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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拉锯

个人简历下载 时间: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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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访工作的探讨
篇一:信访,拉锯

农村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随着农村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社会正面临转轨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农业服务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农村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

首先,随着普法的深入,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翻历史帐”的信访成为最头痛的课题,比如,玉龙村7社黄某反映在“四清运动” 中地方政府征收其祖辈房屋12间,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时过境迁已过四十余载,早已人故屋非。其后代一手拿着宪法,一手拿着物权法到政府讨说法。虽其理由与国家一些政策相饽,但作为已逾六旬之农民有如此法律意识,便足已让我们很多公务人员汗颜。如果我们不好好地补上法律这一课,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服务群众?

其次,一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处理信访问题左右为难。这一点在处理“四清”、“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历史遗留问题上,尤为突出。应该说,对于大多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国家有比较明确的处理意见,但在涉及农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尚不完善和明朗,有的只能参照或借用一些政策,说服力不强,效果不理想。比如,在处理房产纠纷中,涉及城镇的,有《城镇房屋产权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等做支撑。涉及农村方面的,尚无详细规定。我们在处理黄某的信访案中,明知其要求无法满足,但只能依据一些“擦边”政策来解释,说服力不够强,这也是黄某至今未能息访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在一些相同个案的处理上,不同乡镇、不同县区甚至不同市州,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处理标准不尽相同。当今社会信息发达,沟通很快,彼此形成对比,大家很快就有了“参照物”,推倒重来的诉求在信访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比如拆迁地补偿、民师问题等。

第三,无序的竞争诱使农民过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环境影响造成的矛盾日益尖锐。各地在发展工业的招商引资中,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业主,抛出了很多优惠的“绣球”,大有你追我赶之势。在土地这个最难啃的骨头上,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满足企业进场的时间表要求,另一方面要和群众进行马拉松式的“谈判”。而一些群众深谙此道,漫天要价。有的不过十几万修建的房屋,竟然要求赔偿100万。而一旦达不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便出现信访件“满天飞”的景况。作为县域或镇域企业的业主,普遍存在“立竿见影”的思想。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一般要等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才引起重视。而一旦环境污染早成极大伤害或难以根除时,群众的怨气便指向地方政府,由此而产生信访问题。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本应主要由企业承担的责任,逐步转嫁到地方政府头上,影响干群关系。

第四,相对孱弱的约束力导致重复访、越级访屡禁不止。为适应基层信访发展形势,2005年1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就大信访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农村基层中,一些条款的的模糊性,使得在处理具体信访案件中往往力不从心。比如,对一些缠访者或者在信访中出现过激的行为如何处理,政策相对比较含糊,措施未具体化,当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或者缠访时,只能不厌其烦地劝说或者“用时间来说话”,无形中增加了缠访者的“自信心”和“决心”。

第五,经济发展的滞后间接导致信访问题在一些地方表现越来越突出。应该说,很多信访都涉及到一个“钱”字,而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依靠经济手段来解决大多数信访问题。某些信访问题在一个社、一个村是个案,但在一个镇、一个县乃至全市、全省就不是个案。在地方财力比较拮据的情况下,要一碗水端平,很多问题就不能完全依靠经济手段来解决。一旦满足不了信访人的要求,便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甚至缠访,形成信访人和地方政府的拉锯战。

二、农村基层信访的特点

目前,农村基层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土地房屋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家庭纠纷、落实待遇、环境污染等。从

信访人和反映的问题分析,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相当一部分人为弱势群体。这一部分人员处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线以下,有残疾人、低保户、老年人等家境贫寒,生活拮据。二是除极个别外,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理由,不完全是“无理取闹”。三是80%以上的信访涉及经济利益。四是有近半成以上的信访问题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属普遍现象。包括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民师辞退待遇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等。

三、解决农村基层信访突出问题的基本途径信访,拉锯。

用发展的理念引导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提出要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既是对广大干部而言,也是对普通群众而言。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主体不是为官者,而是人民群众。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某种程度讲,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主体在农村,难点也是在农村。信访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给政府添麻烦,这是一个社会现象。一些合情合理的信访,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推动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不仅要敞开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大门,更主要的,我们要走出门对群众进行宣传和引导,不能被动地呆在门里“守株待兔”。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从发展的理念上引导信访人以积极的姿态、正确的行为、合法的渠道来反映个人诉求。如果采取非正常方式进行信访,大家都把大量的精力放在磨嘴皮子上,而没有共同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不仅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相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用发展的制度约束人。我们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对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复访产生的根源作了一些分析,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是道德的缺失。有的信访人家庭矛盾突出,儿女不孝,或夫妻不和,信访人生活艰难。有的信访人儿女长期在外打工,和家庭沟通不够,信访人情感错位。二是法律的真空。信访人采取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并非是不了解法律,很多是故意而为之,目的是期望引起更高度的关注,其“度”的掌握也越来越精明。这些行为如果采取强制手段又达不到标准,采取其他手段又无可奈何。而信访人每每利用此种方式获取了利益,屡试不爽。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健全和完善。从情感入手,抓好农村群众的道德约束,根据《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的要求,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公民道德方面加以约束。从制度入手,规范信访行为,把公民违反《信访条例》的处理具体化、法制化。

用发展的经济帮助人。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信访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一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一名信访干部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超出地方政府承受能力要正确对待,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讲,要加快发展,增加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抓好初信初访环节,减少和避免重复访和上访事件的发生。作为地方政府,要主动对信访现象和信访苗头进行分析,有意识地把信访问题融合到经济发展中去,从根源上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

用发展的措施鼓励人。谈及信访,很多人直摇头。信访工作不好做,是大家公认的。但我们不能因为不好做而不去做。要正确分析形势,勇敢面对挑战。一是要转变信访观念。过去信访少,是因为过去法制不够健全,相对而言,信访人和地方政府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随着法制不断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靠简单的办法,已经不适应信访工作实际,服务与协调正成为信访工作的主要手段。二是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研究新方法,掌握新技能。比如,提拔、任用干部前在信访岗位锻炼等。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奖惩机制。把信访列入单位的目标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者,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适当奖励。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篇二:信访,拉锯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李晓玉 李红岩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起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党的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和土地连年升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和征地补偿所引发的纠纷又呈现出矛盾激化、对抗性强、调解难度大的新特点,当事人因承包地问题到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上访告状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完善相关法规,健全配套制度,理顺诉讼渠道,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减少信访案件,科学构建“依法、及时、有效”的调处机制,消灭纠纷隐患,本文从八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四个建议。

关键词:土地 信访 成因 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党的惠农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土地连年升值,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虽在数量上呈下降趋势,但矛盾激

化、对抗性强、调解难度大又成为此类案件的新特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地补偿利益之争而发生兄弟反目、父子成仇的现象屡见不鲜,到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上访告状的现象重现,严重的影响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势必成为新的群访隐患。笔者通过综合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土地承包案件诉讼渠道不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也对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范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从2006年开始,法院在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时,没有认真执行上述法律规定,人为的设立前置条件,即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必须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后,方可到人民法院立案,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2009年10月,法院又以上级要求为由,对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的上诉案件只备案,不审理、不执行,对已经受

理的个别案件,则以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六条:“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转由政府处理,由于政府不具有强制措施,只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收效甚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双方常常在争议的土地上发生“拉锯战”,你种我毁,你抢我收,争执不下,有的甚至为此打的头破血流,给农村社会治安和各级信访部门增加许多工作压力,到目前为止,也无法得以妥善解决。

第二、合同鉴证程序缺乏强制性。据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关在所审理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属于土地流转纠纷,而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所订立的流转合同未经依法鉴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无法及时履行把关和不规范合同纠正程序,引发纠纷的流转合同普遍存在着手续不全、期限不明、四至不详、费用不清等问题,还有的把合同外的土地或其他资源性资产

违法流转,待发生纠纷或土地被征占时,受让方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尽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的工作,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逐步得到增强,但因流转合同的鉴证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缺乏强制性,所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私下流转和违法流转问题,给以后引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留下隐患。

第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属于半山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与林业用地毗邻相连,界限不清,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与林场涉及土地权属问题的争议从未停止,特别是在春季林业部门组织还林或收取林地使用费时,农民以税改前纳税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为证,主张土地使用权,双方常常由此发生争执,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纠纷时,确搜集不到足够的证据对土地确属予以确认,使此类问题始终无法得以妥善解决,一直困扰着当地政府;还有的承包地临近松花湖、白山湖和辉发河的淹没区或淹没线以下,因年代久远,其土地权属界线不明,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在管理承包合同或处理纠纷时,依法确权的证据难寻;当涉及土地征占时,用地单位以所占土地位于淹没区,属于国有土地,不予补偿,而农民则以纳税票据和承包合同证明所占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该给予补偿,双方为此争

执不下,当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时,他们就会以此为由集体到政府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四、征地补偿费用类别划分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费。”,而这四项补偿资金在分配方式存在着很大区别,政策性很强,他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助费归被占地农户所有,地上附属物按其投入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前提下,全额分给农民,尚未撤销建制的,留归集体20%后分给农民。但是,现在发生土地征占业务时,有的用地单位为了推卸矛盾,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所拨付的资金不作类别分配,只是一次性的把款拨付给被征地单位或土地承包人,使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分配,当被征地单位的村民一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就会集体到政府上访、缠访或越级上访。

第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乡镇信访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篇三:信访,拉锯

乡镇信访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的加速转型,农村中各类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由农企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冲突呈高发态势,乡镇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令基层干部十分头疼。

迫于日趋严厉的信访问责机制,乡镇在信访工作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精力越来越大,在许多基层干部心目中,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已经超过计划生育工作或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新时期的“天下第一难事”。

笔者在乡镇工作多年,从事信访工作也有一定时间,接触过各类上访群众,或耳闻目睹、或亲身经历乡镇干部调处信访问题的过程,对乡镇信访工作的现状有着切身的体会。下面,我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思考。

现状与问题

一、信访案件高位运行,解决难度不一,总体结案率偏低。近年来,乡镇信访问题呈水涨船高之势,各类信访案件或此消彼长,或集中爆发,这些案件的解决难度总的来说是:群体访难于个人访,越级、无理上访难于正常上访,涉及利

益诉求的上访难于单纯反映问题的上访。就本镇而言,个体访结案率还是比较高的,因为政策攻心的对象只有一个,所反映问题较为具体,相对容易做通工作。反映干部作风、村级财务等问题的上访案件,即使是群体访,绝大部分也能做到息访,因为这里面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只要认真对待、公正处臵、积极协调,不难找到突破口。最难解决的是那些涉及企业农赔、拆迁补偿、特定人群要求解决待遇等涉及利益冲突的上访案件,有些案件处臵起来如同拉锯战,反反复复很难达成一致,最后往往造成群访、重访、越级上访。还有部分无理上访者,有的成了“信访油子,一到特护期就蠢蠢欲动,以进京赴省上访相要挟,谋求个人利益。迫于维稳压力,基层政府有时不得不委曲求全,甚至花钱买稳定。此外,还有一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办的信访案件,实际完全与乡镇不相干,乡镇也根本无法解决,这些案件积压下来,也是导致息访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信访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现在许多乡镇信访办与综治办是分署办公,虽然在特定期间联系比较紧密,但日常工作几乎是各行其是,没有从根本上合二为一,无法形成合力。而且两个部门的力量并不充足,出现重大问题,行动起来难免捉襟见肘。尤其是信访办,一般只有一到两名兼职人员,除了充当“传达室”,写写汇报材料,最多是督办一下进度外,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真正处臵信访问题。领导包

案制度的建立,由分管党政领导包案负责各自战线的信访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力量、明确了责任,但在实际中发现,分管综治维稳的党政领导往往要包案处理60%以上的案件,而且都是矛盾突出的重要案件,导致其在很多时候分身乏术。此外,鉴于“一票否决”的强大压力,乡镇也制定了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均以“保稳定”为最大目标,一到特护期间就采取人盯人,严密布控等措施,或者许诺解决,或者答应给予某种好处,实际上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堵”的一方面花的精力多,“疏”的一方面花的精力少,并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三、部分乡镇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在乡镇,承担信访工作的干部往往不只是信访维稳专职人员,还包括党政领导,一书记,管理区、各相关站所工作人员。不能排除其中的部分干部甚至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如有的人认为抓信访太费精力,影响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信访工作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有的人认为上访群众全是“刁民”,将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有的人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由信访部门处理就行了,将自己臵身事外。特别是由于责任心不强,部分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够引起足够重视,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不敏感,或者臵若罔闻,即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解决,非要等到

群众上访了才手忙脚乱地去应付;有的干部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从而激化了矛盾;有的干部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闻不问,以至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短时间内难以扭转。一是信“上”不信“下”,很多群众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二是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拿着一打上访信,从乡镇到市里,有时还邮寄到省、中央,见人就送,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政法、信访部门和领导一个不漏,多多益善。三是信“闹”不信“理”, 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四是信“访”不信“法”, 既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甚至是法院已经终审判决过的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

思考与对策

综揽上述现状与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形势和复杂的社会矛盾,做好乡镇信访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进而维护整个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对策。

一、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即要克服对信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闹起来才紧要”的被动应付态度,又要克服畏难厌烦的情绪。要坚持以人为本,将信访工作当成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发现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领导重视信访工作不要只一阵子重视,而是要长期的稳定的重视;不要只是党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重视,而是领导班子整体重视。

二、在体制上,要健全制度,构筑统揽全局、责任明确、力量充足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一要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要改善信访工作评估体系,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进行科学考核,并入目标管理;二要尽早成立配臵高、规模大、行动能力强的信访综治维稳办,以利于集中力量解决信访问题;三要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和处理各种信访问题。

三,在方法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 首先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信访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

曹勇同志在全市信访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篇四:信访,拉锯

曹勇同志在全市信访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2010年11月24日,根据录音整理)

最近,中央、省委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作出了新的重要指示。昨天,又专门召开全国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17日-19日,省委召开了八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刚才,耀民同志全文传达了若干意见。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中央提到了很高的高度,省里有定性、有定量,特别是把信访工作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次,我连续三天共接访35批171人,就是想多见一见上访群众,多听一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感到时间花得非常值。爱华同志、王诚同志、耀民同志,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参与了接访,在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之后,都深有感触。不少网民也有反映,评价很高。首先,连续接访非常需要。通过报纸公告、电视公告,无论是老户、还是新户,都来诉求愿望;无论是积案、还是新案,都想表明观点。特别感动的是,有些上访群众凌晨四点就来排队等候,说明老百姓对这次接访非常看重。其次,连续接访非常重要。通过接访发现,有些问题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有理有据;有些问题情况特殊,但触及了部分人利益;有些问题能够解决,就是没人愿意牵头。第三,连续接访非常必要。被接访的群众,揣着问题来,怀着希望走,给群众的答复都比较满意。这充分表明,我们忙到了点子上,忙到了关键处。现在,很多工作是“五加二、白加黑”,这是一种状态。但同时,我们忙是为谁而忙?就是“为人民服务”。当务之急,就是如何把群众的合理诉求变成美好现实,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立即行动、狠抓落实。下面,结合中央和省里的重要精神,结合三天大接访的感受,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解开信访工作的“思想扣”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头堡”,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有意见向党委、政府反映,有困难找党委、政府帮助,有难题找党委、政府解决,成为很多群众的第一选择。怎样看待群众的信访行为?通过这三天来的接访,有三点感受。

第一点,信访是一种信任访。之所以有信访,就是让群众有一个说话的地方,一个解决问题的地方。群众碰到难解决的问题,基于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所以才选择信访渠道。特别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合理诉求未受重视时,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已经把党委、政府当成了一个“说理的地方”。如果没有这种信任,就不会来找党委、政府。信任是相互的,群众信任党委、政府,我们也要信任群众。如果不是信任,这次大接访就不会影响这么大,很多老百姓很早就来排队等候,有的中午都不回去。一定要培育好这种来之不易的鱼水之情,决不能对上访群众存在排斥厌烦的心理,决不能看上访群众从大门来,就从“小门”躲。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决心,赢得群众的信任。

第二点,信访是一种责任访。老百姓之所以选择到你那里去反映诉求,因为你有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毛泽东同志《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

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四个方面向全党提出了新要求。宝顺书记在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上,对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自觉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振超书记也多次强调,“要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从我市当前情况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催生了城市的大发展,带来了利益的大调整,更需要构建和谐的大环境。因此,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必须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必修课”、培养锻炼干部的“大学校”、检验民心向背的“大考场”。

第三点,信访是一种民意访。信访是我们倾听民意的源泉,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换个角度看,也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调查研究问题的最好教材。一个人反映问题是个别,一群人反映相同的问题,就是现象,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现象抓本质,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的放矢、有效施策。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利益互相交织,不同观念相互碰撞,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层出不穷,是发展过程中的“阵痛”和“伤疤”。一些利益关系长久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就会滋生蔓延、交错汇集,其密集程度、激烈程度将会更多的耗尽内力、损害形象,最终是错失良机、贻误发展。近年来,淮南迈入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信访稳定压力很大,处于全省后进位次。为什么其它市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信访稳定压力没有这么大?值得我们深思。正如宝顺书记强调的,决不能简单地以为了群众的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现实利益;决不能随意地以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借口,损害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要把握群众所思,解决群众所忧,满足群众所盼,下更大决心,集更多智慧,想更多办法,腾出精力、着力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筑牢发展之基,夯实和谐之基。

二、必须当好信访群众的“心上人”

一是接待来访要热心。从这三天掌握的情况看,引发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群众心理不平衡,二是政策理解落实有偏差,三是历史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四是部分干部处理问题不当,五是群众对少数部门持怀疑态度。基于这些原因,很多群众带着情绪、带着冲动、带着怨气来上访。信访部门作为第一道关,如果态度冷漠、语言失当、方法欠妥,群众肯定难以接受,必定会导致事态扩大。因此,信访部门在接待来访时,必须要有一个好态度、一颗热心肠,以热心解寒心、以热心解烦心、以热心解揪心,坚决消除“上访的就是难缠户”、“闹访的就是钉子户”等错误看法,以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贴心话,拉近和信访群众的感情,缓解其对抗、激动、怨愤等情绪。

二是听取反映要诚心。诚心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是摸清真实意图、理清处理思路、找准解决办法的前提。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你是诚心听取、还是有心糊弄,上访群众一看就清楚。如果心不诚,上访人的“心门”就不会向我们打开。只有诚心对待群众,才能换来群众真心。比如,针对来访者反映的征地拆迁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有没有将心比心?有没有诚心去听?我们必须把群众反映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诉求当成自己的追求,特别是对诉求不明的来访者,切不可不屑一顾;对重访户,要不厌其烦。要把信访台帐建立起来,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写在纸上、记在心里、刻在脑中,让来访者感到说话有人听,遇事有人办,困难有人帮。

信访,拉锯。

三是了解情况要细心。细微之处见真情。信访工作必作于细,既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细听,又要对群众递上的材料细看,更要对问题的来龙去脉细究。只有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才能有理、有利、有节地解决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比如,安成镇廖湾村、徐圩村、王巷村,反映与矿业集团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双方都有证据,土地权属到底归谁?必须研究细节、掌握细节,一旦作出裁决,要让双方都心服口服。我们在了解情况时,一定要细心听取群众的反映,细心品味与群众的谈话,从群众的建议、希望、要求中,甚至是抱怨、牢骚的语言中,细心琢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力求案结息访。信访,拉锯。

四是说明解释要耐心。接访一起案件少则几十分钟,长则几个小时。遇到一些积案和集体访,需要更多时间。这个时候,不仅考验大家的能力,也考验大家的耐心。若你一言,我一语,反复阐述,来回拉锯,很容易让人产生不耐烦的情绪,这时更需要保持耐心和清醒,切不可树立“对立面”,采取生硬的语言。语言的背后是感情、是思想、是知识、是素质,发怒于事无补,只会更加激怒上访者,使事态失去控制,局面不可收拾。热而能冷,动而能静,急而能安,安而能变,才能够掌握主动,稳住局面。比如,上次淮化限电事件,要不是处理及时,应对妥当,后果肯定不堪设想。因此,做群众工作要保持耐心,对群众的困难要耐心帮助,对情绪激烈的群众要耐心说服,对不明白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要讲态度,通过拉家常式,讲掏心窝子的话,讲管用的话,解开思想疙瘩。要讲政策,共性案件要按政策解决,一个模式解多个结;个性案件要区别对待,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讲方法,把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让耐心化解坚冰,让公平赢得信任,让高效凝聚民心。要讲宣传,积极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坚持正面宣传、疏导为主、疏堵并举,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思想教育实效。信访,拉锯。

五是排忧解难要真心。信访问题拖不起、绕不开、避不了,早解决,早主动,早见效。干部要得到群众的信任,决不是靠权力,而是靠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人格魅力,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靠对群众的真心和真情。这次连续三天接访发现,很多问题都是重复化,有些问题从基层反映到中央,却难以解决;有些问题经过层层批示,却久拖不决;有些问题能够当机立断,却犹豫不决,这就是责任心问题。说明少数干部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群众所想;没有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急群众所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没有亲自研究部署?有没有深入一线调查?有没有制定解决方案?有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有没有限定办结时间?有没有跟踪落实?我们必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决杜绝“领导批来批去、部门推来推去、报告转来转去、群众跑来跑去”的不良现象。要坚持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站在群众立场处理问题,多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在亲历亲为上下功夫、动真格、求实效。

六是处理问题要公心。家宝总理在年初人代会答记者问时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这三天接访当中,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只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我没有意见”。也就是说,有些事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好的,但群众有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一碗水没有端平,相互攀比。比如,很多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他们长年累月揪住不放,认为处理不公。到底是群众理解出现偏差,还是在处理过程中偏心,我们要扪心自问。二是一件事没有做完美,言行不一。比如,拆迁补偿问题,有没有依法拆迁、友情拆迁、文明拆迁?有的群众反映拆迁前的承诺,与拆迁后的补偿不一致。当

初是怎么承诺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有没有保护群众利益?三是一把尺子没有量到底,前后矛盾。比如,师范学院后面的土地要求被征用问题,这不算什么大事。关键是没有与群众沟通,没去想群众耕种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原则、恪守准则、遵守规则,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不留后患;让群众满意,不会攀比;让组织满意,不拖后退,决不能搞新官不理旧账。

三、必须种好信访稳定的“责任田”

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用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倒逼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一要开门接访。从过去的实践和现在的反映看,群众对领导干部大接访是欢迎的、积极的、肯定的。但我们必须防止把大接访的平常化变成平淡化,把大接访的制度化变成形式化。近年来,外地的教训表明,一些群众的问题看似小事,如果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妥当,就有可能小事变大事,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希望各级各部门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绿色通道,层层联动,点面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这次开门大接访,就是一个引导,表明党委政府的姿态,要在全市形成大接访的氛围;以后,每个月我都要连续三天大接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也要亲自接访、亲自过问、亲自解决。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长效机制,在实用、管用、好用上见成效。希望这次接访是一个引导,表明党委、政府对待群众工作态度,下一步要在全市形成氛围。

二要主动约访。矛盾不可怕,怕的是大意。群众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都是可以调解和化解的,关键要知情、要有数、要主动。从近期的一些上访案件看,有些群众已经到了市里、到了省里、到了北京,领导干部还蒙在鼓里。事前有没有征兆?事中有没有线索?事后有没有跟踪?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把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发现上访苗头,主动过问,及早介入,及时约见。不要等群众找上门了,再去过问。不要等情况变复杂了,再去研究;不要等领导批示了,再去解决。

三要带案下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县区及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我们要按照省委要求,把深入基层调研和带案下访结合起来,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坐诊”为“出诊”,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沉到基层、深入群众,少让信访群众跑路,不让老百姓跑冤枉路。尤其是对那些集体访和较难解决的积案,要实行“四定”,定领导、定责任、定承办人、定办结时限;要实行“四包”,包调查、包处理、包做疏导教育工作、包息诉罢访。针对本次接访的重点案件,下一步,我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带案下访,看看这些信访件处理的如何?到底有没有解决?这次接访的35批群众,市信访局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梳理出来,由市领导包点、包案,带案下访,早给群众答复、早让群众满意。特别是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真正架起一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四要上门回访。回访是暖民心、赢民心的催化剂。解决好信访“后遗症”和“并发症”,必须开展好“回头看”,确保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回访是抓落实的重要体现,既可以增进感情,又可以督查落实,看案件进展,听群众心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局等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

形式,做好跟踪、复查等工作,当面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希望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力、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同志们,面对当前淮南发展的大好形势,面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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