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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篇一: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关于2013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请安排2013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课程学分成绩确认表”可在教务处网页查询、下载。
2.办理时间
7月14日至7月21日(7月21日后将不再办理)。
3.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成绩,并签署转出学院意见;
(3)转出学院收齐本学院需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然后统一到转 入学院盖章,最后由转入学院于7月23日前将申请表统一交至教务处综合科。
4.请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学生,以免错过申请及报批时间。
教务处综合科
2014年6月27日
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篇二: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二〇〇三年七月制订,二〇〇五年八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细则第二条所列情况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宪法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予以毕业;其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四舍五入取整)低于65分。
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累计平均学分绩=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总学分
注:(1)必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其在校期间最高修读成绩计算;
(2)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体育课、公益劳动、军训、创新教育活动、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不参加累计平均学分绩计算。
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曾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4.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未达到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指定分数线者或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者。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者;在全国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不受第二条第1款限制。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嘉奖、表彰,不受第二条第2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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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对应届毕业本科生逐个审核,提出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由教务处复核,经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的学生,修读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授予双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自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行,且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各级普通本科生。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教务处组织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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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
篇三: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实施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设臵目的
为增进德威华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激励中国年轻一代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尤其是水处理事业,以提高环境类专业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同时鼓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高层次的科研活动,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德威华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威华泰公司)特在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
第二条 第二条 评选原则
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严格、公平、公开”,即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公正评价,评选名额、参评人信息及获奖人名单公开,以保证“德威华泰奖学金”的激励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 第三条 奖励基金
德威华泰公司一次性捐资十万元人民币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初始基金,由公司负责专款运营,每年增值部分全额作为奖励基金;初始基金运营增值不足贰万元人民币的年份,德威华泰公司启动奖学金备用资金程序,补足奖励基金,保证每年提供总额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基金。
第二章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第四条 奖励范围
“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具有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主要在给水排水专业学生中设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优秀本科生也可作适当考虑。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均需位于本专业前10%;
5)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并成绩突出,包括在国际性或全国性、省部级等各类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6)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7)其他表现优秀者。 2、国文成才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均需位于本专业前20%;
5)在全国性或省部级等各类科技竞赛中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突出者。
6)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7)其他表现优秀者。
3、国文励志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4)刻苦学习,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40%,或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良;
5)其他方面综合表现优秀者。
6)符合特困助学金申请条件,即学院备案的困难生方可参评。
7)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4、国文进步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刻苦学习,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年名次前进班级人数的1/4名次以上者;
5)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明显(包括参加院、校及以上的各类科技立项活动者)。
6)符合特困助学金申请条件,即学院备案的困难生优先。
7)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6、以上各项奖项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各奖项不兼得。评审委员会酌情,可对申请人所获奖项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评奖限制条件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奖学金评选:
1、违反学校纪律,受校纪校规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出现更严重违纪情况;
2、在学术研究以及其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上学年有必修课程不及格;
6、在校期间有生活奢侈浪费者;
7、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8、恶意欠费的学生;
9、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给学校和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四章 第四章奖励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 管理机构
设立“德威华泰奖励基金”理事会,负责奖励基金评选的监督及管理。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长由德威华泰集团总裁担任、副理事长由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院长担任。
理事会可根据评奖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及德威华泰集团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第九条评选时间
每年3至5月份进行上一年度评选工作。
第十条 申报程序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格(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加注班主任意见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选程序:
1)初评: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德威华泰奖学金申请表》,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选:班级召开班会以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学习、生
兰州交通大学插班管理办法
篇四: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兰州交通大学插班管理办法
(二〇〇五年八月制订)
插班管理是加强学生班级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措施。学生参加班级活动有利于学生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一、自然班与教学班
1.自然班:学生入校后,按录取专业组成的学生班级称为自然班。 2.教学班:一段时间共同学习同一课程的学生组成的班级称为教学班。 二、学校及学院组织学生活动均以自然班为单位,插班学生应参加新编入的自然班活动。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由教务处安排插班 1.一学年不合格的必修课学分达到32且低于40;
2.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40且低于50; 3.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累计不合格的必修课学分达到12; 4.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5.主动要求插班的学生; 6.休学后允许复学的学生; 7.转学以及转专业的学生。
四、插班学生持教务处编班通知到相关学院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五、插班学生执行新编入班级当学年教学计划。插班学生编入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可以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执行该专业的教学计划(插班学生插班后执行的教学计划,简称现行教学计划;插班前执行的教学计划,简称原教学计划)。
六、插班学生应当在导师的帮助下,按现行教学计划认真清理已修课程学分,防止课程遗漏、重复选课,以免因课程设置、学时、学分的差异影响学业。
七、插班学生执行新编入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插班学生修读插班学年现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插班前一学年发生的不合格课程),不另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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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插班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
1.插班后,现行教学计划与原教学计划相同,该生所修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有效;插班前一学年,未取得学分课程按新修课计,其余学年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仍按重修计。
2.插班后,现行教学计划与原教学计划不完全相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有变化,或插班后现修专业与原修专业不同,该生原修课程学分按以下原则认定:
(1)插班后,现行教学计划设置课程在原教学计划中已有的,该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应予认定,尚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按重修处理(不含插班前一学年发生的不及格课程)。
(2)现行教学计划设置课程在原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为保证后续学业不受影响,学生应自行安排补修或自修有关课程内容(免费参加相应课程学习或考试)。
(3)原教学内容、课程名称与现课程相近的,原修课程基本满足专业需要可以认定学分有效,学分不同的按现行标准认定。
(4)原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要求高于现修课程的,原修课程有效,学分按现行标准认定。
(5)原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要求低于现修课程的以及现行教学计划不再设置的课程,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不变,不合格不用重修。
九、学院应对学生学分认定、重修课程成绩认定进行审核。 十、班主任及导师应做好插班学生工作,帮助学生安排好学习计划。 十一、后勤管理部门应关心插班学生的住宿问题,一般应将插班学生调整到现新编入自然班级。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交通大学学生插班流程
2.兰州交通大学插班学生课程学分成绩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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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兰州交通大学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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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兰州交通大学插班学生课程学分成绩认定表
注:1. 此表由插班学生填写,插班前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核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 2. 确认意见一栏请填写合格有效或必须重修,请附教学计划表,可以用附页说明。 3. 审批后,此表分别送教务处教务科、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及交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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