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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规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8-04

【www.myl5520.com--活动总结】

浅谈采购管理
篇一:采购,合规

浅谈现代采购管理存在的

问题及解决方案

专业班级:物管112061

学生姓名:周 欢

学生学号:14

指导教师:吴美丽

沈阳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0一三年11月

第一章 绪论

1.1采购管理理论

所谓采购管理,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任务进行的管理活动,为了保质、保量、经济、及时地供应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物品,对购买、储存、供应等一系列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物资采购有两项基本职能,一是物资采购要实现对整个企业的物资供应,二是物资采购要实现企业与资源市场的连接。为了实现物资采购的基本职能,采购管理需要一系列业务模式和内容来实现,采购管理的基本内容如下:

1)构建采购管理组织机构,这是实现采购管理的基础。为了搞好企业复杂繁多的采购管理工作,需要一个合理的管理机制和一个精悼的组织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称职能干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需求分析,就是要弄清企业需要采购什么(What)、采购多少(How)、什么时候需要(When)等问题,只有掌握了企业的物资需求情况,才能够制订出科学合理的采购订货计划。

3)资源市场分析,就是根据企业的需求物资情况,分析资源市场的形势,资源市场分析的重点是供应商分析和品种分析。

4)制订采购计划,就是根据需求品种的情况和供应商的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采购订货计划,具体的订货策略包括选择供应商、供货品种、运输方案以及交货进度计划等。

5)采购计划实施,就是把上面制订的采购订货计划分配落实到人,根据既定的进度进行实施,包括联系指定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供货合同、运输、产品检验、入库、付款以及善后处理等。

第二章 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传统采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商业领域中,企业的原材料及服务采购成本通常占企业成本的大部分,因此,如何降低采购成本成为企业成本控制的重点,在 20 世纪 90 年代采购作为一种新兴商业领域被西方高层管理人员所注意。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在面临产品生产周期缩短、消费需求多样化等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适应市场的发展,更需要通过加强企业采购环节的管理,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2. 1.1 信息沟通缺乏有效性

传统的采购工作中,采购部门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其只关心与自己有关的制造和供应信息,在物料计划员和供应商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而与其他部门的人员例如销售、技术、生产和财务等很少沟通,信息流的有效流通受阻,造成由于信息不完整而作出的采购决策不准确,形成重复采购,物品积压,资金积压。

2.1. 2 监督制约机制缺乏有效性

在采购过程中的交换媒介通常是货币,因而采购部门掌握着大量资金的使用权,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以及资金用途的合法合规,采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加强企业成本控制,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但目前不少企业采购工作往往集中在一个部门( 个人) 或几个人手中,没有相应的制约制衡机制,缺乏有力的监督,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采购工作。

2.1. 3 供应商管理需加强

在传统采购中企业认为只要和供应商搞好关系,采购工作就能顺利进行,事实上这是个误区,因为,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对某些特定供应商产生依赖,在缺少

竞争的环境下,既不利于企业寻找新的供应商,也不利于企业优中选优,同时也会滋生腐败,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这是很危险的。

2.1. 4 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商务环境的日新月异,由知识到技术再到产品的时间越来越短,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降低成本尤其是采购成本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被重视,一支具有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采购队伍建设成为必然。但目前,许多企业只重视效率,大多采用经济手段作为激励,忽视采购人员的岗位职业教育,采购人员对自己的要求降低,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2.1.5采购监督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采购监督还只局限于形式,缺乏健全的、具有法律约束能力的配套规章制度。由于没有严格的规矩可循,监督者在实际工作中就不知道谁去监督、该怎样监督,从而造成监督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尤其是价格方面的监控力度不够,结果导致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个别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活动时借口“项目紧急、时间不够”等规避制度要求,直接指定评委,这就可能出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过度影响,弱化了项目监督的实质性效果。

2.2改善企业采购管理的途径

2.2.1 建立统一的采购系统,实现企业的有计划采购

建立统一的采购系统也应该按照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进行设计。首先要了解企业各部门的物料需求,并进行统计和分类,制定采购计划,然后根据采购计划寻找合适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发出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及相关要求的谈判,经反复磋商后达成一致,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积极配合供应商做好物料输送、验收工作。总的来说,统一的采购系统的主体应该包括需求方、采购部门以及供应商三大主体,由需求方将物资需求信息提供给物资采购中心,再由物

资采购中心制定物资计划,交予供应商,再由供应商进行物资配送(统一的采购系统如图 2-1)。

图2.1企业统一采购系统

上图表示了统一采购系统的构成及操作流程,统一采购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分散采购的情况,简化企业机构设置,节约企业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2.2.2多种采购方式结合,加强企业竞争力

很多企业为更好的控制采购成本和采购管理,常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采用一种采购方式,管理方便,但这种方法的后果是采购成本居高不下,采购依赖性强,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要改善企业的采购现状,提高采购效率,可以运用多种采购方式,分担采购成本控制压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为统一组织所需物料采购而设立一个专一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企业所需物料,以获取更多采购优势,节约采购成本。首先,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能够减少企业对采购的重复管理,有利于企业资源的整合,优化企业的采购资源配置。同时,集中采购具有数量规模上的优势,在采购价格的谈判上,企业可以通过数量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还加深了企

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再者,集中采购整合了企业各个部门的物资需求,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篇二:采购,合规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采购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一)依据《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单位自行采购实施范围如下:采购,合规。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和信息化工程限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类在100万元以下的);

2、2016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3、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转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

1、自行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2、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采购人应当在虚拟指标下达后,采购任务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购人不得申请自行采购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条

本单位自行采购分为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两类。

(一) 部门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一般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

(二) 单位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实施。

其中,属于单一供应商采购,即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项目,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

部门采购细则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5千元以下,由需求部门直接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采用货比三家(最低价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采购。

为保障单位权益,货物类采购(如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等)优先考虑京东网上商城、本地知名商场或专卖店,以保证采购货物质量。

第七条

单位采购细则采购,合规。

原则上,单位货物类采购采用政府采购平台网上商城竞价方式;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内部组织评审的方式。

根据OA采购申报单承办,办公室采购经办人将采购需求在OA上公示3个工作日。需求部门推荐3家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需求公示期间,如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公示期间,办公室负责发放需求文件。办公室组织单位内部评审,每次评标由需求部门指派一名代表参与,其他评标人员由办公室从三级专家库(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各部门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中抽取。

其中,单一供应商采购的实施,由需求部门提OA采购申报单时,须注明采用此采购方式并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单位主任办公会决议,向单一来源供应商发放需求文件。需求部门对该供应商

提交的投标文件组织单位内部评审,每次评标由需求部门指派一名代表参与,其他评标人员由办公室从三级专家库(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各部门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中抽取。原则上,单一供应商采购应综合考虑采购来源的唯一性、垄断性、延续性、配套性、应急性、安全性等。

第三章需求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采购需求文件由需求部门参照市政府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需求模板编制,提单位OA采购申报单审批。单位采购的项目,需求文件需要评审。

需求文件(含公开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表述采购需求,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不得含有相关禁止性条款,不得通过设定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提交样品、缩短交货期,或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等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款。货物类、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适用各自的招标模板,不得合并招标;禁止通过非同类的合并进行需求定制,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定特殊门槛,影响公平竞争。

合规体系文件
篇三:采购,合规

宁波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宁波地区装修工程供应商考核细则

(修订讨论稿)

1 目的

为确保宁波地区支行网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建设工程供应商的服务水平与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建立稳定的、有长期合作价值的合格供应商队伍,控制项目管理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承接宁波银行宁波地区支行网点装修工程的设计供应商、造价咨询供应商、招标代理供应商、专业配套供应商、装修(饰)供应商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考核。

3 定义

采购,合规。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 考核操作

6.1装修(饰)供应商考核:

(1)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项目考核由项目管理单位、宁波地区管理部相关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对装修(饰)工程供应商进行考核,每一项目的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备案存档;年度考核是指一年一次的供应商考核,是对合作过装修工程项目的装修(饰)工程供应商多次项目考核取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2)项目考核时间为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进行考核,采购,合规。

年度考核原则上在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装修(饰)供应商进行汇总考核。

6.2设计供应商、造价咨询供应商、招标代理供应商、专业配套供应商、项目管理单位考核:

(1)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项目理单位、宁波地区管理部相关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对除项目管理单位外的供应商进行考核;项目管理单位的考核由宁波地区管理及行政部总经理室按照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备案存档;年度考核得分取供应商在本年度内各季度考核分的平均分。

(2)季度考核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原则上在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装修工程供应商进行汇总考核。

6.3装修工程供应商按其年度考核得分确定相应等级;如年度内没有参与本行任一装修工程项目的定点入围供应商年度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级。

6.4装修工程供应商的等级划分标准:90-100为优A级(90-93为A,94-96为AA,97-100为AAA),80-89为良B级,60-79基本合格C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D级。

6.5装修工程供应商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单项基本分扣完后,仍有扣分的,继续从总分中扣除。

6.6装修工程项目等级划分及项目等级考核权重占比:根据本行宁波

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的不同,对本行宁波地区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装修(饰)供应商作出分类权重化;项目考核权重由本行及本行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前进行确定,项目考核权重比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考核权重见下表:

政府采购
篇四:采购,合规

·随着政府采购类别范围越来越广,采购量和投资额逐步增加,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是否规范,不但影响采购方等有关方面的日常工作,而且还关系到各部门的利益,甚至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的构建。

2012年1月11日,某电厂机电招标项目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从而揭示并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行业普遍存在的种种弊端,诸如业主行为不规范,违规操作;评标专家库管理混乱无序,评标流于形式;招标代理机构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频频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机构缺位或不作为,导致监管乏力等失控现象。用以上案例来反观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行业,存在的各种隐患令人堪忧。鉴于全国地域广泛,各地管理模式有所不同,本文仅从各地存在的普遍现象中予以总结、分析并论述,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1.政府采购过程监管时常缺位,甚至处于无监管状态

目前全国多数省市不论是市级或是县区级政府采购,一般都由相应职级的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管职责。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许多地区并无硬性要求要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有序交易,多数地方只有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还没有统一的采购交易中心,因此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很难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监管,且在实践中也无法派出那么多人手进行监管。因此一般采购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多在其办公场所内完成,

或在业主所在地或在业主指定的场所内完成。业主派工作人员参与,偶尔也有业主单位的纪检部门到场监督,但此类情形多是“走形式”而已。实际上,采购行为多处于无统一标准、监管缺失状态。

2.评标专家库管理不规范,抽选行为失控

许多省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普遍建立于2004年前后,后来只是添加了部分专业人员,并未实现动态维护。原有专家信息有的已存10年之久,部分关键信息早已变化却没有及时更新信息。所以,也就发生了抽到的专家已改行,或是专家被抽到去评审本单位项目的事情。

而且目前政府采购行业的专家管理系统也相对落后,远不如工程招标交易系统完善(应用智能抽取、自动预约通知),仍然采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工电话通知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难免会泄露专家评委信息,给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违规操作的可乘之机,这也就是目前政府采购类评委违纪的主要原因之一。

3.主管部门实行保护主义,缺失公平与公正

目前,拥有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类别较多,除了原财政系统的代理机构外,还有工程招标系统及贸易机电(商务)系统的各类别机构。

财政部本身并无偏见,只要符合规定,都予以颁发资质证书。但在各地方,由于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既得利益关系作祟,采购代理业务被某些地方政府主管政府采购的部门人为地加以操

控,甚至有的还明目张胆规定,只有原财政系统的采购代理机构才能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其他系统的代理机构,即使拥有财政部的甲级资质,也不能在本地从业。有的还规定每个行政区域的业务只能由某家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或者市级采购只能由某几家代理机构“轮流坐庄”,搞垄断主义,也使得一些资质低的或是无资质的代理机构有业务,而一些资质高的综合实力强的代理机构却被排斥在外。这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不但违反相关部委法令,也违反《政府采购法》,显失公平与公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4.采购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繁多,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 由于某些省市的政府采购长期以来没有像工程招标那样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招标文件范本和标准,从政策法规方面完善政府采购招标过程管理细则,导致采购人、代理机构随意设定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多有诟病,对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

1.业主采购行为有偏差

采购人作为业主,往往是采购标的使用人或采购的实施者,并非真正的投资人或产权所有人。财政项目及国企项目的真正业主是国家,但采购人作为“代表人”,其行为却时常有偏差。为了谋取利益,采购人常常规避相关法规政策,故意提高采购价格或提高标准等,操作中标人或供应商,通过设定利益关系

人,达到个人目的。

2.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本应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维护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代理机构过于看重自身利益,往往受制于业主,受控于行业管理者,丧失立场,成为串标、操控专家、设定利益条件等行为的“帮凶”。特别是在地方垄断主义的保护下,无视市场化竞争规则,时常违规操作。

3.投标人、供应商行为失信

供应商本应“守法践诺,诚信自律”,但受行业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供应商也为了能中标而不择手段,失信行为也比比皆是。

三、规范政府采购的相关建议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首先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进、革新,划清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还原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杜绝地方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次应将政府采购行业纳入整个招标采购系统中,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最后应对招标主体特别是采购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引导。借鉴其他行业以及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供大家参考。

1.加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管理,并将采购过程纳入有形交易市场中统一管理

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管理监督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除对政府采购的类别审理、采购审批、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管理等日常事务外,还应参照目前一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成熟做法,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指导,制定相应的范本和标准,负责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判定和投诉的评判处理等。 采购过程监督缺位的现象并非都是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过错,目前许多省市尚没有统一的采购交易中心,很难派出大量人员进行监督。因此,可以借鉴部分先试点成功的省市,参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建立采购招标交易中心,将采购评审过程纳入交易中心中规范交易,或者将两中心合并,统称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两者资源共享、人员共用,也能达到良好效果。当然,由于政府采购的特征(项目标的投资额较小),可以对其进行划分,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进采购招标交易中心(如政府采购类工程200万元以上、货物类100万元以上、服务类50万元以上),小型项目则可在交易中心场地以外实施。将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阳光操作”,杜绝种种违规违纪的发生。

2.统一监督管理和纪检再监察

部分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缺位,可以通过建立大型交易中心来进行完善,可以参照部分省市先进做法来构建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设政府采购(财政系统)、工程(住建系统)、机电设备(商务系统)三大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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