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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工作计划 时间: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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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记录
篇一: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党员和干部联系帮扶特殊群体记录表

党员和干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记录表

时间: 年 月 日

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
篇二: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

为完善运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和《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08〕132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包括对新增对象的确认、原有对象的年审和退出人员的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初审,区县确认并公示,市级备案核查的程序进行。

(一)条件公开

区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布置,组织村(居)委会对特别扶助制度的意义和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确认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每年申报前,各区县需在所属各个村居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材料,使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申报程序、申报地点、证明材料、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本人申请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在受理个人申请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整理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

2.指导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人口计生委保存、归档、管理。

(三)村(居)评议

每年2月15日前,村(居)评议。村(居)委会在村(居)评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新增申请人进行情况核实。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增申请人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对上年度的扶助对象进行年审。村(居)委会对上年度的扶助对象要逐个核实,相关情况和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本人和核查人员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年审表》)上共同签名确认,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特别扶助对象死亡的,由其亲属在“对象本人签名”一栏中代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死亡时间及有关情况。上年度的扶助对象在本年度1月1日零时前死亡的,审核退出;在本年度1月1日零时后死亡的,仍列为本年度的扶助对象,下一年审核退出。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类型发生变化的(原伤残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原独生子女死亡的合法收养了伤残子女等),特别扶助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由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从原扶助类型退出、进入新扶助类型。

3、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审核退出。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

的,要向申请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因“户口迁出本地”退出的,在“备注”中应注明迁入地址。

(四)乡(镇、街)初审

每年3月15日前,乡(镇、街)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初审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村(居)上报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审组,对村(居)上报的资料首先进行书面审核。审核的内容:一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是否真实、充分。

2.对新增申请人进行见面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评审组对新增申请人逐人见面,核实情况,并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申请人见面调查表》(见附件4)上记录相关情况。

3.对通过年审的对象进行见面抽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通过村(居)委会年审的对象,每年按照区县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比例进行见面抽查,核实情况并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见附件5)上记录相关情况。

4.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向公安、残联等部门核对特别扶助对象的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死亡、迁出或残疾等级变动等情况。

5.签署上报。对村(居)上报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年审表》、《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申请人见面调查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等材料上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五)区县确认并公示

区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区县确认并公示。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确认。区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退出审批表》逐一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产生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名单。对因“户口迁出本地”审核退出的,如迁入地是本市其他区县的,在办理退出手续的同时,还应办理转移手续。由户口迁出区县人口计生委开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转移通知》(见附件6),连同特别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资料由户口迁出区(县)转移至户口迁入区(县),户口迁出区县人口计生委应留存转出特扶对象的档案资料复印件。户口迁入区(县)审核后接收,本人无需重新申请,但应补充、变更个人档案资料中的相关信息。特别扶助对象的户口在区(县)内发生迁移的,由各区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2.张榜公示。根据确认结果,制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名单公示》(见附件7)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见附件8),在居民小区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十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六)信息录入和变更

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变更。

区县人口计生委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新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退出对象的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形成最终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9,简称《花名册》)。

(七)市级备案核查

1.每年5月10日前,区县人口计生委将《花名册》、《退出审批表》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见附件10,简称《汇总表》)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2.市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登录“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区县及时录入上报信息,进行数据下载和必要的汇总分析,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及其汇总表进行备案。

3.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区县人口计生委上报的《花名册》及《汇总表》,组织对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质量的抽查。抽查的重点:一是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二是新增和退出对象是否按要求公示;三是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三、落实资金,协助发放

(一)提供情况,落实资金

每年5月10日前,区县人口计生委在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的同时,将《花名册》、《汇总表》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

每年5月15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将《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市人口计生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汇总表》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见附件11)。

每年7月31日前,市财政局按照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当年《汇总表》,将所负担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区县财政局。8月31日前,区县财政局将全部特扶资金拨付给代理发放机构。

(二)提交名单,协助发放

每年8月31日前,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及时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当年《花名册》。代理发放机构最迟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计划生育部门发放取款凭证时,应要求当事人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领取凭证送达回执》(见附件12)上签字,归入个人档案。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终止向该扶助对象发放资金,填写《退出审批表》,并及时在“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变更处理。

(三)信息反馈,资金预测

每年12月31日前区县人口计生委应与代理发放机构核对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代理发放机构应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见附件13)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方式反馈给区县人口计生委。

每年1月31日前,区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向市人口计生委、本区县财政局上报和反馈上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4)。市人口计生委定期向市财政局反馈全市资金发放情况。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和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每年9月10日前,区县人口计生委向市人口计生委和本区县财政局报送下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四、档案和信息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及时完备、统一规范、便捷有效。

(一)特别扶助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特别扶助档案分为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

个人档案主要包括:《申报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申请人见面调查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领取凭证送达回执》等表格;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其它相关

证明材料。

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名单公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底稿及情况说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等表格;年度特别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影像资料等其它相关材料。

2.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档案要分级、分类建档。

特别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一人一卷,个人档案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立卷存档,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辅助档案。

特别扶助工作档案一年一卷,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特别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档案资料要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档案管理要做到集中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永久保存。

(二)特别扶助信息管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与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及资金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电子文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规定执行。

建立信息搜集、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将各种书面工作资料保存入档,并定期进行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申请人见面调查表》;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转移通知》;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名单公示》;

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

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1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1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1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领取凭证送达回执》;

1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1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
篇三: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管理规范

一、 工作安排。1、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安排、活动安排、工 作总结;2、协会换届文件;3、乡街出台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4、乡街开展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专题总结报告;5、乡街评估认定基层协会相关资料(评估各社区、村打分表)。

二、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网络图(上墙);2、组织机构相关文件资料;3、协会信息员花名册(局下发的表格)。

三、章程、公约、职责(五职责)。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2、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3、甘肃省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4、乡街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制定的章程);5、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自治公约);6、协会的性质、宗旨;7、协会的目标和任务;8、协会会员基本情况以及协会工作的简介。

四、职责(五项职责)。1、计划生育协会职责;2、协会会长工作职责;3、协会副会长工作职责;4、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5、协会小组长职责。

五、各项制度(十五项制度、一园地)。1、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2、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3、计划生育协会会议制度;4、计划生育协会例会制度;5、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6、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会员制度;7、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会议制度;8、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活动制度;9、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学习制度;10、计划生育联系户制度;11、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活动制度;12、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13、宣传服务活动制度;14、两户养老保障工作制度;15、整建工作制度;

16、计划生育协会学习园地。

六、民主监督。1、意见征求表 (每季度一次);2、征求意见整理表;3、群众满意度调查表;4、需求分析报告。

七、一相册。1、计划生育协会宣传活动相册;

四档案。1、会员档案(即:会员申请表、会员证、会员培训花名册、会员培训试卷、会费登记表)

2、特困救助档案(2004-2010年度)上报区文件、区批复文件、乡批复村文件、个案资料。(走访群众调查记录、入户调查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人员名单登记册、逐户建立档案…….)

3、特别扶助档案(2007-2010年度)上报区文件、区批复文件、乡批复村文件、个案资料。(即:一次性特别扶助个案信息表…….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名单登记册、

4、奖励扶助档案(2004-2010年度)上报区文件、区批复文件、乡批复村文件、个案资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名单登记册)

五记录。1、协会活动记录 ( 次 ,其中集中宣传活动 次);2、理事会会议记录;3、会员小组活动记录(每月一次);4、会员代表大会记录;5、理事会学习记录;

八、生育关怀行动。1、《享受“两免一补”情况汇总表》;2、《享受低保情况登记册》;3、《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登记册》;

4、《享受大病救助情况登记册》;5、《协会帮扶贫困“两户”家庭登记册》;6、《免费查治妇科病情况登记册》;7、《慰问贫困“两户”家庭登记册》;8、《减免义务工情况登记册》;

9、《合作医疗情况登记册》;10、《“两户”危房改建登记册》;

11、《沼气池建设登记册》;12、《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

女参加中(高)考对象花名册》。

九、办公室设施情况。1、办公室(会员之家);2、办公室(会员之家)牌子;3、组织机构、各项制度上墙;4、乡镇协会简介、章程上墙;5、沙发;6、桌椅。

十、协会宣传教育工作情况。1、12356宣传品;2、省市发其它宣传品;3、中国人口报、人生;4、人口学校的相关资料(六有标准:制度、计划、教师队伍、册、试卷);5、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协会信息报道登记册)在省市网站各大媒体(发表稿件每年不少于24篇);6、村、社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思路、打算;7、固定标语更新情况、更新数量;8、文化宣传队成立情况;9、宣传品发放登记册;10、计生协会文化宣传队花名册;

十一、其他工作表。1、活动与经费统计表;2、计生协会中心户花名册;

村(社)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章程

一、基层计生协(村、居计生协、企事业计生协、流动人口计生协)应明确所遵循的章程。

1、基层计生协可制定自己的章程(必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也可执行上级计生协的章程。凡制定自己的章程,其原则应该与上级计生协章程保持一致。【要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将所遵循的章程内容上墙。

3、章程的内容应包括:协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任务、领导组织及职责、会员等基本内容。

4、章程是计生协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基层计生协的活动要符合章程要求。(基层计生协的活动符合章程要求)

二、章程是计生协立会之本,基层计生协应广泛宣传、组织会员学习,使会员了解和掌握章程的内容。

1、会员小组长在每月一次的会员活动中组织会员学习章程内容,并做好记录。(有会员小组活动记录,记录中有组织学

习章程的内容;有《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学习材料;)

2、会员了解和掌握章程。(会员培训花名册、考试卷,一年组织两期培训班)

3、会员在群众中广泛宣传章程的基本内容,群众对章程中协会基本知识知晓率均要达到85%。(要召开理事、会员小组长参加的座谈会,根据入户和座谈情况掌握政策知晓率及会员证发放情况。)

三、会员必须履行入会、退会手续,依据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颁发会员证。(每位会员有一份入会申请表和会员档案卡(以会员小组为单位装订,并分装两个档案盒),申请表、档案卡都全者得满分,少一样扣15分)

2、基层计生协吸收会员时,应考虑会员性别、年龄、技能等因素,有一证三表,即会员证、会员入会申请表、会员名册表、会员交纳会费情况表。(会员入会申请表、会员花名册、会员缴纳会费表,都是以会员小组为单位装订,并分别装档案盒,全有者得满分,少一样表扣10分)

3、每年每位会员应交纳1元以上的会费。(有交纳会费签字表)

乡镇计划生育奖、特扶调查笔录样表
篇四: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样表: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对象见面调查表

样表: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知情群众调查表

注:知情群众调查必须入户进行,一人一表。

镇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方案
篇五: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和平镇2014年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藤县委员会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藤办字[2012]12号)及《中共藤县委员会关于做好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藤委办〔201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对各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帮扶力度,推动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各项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挂钩帮扶,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强化责任,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基本国策落实难度大的社区的指导和督查,按照“市挂钩到街道、区挂钩到重点社区、街道挂钩到重点户、社区挂钩到重点人,责任包干、任务到人、动态管理、动态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来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挂钩管理机制,实现基层人口计生经常性服务管理落实到位,努力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切实推动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二、组织领导

实行街道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及街属10个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组定点挂钩帮扶人口计生工作制度(详见附件)。同时,街道成立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黄育太兼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黄乃作、党工委委员余秋婵兼任副组长,街属10个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组组长和10个社区工作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人口计生办,由街道人口计生办主任兰菲兼任主任,人口计生办副主任薄龙龙兼任副主任,成员为街道人口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挂钩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协助挂钩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经常性工作制度

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社区“两委”挂钩帮扶人口计生工作制度、社区计生专干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等,明确工作任务、职责、考评办法、奖惩标准,做到以制度管理、制度约束、制度规范和制度激励,真正推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在社区的落实。

(二)协助挂钩社区突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任务

挂钩帮扶工作组要在街道挂钩帮扶领导的带领下,将挂钩帮扶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日常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主动联系协调并按规定参加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将“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2013年人口计生工作重点的工作部署,了解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帮助社区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任务,并协助社区做好迎接省人口计生委、

市卫人委、区人口计生局考核检查。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帮扶社区进行指导,对居住在辖区的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核查辖区内重点户、难通户、困难户等人员情况,造册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及时提出转化和帮扶工作方案、时间表,确保有效开展挂钩帮扶人口计生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社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辖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向帮扶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人、财、物的帮助。 四是认真开展帮扶活动。要做到包干到户、包干到人,推行“一对一”工作方式。对计生困难家庭在经济、就业、养老、节日慰问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切实体现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关心、关怀、关爱。对计生难通户要多下苦功,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督促落实、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要跟踪落实、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征收到位。

五是推进专项服务管理工作到位。日常工作中,要协助社区开展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积极参加5月及9月社区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主动协助并参与社区开展优生健康惠民工程、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使帮扶社区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挂钩帮扶工作计划

各挂钩帮扶工作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员应配合社区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具体帮扶对象,根据工作需要每月不少于一次下到社区指导,并做好帮扶工作情况记录。各社区要将社区落实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内容表格,于每月5日前送街道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信息反馈与通报

挂钩帮扶工作组和社区要及时向街道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帮扶社区情况、取得的成果、遇到的困难等,以及帮助社区完成上级下达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任务的情况。街道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街道挂钩帮扶工作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强化沟通,切实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实行挂钩帮扶年度考评制度

将挂钩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挂钩帮扶领导和干部职工测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挂钩帮扶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人员,街道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挂钩帮扶工作不力、消极懈怠的人员,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

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篇六: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见 面 调 查 表

(州 县(市、乡(镇、村组

本人信息:

调查记录:

2016年度奖(特)扶表格 - 副本
篇七: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________ 市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 村(居)委会________ 村(居)小组

申报人诚信承诺:我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全面,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

申报人签名:___________ 填表人: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此表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安徽省 市 县(市、区)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档 案

姓名:

单位: 乡(镇、街) 村(居)委会

1.申报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评议表 4.审核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建档时间: 年 月

安徽省 市 县(市、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档 案

姓名:

单位: 乡(镇、街) 村(居)委会

1.申报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审核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建档时间: 年 月

计划生育协会资料目录
篇八: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扶记录联系内容、诉求内容、解决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资料目录

1.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

2.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职权、职责………………………

3.基层计生协秘书长应知应会…………………………

4.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制度………………………………

5.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机构………………………………

6.计生协会员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3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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