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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推荐信 时间:2020-06-19

【www.myl5520.com--推荐信】

CSC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信
篇一: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Zhengzhou University

100 Kexue Road ,Zhengzhou, , Henan,

450001, P. R. China

Tel: +86 371 67781709

Fax: +86 371 67781706

E-mail:pyb@zzu.edu.cn

16th Oct. 2012

This is to officially confirm that Mr. SSSSSSSSS (Student ID No. XXXXXXXX), male, born on

XXth Apr. XXXX, is a senior Master student majoring in Solid Mechanics in College of School of

Mechanics & Engineering Science at Zhengzhou University (ZZU) in Zhengzho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 will graduate from ZZU in July 2012 with Master degree.

He has been preliminarily shortlisted by ZZU to apply fo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for Postgraduates (CGSP) Project Scholarship administered by the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CSC), a non-profit institution with legal person status affiliated with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o

pursue his PhD study in overseas universities. This project aims at training the best students under

the best supervisors in the best universities or the best laboratories in the world, and at the same time,

providing chances for Chinese Universities and professors to develop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exchanges and collaborations with overseas partners.

The scholarship, if finally approved by CSC, will cover one return international airfare and up to

36~48 months of living expenses for his PhD study abroad. The costs including tuition, research

and other relevant fees to support his academic and research activities would be borne by the host

University or the host professors.

This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at this stage, the student has just passed the selection (very strict and

competitive) inside ZZU, whether he can finally receive the scholarship will be decided by the

evaluation panel organized by CSC after the student submit the application package. Inside the

application package, the accept letter or confirmation letter for his admission into overseas

university with waiver or funds to cover tuition fee is required to make him eligible and successful

for the scholarship.

We sincerely appreciate your consideration of this project and the student’s application.

Graduate School

Zhengzhou University(Seal)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16)
篇二: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201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继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016年国家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结合我校情况,现公布201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积极执行。

第一条 选派项目、类别、期限及人数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一般应为双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联合指导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137名,6-24个月; 36-48个月。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800名 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 程等专业领域;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重点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 拔。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3.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外艺术类专 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 叉空白学科,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 专业或交叉学科。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 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3.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4. 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1.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可利用合作项目一览表(具体申请信息请查看

2. 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详情可咨询外事办公室(参见附件三,与同济大学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

3. 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③ 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不超过45岁(即1970年3月20日为准);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不超过35岁(即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④ 身心健康;

⑤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三)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提供WSK成绩通知单)。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艺术类特别人才培训项目此项要求略低,如下: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如:何时何地由谁面试达到外方语言要求)。

(七)对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注: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

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⑥ 暂不包括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公派硕士项目申请者不超过45岁);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国家公派硕士项目还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⑦ 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建议为全球前100位顶尖大学,可查询最新版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学费资助需要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生(需在2016年6月派出前完成开题),四年级博士生申请期限不能超过18个月。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参见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研究生工作手册”或研究生院官网“国际交流”模块下载同济大学中外(含境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研究生项目汇总)。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

3)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选派类别及要求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五条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选拔办法

1. 各学院(系、所)根据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校内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利莫瑞克大学 — CSC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篇三: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利莫瑞克大学 — CSC博士研究生奖学金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利莫瑞克大学将对5个获得CSC奖学金前来利大读研(最长期限为48个月)的中国学生免收学费。

入学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与利莫瑞克大学有合作伙伴关系的中国院校就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得本科学位,其在校学习总成绩在80-100%;或提供书面证明其正在就读本科最后一年,即将在2010年毕业获本科学士,其总成绩在80-100%。

3. 申请人必须提供其英语水平证明(所有申请在利莫瑞克大学就读的国际研究生的英语水平必须达标)。入学英语水平标准请见。 4. 只有得到中国政府CSC奖学金的申请者才具备在利莫瑞克大学读研的资格。

申请程续

1. 申请人应熟知利莫瑞克大学的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

i. 有关利莫瑞克大学研究生科研方面的信息,请查询:。 ii. 利莫瑞克大学各院系均在其网站列出当前的研究领域和特定的研究项目。您可登陆利莫瑞克大学网站

2. 申请人在确定其研究领域和方向后,应开始着手准备下述申请材料: i. 简要研究项目提议

ii. 个人简历。如有科研经历,请重点说明到目前为止的科研经历。

iii. 经公证的本科和硕士(如读过研究生或正在就读研究生)期间的考试成绩英文件。

iv. 英语水平证明。

v. 当前就读的中方院校一名科研教职人员的推荐信

申请截止日期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10年1月4日前送达利莫瑞克大学。

利莫瑞克大学将在2010年3月1日前向中方院校及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报获得利大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的情况。

University of Limerick, Ireland - CSC Doctoral Scholarships

The University of Limerick will waive fees for 5 CSC scholarship students for the duration of their programme (up to a maximum of 48 months).

Entry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must be citize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urrently enrolled as a student at one of the partner institutions.

Applicants must hold at minimum a bachelor’s degree certificate with an overall result of 80% or provide evidence (transcripts) that they will graduate at the end of the academic year 2009/2010 with a bachelor’s degree certificate with an overall result of 80%.

Applicants must show evidence of 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All international PhD applicants are advised to meet the minimum English language requirements).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Further details on English language requirements are available on

Entry to any research programme is subject to receipt of a CSC Postgraduate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Students

Applicants should familiarise themselves with key research areas at UL.

Information on graduate research is available at: .

Individual Faculty and Departmental webpages on the UL website also provide information on current areas of research and specific research projects. See , then Faculties and Departments for information.

Once applicants have identified a potential research area they should compil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 brief research proposal.

A short curriculum vitae – highlighting research experience, if any, to date.

A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 of undergraduate and masters (if applicable) transcripts.

Evidence of 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A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from an academic at current institution.

Application Deadline

Partner universities will have specific application deadlines. However all applications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University of Limerick on or before 4th January

2010.

Details of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be sent by the University of Limerick to partner institutions and to the CSC by 1st March 2010.

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申请办法
篇四:csc全额奖学金条件

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而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在华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攻读本科学位的奖学金生授课语言为汉语。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汉语补习年限确定原则: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专业者汉语补习1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汉语补习2年。

2、目前,中国部分高等学校的部分研究生课程和进修生课程可用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http:// /Lianhua/查询《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

3、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

不超过35周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

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本 科 生和汉语进修生:1,400元人民币/月

●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2,000元人民币/月

按照规定,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 来华学习期限不满1学年者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民币

●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以及行李超重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8、国际机票: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奖学金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机票。中国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此表可从留学基金委网站上下载打印使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一般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专业者请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可另附纸);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9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请查阅本书第111页至第125页或登录http:// /Lianhua/查询)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其它文科专业继续在华学习;其他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汉语进修生结业回国。

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4、被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委来华事务部联系方式

亚 洲 事 务 电 话: 0086-10-66093923

E-mail: yongq@csc.edu.cn

非 洲 事 务 电 话: 0086-10-66093919 66093920

E-mail: sswu@csc.edu.cn lmeng@csc.edu.cn

欧 洲 事 务 电 话: 0086-10-66093921 66093920

E-mail: ljyu@csc.edu.cn lmeng@csc.edu.cn

中亚、美州、 电 话: 0086-10-66093926 66093925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10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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