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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自荐书 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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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考研情况分析
篇一: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考研情况分析

勤思整理

(1)招生目录

学术必备:

《教育学基础》第二版 教育科学出版社 十二所重点师范合编 《教育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 王道俊、郭文安

《当代教育心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刘儒德、陈琦

《中国教育史》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孙培青

《外国教育史教程》 人民教育出版社 吴式颖

《教育研究方法导论》 安徽教育出版社 裴娣娜

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篇二: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 (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 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教 务 处 2014年9月5日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篇三: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 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 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0.5个学分;如果校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3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1.5个学分。

第五条 参加校极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前期无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Ⅰ类)和前期有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Ⅱ类);

(二)参赛和获奖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确定(见表1);

表1:学科竞赛学分标准

(三)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经校团委、创新创业中心认可的竞赛;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四)学生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标准认定相关学分。 第六条 发表作品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发表作品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认定标准:(见表2)

表2:发表作品学分标准

(二)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三)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后归还,相关复印件学院保存),由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学校、县局级表彰者,分别计7、5、3、1.5个学分,一次活动受到多级表彰只计最高级学分。

第八条课外文体活动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9、8、7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9、8、7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5学分;

(二)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6、5、4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3学分;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级别比赛未获得名次者计2.5学分;

(三)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分和9学分;破校记录者计5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为10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者,按10学分计。

第九条 技能学分认定: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见表3)。

表3:通过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学分标准

第十条 其他创新学分的认定: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课外活动等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授予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但此类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制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受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须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与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核认定,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学分,由认定部门将有关信息转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和汇总。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学年的10月份受理上一学年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至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四: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5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学分3个,创业学分个。第三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一) 创新活动模块

1. 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与技改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 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 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

格证书。

6. 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

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7. 文体活动:指参加院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上述创新模块的1-5项,每位学生至少完成1.5个学分。

(二) 创业活动模块

1. 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 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 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

5. 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分认定方式:

(一) 对统一举办的活动,由主办(组织)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直接将学分录入到“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电话。

(二) 对非统一举办的活动,由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在系统中认定。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为:

1.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提交个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2. 认定部门审核: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备查。

3. 学分审核:教务处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毕业审核。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宣传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学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各单位每年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各单位学分审核工作量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课时补贴,同时由创新创业中心对各单位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docx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1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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