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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5
篇一:施工合同范本2015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
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
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
201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二:施工合同范本2015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
4.合同价款: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
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
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
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
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
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
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
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
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
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
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
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98%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
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
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
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
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 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
的且经 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
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
2 .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总产值;
3.合同外用工单价、技工 元每工日;普工 元每工日。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
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施工资料归档工
作。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
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
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
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
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
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
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
最新简易施工合同(2015)
篇三:施工合同范本2015
***工程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2015-***
签约双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施工内容:***等。
(二)施工地点:***
(三)工期要求:工程定于2015年 * 月 * 日开工,2015年* 月 * 日竣工。
二、工程费用:
工程暂定合同价*元(大写:*万元整)(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为准)
三、资料和提交: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指定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程款结算依据及价款确定:
1、结算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认价单、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业主、监理(如有时)施工现场确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1、规费按承包人的《规费取费证》核定费率进行计取。
2.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基本费率及相关规定计取;
2.3、税金、人工费、机械费按本工程施工期间相关文件执行
2.4、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龙泉驿区价格信息》计取,如《工程造价信息龙泉驿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业主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计取。
2.5结算总价扣除主材(主材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约定为:钢材、木材、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沥青及沥青砼、砖、汽
油、柴油、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材料)后下浮 7%为合同最终结算价;工程最终造价以业主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审计为准为准。
3、施工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60%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
3、质保金为审定总价的5%,在质量责任缺陷通知期(12个月)
满后14日内(无息)付清。施工合同范本2015。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合同项工作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七、甲方的责任: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问题;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八、乙方的责任:
1、按照第一条(二)项中所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无偿修理。
九、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土地占用,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3、乙方进购的材料需经甲方认质、认价后使用,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看管。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5、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
并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场内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7、承包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建设相关部门、业主、所属社区等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的规定;负责处理附近居民对施工环境的意见及建议 。
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如结算最终审减率大于5%,则审减金额大于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3%计算)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日期:
电话:
最新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15年版)
篇四:施工合同范本2015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2015 年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1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2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3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