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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党团范文 时间: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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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的7个常见误区
篇一: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7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小赵购买的新楼马上就要交房了,可每天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下周又要出差,这一走就是几个月.不巧的是,小赵的太太上个月公派留学去了美国.交房的事倒是可以交给老妈,可物业费小赵想暂时不交,毕竟自己和太太这段时间都不会入住,没有享受他们(物业)的服务.

政策解读: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律师说法:

从物业费含盖的内容来看,小赵理解的服务有一定的局限,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都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小赵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

误区二: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艾某经营的网吧坐落于某市的一小区内.2003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可艾某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没签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艾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611元。 政策解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律师说法:

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已提供服务,就该对物业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否则诉诸法律法院也将判居民败诉.

误区三: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某花园的一位胡姓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频频发生,业主们有意见,采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还有100多个业主联合签名要求更换物业,可是,物

业公司反而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不仅要其补交所有物业管理费,还要追加滞纳金.

政策解读: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律师说法:

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业主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误区四: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只要收了钱,就应对业主的一切损失负责. 比如,业主王先生住在顺义樱花园三区,距离首都机场很近,所以经常有飞机在小区上空经过.轰隆隆的声音吵得他们根本无法休息.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他有权不交钱.

还有业主反映自己所住小区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许多业主都要求物业来解决,甚至有人提出物业雇用的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政策解读:

物业费是否交纳所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是否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合同义务和责任.而业主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项目问题,尤其是与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因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律师说法:

业主的要求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做到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但具体到服务上,有许多软性的东西很难做到,而且众口难调.

这个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范围.机场是以前就存在的,业主如果无法承受它的噪声当初完全可以不买这里的房子.物业总不能去建议拆掉机场.对于该小区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许多业主都要求物业来解决,甚至有人提出物业雇用的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这些都是不对的

误区五: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北京市某小区,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

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政策解读:

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的利益就会有更大的损失.

律师说法:

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自然的诱惑力,不交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踊跃行事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交了费不等于认可了物业的服务,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改善服务.不交费,按法律规定都没有资格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因此造成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那业主连轰走自己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都无法做到,还会被物业告上法庭.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误区六: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某些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拒绝向业主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等方式,催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种"捆绑服务"方式现在被普遍复制.

关于收取物业费用的相关解释
篇二: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关于收取物业费用的相关解释

误区1 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小赵购买的新楼马上就要交房了,可每天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下周又要出差,这一走就是几个月。不巧的是,小赵的太太上个月公派留学去了美国。交房的事倒是可以交给老妈,可物业费小赵想暂时不交,毕竟自己和太太这段时间都不会入住,没有享受他们(物业)的服务。

●政策解读: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律师说法: 从物业费含盖的内容来看,小赵理解的服务有一定的局限,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都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小赵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

误区2 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艾某经营的网吧坐落于某市的一小区内。2003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可艾某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没签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艾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611元。

●政策解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律师说法: 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已提供服务,就该对物业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否则诉诸法律法院也将判居民败诉。

误区3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某花园的一位胡姓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频频发生,业主们有意见,采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还有100多个业主联合签名要求更换物业,可是,物业公司反而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不仅要其补交所有物业管理费,还要追加滞纳金。

●政策解读: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律师说法: 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业主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 误区4 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只要收了钱,就应对业主的一切损失负责。

比如,业主王先生住在顺义樱花园三区,距离首都机场很近,所以经常有飞机在小区上空经过。轰隆隆的声音吵得他们根本无法休息。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他有权不交钱。

还有业主反映自己所住小区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许多业主都要求物业来解决,甚至有人提出物业雇用的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政策解读:物业费是否交纳所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是否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合同义务和责任。而业主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项目问题,尤其是与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因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律师说法:业主的要求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做到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但具体到服务上,有许多软性的东西很难做到,而且众口难调。

这个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范围。机场是以前就存在的,业主如果无法承受它的噪声当初完全可以不买这里的房子。物业总不能去建议拆掉机场。对于该小区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许多业主都要求物业来解决,甚至有人提出物业雇用的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这些都是不对的。 误区5 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北京市某小区,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政策解读: 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的利益就会有更大的损失。

●律师说法: 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自然的诱惑力,不交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踊跃行事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交了费不等于认可了物业的服务,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改善服务。不交费,按法律规定都没有资格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因此造成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那业主连轰走自己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都无法做到,还会被物业告上法庭。 误区6 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某些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拒绝向业主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等方式,催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种“捆绑服务”方式现在被普遍复制。业主张女士因为邻家移门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今年她孩子上小区幼儿园,被告知必须出具物业公司的完费证明,才能享受业主优惠待遇,他们称之为“捆绑式服务”。而业主认为优惠待遇是开发商在合同上承诺的,物业无权干涉。

业主李先生因为物业费纠纷被拒绝使用小区内的健身房,对于物业公司的这种“捆绑在物业费上的服务”,李先生认为健身房是全体业主所有的,有权利使用。但目前他没有办法,法律诉讼的成本太高。

可以说,物业公司“捆绑式收费”正在成为集中反映的问题,同时还有物业公司普遍效仿。

●政策解读:根据有关规定,会所等设施从原则上讲不能收费,但因维修、养护需要费用,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费用归全体业主支配。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律师说法:一般而言,小区内的健身房、俱乐部、游泳馆属于配套设施,摊入了小区的建设成本,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我的东西,我使用”的原则,业主有权利使用这些设施。

业主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抵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某些做法、是不成熟的行为。若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合法合理地解决。

误区7 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杨小姐居住在宣武区某小区。近日她在一进楼的门洞处看到一则健身俱乐部的广告,而在看到这则广告之前,她觉得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既然你们经营能挣到钱,我们大家不交物业费好了。

与上面相似的一个事例,一小区业主因大堂被擅自出售、物业管理用房被私自出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

●政策解读: 《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据此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纠纷业主上诉状
篇三: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北京市朝阳 区**路**号院**号楼**号。 被上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 京市朝阳区**路**号**号楼**。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决****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减收上诉人的物业服务 费,减收幅度为 40%。 事实和理由: 一、物业服务瑕疵是减免物业费的依据,此点既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也为一审判决所认可,但是一审判决没有全面认定物业 服务瑕疵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一审判决只认定了**物业公司在 小区公共区域的部分服务瑕疵, 但未认定其对上诉人所有房屋的 服务瑕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试 行)(京高法发[2003]389 号)第 22 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 1 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 准差距明显的。……” **物业公司存在诸多明显违反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标准》以及《**家园业主手册》 (以下简称《业主手册》 )中规 定义务的行为,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 共区域的环境维护方面;二是被上诉人的个人房屋维护方面。 1、**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服务方面除存在一审判决认定的 “小区卫生环境欠佳,路面维护不足、小区出入口无人看管”的 问题之外,还存在下列问题: 1)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 (一) 综合管理第 (4) 条”规定: “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业主手册》 ” 1.2 规定: “……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本物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 ” 实际上,**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筹备业主委员会,不提供业 主联系方式,不通知业主来参加业主大会,导致业主委员会无法 筹备成立。 2)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 (一) 综合管理第 (9) 条”规定: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 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 80%执行。 ” 实际上,**物业公司从未开展过服务满意率调查,既违反了 2 相关规定,也反映了其对自身物业服务水平不自信,回避现实的 态度。 3)未按规定安排保安人员值班

。 《业主手册》 条规定: 5.1 “全天 24 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 管制小区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及巡逻本物业内公共区域。 ” 实际上,**物业公司根本违背该条规定,非但没有在出入口 设臵专人看管,也没有在停车场设臵保安人员,更没有提供 24 小时保安巡逻,导致经常有犯罪分子溜入小区进行偷盗,入住以 来已有多家业主汽车被盗,甚至被入户盗窃。此情节有**区** 区域刑事发案信息可以证明, 上诉人特申请二审法院向北京市公 安局**分局**派出所调取刑事发案信息, 以明确**物业公司不履 行义务给业主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精神上的不安全感。 4)未开通可视对讲系统。 《业主手册》5.3 条规定: “各楼户内已安装可视对讲系统, 并设有自动开户按钮,直达门禁系统。 ” 实际上,可视对讲一直未开通不能使用,上诉人报修之后, **物业公司却一直推诿不来维修。 5)对公共区域内私自设臵广告的行为不予制止。 《业主手册》 “二、房屋使用指南”中规定: “各单元、外墙 及公共区域均不得私自设臵任何标志及广告。 ” 实际上,小区内一直有安装塑钢窗的公司,常年把广告箱钉 在小区各个主要路口甚至大门入口的喷泉景观处(见照片) ,上 3 诉人及其他业主多次打电话投诉,**物业公司均说不知有此事, 可见其对小区公共区域完全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 6)对部分业主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不予制止。 《业主手册》 “三、清洁保养”中规定: “请勿侵占任何公共 区域(含堆放私人财物、神位、祭祀、晾晒等)以免有碍观瞻及 引发安全隐患。 ” 实际上,小区入口拐弯处有住户私搭乱建,把围栏绿植搭到 2 米多高,每当拐弯处错车时经常发生碰撞,上诉人及其他业主 多次投诉,**物业公司却不管不问,可见其对公共区域安全完全 未尽到管理义务。 (见照片) 7)将《业主手册》未规定的义务强加给上诉人。 例如安装互联网问题, 现**物业公司强迫上诉人只能安装其 指定的“E 家宽”网络公司的宽带,否则不允许上诉人安装,侵 犯了上诉人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 再如,小区的正门一直都没有开通(见照片) ,理由不明, 强迫业主出入走东门(属消防通道) 。因东门的进出车辆是一个 口,同时有进车和出车的情况时,要有一方倒车避让才能通过。 加上东门出入口处已设臵公交车站站点, 业主车辆经常与公共汽 车夹在在一起进退不能,给业主出入带来很大不便和安全隐患。 2、**物业公司在对上诉人房屋的维护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家园住宅质量保证书(北区)“四、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 限”规定: “质量保修期从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具 4 体如下:……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的防渗漏,为 5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 总的来说,**物业公司拒绝履行其对上诉人房屋的维修义 务。 **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 属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小区的房 屋内部维修一直由物业公司负责,这一点业主均能证实。如** 物业公司否认此点, 上诉人申请二审法院调取**物业公司的内部 工作范围规定(**物业公司显然是不会主动提供的) ,足以证实 其工作范围包括房屋内部维修。 1)户门变形关不严,关闭后下方能伸进手指,锁不完整锁 不到位, 不能达到防盗作用, 入住后报修, 物业公司一直未维修。 (见照片) 2)户门外上方玻璃顶连接处漏水,每到雨雪天气,门前滴 水,报修后物业公司一直未维修。 (见照片) 3)一层客厅窗户外墙防水不合格,窗下墙体已经反潮发霉, 并且大面积开裂,入住后报修,物业公司一直未维修。 (见照片) 4)一层卫生间防水有问题,导致卫生间内外墙面一直潮湿, 反潮发霉严重, 入住后报修,物业公司一直未维修。 (见照片) 5)一层卫生间马桶下水未做反水弯,导致经常性的屋内恶 臭难忍,入住后报修,物业公司一直未维修。 6)一层卫生间门(见照片)及厨房门(见照片)收房前被 5 水泡过, 下方严重开裂, 门套与墙面之间的缝隙可以把手伸进去, 最宽处足有 2 公分多。收房时物业公司承诺换门,至今未换。 7)二层客卫暖气地下管漏水,从一层吊顶的排风处流水多 次, 漏了 3 年物业公司一直不予维修, 后期一直漏到楼下邻居家, 物业公司一直不来查看, 直至楼下业主到物业公司把经理堵住才 派人过来解决。目前虽已把漏水的管子换好,但地面仍然未能修 复,至今还露着水泥地和水管。 (见照片) 8)二层主卫地面不防水也未做流水坡,墙砖凸起不知何时 会掉下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见照片) 9)二层小卧室窗户把手锁不上,只能用绳子绑住。坏了 2 年,报修未果。 (见照片)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 上诉人的房屋只是其收取物业服务费 的对象,但对于上诉人而言,该房屋是安身立命、合家居住的场 所,房屋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得不到维修,上诉人从法律上、从情 感上又如何能按时按量交物业费? 二、一审审判程序存在瑕疵。 1、一审判决审查证据不全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全面地、 客观地

审查核实证据。 ” 在一审开庭时, 上诉人曾将上诉状所附照片提供给一审法院 审查,但是法院并未调查核实此情节,也未在判决中体现这一情 6 节,导致认定**物业公司服务瑕疵不全面。 2、一审法院现场勘查不全面,只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了现 场勘查,未对上诉人居住的房屋内部进行勘查,导致认定**物业 公司服务瑕疵不全面。 三、一审判决未能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对物业服务费的减 少幅度判决过低。 “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当 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不履行义务而堂而皇之享受权利的现象,为法理不容,与法 律相悖,致民众激愤。纵观今日普遍存在的物业公司推卸服务义 务、提供劣质服务之乱状,物业公司的守法意识淡薄、职业道德 低下固然是根本原因,然司法机关的纵容与偏袒亦难辞其咎,使 得不履行服务义务十分之九的物业公司竟可欣欣然忝受十分之 九的物业服务费,本案便是实例。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严重 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大幅度减免物业费,方能刹住物业服 务界的不正之风。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 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二审法院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依法 改判或发回重审。 7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1、诉状副本 1 份; 2、 《**家园业主手册》 ; 3、 《**家园住宅质量保证书(北区); 》 4、 物业服务瑕疵照片**张。 8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篇四:物业上关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到期但又多少业主几个月的物业费,这个证明怎么写范文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08-12-05

答辩状

答辩人:孙**,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答辩人就沈阳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2005年7月的电业园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2008年7月。但是,原告在2007年7、8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电业园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

二、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沈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答 辩 状

答辩人AAA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业主才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答辩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答辩人居住的0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管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0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答辩人起诉,并主张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3.原告向答辩人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项目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管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经常会有陌生人进入,作为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服务。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答辩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告也无权向答辩人主张。对于保洁费,0号楼楼道内尽管进行了卫生清扫,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尘遍布,垃圾清理不及时。对于管理费,由于0号楼临街,导致一楼全部商用,管理混乱,时常发生打架事件,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日常生活。同样一个小区,同样的业主,同样的物业费标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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