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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授权书

个人简历制作 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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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授权书》
篇一:演唱会授权书

音乐作品授权书

授权方:

被授权方: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方 是列于本授权书附录《续期歌曲列表》中的音乐作品(以下简称“作品”或“授权作品”)合法的词曲著作权(词曲预留除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的权利人,并获得相应原始权利人合法、有效、完整的授权,拥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的权利以及转授权的权利。

一、授权内容

1、我司将其享有的授权作品在中国电信、合作渠道及虚拟运营商的数字音乐平台上传播授权作品所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爱音乐公司。爱音乐公司可通过自有数字音乐平台、合作渠道以及与合作的虚拟运营商平台传播、销售授权作品及/或以授权作品制作的数字音乐产品。

2、爱音乐公司有权使用我司提供的作品相关音源、歌词、艺人和专辑图片、视频,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以下称“素材”)用于宣传推广。

3、 “数字音乐平台”是指面向电信运营商固定电话机、小灵通、移动电话机用户,电视机、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终端用户,虚拟运营商及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站式音乐娱乐服务的平台,包括全国数字音乐平台及各级相关业务子系统。其服务提供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移动终端、客户端APP应用、IPTV、OTT门户、WWW网站、WAP网站、语音门户、短信门户等。

4、“合作渠道”是爱音乐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联合、共同或委托第三方,向消费者销售爱音乐公司数字音乐产品,或为消费者提供数字音乐产品服务。亦可解释为,数字音乐产品被最终消费者使用所经过的通路,包括线下实体渠道及互联网渠道。线下实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营业厅、网厅、短厅、语音、社会实体等。互联网渠道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接触用户的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电视、车载终端、移动电话、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终端。

5、“数字音乐产品”是指通过爱音乐公司及爱音乐公司的数字音乐平台及

其合作渠道提供的各类数字音乐及与数字音乐相关的产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彩铃(含单曲和音乐盒)、振铃试听与下载、全曲音乐试听与下载、音乐会员、卡拉OK、演唱会抢票、MV在线观看及下载,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数字音乐产品。

二、授权权利种类: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许可期限: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续期歌曲列表》的版权授权期限为止。

四、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五、授权方保证:

1、 对提供的许可内容和相关资料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与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保证提供的许可内容合法健康,不违反任何应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 不包含反动、色情、侮辱或诽谤等不良信息。

若因以上保证项目不实,导致被授权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授权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损失赔偿。

授权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演艺活动委托承办合同
篇二:演唱会授权书

演艺活动委托承办合同

委托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承办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演艺活动的投资方、主办方,愿意委托乙方承办该演艺活动。

2. 乙方系专业从事演艺活动举办、组织及相关经营业务的有限公司,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演艺活动的承办经验、能力和涉及的资质。

3.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委托承揽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1. 演艺活动概况:

1.1 活动形式:名称为“________”,以________为主题(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次活动”)。

1.2 活动场次:________场。演唱会授权书。

1.3 活动规模:约________名观众。

1.4 活动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在________市________,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1.5 活动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乙方具体承办。

1.6 活动性质:免费的非商业活动(甲方不对本次活动公开售票)。

2. 合作内容:

2.1 乙方对本次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2.1.1 乙方负责配合当地媒体邀请本次活动所需现场嘉宾________名参加。

2.1.2 乙方负责安排本次活动演出所需的歌唱、舞蹈等人员。

2.1.3 乙方负责联络和安排本次活动所需要的演出配备,包括:乐器、道具、服务、化妆用品。

2.1.4 乙方负责联系、落实上述人员的交通、住宿事宜,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2.1.5 乙方负责安排本次活动的主持人员,争取邀请________担任。

2.1.6 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筹备和实施。

2.1.7 乙方负责联系演职人员并代表甲方与其签署演出协议。

2.1.8 乙方负责安排本次活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保证不少于________人负责维护现场

秩序,确保本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或现场秩序良好。

2.1.9 乙方负责办理本次活动所需的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检查或其他管理措施(如有)。

2.1.10 乙方根据需要代表甲方为演职人员在往返途中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2.2 甲方对本次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2.2.1 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的场地,配合乙方在本次活动前后期搭拆建舞台灯光音响给予方便。

2.2.2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配备本次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水、照明等。

2.2.3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对本次活动的文化、公安、消防、安保报批的相关材料。

2.2.4 甲方须确保本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或现场秩序因活动外因素导致混乱。

2.3 知识产权与肖像权:

2.3.1 乙方及安排、联络、邀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演职人员参与演出活动的表演内容,其知识产权不归甲方,分别归表演者。

2.3.2 甲方如可以对本次活动进行录像、录音、拍照须经乙方同意并审核其内容,同时其录像、录音只能用于甲方内部展示、播放,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2.3.3 因本次活动为在甲方场所内举办的免费的非商业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演职人员所表演的音乐、歌曲等,由甲方指定且确认不需向著作权人付费。如音乐、歌曲著作权人提出主张,则由甲方处理。

2.3.4 本次活动的署名为:甲方主办、乙方承办。

2.3.5 甲方为本次活动可进行公开宣传。

3. 合作酬金:

3.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为(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____元。

3.1.1 甲方支付的酬金应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交付乙方指定人员。

3.1.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中包含/不包含乙方代表甲方聘请演职人员的酬金及相关费用。

3.2 支付进度:

3.2.1 在本协议签署时向乙方支付酬金的________%为定金。

3.2.2 在本次活动举办的________个日历天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的________%。

3.3 乙方收到各笔款项后,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3.4 其他费用:

3.4.1 如因乙方垫付费用或因乙方承担约定事项外的费用,甲方应偿还。

3.4.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情势变迁或非人力因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双方协商处理。

4. 其他事项:

4.1 违约责任:

4.1.1 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含向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和为追究违约责任发生的差旅、律师费用)。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4.1.2 本合同以上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特殊约定的,则先执行特殊约定。

演唱会操办流程
篇三:演唱会授权书

每年进入五月,又到了演出季。从滚石三十年演唱会,到张学友的世界巡唱,所到之处,都必定会掀起歌迷一轮又一轮的追星狂潮。而歌迷们除了能在演唱会上看到大牌艺人的精彩演出、做客嘉宾的惊艳助阵,几乎鲜少有人知道,这一场场演唱会是如何操作成功的。演唱会是由谁创意的?舞台舞美由谁设计的?票价由谁制定的?一旦票房失败,风险将由谁来承担?抛出这些幕后话题,恐怕更能牵动人心。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辽宁广播电视台文艺广播主持人、资深活动策划人安琪,曾参与操作过杨坤沈阳演唱会、纵贯线演唱会的她对演唱会的幕后操作了如指掌。

第一步:定类型大牌明星得演出商争抢

一般来说,大型商业演唱会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为客户和明星量身打造的,像这类演唱会,一般是由商家发起的,他们会根据手里的预算资金、客户市场评估,提出一定的想法,然后去找演出公司商谈。有时演出公司也会积极跟自己手中的客户资源取得沟通,询问他们是否有做演唱会的意向。当商家和演出公司达成意向之后,再根据资金情况去找相应档次的歌手进行洽谈。如去年安琪策划的杨坤沈阳演唱会就属于这种形式:“杨坤恰好可以满足商家的需求,而他本人也有举行少量场次演唱会的意愿,所以双方就一拍即合了。 ”

另一种,就是大牌明星的演唱会,如刘德华、张学友、周杰伦、梁咏琪、陈慧琳等人的全国或者世界巡回演唱会。安琪介绍说,这类演唱会通常是明星的经纪公司先进行策划,提出构思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然后将消息放给各个演出公司。而演出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竞标,最后由艺人的经纪公司选择由谁来操作。安琪说,这种所谓的“竞标”和工程竞标不一样:“不是说谁出的价格高就包给谁,因为这些大牌明星的价格都是相对固定的,对歌迷来说都有一定的预期值,价格高了,最后票房是收不回来的。所以要看哪个演出公司出价快、信誉高、口碑好,甚至是看谁跟明星经纪公司的关系好。比如去年纵贯线全国好几十场演唱会,其中只有两场是包给其他演出公司的,剩下的都是由一家公司操作的。 ”

第二步:招商找商家冠名需要小心

如果是演出公司承包明星演唱会这种类型,在交付定金、拿到明星经纪公司的授权书之后,就要开始进行招商了。对演出公司来说,完全独立出资、最后靠票房回收成本,实在是风险太大,所以他们总是先借演唱会的机会找一些赞助商作为冠名来减少风险。安琪介绍说,除了演唱会主冠名,包括场地、服装、指定用车、指定酒店、餐饮等,都可以成为冠名商。但演出公司在找赞助的时候,是必须要知会明星的经纪公司的,因为有些冠名是明星所不能接受的:“比如刘德华,他就不能

接受地产冠名,因为和他本人的代言会有冲突。”还有些明星已经代言的商家,会借助演唱会的机会出资赞助,如李宇春代言的某化妆品,就是她演唱会的冠名商。这样对演出公司来说,可以省去一些周折。

第三步:操作演出商经验能力都得过硬

操作一场演唱会可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事情,演出公司要事无巨细地考虑周全才行。安琪介绍说,不是所有演出公司都有商业演出资质的,必须是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单位才能承办这种大型商业演出。在举行演出之前,还要到文化部门申请演出批文。“通常有经验的演出公司都会有正规手续,只要演出资质没问题、演出内容合适、演出时间恰当,一般来说都不会有问题的。 ”批文下来后,演出公司要找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备,彻底检查演出场地安全问题,如果这其中出现问题,如消防设施不合格,演出也有可能被取消。另外,演出公司还得全盘安排明星及其相关人员在演唱会期间的吃住行等活动。

万事俱备后,演出公司就要拟定票价了。很多人都觉得内地演出市场票价离谱,这都是由谁来制定呢?安琪说:“票价是由演出公司根据演出成本和当地消费水平来制定的。但是,大牌明星的要价都是差不多的,所以票价基本上都一样,只是在各个地区有点微调。当然,演出商也是不能漫天要价的,上

座率不够的话,回收成本就更难了。票价也要跟明星的经纪公司进行知会,以免他们会担心因为票价问题而影响到艺人形象。”

内容谁定

明星班底自己说了算

明星在演唱会上唱什么歌、带什么样的乐队、舞蹈团队、请哪些嘉宾助阵,这些演出内容,又是由谁负责呢?安琪告诉记者,这些完全是由明星和其经纪公司安排的,“几乎每个明星,特别是大牌明星,都非常有经验。他们有一个很成熟的合作团队,从选歌到舞蹈、从造型到舞美,都有很娴熟的运作套路。如果没有这方面能力的话,他们也不敢举办演唱会。 ”

那么演唱会的内容是不是演出公司就不用操心了呢?安琪说,不操心是绝对不行的:“作为演出公司,既然是个操盘手,就要把每一个细节都考虑进去。明星要演出什么内容,演出商是必须知道的,还有定期探班,从中抓住宣传噱头来刺激票房,更要结合当地情况,对明星提出要求。比如这个地区的观众对哪些歌感兴趣,对哪些嘉宾感兴趣等等。 ”

风险谁承担

明星转嫁风险只赚不赔

操作演唱会有风险这是肯定的,风险的承担也都落到了演出公司的头上。安琪介绍说,一般演出公司在和明星经纪公司洽谈合作时就已经交了定金,“而且这笔钱还不是小数目,通常一、两百万都是有可能的。作为定金的钱,拿出去是收不回来的。如果最后演出因为天气、审批等原因而无法成行,定金也是要不回来的,但演出公司可以和经纪公司协调延期举行,或者以其他形式来完成。这就是前面说过的,一定要找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或者信任感比较强的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协商。 ”

除了定金风险,票房风险则是更大一部分。演出结束后,演出公司要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将全部演出费给明星结清。值得注意的是,明星要多少钱,是早就定好的,不管最后赞助商出了多少钱、票房回收了多少钱,都跟明星没有关系了。“所以哪怕最后赔钱了,也赔不到明星身上。这个风险,又是由演出公司来承担的。 ”

2011年演唱会预览

演唱会劲吹“怀旧风”

由驰骋华语乐坛超过30载的台湾四大歌后齐豫、潘越云、黄小琥、万芳联手发起的“珍爱女人”演唱会相继在宝岛台湾、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篇四:演唱会授权书

演唱会授权书。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新闻回放 2001北京市旅游行业

协会饭店分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员单位使用国际、国内背

景音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为期3年的协议已经到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北京办事处态度强硬地表示,今后对饭店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将严格执行每床位每月1.75

元的标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什么机构?我们频频见他们以音乐著作权

演唱会授权书。

侵权名义起诉各家单位。对此大家都有相当多的疑问,本文仅就音著协向饭店收费的依据,

收费后他们如何使用展开讨论。音著协是什么机构?根据其网站公开资料:“中国音乐著作权

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

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

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

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

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音著协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他的职责是是专门

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这是有法律上规定的,并不容怀疑。质

疑一:音著协凭什么向饭店收费,凭什么起诉别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

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音著协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他的这些权利

来自法律的规定。其主张相关权利的源头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其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条件

是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就是说尽管有法律的规定,但是音著协并不当然可以直接起诉音

乐著作权侵权人,不可以直接向音乐著作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其是否有权起诉别人、是否

有权收取使用费,唯一判断的依据是音著协是否已经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质疑二:音著协

收费的合理及合法性?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规

定的,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当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音著协自行制订了收费标准,按

床位向饭店收取使用费,对于其合法和合理性下面展开分析:(一)合法性饭店播放音乐作品

有很多,从普通听众的角度可以随意分为有国外的、国内的,古典的、现代的,那么本文从

阐述问题的角度分为:有合法授权的,无合法授权的(包括取消授权、授权过期、授权不全、

授权无效和不需要授权的(作品已经过了法律保护期))两种。那么音著协对播放任何音乐都

收取使用费是不是合法呢?当然不是。我们注意到音著协会员不包括表演者,即其没有权利

为表演者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本文阐述相关问题,其中并不包含表演者及其应当享有的相

应著作权权利。[!--empirenews.page--]1、有合法授权的如果音著协已经取得著作权人的授

权,当然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起诉,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我们检索音著协的网站可以注意

到,音著协的授权模式一般是与著作权人签定著作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取得相应的管理权。

我们没有见到相关合同样本,不知道该合同是否有法律瑕疵,授权是否完善,我们应当充分

相信音著协的法律水准,默认授权方式是完善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诉讼,我们应当仔细审查

该合同,这可以决定音著协是否有权起诉的关键。另外,著作权包含很多的权利,但是我们

注意到音著协只管理三项权利: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除此,他们也没有权利

起诉、收费。面对音著协的起诉或收费要求,对于有授权的作品,我们仍然可以要求其出示

授权书,从这几个方面去审查:1、是否确实是作者或者有权授权的人授权(这个问题涉及面

很广,需要专业人士审查),2、授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授权是否仍然在有效期间内,4、

被诉侵权是否在音著协的管理范围之内。2、无合法授权的(1)已经过保护期的作品,无合

法授权音乐作品数量有千万之多,时间上由古代到现在,地域上包括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而

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是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的。地域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本文只讨论国内(不

含台湾、香港、澳门)的事情,在时间上,法律对音乐作品的保护一般是作者平生加去世后

50年,过了这个时间就进入公有领域,几乎可以任意使用。仅就我国大陆范围而言,作者已

经去世五十年以上的作品音著协没有合法的授权。(2)作者没有加入音著协的,无合法授权

我们看到音著协的宣传,他们有2500多名会员,管理的作品超过1400万首(这个数字与我

们从网络上检索到的其他数据相差巨大)。尽管会员很多,管理的作品很多,但是仍然不可能

穷尽,还是有的作品著作权人没有加入协会,有很多作品音著协没有管理权。没有入会的作

者的作品音著协没有合法授权。(3)著作权人取消授权的,无合法授权我们还看到音著协一

个非常有意思的说法:“??即使是退出协会的音乐著作权人,为了集体管理的目的,在法律

允许不经许可而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下,协会也会为其收取作品使用费并向其分配。”没有了

著作权人的授权,你凭什么收取作品的使用费?作者不是笑话音著协法律常识的缺失,是想

说明一个问题,即使曾经是会员,也有中途退出去的,那么已经退出音著协的作者的作品音

著协没有合法的授权。没有合法授权的,音著协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也没有权利起诉他人

音乐著作权侵权。如果收取费用或起诉就是不合法的,饭店或其他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使演唱会授权书。

用费,完全可以要求法院驳回音著协起诉。(二)合理性音著协自行制定标准,在其制定的《使

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中:“??饭店、宾馆等旅游场所每床位每月收

费1.75元。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

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为0.02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

的2.5%。??”请问音著协制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empirenews.page--]1、打包收钱

的合理性我们注意到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大部分是外国经典名曲和我国古典名曲,而且几乎

是重复很少的曲子。外国经典名曲有的过了保护期,有的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即使受中国法

律保护,音著协需要严格的委托手续,才有管理的权利。我国古典名曲,也已经不受法律保

护。也就是说饭店使用的那些背景音乐几乎可以完全免费使用,或者经过法律上的甄别,完

全可以做到合法地免费使用。音著协,你将这些作品打在包里一起收钱合理吗?2、费用标准

的合理性音著协,即使这些音乐你已经合法取得授权,你凭什么收那么多的钱?一家饭店有

500个床铺,一年就得给你1万块的使用费。北京有多少家饭店,有多少张床铺,北京一年

你可以收多少的使用费,全国一年可以收多少使用费?其实,饭店完全可以自行找作者单独

商谈使用费问题,一家饭店单独谈成本嫌高,那么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统一找作者谈。一

首歌一年光饭店就给十万的使用费,在这国内目前是天价了,按这个价格,即使受保护的有

几十首歌也就是几百万的使用费,也就相当于你音著协单独在北京收取的使用费,饭店干吗

非要找你商谈使用费?3、诉讼的合“理性”音著协,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态度那么强硬,

如果饭店断然拒绝呢?你唯一的途径只有起诉。起诉你首先要提交证据,证明饭店使用了你

管理的作品,这并不是特别容易。我国目前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很低,你获得的赔偿会有多

少呢?你一家一家去起诉,你有那么多的精力吗?质疑三:音著协如何分配收到的许可费音

著协,我问你,你将饭店播放的所有曲目全部打包按床位来收取使用费,你如何使用这些费

用?你如何向作者分配这些费用?对于那些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作品,

你也收了,这些钱你怎么处理?归还支付人还是准备自己黑了? 音著协,你说收到的费用扣除20%用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支出,其余80%支付给作者。我们对

你自己使用的20%不感兴趣,该给作者的80%你怎么给?你只管收费,饭店到底用了哪个作者

的作品,用了多少次,或者在使用中的比例是多少,你知道吗?如果你说知道,恐怕没有人

相信,你有监控的手段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么你怎么给作者分?是让经常播放的经典曲目

作者和那么基本不用的象流星一样流行的音乐作者一起吃大锅饭吗?如果是这样,你不认为

这违背了法律最根本的原则——公平原则吗?特别声明本文不是从学理上讨论问题,所以阐

述、分析问题不是很全面、也许还存在法律上的错误,请各位看官指正。作者也不是抨击著

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作者非常赞同这种制度。只是对于音著协的做法本人非常不赞同,

他们本来是民间性质的机构,作为专职维护著作权权利的机构,其所有的权限都在法律限定

的范围之内,他们唯一可以使用的武器只有法律规定,所以其一切行事规则都得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给别人法律上的口舌。那种行政机关的大爷派头又那里是这样的机构可以消受的。

[!--empirenews.page--]醒悟吧,音著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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