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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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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
篇一: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心理行为、成因及预防

————“法律进校园”法制教育活动参考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有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来到咱们学校,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的面孔,我非常高兴。作为一名执法者,大多数的时候我面对的是各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而今天能够与同学们面对面的交流探讨有关青少年犯罪方面的问题,我深感荣幸。今天我要给同学们讲的是有关《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心理行为、成因及预防》,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是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二是我市青少年犯罪心理行为表现及其成因;三是青少年应如何自我预防犯罪和怎样防止不法侵害。

首先我想问一下同学们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吗?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的两大公害。那么同学们知道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一代,也是大有希望的一代。在我们祖国正以日益强大昌盛的崭新姿态迈入 21 世纪时,亿万青少年意气风发、朝气蓬勃争做新世纪的主人时,有部分青少年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或者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心肺的事情,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特别是进入 21世纪以来,青少年的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十分严重,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这我收集了一些资料: 2010年1月至 2010 年 6 月,这半年来兴平市公安局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3起,刑事拘留 240人,其中14—2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是145人,占全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中60.14 %;14—18 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42人,占全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中17.5%;18—2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是103人,占全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中42.64%。这些数字看似简单、明朗,但其所反映出的是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实际状况。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

一是侵财性犯罪居高不下。 145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盗窃10人,抢劫29人,占总人数的20.68%。

二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争强斗狠性案件突出。 145 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聚众斗殴15人,寻衅滋事22人,故意伤害32人,占总人数的47.16%

三是团伙作案趋多。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人员中有团伙 31个,涉及86人,团伙成员占总人数59.3%。

四是作案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性质严重化等趋势。如盗窃事先踩点,撬、撞、挖各种工具一应俱全。抢劫多以团伙作案,准备刀、棍、仿真手枪等凶器,且心毒手狠,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五是低龄化犯罪呈上升趋势。145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年龄在 14—18 周岁的 42人,占总人数 28.9 %。这些青少年作案以抢劫、强奸者居多,究其原因是对法律的无知。

以上的特点,呈现出 “ 二低三多 ” 的新趋势,即犯罪嫌疑人文化偏低、犯罪嫌疑人年龄偏低和暴力犯罪的多、辍学失学的多、家庭结构破裂的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二、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行为表现及其犯罪成因

(一)心理行为表现

1 、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原在家庭中是 “ 老大 ” ,长期生活在 “家人围着转 ” 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如高某等人盗窃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高某(20岁)伙同姬(19岁)、史(18岁)、王(18岁)等人在兴化大项目工地施工现场盗窃钢架管扣件580余斤,盗窃的扣件卖于纤维场附近一废品收购站内,所得赃款全部挥霍;5月22日23时许,又盗窃扣件800余斤,在纤维场附近一废品收购站卖时,被我局民警当场抓获。

案例点评:该案中所涉及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均不错,且其中三人在兴化大项目工地上开挖掘机,另外两人也在工地上干其他活,月收入两、三千,本该是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事,但几人在家人的溺爱和娇惯下,均养成了贪图享受,吃喝玩乐的高消费理念,一月所挣的钱远远不够自己花销。)

2 、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辩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作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 “ 情所意合 ” 、够哥门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薰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 ( 如解某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例:简要案情:2009年12月1日,王某陪其女友在幸福路一理发店剪发时,兴化技校两学生张某、徐某同也在理发店内,张见王的女朋友长的不错,遂上前挑衅,为此王与张发生争执,准备打架时解某等人路过将其拦下(解与王某关系甚好,但又认识张某方的许某),此事过后和张某同在一起的徐某心里放不下此事,遂纠集数十人在街道寻找王某等人,后在土地局巷子一旅馆内找到王某、解某等人,双方发生打架,徐一方数十人未能打过王某、解某一方四、五人,后双方约定时间在建材市场说事。当日下午双方各纠集数十人来到建材市场说事,还未说几句,双方便大打出手,手持砍刀、钢管等物相互混打,解某、许某在被打的招架不住时,用砍刀在徐某头上、脖子上、身上连砍数刀,致徐某当场倒入血泊中,后被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案例点评:为了几句话,受哥们义气的影响,双方大打出手,在土地局巷子

一旅馆内发生打架时,任何一方若报警,那么此案仅仅是一个小的打架类的治安案件,但却没有一方或者一个人报警,致使此案不断升级、恶化,最终导致恶果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等思想高于法律,这显然是对法律的无知,最终酿下苦果,致一人命丧九泉。 )

3 、模仿能力强,辩别是非能力差。多数青少年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辩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 如巨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例:简要案情:2009年7月2日晚11时许,巨某(21岁)等人在南位定周路口一烤肉摊吃饭时,因看邻桌正在吃饭的崔某不顺眼,遂打电话叫来赵某(22岁)、张某(22岁)等人,先后手持啤酒瓶、板凳、刀子等物将吃完饭准备走的崔某多次无故殴打,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崔的损伤属轻伤。

案例点评: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相继抓获了巨某、赵某,民警在讯问巨某是否认识崔某,为何要殴打崔某?而巨某的回答出乎意料,称其不认识崔某,打他没有任何原因,就是看他不顺眼,嫌他吃饭时声音大。这就是把喝酒当成好爽,把打架当成是一种勇气活生生的案例,无事生非,故意滋事。 )

4 、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刘某被绑架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1月29日下午6时许,范佳、范鹏、范磊(三人均系化名)三人将南郊高中学生刘某哄骗至槐里路十字宏达旅社202房间内,在对其实施殴打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其手脚相绑,并用透明胶带纸封住刘某的嘴,后用手机给刘某的父亲打电话并发信息,让其于一天内给指定的银行打三万元,否则就将刘某杀害。公安机关接刘某的父亲报警后,经过周密侦查于30日下午将正在实施犯罪的三人一举抓获,并成功解救刘某。

案例点评:该案中的三个犯罪嫌疑人,年龄均为16、17岁,三人去广东打工均没有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一是下不了苦,二是嫌挣钱太少,三是不够自己的花销,基于此些原因三人从广东不约而同相继回到兴平走到了一起,加之网络、电视上一些影片的教化,三人密谋绑架了昔日的同学刘某,认为这样做既不费时又不费力,而且还很容易来钱,孰不知把自己引向了犯罪的深渊,沦为了一个个囚犯,这也就说明一个问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二 ) 犯罪成因

青少年为何堕入犯罪深渊 ?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1、社会因素。一是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已主义蔓延,青少年耳闻目染,使他们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不良的消费环境的影响。高消费的豪华生活方式,刺激诱惑青少年物欲的膨涨。由于他们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强烈,讲享受、讲排场已成为追求

的目标。而物质欲望和实际收入的强烈反差,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三是不良文化的诱惑。网络、电视、报刊、杂志、充斥暴力、色情、恐怖、怪诞、庸俗的内容情节,唯利是图者向未成年人开放营利性KTV、网吧、动漫游戏厅,兜售精神垃圾。一些青少年缺乏社会常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经常接触这一类东西,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四是不良的交友环境的影响。不良的交友使青少年近默者黑。交际朋友,寻求友谊本是青年人的共同特点,交友不慎,特别是交社会上一些有劣迹有恶习的朋友,受他们哥们义气,吃喝玩乐的人生观的影响,走到一起,由于自身的免疫力不强,耳闻目染,沾染上他们的恶习,由原来的好玩到后来的共同追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如二冯交网友被强迫卖淫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5月8日下午,李某(19岁)在网上认识两个姓冯的女学生便以唱歌为由将其二人骗至西安市阎良火车站附近一足浴店里,在店里李某伙同张

(20)、郭(女,18岁)、杨(17岁)等人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两名受害人卖淫。

案例点评:该案中两名受害人均为学生,平日学习成绩不好,经常逃学上网,在网上认识了李某等人,处于对社会的无知,缺乏社会常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再加之李某等人经常给其在网上讲述他们怎样过高消费、高档次的生活,两受害人对此追求向往、深信不疑,后被别有用心的李某骗至西安逼迫其卖淫。 )

2、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其影响一是溺爱,重才轻德,这样的家庭往往十分溺爱孩子,有求必应,重视才艺的培养,忽视品德的教育,对孩子的品行放纵不管,任其发展。二是残缺的家庭不良的父母的影响。这样的家庭往往父母经常吵打,感情不和,甚至有不良行为。父母离异、分居至对子女疏于管教。三是低层次的责任感。父母文化较低,不懂得子女心理生理的特点,更不知如何教育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自己打麻将,喝酒、跳舞,把教育责任推给社会,推给学校,出了问题,怨天忧人,怪学校,怪孩子,就是不查查自己原因。(如南某抢夺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南某在一废品收购站卖其偷来的废铁时,趁该废品收购站老板任某不备,从任某腋下抢夺走装有5700元现金的钱包,迅速逃离现场。

案例点评:南某的父母就如我上述所说的第三点情况较为相似,父母均是农村人,文化水平均很低,父亲早出晚归天天在周围村子给人盖房打工,母亲是个地地道道的农家妇女,天天操持家务,对南某的生活、学习上从来不闻不问,任其自由发展,导致南某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学校因素。一是重智轻德。应试教育导致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把精力放在文化知识的教育上,忽视了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二是不重视差生和歧视不良生。有些教师对成绩差的后进生不予重视,对有过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歧视的态度。对他们成长放任自流,动辄讽刺、挖苦、训斥,甚至打骂,这些学生对前途失去希望,自暴自弃,有的干脆辍学,流浪社会。这些学生一旦犯了错误,往往得不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学校不是想方设法挽救,而是采取劝退或开除的方法,向社会一推了之。(如二马抢劫、强奸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4月19日晚10时许,两个姓马的犯罪嫌疑人秘密翻墙进入南市张西村马某家,潜藏在其家中。凌晨时,两犯罪嫌疑人进入正在睡眠状态中的马某的房间,采用持械威胁、捆绑双手、蒙头等手段,对马某人身进行控制后对其实施强奸、抢劫,现场抢走现金400余元及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案例点评: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由于学习成绩不好,老师也放任自流,学不懂便双双辍学回家,在家一天到晚游手好闲,其二人家中经济较为贫困,两

人无经济来源,在没钱花的条件下,两人盯上了案件中的受害人马某,因马某和两犯罪嫌疑人是同村的,其丈夫在外地打工,家中只有马某和娃,两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家中情况非常了解,便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密谋了这起熟人作案的入室抢劫、强奸案。两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别为一个16、一个17岁,而该案中的受害人比二人大了十余岁。)

4、自身因素。一是自控力差意志薄弱。青少年处于半成熟状态,自我认知能力、辩别是非能力尚不健全,心理状态十分不稳定,易受外界的诱惑影响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滑入犯罪歧途。二是逆反对抗心理。青少年个性品德的形成源于家庭、学习、社会等综合影响,如果教育方法强硬粗暴,就会激发其逆反心理,不服老师的批评、父母的管教,故意与成人的要求背道而驰,极端的就会走向犯罪。三是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现代青少年生理普遍早熟,而心理发展相对迟缓,在行为上模仿成人,但认识、理解、辨别、控制能力存在缺陷,朦胧的性意识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加之黄色传媒无孔不入,青少年稚嫩的防线极易攻破。四是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偶尔或过失的犯错,或行为能力、学习成绩差,受到老师家长的否定,同学的歧视,久而久之产生自卑心理,丧失自尊,逆反对抗意识强烈,而为所欲为。(如张某等人抢劫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3月27日凌晨,张某(17岁)等人驾驶租来的奇瑞QQ车,在兴平南十字民生商场楼下采用持枪、威胁、殴打等方式抢走刚刚下班准备回家的何某、韩某、费某(女)现金及两部手机。

案例点评:该案中张某等人,由于共同的爱好—上网、吃喝玩乐,而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加之家庭对其们疏于管教,自身也不学好,无经济来源,由起初的单人作案发展到后期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劫团伙,每次所抢财物均挥霍于上网、吃喝玩乐等。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人员分分合合在西、咸两地作案多达50余起,由起初的抢劫夜间单身女子发展到后期租车跨地区盯上谁抢谁,只要没钱花就是一个字“抢”。这些人走向犯罪是必然的,是毫无疑问的。)

三、如何做好青少年自我预防犯罪和怎样防止不法侵害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有很多种,如社会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自我预防、公安预防、检察预防、审判预防等等。下面我就着重讲一下青少年如何自我预防犯罪和怎样防止不法侵害。

(一)自我预防犯罪

1、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犯罪分子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教育的,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当”;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2、要增强明辨是非能力和审美观念。要懂得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好、坏有时就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

法制宣传进校园 法律伴青少年成长
篇二: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法制宣传进校园 法律伴青少年成长

作者:祖迪 李兴双 谷峰

为了让青少年更好地学法、守法、用法,4月24日,秦皇岛市海港区逸城学校举行了以“法律伴我成长,共建法制港城”为主题的秦皇岛市青少年普法主题教育活动暨法制图片巡回展启动仪式。

活动中,同学们把日常需遵守的纪律和法则编成了三字经,用快板的方式告诉大家要从小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在“做知法守法好少年”的主题演讲中,学生代表呼吁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同时,海港分局警察以典型案例,为师生们进行了“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法制讲座。

这次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征集青少年普法动漫吉祥物、主题曲和案例素材的
篇三: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征集青少年普法动漫吉祥物、主题曲和案例素材的

通知

一、活动主题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

二、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征集活动,创作、发现、展示一批思路开阔、形式 新颖、效果良好的宣传题材,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 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 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促进法治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内容要求

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

四、征集项目

普法动漫吉祥物(原创图片)、普法动漫主题曲(原创歌 词)、普法案例(以文字为主)。

五、征集时间

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9日。采用邮寄方式以当 地邮戳为准。

六、作品提交方式

1、在线投稿:网址:www.fjtv61.com;邮箱:

61@fjtv61.com

2、邮寄投稿:福州市五四路263号省委老干部局大院15号 楼《成长1+1》栏目收;邮编:350003。

七、活动要求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普法动漫吉 祥物、主题曲及案例素材征集活动,将此次活动作为青少年普法 宣传重要项目;充分动员、积极协调、统一部署、精心安排,营 造浓厚的普法宣传舆论氛围,推进青少年普法活动的开展。 2、主办单位将组织专人,从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作品中, 评选出普法吉祥物及动漫主题曲优秀奖和优秀案例若干,予以 表彰。

八、入选作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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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评选出的动漫吉祥物与案例制作成动漫系列片,分别 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播出。

2、入选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作者,使用权、财产权归 主办单位所有。

联系人:黄秀容、魏小龙

联系电话:0591—88899058、83760659 移动电话:13960838316、13850112889 3

电子邮箱:61@fjtv61.com

青少年了解的基本法律常识
篇四:青少年法律动漫图片大全

青少年了解的基本法律常识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律不合。

当然,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所以,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总之,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此外青少年应只晓得基本法律常识有:

1、盗窃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2、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3、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4、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5、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6、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7、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8、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9、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

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0、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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