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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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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及北华大学师范分院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院校代码:102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

  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法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物价审定。

  专科: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奖助学金

  包括校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北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4.学费减免

  学校对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6.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放“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俄语专业(含师范)、翻译专业、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及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从就业角度考虑,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含)。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省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学(师范)、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总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总分×100×30%+专项测试成绩×70%)分测试大项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后培养过程中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大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5.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7.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9.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7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7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

  2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3.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5.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 64608592(传真)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dxzsb@126.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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