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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订单模板

个人简历模板 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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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委托合同模板(产品代加工)
篇一:代加工订单模板

代加工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等系

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加工

1.1.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等系列

产品。

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样品中规定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及订单规定

的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合同规定

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交付的时间,数量,方式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所作

的约定。

1.4.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加工的产品。

1.5、本合同期限为:2015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0日

第二条 加工订单

2.1.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含信函、传真、扫描件、

电子邮件、微信、彩信等,以下同。)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加工订单需

在交货期前 3-7日传真或送达到乙方,订单应具体明确产品的种类,数

量、地址、交付时间等事宜。

2.2.乙方对甲方按2.1条规定方式下达的加工订单如有异议的,须在收到

订单的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书面方式将异议函传真到达甲方相关部

门。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函的,视为乙方接受订单(甲

方未支付该笔订单货款除外)。乙方应根据订单组织加工。

2.3.如果乙方因设备原因、人员配备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造成未

能及时供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

2.4.乙方实际交货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订单数的±5% ,甲方实际验收数

量以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

3.1.原辅材料采购遵照以下分工:

原料由 甲方 负责,检验标准由 甲方 提供。 包材(25kg空白袋子含内袋)采购由 乙方负责,检验标准由 乙方 提供,甲方在收货时按此标准执行,验收后入库。

3.2.乙方所负责采购的包装材料在订单生效前运送到乙方。若由于以上材

料的延误,造成了甲方交货的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保证把

所有的特定包装材料用于根据本合同加工的产品。

3.3.甲方应检查所有的特定包装材料,当其不符合甲方确定的规格和标

准,或不符合本合同中的其它条款时,甲方有权拒收。

3.4.所有原材料在乙方的照管、保存或控制之下时,乙方承担原材料的损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 质量

4.1.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甲方确认的产品标准、产品配方及产品品质测试要求进行加工、检测和产品放行。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其工厂车间符合企业的卫生要求。

4.2.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需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有质量检测方法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检测。无规定质量检测方法的,按国家标准仲裁检测方法检测。

4.3.如甲方对乙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操作复检,如仍有疑义,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按甲方企业标准检测;如检测结果仍不符合甲方的企业标准,则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收回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且承担由本批次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4.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对产品运输不当引起的品质变化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若是由乙方保存、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4.5.对于不合格产品,如尚处于乙方保管的,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在甲方监督下集中销毁;如已转为甲方保管的,则由甲方自行销毁。由此发生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承担。

4.6.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但下列措施的采取与否均

不构成按4.4条规定应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一方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理由:

4.6.1. 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补充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向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技术协助。

4.6.2.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合理数量用于质量控制的样品。

第五条 交货

5.1. 交(提)货地点:乙方厂区。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办托运手续。

5.2.运输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除在乙方厂区发生的装车费用外,一切运输、装卸费

用由甲方承担。

5.3.由甲方临时改变交货地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4.交货前,甲方有权抽验产品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扩大采样比例),抽检合格后向乙方出具收货报告,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出调换。损失由按4.4条规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和结算

6.1.产品结算价格。依据产品的特性,加工条件的差异另订价格。当中品种、规格和数量有调整,则可另订。

6.2. 结款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收货品种、数量为准。

6.3. 在甲方每次下达加工订单的当天需要按订单金额付款乙方,乙方以代加工订单模板。

款到时间视为甲方正式下达订单的时间。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提供甲方上月货款的对账清单,甲方在支付下一笔订单货款时可对清单的余额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

第七条 商标和包装

7.1. 双方同意并明确所有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的商标,商号及包装图案等都是属于甲方所独家拥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标、图案,或提供他人使用。

7.2. 乙方对于因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的商标、图案、相关认证及文字说明等涉及与第三者权利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八条 记录

8.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照有关会计制度及产品出厂验收制度做好并保存能反映产品交易及质量的账目和记录备查。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

8.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产品内包装上打印规定生产批号标记,包括英文字母或其它数字,并在外包装箱上打印保质日期和合格证。

第九条 修改和转让

9.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

9.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加工合同范本
篇二:代加工订单模板

加 工 合 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 天将货物的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 货单和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的 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的订单及乙方指定 送货地的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的,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产通知后,在 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的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 。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的,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 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 面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的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2016代加工委托合同
篇三:代加工订单模板

代加工委托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夏五朵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牌生产 滑燕麦 系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加工

1.1.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系列产品共 款产品。

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样品中规定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及订单规定

的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合同规定

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交付的时间,数量,方式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所作

的约定。

代加工订单模板。

1.4.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定牌加工的产品。

1.5、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交首批订单,并支付支付相应全

额货款;

1.6.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1801、1804室 电话:0951-5095364

第二条 加工订单

2.1.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含信函、传真、扫描件、

电子邮件、微信、彩信等,以下同。)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加工订单需

在交货期前 15日传真或送达到乙方,订单应具体明确产品的种类,数量、

地址、交付时间等事宜。

2.2.乙方对甲方按2.1条规定方式下达的加工订单如有异议的,须在收到

订单的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书面方式将异议函传真到达甲方相关部

门。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函的,视为乙方接受订单(甲

方未支付该笔订单货款除外)。乙方应根据订单组织加工。

2.3.如果乙方因设备原因、人员配备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造成未

能及时供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

2.4.乙方实际交货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订单数的±5% ,甲方实际验收数

量以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

3.1.原辅材料采购遵照以下分工:

原料由 乙方 负责,检验标准由 乙方 提供。 包材(含周转箱)采购由 甲方负责,检验标准由 甲方 提供,乙方

在收货时按此标准执行,验收后入库。

3.2.甲方所负责采购的包装材料在订单生效前运送到乙方。若由于以上材

料的延误,造成了乙方交货的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把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1801、1804室 电话:0951-5095364

所有的特定包装材料用于根据本合同加工的产品。

3.3.乙方应检查所有的特定包装材料,当其不符合甲方确定的规格和标准,或不符合本合同中的其它条款时,乙方有权拒收。

3.4.所有原材料在乙方的照管、保存或控制之下时,乙方承担原材料的损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责任。包材的生产损耗在 5%以内。

3.5.甲方委托的产品的包装卷膜,甲方自行设计、制版、印刷、采购、负责运费送达乙方所在地,版权归甲方所有。合同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将剩余包材退还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剩包材退还给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

4.1.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甲方确认的产品标准、产品配方及产品品质测试要求进行加工、检测和产品放行。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其工厂车间符合食品企业的卫生要求。

4.2.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需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有质量检测方法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检测。无规定质量检测方法的,按国家标准仲裁检测方法检测。

4.3.如甲方对乙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在乙方监督下由甲方操作复检,如仍有疑义,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按乙方企业标准检测;如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乙方的企业标准,则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收回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且承担由本批次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4.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对产品保存、运输不当引起的品质变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1801、1804室 电话:0951-5095364

化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若是由乙方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4.5.对于不合格产品,如尚处于乙方保管的,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在甲方监督下集中销毁;如已转为甲方保管的,则由甲方自行销毁。由此发生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承担。

4.6.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但下列措施的采取与否均不构成按4.4条规定应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一方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理由:

4.6.1. 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补充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向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技术协助。

4.6.2.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合理数量用于质量控制的样品。

4.7.甲方委托甲方生产的产品为粮食类产品,此类产品受储藏环境影响极大,容易产生吸潮结块、霉变及生虫情况,如出现此类情况,除非甲方交货后一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一个月后出现此类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交货

5.1. 交(提)货地点:乙方厂区。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办托运手续。

5.2.运输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除在乙方厂区发生的装车费用外,一切运输、装卸费

用由甲方承担。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1801、1804室 电话:0951-5095364

5.3.由甲方临时改变交货地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4.交货前,甲方有权抽验产品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扩大采样比例),抽检合格后向乙方出具收货报告,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出调换。损失由按4.4条规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和结算

6.1.产品结算价格(含税价) 。若品种、规格和数量有调整,则可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

6.2. 结款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收货品种、数量为准。

6.3. 在甲方每次下达加工订单的当天需要按订单金额付款乙方,乙方以款到时间视为甲方正式下达订单的时间。乙方在每月20日前提供甲方上月货款的对账清单,甲方在支付下一笔订单货款时可对清单的余额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

第七条 商标和包装

7.1. 双方同意并明确所有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的商标,商号及包装图案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1801、1804室 电话:0951-5095364

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四:代加工订单模板

篇一: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

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 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邮编: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银行:xxx 银行户头号码:xxx 增值税号码:xx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 邮编:xxx 电话: xxx 传真:xxx 银行xxx 银行户头号码:xx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xx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xx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 x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xxx 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x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xx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x 年 x 月 x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x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x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代加工订单模板。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x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xxx 加工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姓名:xxx 代表人姓名:xxx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篇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楚雄市云宇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323011000064956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栗子园小区71幢一层1-4号

电话:0878-3109366 3374788传真:0878-3374788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昆明市官渡区老顺发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1160006916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陈家营村4号

电话:0871-7012762 传真:0871-7012762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营养餐包 ,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克,每件规格为1*10*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 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12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4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代加工订单模板。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楚雄市云宇鲜食品有限公司乙方:昆明市官渡区老顺发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12年3月日篇三:食品代加工合同书

食品代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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