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否则可按做废标进行处理。

自荐书 时间:2020-02-25

【www.myl5520.com--自荐书】

废标通知书
篇一: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否则可按做废标进行处理。

废标通知函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塑料管材(ppr管)第三、四包,地热管材第三包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

方式,于2012年8月29日在xxxx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

荐,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依《中标通知书》规定,要求贵公司于五日内到我单位与我方签署经济合同。另外,贵

公司在投标书中“项目工期”一项中也承诺“根据采购计划,准时供货”。而贵公司至今即未

与我方签署合同也未按计划供货,已给我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故我方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废除贵公司的中标资格,

并且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xxxxxxxxxxxxxxx

2013年4月26日篇二:招投标通知书 招投标通知书

(厦关服标2007-035号) 因工作需要,决定对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塔楼装修、屋面检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

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参加招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单位名称: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

3、邮政编码:361001

4、招标项目:培训基地塔楼装修、屋面检修工程

5、参加投标单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

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持有建筑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质标准的要求。

(4)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有效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岗位

证书复印件。

(5)投标方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7、报价说明:

(1)按照该标书附件1的要求及工程图纸(图纸共两页),将报价直接填入盖有“厦门

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印章的《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塔楼装修、屋面检修工程项目报价

单》内,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运费(含轮渡过渡费)、垃圾清理费、安装费、所需材

料费、施工管理费、税金、各项规费及公共设施费在内的所有税和费。

(3)施工队伍的选用必须是三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有独立综合性施工能力,要求

对施工的项目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特别是外脚手架搭设情况及搭设部位、扣件式钢管悬挑

脚手架搭设的顺序、步骤、验收、使用、拆除要求。金属漆施工的要求顺序、质量、安全保 证措施,都做了文字说明,脚手架搭设要有立面图、平面图。

(4)本次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97331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为废标。

(5)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投标书不符合该招投标通知书要求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9、评标办法:评标以公开、公正、合理、规范为原则。中标方式为:采用综合低价考评

法,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和产品质量、业绩、信誉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0、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我关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否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至28日上班时间。

12、答疑时间为交标截标时间前一日。

13、交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投标单位将有关文件资料、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带至或寄至厦门海关机关

服务中心交张先生收。

联系电话:2152750/13606904211传真:2152751 地址:厦门市海后路34号海关招待所304室(邮编:361001)

15、如发现围标或串标,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6、评标小组由厦门海关督察内审处、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和机关服务中心组成,

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否则可按做废标进行处理。。

出现异常情况由评标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厦门海关监察室对招投标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

塔楼装修,平台地面楼梯踏步反修,部分屋面反修,墙面、铝合金窗周边渗漏施工方案

及报价说明:

一、项目内容:

1、塔楼一个圆形、三个方形尖顶坡面,表面起皮脱落。现采用氟碳金属漆恢复原样色彩

(砖红色加白色金属漆,保质期10年以上)

2、塔楼平台地面、楼梯踏步枫叶红花岗岩石材全部拆除重新做德搞防水涂料重新贴枫叶

红花岗岩石材,恢复原样。

3、室外部分墙面空鼓裂缝铲除重新粉刷,刷白色外墙涂料。 4、15樘圆形长方形铝合

金活动窗更换固定窗。

5、部分屋面起鼓开裂全部拆除,重新做德搞防水涂料,恢复原样。

6、女儿墙白色涂料,全部清除,重新刷外墙涂料。

7、外墙面,铝合金窗周边渗漏检修,采用堵漏王、水泥,无色防水液涂刷。 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塔楼装修、屋面检修工程项目报价单 厦关服标:2007-035 注:1、以上报价必须包括运费(含轮渡过渡费)、垃圾清理费、安装费、所需材料费、施

工管理费、税金、各项规费及公共设施费在内的所有税和费。

2、以上产品必须是原装,进口产品必须是合法进口货物,产品供应商必须是该产品的合

法代理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篇三:废标的各种法规规定 废标的各种法规规定 一、

2001071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

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

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

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

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

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

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

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

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

2003060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

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开标时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

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

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

为废标: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否则可按做废标进行处理。。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

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四、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附录b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

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

用章的;

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

项评审的。

b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

??篇四:废标情况一览 废标情况一览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必须附安全员c类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资信情况包括:投标人一般情况(必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保函应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5县市)银行出具的保函。

4、投标人须将投标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递交招标人。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

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

证明其身份。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和拟派建造师的有效ic卡到场刷卡;拟派建造师还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ic卡准时到场核验,否则,不予开标。

6、(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

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

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

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投、在建项目,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9、注册建造师

资格过期,10、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包括被滨江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限制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投标人未按规定样本格式要求提交《投标承诺书》的(《投标承诺书》样本附后);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拟派注册建造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或提供的相关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

(八)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它情形。 7、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

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

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8、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1人或未附

安全员c类证书)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九、(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

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

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

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

价竞标.

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相关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处理规定
篇二: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否则可按做废标进行处理。

《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

项目管理部

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

(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

(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二、国家发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制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其他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投标注意事项-商务、技术废标条件全集
篇三: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否则可按做废标进行处理。

开标方评审

一.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2).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6)技术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有效;

(2)投标人未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

四.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0153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