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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自荐书 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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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名录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篇一: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名录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登记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8、公司章程

9、法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10、业务经办、联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11、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注:1、第一、第二两项内容在“沾化外汇管理”公共邮箱下载

【ZHWHGL@126.COM 密码:372325】。

2、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明法人签字的不可用印章替代);连同原件一同报送外管局。

外汇名录变更表
篇二: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附件3

名录变更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已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因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现提交以下申请资料,请予以变更。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 《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此项) 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填写下面表格时,※为必填项,■为变更选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篇三: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一、办理名录登记所需要提供材料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

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6)《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

自2012年8月1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隔天生效。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四:办理地点:非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请到陆家嘴东路18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处三号门三楼3号、二楼大厅9号柜台办理;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请到陆家嘴东路18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处二楼大厅18号柜台办理。

五、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项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有相应对照的经济类型,常见经济类型如下:(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30)港澳台独资、(210)内地与港澳台合资、(330)外资、(110)国有全资、(160)有限责任公司;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 内容选项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

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

共10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7. 最初设立日期和截止有效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和截止日期”; 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企业代码: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全面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予限制。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外管局名录变更申请
篇四:东莞外汇名录登记

变 更 申 请

我公司xxxxxxxxxxxx 是注册在xxxxxxxxx的企业,由于我司xxxxxxx发生变更,须在外管局办理企业名录信息变更。

原 xxxxx:

现 xxxxx:

望批准

xxxxxxxx

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 邮政编码: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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