内完

成结案。

6.预约赔款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依据甲方需求,乙方须预付赔款,预付金额应达到估计赔款的60%左右。

7.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乙方将面向被保险人车辆提供全国救援服务范围内的免费非事故车辆救援服务,包括免费接电、送油、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救援等七项救援服务,且在保单有效期内不限使用次数。这项救援服务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付给甲方。此服务仅限济宁市中区。

(三)乙方应设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负责专门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半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乙方工作人员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甲方存在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乙方在处理甲方车辆理赔工作时,应在合法、合理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的保证甲方的利益。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协议书范本
篇三: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保险理赔协议书范本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是保险理赔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四: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枣庄瑞兴汽运有限公司

乙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年审、车辆过户,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应设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负责专门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乙方工作人员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甲方存在损失的,乙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乙方在处理甲方车辆理赔工作时,应在合法、合理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的保证甲方的利益。

(六)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厂内授权挂保险事故车辆定点特约维修厂的铜牌。同时乙方应保证在枣庄市峄城区及枣庄市台儿庄区范围内仅授权甲方一家维修单位。

(七)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失数额在伍万元以下的,由乙方现行垫付。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doc2222
篇五: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服务,维护好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群,实现双方及客户的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分类

1. (一)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一切业务的发生

必须是真实的,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制造虚假的业务和资料。

2. (二)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促进业务发展,并对双方的客户做出正面积极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双方的沟通,平等协作。

3. (三)合作方式稳定原则。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操作方式,应保持稳定性,不应

随意作人为调整。如遇上级公司、政府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职能机构和部门的政策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4. (四)分类标准:

月签单保费平台

类别

合作修理厂

A类 B类 C类

≥8万 ≥5万 ≥3万

历年制

历年制赔付率<50% 历年制赔付率<55% 历年制赔付率<55%

满期

连续三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A类降为B类

赔付率

连续两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B类降为C类,或C类降为D类

说明:分类标准中,月签单保费平台与历年制赔付率需同时达到。

二 、组织架构

1. (一)甲方工作组成员

姓名 蒋毅

办公电话 0750-3083811

手机号码 15360665477

职务

江门中支理赔部经理 台山支公司总经理 查勘定损员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助理

1. (二)乙方工作组成员 姓名

三、合作维修厂建设

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1. 1. 2. 3. 4. 5. 6.

(一)甲方客户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到合作修理厂维修,甲方授权乙方处理以下事宜: 经甲方同意后维修保险事故车辆;

向客户介绍甲方理赔流程,协助客户处理事故,指导客户办理保险理赔; 收集客户索赔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明和银行账户等); 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

(二)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车险案件,甲方允许乙方代办乙方维修的且经被保险人授权的理赔案件代客户向甲方提交资料,被保险人不需到甲方理赔门店签署授权委托书(甲方要求面见被保险人的需配合进行面见);乙方不可代交索赔资料的,可以陪同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保险赔款需全额银行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

1. 乙方必须了解客户保单中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保单保险责

任及责任免除、承保时的特别约定、免赔率和免赔额及事故责任等因素。乙方应在定损及代交资料过程中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保险赔款金额与客户实际维修金额有差异时,应协助甲方向客户进行解释差异的理由及依据,得到客户认可。

2. 虽满足代交资料权限,但案件有疑问或资料不全,且我司已经口头或书面注明需被

保险人本人办理的,乙方不能代交资料。

3. 乙方为客户代办、代交车险案件索赔资料的,应及时完整的收取索赔资料,需在定

损后5天内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如因乙方积压索赔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职务 总经理 理赔保险专员

资料,造成客户投诉我司赔付时效2次(含)以上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维修厂的代交索赔资料资格。

4. (三)对于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的车险案件,甲方在查勘、定损、收单

不同环节进行面见被保险人的,可以按被保险人的授权,由乙方代客户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

5. (四)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保险理赔业务培训,乙方必须督促业务员学习和掌握保险

理赔业务知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单证供出险客户填写使用。 6. 四、出险及报案

1. (一)甲方提供出险报案电话:95511转9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求援热线:

1. (二)甲方负责集中接听客户的出险电话报案,提供现场查勘和定损服务;乙方负

责协助客户现场救援工作,承修事故车辆。 2.

五、事故车辆维修

1. (一)为了让客户享受到优质的维修服务,由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须符合相关国家技

术规范和工期,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不视为甲方指定维修。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问题引起客户以“指定维修”为理由与甲方发生争议和诉讼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二)乙方不能以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借口,强行将客户事故车留厂维修。一经发

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 (三)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检、解体和修

理。车辆在修复前,乙方须同甲方及客户对更换配件项目、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承诺维修质量要求和维修时间进度。

4. (四)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正

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折检,协助甲方定损。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对超出原修改范围内的损失项目继续维修。甲方有义务对追加损失进行确认,并明确追加时效。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认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五)乙方承诺采购配件标准符合甲方核定配件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旧

代新、偷工减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客户更换甲方核定价格标准的正厂配件,并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 承保时保单有约定的老旧车型、特殊车型及甲方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的事故车辆除外。

1. (六)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甲方核定的维修金额内进行事故车辆修复。对于应客户

要求对保险责任外的项目进行维修的,乙方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维修协议,维修费用由客户自理。

2. (七)在事故车辆的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坚持“以修为主”的保险原则,不得以换代修,

不得串通客户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 (八)乙方在维修事故车辆期间,如果事故车辆发生全车盗抢、零配件或车上物品丢

失以及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责赔偿。 4. (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已议定的维修方案,配件价格按区域市场价格确定。乙方

采购的配件价格与甲方定损金额差异较大,甲方提供配件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验收配件。

5. (十)事故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前,单车损失金额超3000元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口头

或书面要求复勘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在维修车辆出厂前新件复勘。

6. (十一)乙方对甲方确认更换的事故受损配件应妥善保管。甲方认为有必要回收的旧

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旧件回收。

7. (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在当地维修行业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

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若客户强烈要求外修,乙方应承担合理的检修和修复费用。 8.

六、定损及理赔时效:

1. (一)乙方维修的由甲方承保的事故车辆的理赔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定损金额

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乙方须在定损后5天内需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

2. (二)事故车辆进厂后,拆检完成且定损方案确定后,甲方定损时效: 定损金额

¥10,000元(含)以下

¥10,000元-¥30,000元(含)以下 ¥30,000元-¥80,000元(含)以下 ¥80,000元以上 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

定损时效 2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双方协商处理

说明:以上时效是指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乙方拆检报价完毕后,甲方查勘定损开始后计算。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除外。

1. (三)甲方查勘定损员定损完毕后的单纯车损案件,乙方准备齐全理赔资料提交到

甲方,甲方(已完成复勘、旧件回收)按下表时效及赔付: 赔款金额

¥10,000元(含)以下

赔付时效 1个工作日

¥10,000元-¥100,000元(含)以下 ¥100,000元以上

3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说明:异地出险案件可以采取全国通赔。即乙方客户在异地出险后,可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无需回本地办任何手续。

七、资源共享

1. (一)甲方利用企业自身高比例的客户群体、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先进的系统服务

平台与信息数据技术等优势。积极与乙方共同协作,推动和促进企业品牌形象、维修业务量和客户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2. (二)乙方除了在现有汽车销售平台代理甲方保险业务外,还可通过现时的车辆保

有客户群,加大在客户群体内的保险宣传与销售,促进对方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为确保甲方能较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完善的保险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联系信息。

3. (三)甲乙双方应建立交流机制,如每月按台帐汇总统计表进行业务或理赔交流。 4. 八、协议期限

1.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二)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的书面修

改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违反合同

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 (四)如遇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或甲方出台新规的,本合作协议与法律、法规或

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执行,本合作协议中相抵触内容自动失效。

5. (五)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6.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事故车辆喷漆维修定价标准 车损险价值 前、后保险杠

10万以下 330

10万-20万 380

20万以上 400

保险协议书
篇六:车险多承担协议怎么写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

乙方:濮阳市中意汽修厂

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务,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服务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服务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服务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众不同的服务,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体现出保险公司“卓越服务”的原则;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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