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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8-22

【www.myl5520.com--活动总结】

115房屋租赁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房屋租赁档案管理制度

1 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房屋租赁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归档。

2 将所有房屋租赁信息分别归类存档,将所有房屋租赁活动中的一切合同、手续,按日期,依合同编号,一袋一号租进与租出放一个文件袋中为一套。

3 将房屋租进时间与租出时间标写清楚,并标明时间差数。

4 及时准确无误的将各租赁区域的业务情况汇总成编,便于公司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公司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

5 一套完整的房屋租赁内容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选装协议,房屋租赁配置协议,房屋租赁其它协议,业务人员业绩编号登记。并根据公司设计的6联单归档。

6 所有档案一律不得外借调阅、除有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签字外,任何人无权借阅房屋租赁档案,经领导批准借阅的,要填写《档案借阅表》双方签字,归还时应及时撤条。

7 租赁档案应保持原来的原始面貌,坚决杜绝随意涂改、复制。

8 凡档案查阅借阅者,均应承担档案的安全、保密之责,查阅时档案室内严禁吸烟。

9 档案保密制度是确保档案安全的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及保密意识,不得随意乱说,不得泄密,不得自作主张修改档案,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坚决确保不泄密。

10 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档案袋外表的表格中注明编号、内容、文件数量等,让人一看清晰明了。 11 档案袋内部资料应与外表格填写目录一致,不得有误。

12 档案管理员担负着公司业务的重要责任,因此人员不宜流动。故档案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定长期用工合同(不低于3年),并且每月应扣押200-300元工资作为岗位流动风险抵押,半年一发放,以防该岗位人员流失。

2013 企业宿舍管理规定(包含附件表格)
篇二: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与完善员工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规范员工的个人生活行为,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维护公司生产安全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活区的住宿管理。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宿舍管理规定, 负责组织抽查,并负责按本规定实施奖惩。

3.2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日常管理与配合财务部每月做好宿舍固定资产台帐统计工作。

3.3 行政部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合理安排和调度、登记造册,并监督入住员工及宿舍设施和卫生管理。

4 相关的文件

《员工宿舍文明守则》

5 内容

5.1员工入住、退住管理

5.1.1员工入住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到后勤处进行宿舍安排,申请批准后必须于3日内迁入。

5.1.2入住管理宿舍时,员工需先核对宿舍物品清单无误并签字后,才可以进住。

5.1.3宿舍内的配置,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处置。如需变换位置,须由行政部批准方可,否则即便能在该套房间外找到该配置,责任人也须照价赔偿,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则由该套房间的所有舍员分担。

5.1.4员工入住必须具备本公司职工身份,以下人员不允许申请入住本公司宿舍:

(1)患有传染病者。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2)有吸毒、赌博、酗酒闹事、偷盗等不法行为者。

5.1.5员工未经申请擅自入住5日内罚款50元,5日以上者罚款100元,严重违规者取消入住资格;员工申请获准后3日内未迁入者,则视为无意入住,取消已分配的床位。

5.1.6员工因辞职、辞退等通过正式手续离开本公司者,首先将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净,由宿舍管理员检查过原宿舍的物品清单,并将行李搬出宿舍到保安门卫经检查确认后,后勤方给予签字。员工在结账之后不得逗留本公司宿舍内,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经行政部和保卫处同意借住时日,方可借住。

5.2员工住宿管理

5.2.1员工入住后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合理安排和调度,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5.2.2员工住宿期间因特殊原因,希望调整宿舍者,须先到后勤处填写调舍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和登记。未经申请批准随意调整宿舍者,给予罚款50元,并搬回原宿舍。

5.2.3为保护女工安全及保证休息时间,任何时间男工不得进入女工宿舍或在女工宿舍内逗留,甚至搔扰影响女工休息,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若有违法现象,送交司法机关办理。

5.2.4员工入住期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例如聚众喧哗、喝酒、开大音乐等。经劝导不听者,给予罚款20~50元,情节严重者按公司处罚条例进行从重处理。

5.2.5员工在入住期间,有偷盗、打架行为者,一律开除出公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2.6已婚或未婚男女不得同宿于单身集体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将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5.2.7员工若非请假超过15日未在宿舍内住宿者,取消入住资格。

5.2.8员工申请住宿不得弄虚作假,申而不住,只占床位,扣款20~1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5.2.9员工住宿实行对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现一人占有两床,否则罚款50元。

5.2.10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畜、家禽或宠物,违者限期2天内自行处理,并给予罚款50~100元。

5.2.1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违禁、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追加罚款100元。

5.2.12为保证公私财物的安全,严防火灾隐患,严禁在宿舍内乱拉、接电源,并严禁宿舍人员在生活区内燃放烟火和鞭炮。

5.2.13公司监察小组将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宿舍成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无理阻碍检查工作,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2.14宿舍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严禁破坏消防器材设备;并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

5.2.15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工友利益的行为,及正确维护公私财物者,公司将对其给予保密或表扬,并给予50~200元的奖励。

5.3宿舍访客与留宿管理

5.3.1本公司原则上谢绝厂外人员进入生活区。

5.3.2私人访客应在访客时间(08:00~22:00)之间进行,保安可请来访人于生活区门岗

接待室稍候,在来访人与被访人联系后,由被访人至保安门卫接待室领引进生活区,并留下证件做出访客登记;访客离开时,应在《访客登记本》上登记访客的离开时间,领取证件。

5.3.3原则上20:00以后不再办理访客手续。保安应配合宿管员对访客时间已过(22:00)仍逗留公司的人员进行追踪。

5.3.4员工住宿期间,若有亲友来访借住,必须填写担保借住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入住后勤处指定的宿舍。非直系亲属最长借住时间不得超过2天, 直系亲属最长借住时间不得超过7天;未办理手续而入住本公司宿舍者,将外来人员遣送出生活区外,并记担保人小过一次;若借住者在厂内有闹事、喧哗等不良行为,记担保人大过一次并给予经济处罚;若借住者在厂内有偷盗、打架行为者,公司将把外来人员送司法机关法办,并担保人取消住宿资格。

5.3.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亲兄弟、亲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留宿要求超过7天者,必须填写《职员家属长期留宿申请书》,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并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入住直系亲属或亲兄弟、亲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遵守公司生活区相关规章制度,其安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3.6员工入住或亲友借住手续的办理时间为每天的10:30~11:30、16:30~17:30。

5.3.7对于因生产进度或技术需要,借调外厂人员、返修人员或外协人员,招收临时工,人员招聘面试,施工单位等,需要在公司内临时借宿者,可事先由部门主任级以上人员发出《内部联络单》至行政部予以安排,必要时或视情况为其办理《宿舍临时出入证》。

5.3.8员工亲友借住期间,如违反公司生活区相关规章制度,其责任由申请人承担,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公司将取消其借住资格。

5.4宿舍房租、水电管理

5.4.1员工宿舍的房租、电费按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按月收取。超标准住房由后勤宿舍管理员通知调整,拒不接受调整的房租费每月以3~5倍收取,并给予罚款20~50元。

5.4.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单身集体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烧水用具及炊具,例如:电炉、电烧杯等,违者罚款每次20~50元,并没收用具。

5.4.4公司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燃气灶及用电设备进行炊事活动,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5.4.5员工因用电不当或恶意破坏引起公司水电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5.5 宿舍维修管理

5.5.1员工宿舍内设施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全舍人员承担或责任人承

担。

5.5.2宿舍维修必须填写《维修申请单》,说明各项目由后勤处联络安排人员维修。

5.5.3宿舍设施及水电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否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由责任人承担或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员工分摊。

(1)宿舍门损坏1个,扣50~220元。

(2)窗户损坏1个,扣20~100元。

(3)日光灯损坏1支,扣20元,节能灯1支10元。

(4)双层床架损坏,扣50~180元。

(5)双人床损坏,扣50~300元。

(6)柜子损坏,扣50~150元。

(7)桌子损坏,扣20~100元。

(8)开关损坏,扣10元。

(9)宿舍内结构性损坏,视情况支付维修费用。

(10)门锁损坏,扣25元。

(11)宿舍配置的物品不达使用期限而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应支付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

(12)其它视情节轻重而定。

5.6宿舍内务管理

5.6.1宿舍区内要保证卫生整洁,不得随意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得乱泼污水等,违者罚款20-50元。

5.6.2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舍环境清洁,安排轮流值日,被检查到宿舍脏乱差的每次扣款20元并曝光公布。

5.6.3宿舍内物品摆放应由宿舍内员工进行整理,凡私人物品乱放者,宿舍杂物乱堆者,给予拍摄曝光,连续三次不改,作集体记小过处理。

5.6.4宿舍内墙壁不得乱贴、乱涂、乱画、乱打钉或乱贴胶纸等行为,一经发现每次扣款20元。

5.6.5员工自有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进出宿舍应注意关闭门窗,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若有遗失,应由员工自行负责。

5.6.6宿舍内部人员必须团结,但不得搞帮派结群闹事,有此类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并按规定处罚。

5.6.7各宿舍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筒里,随意朝楼下丢垃圾每次扣款50元,门前有垃圾者每次扣款20元。

5.6.8宿舍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入住人员的资料登记、造册、填写管理日记。

(2)负责人员入住的安排、调整、退住事务。

(3)负责水电管理和宿舍环境卫生管理;水电、住宿费用的统计。

(4)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5)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沟通。

(6)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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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配合公司目标进行后勤事务的长期规划。

(8)配合财务部对宿舍配置资材所进行的季度(3、6、9、12月份)盘查(盘查比例不低于20%)。

5.7宿舍的分配与配置

5.7.1管理楼:

(1)经理级人员1人/套。配置:1台电视、1个电视柜、1台饮水机、1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1把铲。

(2)车间主任、工程师及主管人员2人/套。配置:1台电视、1个电视柜、1台饮水机、2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1把铲。

(3)技术员、班长、统计员、办公职能人员4人/间、1把铲。

5.7.2员工楼:

(1)男职工单身宿舍楼:8人/间。配置:4张上下铺铁床、1个衣柜、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1把铲。

(2)女职工单身宿舍楼:8人/间。配置:4张上下铺铁床、1个衣柜、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1把铲。

(3)夫妻房宿舍楼:1对/间。配置:1张双人铁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1把铲。

5.8 宿舍水电配给标准与费用分摊

5.8.1公司员工宿舍用电用水实行月配给制,标准为:

(1)经理级宿舍每月每套用电的标准为30度,夏季(6、7、8、9月)为每月每套用电80度;用水每月每套提供5吨水。

(2)车间主任、工程师及主管人员宿舍每人每月用电的标准为20度,夏季(6、7、8、9月)为每人每月用电25度;用水每人每月提供5吨水。

(3)技术员、班长、统计员、办公职能人员宿舍每人每月用电的标准为10度,夏季(6、7、8、9月)为每人每月用电15度;用水每人每月提供5吨水。

(4)员工宿舍每月每人用电2度,夏季(6、7、8、9月)为每月每人用电5度;用水每人每月提供2吨水。

5.8.2超过标准部分电按0.71元/度,水按1.8元/吨由居住者本人承担。多人同住时,按人头分摊,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万科内部资料:集团异地调遣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范本!)
篇三: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万科集团异地调遣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集团发展战略要求,明确异地调遣职员薪酬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 集团总部及各区域本部、一线地产公司。

? 各地物业管理公司异地调遣职员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由集团另行制定发布。 ? 各区域可根据此办法规定的标准原则,制定区域内异地调遣职员的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三、定义

1、本办法所称异地调遣,是指因业务发展需要,兼顾职员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

意愿的前提下,集团总部或区域本部、一线地产公司调遣正式且已转正职员,前往原工作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的单位担任部门副经理或部门首席及以上职位,且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安排。双向交流、借调、异地招聘和因个人原因申请异地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2、所称原工作城市,按如下原则认定:

(1) 职员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三个月的(不含交流时间),以调出单位

所在地为准。

(2) 职员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以调出单位的上一家单位所在

地为准,并以此类推。

3、所称家庭所在地,按如下先后次序推定:

(1) 已婚职员的配偶或未成年(指未满18周岁,下同)子女所在地,以长期实际居住

地为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在一地的,以配偶所在地为准。 (2) 单身职员,以其长期稳定的生活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3) 长期稳定居住地难以确认的,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四、管理办法 (一)相关原则

1、 告知原则:

异地调遣职员时,调入单位应于调遣前向职员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调入单位须与受调遣职员(以下简称调遣人员)本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异地调遣补充协议》(附件一),对异地调遣期限、相关福利待遇等予以明确。 2、 稳定原则:

异地调遣期限一般为3年,此期间内公司原则上不受理调遣人员个人的流动申请。 3、 资格认定原则:

调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按要求填写《异地调遣人员资格确认表》(附件二)报调入公司第一负责人、区域本部第一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据异地调遣人员资格确认信息执行异地调遣福利等相关措施。 4、 资格重新认定原则:

? 异地调遣期满3年后,异地调遣人员继续在当地工作的,执行调入单位当地职员的福利标准,不再适用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 第一负责人异地调遣期满(3年)后,异地调遣相关住房待遇可自异地调遣期满后延续执行3年(有新的调遣安排的情况除外),其他异地调遣福利待遇停止执行。异地调遣住房待遇延续执行3年期满后不再延续。

? 如异地调遣期未满,由公司做出新的异地调遣安排,异地调遣资格及福利待遇根据新的异地调遣安排认定并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新的异地调遣期以协商为准,一般不超过3年。

(二)薪酬

1、 异地调遣人员的薪酬统一执行调入单位薪金级别表。

2、 调遣人员职位职级、薪酬等的确定同时受公司普适性政策约束。 3、 调遣人员个人所得税在调入单位所在地缴纳。 (三)安家费

1、 调入单位一次性向调遣人员发放安家费,供其迁居、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等,使其能够

尽快适应当地生活。安家费发放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税后)。 2、 行李/车辆托运费限额内实报实销(额度人民币5000元)。 (四)异地调遣补贴

异地调遣职员的异地调遣补贴均为税前补贴,按月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发放期限为自集团正式任命生效当月起3年,未经任命不可提前享受异地调遣补贴。异地调遣职务以调动后四个月内的职务任命为准。期间如遇职务变动,依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异地调遣补贴计算方式:月异地调遣补贴=月固定异地调遣补贴+月城市差异补贴

(五)住房

1、 公司向异地调遣职员在调遣期内提供不超过3年的宿舍免租期,免去期间宿舍的租金

和物业管理费,但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宿舍清洁费等费用由职员本人负担,电话费、上网费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或由个人负担。

2、 调入单位可参照以下限定标准为异地调遣人员提供个人住所。超出标准上限费用部分

由个人承担。

3、 在调遣期内,如异地调遣人员选择自行安排解决住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调入单位

审批通过后,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 自行安排租住宿舍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自审批通过当月起,凭有效租房协议、房租发票在调入公司备案,按月报销宿舍及车位租金。租金报销以如下限定标准为限,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 自购当地住房居住的,可自审批通过当月起,由本人提出申请,凭有效本人购房合同、装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等发票在调入公司定期报销自购房屋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报销以如下限定标准为限,超出额度部分由个人承担。

? 变更住宿报销方式的,自审批通过当月起执行新的住宿报销方式,报销差额不予追溯。

月住房费用报销(含车位租金)标准上限=月住房费用报销基准 * 派至地城市代码对应的

备注:如异地调遣人员同时兼任集团内两个以上管理职务,异地调遣福利参照职务级别高者执行。

4、 如由调入单位安排租住当地公司宿舍并承担租金,调入单位可为异地调遣人员配备

床、桌、椅、柜,也可购置热水器、洗衣机作为基本生活用品。调入单位为调遣人员按规定提供的基本生活用品费用包括在以上住房费用标准以内。 (六)假期

异地调遣的已婚职员,可享受每年2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用于探望配偶及/或子女。未婚职员假期依据集团假期规定执行。 (七)探亲路费

1、 探亲路费报销目的地城市:异地调遣职员可选择家庭所在地或原工作城市作为探亲路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费报销目的地城市,并在异地调遣补充协议中书面确认。期间如需变更家庭所在地,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单位审批后生效,但变更次数每年不可超过一次。

2、 异地调遣职员每年享受16人次(已婚)或8人次(未婚)单程经济舱机票或火车软席

票的探亲路费报销(以上人次数指每年可报销的单程单人机票张数),每人次报销金额不超过调入公司城市与探亲路费报销目的地城市之间的同类交通方式标准。(具体交通方式参考调入公司关于赴有关城市出差的交通方式选择规定;无规定的,可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3、 探亲路费仅限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报销,且每人次机票

的始发地、到达地须包含家庭所在地(或原工作城市)、现工作城市二者之一。 4、 当年异地调遣时间未满一年的,按月加权计算探亲路费报销次数,具体如下:

(八)人事档案及保险

异地调遣职员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在调出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调出地负责缴纳,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如另有适用地要求,应遵循户籍所在地优先、保险缴交连续性原则,由职员本人申请、调入单位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执行。 (九)第一负责人家属补贴

对于异地调遣出任集团总部部门、区域本部、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职员,由调入单位给予其每月人民币3500元(税前)补贴,可用于发放给其配偶,或发放给员工本人用于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津贴。自任命之月起,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满三年后取消。在此期间,该职员职务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待遇执行。 (十)奖金

年终奖、季度奖:按集团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调入、调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十一)劳动合同(含异地调遣补充协议)

1、 接受调遣后,区域本部人员、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与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含异地

调遣补充协议);其他异地调遣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要求办理);特殊情况需与调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另行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依据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以上协议的签订、变更由调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接办理。 2、 员工司龄连续计算,可在新签劳动合同中约定。

3、 在原单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协议(培训协议等)或其它约定的,由调出单位确定

具体处理方案,调入单位协助执行。

交流人员管理规定
篇四:借调,租房,房租申请,表格,公司

交流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交流人员管理,调动交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员工交流工作,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邦惠控股公司及下辖各小额贷款公司因工作需要任(聘)职、挂职、借调的交流人员(以邦惠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邦信小贷公司发文为准)。因个人原因等其他因素进行异动的人员不属于交流人员范畴,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管理职责

邦惠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小贷公司人力资源岗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异地交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促使交流人员综合考核工作的制度化。

交流人员到邦惠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小贷公司人力资源岗)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岗)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交流人员工作、办理交流人员生活及相关待遇等事宜。

邦惠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小贷公司行政后勤岗)负责安排交流人员的住宿。

第四条 有关定义

(一)交流人员:指经公司批准组织调动,未转移户口关系或没有在工作地安家的交流任(聘)职、挂职、借调的人员。

(二)异地交流人员:指经公司批准组织调动,未转移户口

关系或没有在工作地安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流任(聘)职、挂职、借调的人员。

(三)交流任(聘)职:任职是指任免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某一同志由原单位前往其他单位担任某一职务的行为。

挂职:在一定时间内,以具体的职务委派到其他单位,培养锻炼的一种临时性任职行为。

借调:因用人单位欠缺具有某种才能的人员或因临时性工作或因员工发展需要,由原单位暂时“借”到用人单位任职的行为。借调人员要从严控制,按规定报批,一般时间掌握在3个月之内,对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特殊岗位,其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经批准擅自借调人员的,视同违规操作处理。

(二)交流的类型:

1.从地域上划分为:同城交流和异地交流。

2.从公司主体上划分为:邦惠控股公司人员交流到小贷公司、小贷公司人员交流到邦惠控股公司或小贷公司之间的人员交流。

(三)交流人员的待遇,是指交流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劳保福利等待遇。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五条 考勤管理

交流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相关规定,严禁迟到、早退、旷工行为。

第六条 休假审批

交流人员请假在5天以内的,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假期管理规

定,按照请假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岗)审核,经上级领导审批,方可休假;结束假期后,要按照流程办理销假手续;突发事件需要休假的,应征得用人单位上级领导同意,并在假期结束后的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交流人员请假在5天以上的,不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岗)进行请假报备后,方可休假;并在结束休假后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岗)进行销假报备。

第七条其他

交流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交流期间出现违反公司规定或违法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至原单位,商定解决办法,并由劳动合同中涉及的用人单位出具处理意见。

第三章薪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异地交流任(聘)职、异地挂职、异地长期借调人员(借调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待遇

(一)薪资福利待遇

薪资福利待遇自调动发文的次月起由原单位人力资源岗填写薪资福利转移单(详见附表1),将一切薪资福利转移到用人单位。原单位停发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二) 商业保险待遇

商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做好起止时间的衔接,不能出现断档或重复,要充分保证交流人员的权益。一般来说,自

调动发文的次月起进行商业保险待遇转移。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1.本条涉及的异地交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帐户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是否转移,由异地交流人员自行决定(借调人员不能转移)。一般来说,自调动发文的次月起进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转移。

2.在转移时须注意,若需转移,则各险种和公积金应全部转移。

3.不转移的,由用人单位委托原工作单位或帐户所在单位负责代办代缴,其标准执行帐户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现单位负责代扣个人缴费部分,并连同单位缴费按月(或由双方协商按季、半年、一年)将款项划入代缴单位。在年终决算前,现工作单位必须将当年由帐户所在地单位代缴的费用清算完毕。

4.已经参加医疗保险而未转移医疗关系的异地交流人员,可按医保关系所在地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外转医疗申报审批表》的审批,在用人单位当地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帐户所在地或原单位有关规定报销。

(四)劳动合同的管理

1.本条涉及的异地交流人员,在共同法人主体的公司之间进行异动的,不需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与原工作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现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要做好衔接,不能出现断档。

2.本条涉及的异地交流人员(除原东方选调至邦惠控股公司及邦信小贷人员外),在不同法人主体的公司之间进行异动的,要自

发文当日起终止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发文次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组织和工会关系

本条涉及的异地交流人员的组织和工会关系,应随工资关系的转移一并转移到用人单位。

(六)生活用房待遇

1.异地交流任(聘)职人员,原则上不享受生活用房待遇,但用人单位应本着帮助任(聘)职人员顺利过渡的角度出发,为交流人员安排6个月的租房或者提供6个月的租房补贴。

2.异地挂职、长期借调人员,在挂职期内或借调期内享受生活用房待遇。用人单位要主动创造条件解决好异地交流人员的住宿问题。

3.各单位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控制住房标准,严禁用公款超标准租赁、装修住房。用人单位租房费用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七)交流补贴

异地挂职、长期借调人员在交流工作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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