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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

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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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一】

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41个专业计划招生5200人

  为大家提供“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41个专业计划招生5200人”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41个专业计划招生5200人。其中一本专业招生总人数为1870 人,包括省内计划招生1626人(包含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招生300 人),省外招生244 人。

  新增两个专业一本招生

  在一本招生批次中,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结构工程、路桥工程)为新增的一本招生专业,其他7个一本招生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本批次招生的省(市、自治区)有广东、江西、海南、贵州、山东、四川、甘肃、河南、河北、重庆。

  二本招生批次中共有32个专业,省内计划招生2734人,省外面向四川、江西、湖北、湖南、河北、广西、河南、山西、贵州、甘肃、安徽、云南、新疆、福建、浙江、山东、重庆、陕西、江苏、辽宁、内蒙古等2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96人。二本招生专业中,2017年新增5个专业,分别是机械电子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物联网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投资学。

  报读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可获中法两所高校学士学位

  2017年3月,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东莞第一家、广东省第六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下称“联合学院”)首次计划招生300人,是东莞理工学院的公办二级学院,招生代码为89018。联合学院2017年只在广东省内招生,设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以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学院小班化教学、专业及专业基础课采用英文授课。学院超过三分之一的课程由法国国立工艺学院的教师授课。大学四年均可以在国内学习,完成培养方案所需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可获得中法两所高校的学士学位。

  联合学院负责人介绍,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出国交流交换机会,100%的学生均有6—12个月的海外交流学习或实习机会,确保所有学生都有机会亲身体验国外的学习环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习,不需要额外缴纳学费。

  粤台联合培养项目计划招生300人

  作为东莞理工学院特色产业学院之一的粤台产业科技学院2017年5个专业面向广东省计划招生300人,招生代码为89009。5个招生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精密制造)、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跨境电商)、自动化、经济与金融。

  学院采取“3 1”合作办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即学生三年在东莞理工学院学习,一年赴与台湾合作的高校学习,毕业后获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台湾高校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赴台学习一年,根据2017年台湾与学校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2.2万至3万元(以当时汇率为准),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其余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与东莞理工学院其他专业一致,不作特殊收费。

  新生奖学金最高达4万元

  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介绍,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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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二】

广东高考网: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高考分数线


一本分数线 二本分数线 三本分数线 文科分数线 理科分数线 专科分数线

  高考着实是一种丰收,它包蕴着太多的内涵。无论高考成绩如何,你的成长与成熟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三年的辛勤走过,你获得的太多太多。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东莞理工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广东高考网: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高考分数线,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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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高考分数线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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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数线和成绩都公布之后,就是志愿填报的时间了,6月下旬广大考生可以登录2017年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 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不知道填的同学可以参考本网站为您提供的2017年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高考频道提醒考生考后关注: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
2017年广东高考分数线公布情况
一本 二本 三本 专科 艺术 美术 体育

  东莞理工学院(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GUT)),创建于1985年,校训为“学而知不足”,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所综合性质的高职专科院校。拥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0个,院士0人,博士点0个,硕士点0个。如需联系该校,请拨打电话: 0769-22861199,22861918,或者直接联系: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该校网址: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所在地东莞市,是中国近代历史开篇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经济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第十二位、全国地级市第一位,是“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之一,并于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成绩,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0年8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来东莞理工求学,留东莞发展创业”已成为众多考生的心愿。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松山湖校区坐落在科技与山水共一色的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占地1500亩,是一座花园式、现代化的校园。办学设施完善,教学实验设备充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建有10个教学实验中心,其中“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建筑面积达2.7万平方米,藏书114万多册,期刊5000多种,数字资源15400GB;建成有千兆带宽主干、百兆带宽到桌面的校园网,建立了24322多个信息点;体育场地面积约14万多平方米,是国家田径队挂牌基地,2006年成功协办了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莞城校区面积330多亩,交通便利,湖光山色,绿树成荫,环境优美。

学校建立了以工学、管理学为重点,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5个院(系、部)、31个本科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省内在第二批A线招生,同时面向其他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127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8600多人。创办了按新机制运作的本科独立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目前在校生12000多人。

学校师资队伍精干,人才荟萃。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94人,博士19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专任教师中,72%以上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或者是出国留学、进修人员,4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聘请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热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徐建中院士为双聘院士;聘请了世界著名数学家、菲尔斯数学奖获得者丘成桐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蔡睿贤研究员等著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东莞先进制造业名城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突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了150多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和22个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聘请了230多名实习顾问。学校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引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历年来,应届毕业生总就业率均在97%以上。

学校十分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确立了电子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为重点建设学科,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专业。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先后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散裂中子源项目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合作。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资金投入,第一轮建设期已累计完成投入7200万元。

学校不断加强科研工作,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提高。学校积极参与“科技东莞”工程,积极与其他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外机构联合,建立了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精密制造技术中心、东莞分布式能源研究中心等一批重点科研平台;积极参与中科院与市政府共建的“国家散裂中子源”项目。现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建设1个、教学实验平台建设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9个。2002年以来,学校还承担了国家 “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粤港澳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等近700项,立项经费1.3亿元,科研经费总计达2.14亿元。学校教师还获得了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成果博览会金奖、国家发明专利奖、省科技进步奖和东莞市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及一批发明专利。

学校大力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开展覆盖整个学年的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后7次获得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表彰;在“挑战杯”全国和省级竞赛中屡获佳绩;近年来,学校在广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CUBA广东赛区篮球赛、广东省大学生篮球联赛等各类体育竞赛中争金夺银;学生艺术团坚持“送文艺下乡”,经常深入市内有关社区、企业园区等进行文艺演出,深受好评。

学校积极扩大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中科院、意大利佩鲁贾大学、瑞典麦兰德隆大学联合开展生态工业园项目;与美国、加拿大、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学校积极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联合举办东莞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我校教师作为研究生导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展望未来,学校将始终坚持依托东莞,植根地方,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校将坚持走创新之路、走特色之路、走质量办学之路、走科学管理之路,践行“学而知不足”的校训,向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的目标奋进!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三】

2016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U1][CU2][CU3]》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校与东莞市台商育苗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粤台联合培养项目,共建粤台产业科技学院,设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跨境电商)、经济与金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精密制造)、自动化五个专业。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投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

体育类、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省外招生中,音乐学(音乐教育)招收音乐类联考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招收舞蹈类联考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性身高168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专业体检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600元。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1) 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按总分排序理科取前20名、文科取前10名(若总分相同需做取舍,按排位选取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

(2) 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

注: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云天奖学金、冷阳奖学金、汇富励志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万善励志奖学金等,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

4.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1000—3000元。

(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通洲预制件有限公司、东莞万善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春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

7.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1918

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

学校网址:真:0769—22861983

电子邮箱:sj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于2016年4月15 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情况变化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东莞理工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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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四】

2016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各省(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本科院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广州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考试院分配的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2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广州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1.音乐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普通类、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

2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1800元。

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州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广东省内文、理科前5名的考生将免去在校期间的4年学费。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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