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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持

行政公文 时间: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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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股份代持协议书
篇一:营业执照代持

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科技开发及技术支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及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通信系统开发集成,技术培训等。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第六条 全体股东约定如下:认缴出资额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在2045年4月8日前分次缴纳,出资方式以货币、知识产权为主,实物等为辅。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壹佰万元;

(13)对股东向股东外的转让股份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自比例或者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有效。

特别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届执行董事:XX。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3)决定冻死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本期监事:XX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为:XXXXX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X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自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本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时间:

代持股份协议模版
篇二:营业执照代持

代持股份协议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

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

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

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

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

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

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

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

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

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

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营业执照代持。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

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

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营业执照代持。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

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

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

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

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

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

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

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

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

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

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

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

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 方:

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范本2

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具有丰裕的资金且有意于在油田开发建设领域获得突破性的发展,乙方作为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为了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

股份委托代持协议(完整版)
篇三:营业执照代持

股份委托代持协议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拟作为实际主发起人发起设立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元。由于目前政策法规限制,甲方不能以其名义进行设立目标公司的行为,鉴于此,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名义发起人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中甲方实际出资部分 万元(大写: 万元整)所对应的 %的股份,即甲方将委托乙方代为实施出资行为,该出资款 万元(大写: 元整)为甲方所有。乙方以甲方实际拥有并出资的 万元代替甲方实施出资行为后,乙方名义占目标公司 %的股份比例。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持目标公司 %的股份,作为该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在委托权限内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第三条 特别事项

1.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方与乙方需签署《授权书》,即乙方作为工商登记的名义持有人,将法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所有法律赋予实际股东的权利再授权于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方即实际股东甲方。即在目标公司成立后,除第二条委托权限以外的股东权利均由实际出资方甲方享有;

营业执照代持。

2.在目标公司注册完成、拿到营业执照后,乙方即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及其它股权转让必备的法律文件);同时,乙方将与甲方同步签订代持股份的质押协议,将代持股份质押于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法定质押的全部手续;

3.根据目前目标公司管理办法对主发起人股权转让时限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为三年。如法律法规对此期限有变更,则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延长或缩短代持期限。一旦当法律法规允许主发起人转让股权、而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具备法律规定的受让股权的条件时,则乙方需无条件即刻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在条件成熟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份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股息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归属于实际出资人甲方;

3.代持期间,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股东权利,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要求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5. 代持期间,目标公司如果送股或转赠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动加入代持股份并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约束。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方:

日期: 年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篇四:营业执照代持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实际出资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代持。

住所:

乙方: (名义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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