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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学院

自荐书 时间: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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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学院【一】

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分数线


珠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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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之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高考之时:魂飞胆战,醉生梦死。报考之时:潜精积思,三思而行。题名之时:欢天喜地,天之骄子。愿天下学子:报考三思而行,来日金榜题名。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高考频道为您提供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分数线,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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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高考分数线公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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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Zhujiang College Of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CAU(ZJ)),创建于2006年3月,校训为“修德 博学 求实 创新”,现位于广东省广州,是一所农业性质的独立学院院校。拥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0个,院士0人,博士点0个,硕士点0个。如需联系该校,请拨打电话: 020-87981811、87975122,或者直接联系:广州从化市街口街广从北路72号

  该校网址: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2006年3月,并于当年招生。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的办学特色,学院设置了艺术与人文系、财政会计系、经济管理系、外国语系、信息工程系等5个系及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设1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管五大学科门类,目前在校生9300余人。

◆依托百年根基

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211工程”重点大学。学校秉承“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作为珠江学院的母体学校,华南农业大学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对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参与学院的建设与管理,不断促进学院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理想学习场所

学院坐落于广州市著名的生态风景区从化市,紧邻街北高速公路和105国道,南距广州市45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现有校园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校园青山绿水,荔枝林环绕,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建有完善的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标准体育场、网络中心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成才保障。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为莘莘学子在校安心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

◆鲜明办学特色

学院经过不断探索和凝练,逐步形成了自身特色。“面向市场”的办学特色——树立面向市场办学理念,围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各专业积极推进以课程及课程体系改革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特色——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以形成课程特色为重点,按照实践教学的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25%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体系。“讲求实际”的育人特色——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制定一系列联系实际、找准载体,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与措施,形成了“道德责任感和经世致用能力兼融”的育人目标。在校学生党员达15%。“瞄准前沿”的发展特色——主动适应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珠三角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大力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特别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会展、物流等服务产业链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努力发挥高校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

◆良好素质教育

学院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中披“金”挂“银”,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华南赛区)、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大赛、“真维斯”杯休闲服装设计大赛、“浩沙杯”中国泳装设计大赛、省教育厅大学生绘画和书法比赛、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之大学生舞蹈大赛、香港国际武术节等竞赛上夺得多项全国及省级奖项。

◆培养就业竞争力

本着“以人为本”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理念,学院设立了终身教育学院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CDC)两大平台。CDC面向全院学生提供全程(大一至大四)职业发展与生涯规划辅导,帮助学生树立人生奋斗目标和职业发展方向;同时依托终身教育学院的深造平台,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职业资质,不断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优势。历年来,学院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8%以上,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多元成才渠道

学院设有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其“4+1”本硕连读等国际留学项目为学生开辟了高效、便捷的出国升硕通道。设有考研辅导中心,遴选校内外一流师资,为考研学子提供专业、优质的全程辅导服务。学院被列为广东省本科第二学历考试教育首批试点单位,学生可在校内参加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的学习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设有职业技能认证培训中心,让学生不出校门便能参加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报关员、报检员等为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可、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项目的培训认证。设有艺术培训中心,联手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课程。

◆独立颁发文凭

本院学生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毕业生资格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本院获得“单位”及“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以后入学的学生符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建立奖助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在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此外,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每年。同时,学院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积极拓展实习(实训)岗位。

珠江学院【二】

2016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安排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为了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计划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各省(市、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本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术科分);我院认定各省(市、区)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术科分)。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传播学175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1800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18500元/学年;风景园林、广播电视编导、服装设计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20000元/学年。会计学(国际会计)27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库工程师)2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31000元/学年、商务英语(海外实践)27500元/学年、英语31000元/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700元/学年,六人间15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何建平

监督电话:020-87979603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2084272814@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2623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494008868@qq.com

学校网址: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6年3 月14日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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