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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自荐书 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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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与定向就业协议书
篇一: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定向培养与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双定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生源地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丙方(培训方):

为向用人单位培养输送急需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发展,经甲丙双方商定,共同培养“双定生”(就是甲方委托丙方培养,乙方自愿就读,乙方毕业后到甲方就业的学员),经丙方推荐、乙方报名并经甲方筛选,三方认真协商,现就“双定生”培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接收取得丙方毕业证书的乙方到甲方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所学专业安排合适岗位。

(二) 甲方承诺按行业工资待遇标准给予乙方不少于 元每年的工资及其他待遇。

(三)甲方负责协助丙方和助学贷款银行督促乙方按助学贷款协议按时按量归还助学贷款。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取得毕业证和其它必要证件,乙方在培训期间不得违反各种纪律和法律,并未受到任何处分;否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培养协议。

(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专业技能知识进行不定期、不定方式地考查,并基于考查结果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培养协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培训期间需刻苦学习,积极向上,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培训证书。若因非不可抗力的自身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延长的时间内甲方不负责承担任何费用,并保留是否解除培养协议的权利。

(二)若乙方在甲方服务期内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或辞退,乙方需理赔甲方费用。

三、丙方权利义务

(一) 丙方有权督促甲方和乙方履行相应协议。

(二)丙方应帮助乙方优先办理助学贷款;

四、其他规定

(一)甲乙丙三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若发生违约,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其它问题,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驻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经甲丙双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丙各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学 生(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定向就业协议书
篇二: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定向就业协议书

1、定向就业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

乙方:

籍贯: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工信部〔20XX〕第256号文件精神和甲方在全国城乡地区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实际需要,在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定向就业协议如下:

1、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成为甲方全国综合信息服务站体系内正式工作人员,享受甲方规定的系统内正式工作人员待遇及相关保障。

2、乙方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方案见指定的集训中心的公示),完成相关学业内容,而且通过NCBA职业培训,将获得甲方颁发的《城乡综合信息服务上岗资格证》,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3、本着“离土不离乡,就近就业”的指导原则,根据本地区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站进度,乙方自取得证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到本区域内的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或乙方自愿确定的区域);也可指定到与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具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当地重点大中型企业担任专职信息员;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各项能力优秀的员工,可优先安排到甲方全国各级发展中心工作。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安排承诺:

(1)确保乙方可直接享受中心划拨的工资补贴1000元/月;确保乙方在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同时享受系统内职业培训、免费旅游、年度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3)自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工作证,工资卡和工会证;甲方划拨的专项工资补贴自乙方参加岗前培训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以月为单位核发,享受全国系统内各种最优惠人员待遇,协议终止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自动终止。

(4)代理乙方的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

(5)为乙方指定终身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加薪、晋职及晋级等广阔发展机会,提供会议、交流、合作及轮职等全国人脉互动平台。

5、乙方可优先申请并取得当地“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站资格和站长资格,同时按照规定享受该服务站站长的待遇及站点业务收益(详见《中国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经营协议》)。

6、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缴纳岗位风险保证金10000元,此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代为收取,并开具国家事业单位收据。(注:该保证金作为对“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该岗位所包含的所有权益的一种保证。)

7、甲方未能按照以上承诺对乙方进行定向工作安排的,无条件退还岗位风险保证金。同时在下一年度继续无偿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安排就业岗位,并享受同等待遇。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乙方在工作期内无重大工作过错及违规违纪记录,该协议自动延签,每次延期均为三年。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人事中心各执一份。

10、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乙方:__________

日期:日期:

2、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学生姓名)报考学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XX〕1198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八条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二)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包括生活补助费,下同);乙方被录取后改变定向生意向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并在年度考核中执业道德项记为不合格,依法注销其医师执业注册资格,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满6年(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第二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硕士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篇三: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5月10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邮政快递形式寄达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考生所在单位如确需增加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十、其他”条款下,但不得与协议的其他条款相抵触。

四、我办地址:福州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具体地点:行政办公楼523。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 (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福建师范大学

丙方: (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丙方在学期间组织关系、工资、户口等人事关系保留在甲方。

三、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乙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丙方的思想教育管理、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丙方若因故中途辍学,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后回甲方工作。

五、甲方对丙方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乙方确定。

六、丙方在学期间若报考博士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符合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丙方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由乙方迳寄甲方。

八、丙方在培养期内如提前终止定向协议或改变就业去向,须征得甲方同意。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十、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定向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篇四: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定向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涉及的定向就

业培训要求,用足人社局给我校的政策支持,由培训学院牵头组织实施的企业职工定向培训工作将严格按照人社局的相关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开班

1.填写《定向就业培训申请审核表》。

2.和培训对象所在企业签订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双方或三方)。

3.按照市就业训练中心规定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协商制定培训计划制定,保持

与国家标准职业工种名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根据岗位技能实际需要确定。

4.到市就业训练中心购买教材并开具凭证。

4.填写《定向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5.与协作企业配合准备好参加培训人员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正反两面

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6.在向市中心申报纸质材料前在我校二期二步端口完成网上申请的操作。

7.于培训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市就业训练中心递交我校组织定向就业培训 开班申请,开班申请材料为以下7项:

(1)首次申报需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定向就业培训申请审核表》;

(3)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双方或三方);

(4)教学计划;

(5)《定向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6)教材购买凭证;

(7)参加培训人员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正反两面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8)附:填写表格说明:各培训人员类别代码:

[1]城镇失业人员:代码为“①” [2]农村富余劳动力:代码为“②”

[3]外来劳动力: 代码为“⑦” [4]职业院校在校生:代码为“⑧”

[5]其他人员:代码为:“⑨”

8. 市中心对开班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通过后

方可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1.选定与我校合作企业新入职,并且从未参加过市就业训练中心举办的定向就业培训的人员。在此特别注意参加培训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A.和企业必须签署超过半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B.入职日期不能超过半年

2.培训人数目标争取最大化,上不封顶。

3.培训合格率争取达到95%以上。

三、培训内容、时间和班级规模:

1.培训内容严格按照人社局培训处委托人社局教研室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材共两本,通用性和专业性各一。专业性部分根据工种类型确定。)要求,进行教学安排。

2.培训时间为80学时,其中,适应性培训20学时;基本功20学时,企业实践40学时。其中脱产培训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业余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课时,每周上课时间均不得超过6天。

3.为保证培训质量每班学员不超过人社局规定。

四、培训地点:

除部分企业实践课程考虑到我校的条件限制,在合作单位实施外,其他部分培训教学实施均在我校。

五、接受人社局的检查和抽查

由培训学院负责组织接受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对我校定向就业培训工作 的检查和抽查,对人社局提出的不符合项,尽快整改。具体接受的检查内容为:

1. 市中心对所受理的定向就业培训班的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

2. 检查和抽查不能提前通知培训机构,以确保客观、真实的反映培训情况; 3. 检查的重点是培训台账、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出勤、培训计划等。

4. 检查和抽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天行,并据实记录培训情况,检查人员和办学单位负责人同时签字。填写《定向就业培训检查记录》。

六、培训结业

1.培训结业后由培训学院和协作单位填写相关的结业材料:

(1)《定向就业培训申请审核表》;(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已签章)

(2)《定向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已审核)

(3)《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复印件,(区县就业登记备案部门已签章验印。

2.将上述三项表册填写审批后报市就业训练中心等待审核发放每人300元的补贴发放。

七、合作分工

1.我校:

(1)负责填写《定向就业培训申请审核表》;

(2)负责填写《定向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3)负责代表学校签署《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

(4)制定具体实施教学计划(我校负责培训情况下)。

2.合作单位:

(1)签署《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

(2)制定具体实施教学计划(合作单位负责培训情况下);

(3)提供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彩色扫描件;

(4)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

培训学院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1.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附件一)

2.《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范本(附件二)

3.定向就业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三)

附件一:

【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号】:津劳社局发〔2009〕71号 【颁布日期】:2009-4-23 【执行日期】:2009-4-23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社局发〔2009〕71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加速高技能人才培养,改善我市人力资源素质结构,促进社会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 [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培训和补贴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为目的,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按照培训职业的社会需求程度、资格等级和培训成本,给予不同比例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外来劳动力、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需求程度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每年对市场需求的职业(岗位)和培训成本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目录》主要包括职业名称、职业资格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等内容。市场需求程度由高到低分别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

评审机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目录》内容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下列人员参加《目录》中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

(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

(三)外来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

(四)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本科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上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下列人员参加《目录》中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鉴定费补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二)外来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三)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对本科院校学生给予50%的鉴定费补贴;

(四)企业在职职工通过全员技能评价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50%的鉴定费补贴。

上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第七条 再就业培训费补贴。再就业培训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定向就业培训为主,三年内全部过渡为定向就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职业需要合理确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合格的,给予每人300元的培训费补贴,其中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每人200元的就业补贴。

第八条 转岗培训费补贴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费补贴。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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