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yl5520.com--活动总结】
关于建立社区大党委的实施意见
篇一: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齐家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为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城市区域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业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区域化大党建格局,特提出齐家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的变革,城市社区群众的构成、就业方式和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驻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类别日益多元化,社区外来人口的复杂化,社区承担的各类社会事务日益繁重。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出台之后,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些都对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城市党建工作的新需要。
当前,传统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区域化党建的需要,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互不隶属、行政隶属关系互不关联、管理格局条块分割,呈现出“三难”状况:一是党建工作协调沟通难。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和平台,社区党组织横向协调的力度很小,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协调沟通较少。二是服务资源优势互补难。近年来,由于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资源缺口不断扩大,而社区党组织服务资源相对较少,驻区单位服务资源对外开放不足,资源难以整合、优势难以互补,制约了社区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是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作用发挥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居住在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的意识淡薄,参与社区活动较少,作用发挥不够。建立社区“大党委”,就是要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突
破社区党建“封闭单一”的传统模式,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抓、和谐共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有效的社区党建新机制。
二、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为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党建从单一型走向复合型,从垂直管理走向区域整合,通过依靠区域内所有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社区党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城市社区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社区“大党委”的性质。
社区“大党委”是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是区域化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议事原则。“大党委”隶属于街道党工委,接受其党建工作的领导;辖区内的每个党组织都是社区“大党委”的成员单位,社区“大党委”对辖区内的居委会、党组织关系无归属的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实行直接管理;对有上级党组织、关系不在本街道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党组织,在不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双重管理。
3、社区“大党委”的主要模式。
建立社区“大党委”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较大社区单独设置,成立“社区党委”;二是可以由几个相邻或较小的社区联合建立,成立“联合党委”。社区“大党委”以书记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集党委会为主要形式研究讨论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联合党委党委会可随时召开。
4、社区“大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委员产生、任职条件。
社区“大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原则上由驻区单位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一把手”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常务副书记职责),或由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专、兼职副书记2-3名,其中设专职副书记1名,由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兼职副书记和委员由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担任;委员人数不限,原则上辖区内的党组织均应有1名以上同志进入社区“大党委”任委员,以确保社区“大党委”在成员构成上更具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
社区“大党委”的产生实行“推荐任命”的方式,即由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直接进入,其他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在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员民警、非公企业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推选产生,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备案。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热心街道、社区事务;二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是能够正常参加“大党委”的相关活动。
5、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实施“党建工作联做、社区资源联享、精神文明联创、服务难题联解、公益事业联办、生活环境联建”,深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共创美好和谐社区。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全面抓好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搭建社区工作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四有一化”建设,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完善社区功能,从服务和解决问题入手,科学设计和实施各类载体活动,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服务“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监督和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派
驻社区人员的工作;服务“共驻共建”,协调与辖区单位、共建单位的关系,协调与社区服务区、协管区的关系,促进社区和驻区单位事业的合力发展,维护辖区稳定;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创新时期文明社区、和谐家园。
——加强区域化党的建设。创新党的组织设置,特别是要加强“两新”组织的建党工作;加强对辖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服务社区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办法》和《社区党员积分量化考核办法》,抓好流动党员和在职党员的管理、教育。建立“党员(社区)服务联盟”,加强对辖区内志愿者服务队的指导,将辖区内的党员志愿(义工)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法律服务队、助老助残服务队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纳入服务联盟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辖区内党建资源的整合,带动引领党群共建。强化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弘扬培育先进典型,增强社区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力和创先争优的能动力。
——打造社区品牌特色。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社区建设“六个一”工程等各项特色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浓郁氛围培育社区党建意识,提炼社区精神,铸造社区品牌,弘扬各类先进典型,打造和谐型、平安型、文化型、运动型等各类特色社区,大力提高城市居民和辖区单位的社区归属感和幸福指数,提升社区美誉度、知名度和星级指数。
6、社区“大党委”的基本运行机制。
——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工作职责》,建立《社区“大党委”会议制度》、《社区重要问题审议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制度,建立社区“大党委”科学化的长效机制。实行“1+3”工作模式:社区“大党委”行使领导权、社区居委会行使执行权、社区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评议权、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使参与权、评议权。建立党委会协调议事机制。由社区“大
党委”牵头,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及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大党委”(扩大)会,引导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集思广益,协商解决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落实综合服务。
——考核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社区“大党委”的正常运行,使其发挥区域性党建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大党委”建设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单位再参照社区提供的《年度鉴定》对党员个体进行考核;对社区“大党委”成员实行《社区“大党委”委员考核办法》,并向其主管单位通报测评结果,建议作为考核评先、选拔重用的条件。
——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大党委”的工作专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筹集,党委会商议确定出资比例。同时,从四个方面探索多元化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
(1)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对居民所需,有一定发展前途的社区服务项目,区财政和街道办事处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从区管党费、党内关爱专项资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推进社区“大党委”工作专项经费。(2)费随事转。政府或有关单位在交给社区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应将此项工作的经费交给社区。(3)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社区内提供的服务,在开展福利服务的同时,要拓展有偿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开展的服务项目,办事处、居委会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给予扶持。(4)社会赞助。鼓励共建单位和辖区个人捐款支持社区活动。
三、探索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区“大党委”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辖区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统一思想,积极参与,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发挥社区党委的实际作用。
2、探索试点,逐步推进。全区以建立城北街道铁牛街社区党委、南山街道御
浅议街道办事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二: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浅议街道办事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机构改革的日益深入和机关职责的逐步下沉,街道办事
处承担的社会事务性工作愈加繁重,在发展经济、城区管理、文明建设、综治维稳、服务居民、疏导民意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等多方面的问题,笔者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职责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
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维护
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
一是职能的法律缺位。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目前街道的法定地位虽然没有改变,街道实际上已成了不是一级
政府的“政府”。二是职能不断增加且范围不清。街道工作可以
说是包罗万象,常常陷于被动甚至穷于应付、疲于奔命的境地,由于职责不清在开展工作时难免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三是工作性
质与工作职能发生矛盾,形成了责、权、利相脱离,条块关系不
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性质是政府派出机构,没有行政管理权,有的职能部门对街道只下达任务,而并未将相应的权力下放,街
道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四是缺乏物质基础,人员编制不合理。街道现有的编制和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职能多了,任务重了,而人员编制仍大体与50年代相当。
三、对策及建议:
1、通过立法,对《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进行修改补
充,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任务、地位和作用。2、改革陈旧
的管理体制,赋予街道更多的自主权,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结合政治体制改革,规范街道机构设置,规范街道的编制机
构,建设一支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4、设置统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一指导街道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街道管理。
5、建立街道一级财政机构,完善街道财政机制,在税收返还政
策中确定超收分成的比例,增强街道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桥东民政局
社区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意见和建议情况汇总
篇三: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XXX社区专题民主生活会
意见和建议情况汇总
根据XXX区XXX街道《关于召开201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天东党[2011]12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社区党支部拟定于2011年12月下旬召开民主生活会,主题为:“执政为民 变化变革 敢于担当”围绕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专门下发了《对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2011年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对党工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居委会领导干部广泛征求了各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意见和建设汇总如下:
1、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积极从上面争取好的项目,特别是适合我社区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等方面的项目,以促进我社区经济发展。
2、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多联系社区的实际情况,抓住历史机遇,做出纲领性的指导建设方案,促进社区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3、希望党工委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带领全社区人民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引进项目为发展状大社区的
经济,造福居民群众,做出更大的贡献。
4、希望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群众,联系社区的实际,精心谋划社区的发展宏图,为人民造福。
5、希望党工委领导班子搞好团结,发扬民主,以经济发展为重点,开拓创新,加快社区经济发展。
6、建议加强领导与相关部门领导协调,及时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稳定。
XXX社区党总支
2012-1-10
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的意见
篇四: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的意见
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中共沈阳市委 发布、执行日期:2007-4-2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充分发挥街道在构建和谐沈阳,加速全面振兴,
实现“三大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街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社区对街道党工委意见。
一、关于街道规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市区现有街道规模进行调整。以居民住宅区为主的街道一般不低于8万人,商务比
较集中的街道一般不低于6万人。
二、关于街道党工委职能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处理好与街道行政组织、群众组织以及驻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
用。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
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关于街道办事处职能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
1.社区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2.城市管理。按区、街分工负责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
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管服务,以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3.就业和社会保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就
业再就业和扶贫济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平安街道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信访、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的创办、经营提供服务,为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特色街区营造良好环境;负责在地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
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四、关于街道机构
街道调整后,机构设置为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科、城市管理科、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科。
在部分街道进行设置人大工委的试点,而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调整后的街道,行政编制一般在35名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行政编制可适当增加。街道党工委设书记、
副书记各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与街道对应设置,实行一街一个公安派出所和一个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办
事处副主任。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街道事业单位改革。
街道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现有的街办企业、市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并逐步与街道
脱离。
五、关于街道经费
把街道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街道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有关专项经费。
建立街道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补助专项资金,每个街道每年不低于10万元。
按照每个街道每年4万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拨付街道党建工作经费。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街道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关于街道干部队伍建设
采取招录公务员,下派市、区机关干部,安置军转干部等办法,改善街道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街道领导
班子,尤其要注意选配好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委员会主任,可提拔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
提拔为副区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有街道工作经历。对业绩突出的街道干部,在选拔任用上要优先予以考虑。
有计划地安排街道干部内部轮岗,加强街道与街道之间、街道与区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市委每年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集中培训一次。各区也要对街道其他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七、关于街道党的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与驻街党组织沟通情况、协商议事、有效整合资源的协调机制,街道党工委每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辖区单位研究街道共建事项,逐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属地化管理,努力构建区域党建新格
局。
街道党工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党建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采取选派政治指导员、先行建立工会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建立街道党工委与“两新”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相互通报“两新”组织的有关情况。 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建立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开展面向辖区内自管党员和流
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
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建立党员服务站,开展党员义工、治安巡防、改善社区环境和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文化娱乐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
区居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八、关于加强对街道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组织要把街道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解决影响街道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全市街
道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围绕创建全国一流街道的目标,把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和社会
事业服务、党的建设作为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各区制定方案,规定标准,组织考核。
每年在全市评选“十佳街道”。对连续两年未达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经考核后要及时进行调整。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街道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街道建设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各区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街道建设的领导责任,为街道履行各项职能创造条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赋予街道对公安、司法、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权、监督权以及
对其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确保街道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涉农街道建设,可参照本《意见》和《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6]
15号)的规定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