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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个人简历表格 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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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杭州市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流程(含各种表格)
篇一: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Detailed Procedure of Invitation Letter for Foreigners 杭州市**区企业或代表处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流程

杭州市邀请外国人来华发邀请函电申报表

(被邀请人单位名称)

(被邀请人来华时间) 年 月 (来华停留期限) (来华事由、中英文)

(办理来华签证地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特派员公署、中英文) (申请签证次数) (被邀请人传真号码)

(被邀请人外文姓名全称、职业、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护照号码)

*此表请打印,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担 保 书

杭州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先生(女士)(全名,护照号,出生年月日),系接受我单位邀请,于 年 月来杭州进行 。为此,我单位特作申明如下:

本单位担保其在华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如期出境。在华期间如有违法活动或非法滞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担保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担 保 书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杭州市外事办公室:

先生(女士)(全名,护照号,出生年月日),系接受我单位邀请,于 年 月来杭州进行 。为此,我单位特作申明如下:

本单位担保其在华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如期出境。在华期间如有违法活动或非法滞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担保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MR.***在华详细日程安排表

外国人在杭州就业及居留延期手续办理流程
篇二: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就业证延期手续所需资料

1.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 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驻杭办事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劳动合同(按照国内劳动合同文本)或聘任书(需同时提供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4. 原《就业证》;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5. 《外国人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1份

6. 外国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7. 2寸证件照片1张(若就业证已无延期页面须提供照片2张)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电话 0571-87232133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5个工作日办理

居留许可证延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 单位申请报告(即申请表: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需盖公章;

2. 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者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4. 投资、就业人员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1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 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及合同章程复印件;

7. 机构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1份)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7个工作日办理(富阳市公安局办理,杭州市公安局取证)。

注:全部复印件 盖公章

杭州市公安局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
篇三: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

Registration Form of Basic Information Concerning Foreigner

Date: Year Month Date Taxpayer’s (Agent’s) Signature: Employer (stamp)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报送范围: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镇海辖区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镇海辖区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报送单位及时间:

镇海辖区内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

镇海辖区内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2、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从事各类体育、文艺、教育、医疗等职业活动的;

3、组织外国演员、运动员、知名人士以及文艺体育团体临时来华从事演出、体育表演、各类演讲及授课活动的;

4、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境内机构做代理业务,接受其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代理服务的。

三、报送资料:

1、外籍人员护照(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包括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与任职、受雇外籍人员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或任命书复印件; 3、与外籍人员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镇海辖区内机构还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镇海辖区内机构和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工资薪金的原始凭证,包括银行入账单等;

2、外籍人员向外国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3、境外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自行纳税申报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上税务事宜;

镇海辖区内机构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上税务事宜。

五、《登记表》的内容按照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同胞还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居留证、任职受雇单位《税务登记表》及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等的记载如实填写;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律填在“来源于中国境内”部分: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籍人员出入境报告表(表二)

Registration Form for Temporary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代理人)签字: Date: Year Month Date Taxpayer’s (Agent’s) Signature:

任职单位(盖章)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篇四:外籍人员入境杭州,登记备案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Date: Year Month Date Taxpayer’s (Agent’s) Signature: Employer (stamp)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报送范围: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青岛市辖区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报送单位及时间:

青岛市辖区内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

青岛市辖区内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2、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从事各类体育、文艺、教育、医疗等职业活动的; 3、组织外国演员、运动员、知名人士以及文艺体育团体临时来华从事演出、体育表演、各类演讲及授课活动的;

4、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境内机构做代理业务,接受其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代理服务的。

三、报送资料:

1、外籍人员护照(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包括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与任职、受雇外籍人员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或任命书复印件; 3、与外籍人员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青岛市辖区内机构还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青岛市辖区内机构和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工资薪金的原始凭证,包括银行入账单等; 2、外籍人员向外国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3、境外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自行纳税申报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上税务事宜;

青岛市辖区内机构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上税务事宜。

五、《登记表》的内容按照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同胞还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居留证、任职受雇单位《税务登记表》及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等的记载如实填写;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律填在“来源于中国境内”部分: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25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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