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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格式

行政公文 时间: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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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格式【一】

行政公文格式

  行政公文格式

       【1】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公文中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一)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秘密文件要求标识。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编写位数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但至少应不少于两位,即“1”编为“01”。对份数序号,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加盖,也可用印刷设备与成文同时印刷。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分别标注“绝密”、“机密”或“秘密”。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秘密两字之间不空字格。

  (三)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时限的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发文单位标识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单位标识推荐使用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一般应小于上级单位的字号。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名称在上,“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可通过缩小发文单位字号、行距加以解决。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含区域代字、单位代字、发文形式代字三部分)、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用4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要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上;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目的是使文件眉首醒目、美观)。

  (六)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有签发人的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格,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格排列;“签发人”用4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4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文件中如有多个签发人(会签人),亦需标注,其顺序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距离为4mm。发文字号左空1字格和签发人姓名右空1字格的要求不变。

  二、主体

  (一)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如标题行数多,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红色反线下可空1行或不空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除上行文外,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位于标题下空1行,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栏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标识主送单位时应标明主送单位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单位的统称(同类型单位如“各院、部、处、中心、所”等)。

  (三)正文

  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格,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采取缩小或扩大字距等办法解决)。

  (四)附件说明

  公文正文中有些内容,如图表、名单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席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这时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附件说明位置放在公文生效标识印章之前。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说明,即“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注(如附件:1.XXXX),然后标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有序号的还需标序号)。

  (五)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即公文生效的时间,包括年、月、日,用汉字标全,“零”写为“○”。“1月”不能写“元月”,成文时间居右空4字格。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六)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的事项加以说明。公文如有附注,用4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三、版记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标注主题词是文书和档案部门相互衔接的一项工作。具体标注方法是:“主题词”用4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应用4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格。标注主题词以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国办秘函[1997]350号)为准,由类别、类属和文种组成,一般不超过5组,每组不超过5个字。

  (二)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标注按上级、平级、下级和党、政、军、群的顺序,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置于最后一行。如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

  (三)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

  印发单位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文秘部门。标识印发时间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印发单位与印发时间为一行位置,如果印发单位字数太多,可自行简化。标注位于抄送单位之下(无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之下),用4号宋体字。印发单位左空1字格,印发时间右空1字格。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目的是为显示各要素之间的区别,且显得条理清晰、美观。

  (五)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公文主体之后的空白如容不下版记的位置,需另起一页标识版记,采用调整行距、字距的方法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个页面。如附件后的空白能容下版记,而该页又是双页,此时版记应置于该空白处。如是转发的文件,原件也有版记,此版记不能代替转发件的版记,应另标注版记。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 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2000-01-01实施

行政公文格式【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

  从左至右横排、横写。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5.信函式公文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秘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行政公文格式。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公文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 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 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2.公文主体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公文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位于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识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公文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通常分导语、主体和结束语。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 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 ×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从2012年7月1日起):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空两行右空4字。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 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 ,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

  3.公文版记部分

  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四)新旧公文区别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

  【2】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210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225mm×156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信函式公文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3.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公文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 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2.公文主体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位于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识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通常分导语、主体和结束语。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空两行右空4字。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

行政公文格式。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 ,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

  3.公文版记部分

  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3)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4.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行政公文格式【三】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众所周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国家规定的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但是2012年,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停止使用2001年1月实施的《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那么最新版的国家行政公文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 料,欢迎阅读。更多文秘写作范文请关注文秘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行政公文格式。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GB/T 9704—2012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式样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 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 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 、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 ,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 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行政公文格式。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 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 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 ×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 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 ,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 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 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GB/T 9704—2012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 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 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 ”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 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 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 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 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 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GB/T 9704—2012

  7.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 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 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 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 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 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 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行政公文格式。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 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 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 、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 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 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 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 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 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 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 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 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GB/T 9704—2012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 的措施解决。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 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 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 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 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4.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 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 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 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 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5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 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 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 在切口一边。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 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 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 ),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 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 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 3. 5. 3。

  10.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 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 ,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 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GB/T 9704—2012

  11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见图3;联合行 文公文首页版式2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5;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6;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7;联合 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8;附件说明页版式见图9;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见图10;信函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1; 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2。

  公文格式图(一)

  公文格式图(二)

  公文格式图(三)

  公文格式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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