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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
篇一: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房的预(销)售均应按本规定实施合同网上备案,如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不予办理实物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条 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将有关信息按要求传送给市建设局,确保市与区公布内容的一致性。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之前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网认证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入网认证的有关手续及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活动。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拆迁安臵的商品房项目,应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时,持拆迁批文等有关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标注。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需要自用的房源,应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许可手续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标注。
这部分房源如确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在批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后,市、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相关信息;
(三)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
的结构、面积等;
(四)各单元的抵押、查封、回迁、自用等情况;
(五)商品房预(销)售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商品房
认购书示范文本;
(六)商品房的拟销售价格;
(七)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等情况;
(八)其它需公布的信息。
第九条 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第十条 商品房预(销)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双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电子文本即时通过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传送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传送商品房认购书电子文本后,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即时完成电子文本的核校工作,并将对应单元的状态设臵为已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传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电子文本后,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即时完成电子文本的核校工作。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打印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应利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设臵密码。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应即时将对应单元的状态设臵为已预定。
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应即时将对应单元的状态设臵为已签约。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定人应自商品房认购书签订7日内按本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利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商品房认购书自动注销。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所预定的单元(套)商品房设臵为可预(销)售房源。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订30日内将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材料提交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物备案。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将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对应单元的状态设臵为已备案。
第十五条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购房人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约后,至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变更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主体。
第十六条 在利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约后,至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变更合同条款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利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约后,至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应当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注销手续后,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注明该单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备案系统中应如实填报、及时更新企业、楼盘等有关信息,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必须公平、诚信经营。不得有故意囤积房源,隐瞒真实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或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不正当销售行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配备经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方可使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第二十条 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存在不正当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予以网上公开曝光,并载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如果情节严重的,应暂停其预(销)售,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顺德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二: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顺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现售)
(合同编号: )
正 本
二οο八年九月版
单元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文本。签约之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名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
3、□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横线,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合同必须经网上销售系统打印,打印后手写修改无效,复印文本无效。
5、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本合同提及的出卖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买受人的身份由出卖人核实。用于境外销售或买受人是境外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在签订本合同后必须办理合同公证,方能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7、本合同条款由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合同版本由2008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权属人】姓名(或名称): 国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姓名:国籍: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顺德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顺府国用(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顺国出让( )字第 号。 土地证记载面积为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经顺德区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命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并领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幢商品房的主要用途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乙方所购商品房(以下
简称该商品房)为该项目的单元,所购商品房的用途为 ,本楼层高度 米。该商品房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商业用房的使用要求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自用/□分摊/ 平方米(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另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故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测面积)。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实测面积已经佛山市顺德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所审核确认的证据,该面积将是产权登记面积。
本项目中的总公建面积的权属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 。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确定该商品房的价格,价格以人民币结算。
1、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元,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价格按套计算,总金额元,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 费用与费用调整的约定篇二:顺德区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已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地产。甲方出售的上述房地产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号的《房地产权证》中,甲、乙双方拟订交易上述房地产的【全部】【部分】(详见宗地平面图或房屋单元平面图),即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上述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据【顺国出让字( )第( )
号《顺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下称《出让合同书》)】 【顺
集土转合( )第( )号《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下称《流转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受让所得。土地使用年限至月日止。房地产交易后,【《出让合同书》】【《流转合同书》】所载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履行。
上述房地产若有设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则该帐户随房地产的转移而转移给乙方,如没设立该帐户的,则所设立责任随房地产的转移而转移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仟 佰拾万元)整。甲方已收到乙方给付的定金人民币:佰拾万元)整。乙方在 年日前把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购买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中冲抵。
具体付款时间及方式约定如下: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申请期限:国内法人、组织机构、自然人为30日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组织机构、自然人为6个月内;台湾
省,外国的法人、组织机构、自然人为1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房
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意于 年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
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决定中途不卖或逾期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同时把所收的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人民币: 拾仟佰 元整的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或逾期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由甲方在日内退回给乙方,乙方赔偿人民币:仟 佰拾万仟佰 除,若甲方已把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的,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把房地产返还给甲方。
六、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按双方协定缴纳】。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提交一份给房地产管理
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2、本合同所称房地产是指单位和个人拥有完全产权,领取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 地产权证》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篇三: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介绍
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介绍
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以及《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06?286号)的规定,我区将于明年初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制度实施后,我区范围内新批准的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必须实施合同网上备案,如不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不予办理实物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为此,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开发了“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备案系统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备案系统的公示内容
(一)商品房楼盘信息网上公开
过去,购房者对商品房项目的了解往往单凭开发商的宣传,对项目的完整和真实情况很难准确核实。今后,楼盘批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后,必须通过备案系统在网上公示,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解决了他们信息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1、备案系统的“公众查询”功能支持模糊查询,并提供多种搜索条件,购房者可以所根据掌握的信息查询特定的楼盘,或者按照区域、开发企业和预售时间等条件进行过滤查询,轻松找到心仪的楼盘。2、选定了具体的楼盘,购房者还可以通过备案系统的“楼盘详细资料”进一步了解到楼盘的各项信息。
一些从前隐藏在幕后不为购房者所知道的不规范现象,将被网上备案登记制度暴露出来,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如过去一些不法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或以内部认
购和登记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今后,楼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在网上公示,购房者将第一时间了解楼盘的预售情况。
3、 商品房销售情况
购房者还可以通过点击“查看单元”,进入“单元情况列表”查询,列表用不同颜色来表示所有单元的实时状态:
可售——可以出售
已预订——已经签订认购合同
已签约——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备案——已经办理了实物备案手续
已发证——已经核发了《房地产权证》
已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已查封——被查封
已锁定——因为某些因素被锁定,暂时不能买卖
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往往很担心所购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力限制情况。以后通过网上查询即可一目了然,网上标示“可售”的房屋,购房者可以放心购买。而且根据规定,凡在网上公示的可售房屋,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也无权私自上网注销。这样就可以防止一些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使购房者做到“明明白白”购房。此外,对于一些开发商虚假签订认购书的行为,我们要求网上签订认购书后7天内,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程序的自动删除功能将开启,购房者有权重新购买该房屋。
4、购房者点击选中的单元进入“单元详细资料”,可以了解单元的面积、用途等信息。预售楼盘“单元详细资料”中面积为“预测面积”,现售楼盘的面积是“实测面积”。购房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信息,可以对房屋的状况有清楚的认识。而且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只能按照网上公示的面积签订,减少日后由于面积差异引起的纠纷。同时,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还应自签订30日内将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材料提交到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实物备案,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网上系统中对应单元的状态设置将转为“已备案”。
(二)系统公示的其他重要信息
1、商品房销售示范文本:包括认购书、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企业介绍”,了解企业的详细资料。
3、系统还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交易行情。
4、网上系统还将通过“诚信公示”栏目,对一些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
篇三: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1:
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示范样式)
一、购房签约流程
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或XX区建设局网站
查阅预售商品房信息
买卖双方在
XX区建设局网上签订
《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
(示范文本)并签订书面文本 7日内
买卖双方在XX区建设局网上签订电子版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自己设定、保存电子合同密码)
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商30日内到XX区房产交易所办理合同备案
(开发商提供一份经备案的合同给购房人)
二、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认真核实商品房公示信息,并认真了解所购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的楼房,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件颁发机关核实。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三、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均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一经签定,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售楼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四、购房款的支付
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必须将购房款存入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五、监督举报
凡不在网上签约,不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预售款监控帐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的,购房人可以向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电话:XXXXXXXX。
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
篇四: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1:
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示范样式)
一、购房签约流程
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或XX区建设局网站
查阅预售商品房信息
买卖双方在
XX区建设局网上签订
《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
(示范文本)并签订书面文本 7日内
买卖双方在XX区建设局网上签订电子版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自己设定、保存电子合同密码)
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商30日内到XX区房产交易所办理合同备案
(开发商提供一份经备案的合同给购房人)
二、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认真核实商品房公示信息,并认真了解所购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的楼房,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购房人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件颁发机关核实。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三、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均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一经签定,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售楼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四、购房款的支付
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必须将购房款存入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五、监督举报
凡不在网上签约,不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预售款监控帐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的,购房人可以向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电话: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