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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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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i示范性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

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

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

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三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

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篇二: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培计划”参训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简称“幼师国培”)学员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参训学员,由各市县根据年度“国培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通知设置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条件要求选派,经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审核通过的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含教研员、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校长、园长、保育员,下同)。

第二章 报到注册

第三条 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提前两周通知参训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员本人参加培训,并提交培训需求、问题单、案例表等训前作业。

参训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告知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更换人选。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将替换人员信息报项目办审核通过,项目办将替换人员信息发送有关院校(机构)。

第四条 参训学员凭有效证件和开班通知(替换人员需

携带加盖县级教育部门公章的证明)报到,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进行复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

第五条 参训学员注册后,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编制《学员信息汇总表》并报项目办备案,建立培训学员信息库,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袋,并督促学员在网络研修平台建立个人学习空间。

第六条 参训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请假不得超过2天,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请假不得超过1天。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参训资格,并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三章 组建班级

第七条 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实行小班化教学。建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要建立临时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 实行双班主任制。教学班主任协助教学指导,负责考勤考评等工作;生活班主任协助沟通反馈,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建立培训工作日志,由教学班主任记载培训课程教学和培训评价反馈等重点工作。建立培训班级日志,由生活班主任记载课外活动开展和学员意见建议等重点内容。在两类日志的基础上编发《培训简报》。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

参加学习,应按承办院校(机构)规定,并经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超过假期按旷课处理,旷课时间达到1天的,取消参训资格,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一条 承办学校(机构)实行考勤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落实签到签退手续。学员考勤情况记入参训学员评价表,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培训期间,参训学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累计达到1天的,取消其参训资格,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二条 参训学员应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承办院校(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培训纪律。课内不得有接打手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课堂抽烟等行为。课余不得有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以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培训期间的师德表现记入参训学员评价表,与年度师德考核挂钩。师德表现差、影响恶劣的学员,取消其参训资格,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发放纪念品。

第五章 生活管理

第十四条 承办院校(机构)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上网费、住宿费等费用。学员实践性培训所需本地交通费由承办院校(机构)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解决。

第十五条 承办院校(机构)建立健全参训学员生活管

理制度,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为学员提供良好的上网、餐饮、住宿和医疗保卫等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承办院校(机构)建立参训学员意见反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员对学习生活条件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员合理化要求,及时有效解决有关条件保障问题。针对学员不合理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采用诊断性评价(前测)、形成性评价(中评)与终结性评价(后测)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行档案袋评价方法,进行学员自评、互评和班主任评价等多元评价。

第十八条 制定参训学员考核内容标准,建立参训学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训前作业占20%、训中参与占40%、训后绩效占40%。三个阶段评价全部合格,方可发放结业证书。

参训学员必须完成训后行动研修、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任务,承办院校(机构)通过跟踪指导(或委托相关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训后绩效考核。过程材料、培训成果、考核结果等进入教师培训档案。

第十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证书由承办院校(机构)印发。评选优秀培训成果,并编印成册,报项目办参加优秀成果推荐或展评活动。特别优秀的培训成果,由承办院校(机构)推荐发表或资质出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和幼师国培转岗教师培训项目,远程培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教师国培计划
篇三: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培计划”实施工作

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国培计划”,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中央实施“国培计划”旨在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并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类、分层、分岗、分科大规模组织教师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国培计划”的任务和重点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实施工作总体要求

(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

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一、目标任务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二、主要项目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4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农村教师解决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课程改革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手段,对3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50学时专题培训,购买和开发一批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供各地免费共享,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培计划”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和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承担培训项目教学工作。“示范性项目”实行首席项目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队伍水平。组织开发和购买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促进国家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示范性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四)建立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国培计划”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示范性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2: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

一、 目标任务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启动实施“中西部项目”。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通过项目实施,为中西部农村地区培训一批骨干教师,使他们在实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科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国培计划(201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篇四:湖南省“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培计划(201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简 报

(第1期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编

2013年7月13日

主 编: 刘莉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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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

◆卷 首 语

◆培训动态

◇开学典礼

◇班委成员

◇培训花絮

卷首语

艳阳高照,七月流火,挡不住人们学习的激情,7月10日,140多位来自株洲、湘潭、怀化、益阳、娄底的小学语文和初中英语骨干

教师聚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共同迎来为期14天的“国培计划(2013)”——湖南省农村小学语文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班和湖南省农村初中英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班。 这里没有地域的阻隔,没有年龄的代沟,这里凝聚着专家深刻的思想,充斥着学员们学习的热情,大家团结一心,相互学习,激情讨论,为“国培”营造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这里有共同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夫妻,有携带着小孩的教师母亲,有每日尚需打点滴的教师病人,大家排除困难,共战酷暑,济济一堂,为“国培”写下一部热情似火的篇章! 这将是一段值得参训者和培训者共同铭记的岁月,是学员们与专家们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的契机,在“国培”这个舞台上,我们一起期待在这片沃土,播撒汗水,浇灌希望!

培训动态

开班典礼

☆ 学院篇

为了成功做好此次2013年“国培计划”工作,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专业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各项目实施工作;指定相关机构作为项目统筹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学院领导、各系部和各负责人协同管理的机制;召开院长会议商讨学员到校后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国培工作万无一失。

2. 进行了培训需求调研,制订切实可行具有特色的培训实施方案。

3. 配备高水平师资专业队伍,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4. 组织安排教师及专家培训教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5. 具体及时的安排人员报告培训实施情况,努力改进解决好在培训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6.利用学院内部资源将原本旧的楼层翻修一新,配备有新电脑、新家具、新电视机、新空调、新的床上用品、力求能够在现有的资源上让每一位学员有一个舒适、舒服、舒心的住宿环境。

学院举行国培计划协调工作会议

2013年7月8日上午10点,2013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协调会在学校明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校长郭军教授亲自主持会议,副校级督导李高海教授、继续教育学院曾湘江院长、计财处郑翠云处长、教务处彭秧锡处长、教务处副处长黎建辉教授、宣传部伍揆祈部长、

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曾真彪、信息科学与工程系主任羊四清教授、外语系主任周巧红教授、外语系书记胡瑾教授、中文系办公室主任李佳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就外语系和中文系承办的2013年“国培计划”——湖南省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初中英语班、小学语文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与协调。

会议上,郭校长首先对国培工作做了简单的介绍,他对外语系和中文系在去年国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同时也对今年的国培工作做出了要求。郭校长特别指出,随着全省各高校对国培工作的重视,国培计划从今年开始采取末尾淘汰制,本次参与国培的25所高校在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后将进行评比,排名最后的高校将被取消继续承承办“国培”项目的资格。因此,外语系和中文系在今年的国培计划工作中,担任着巨大的使命:不仅要保证今年的国培工作能如去年一样扎实认真,同时还要努力向前发展,争取上一个新台阶,为明年我校能继续承办“国培”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紧接着曾湘江院长介绍国培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而这次承办国培工作的系部主要负责人外语系主任周巧红教授和中文系办公室主任李佳就去年国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对今年国培计划的开展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两位国培一线的工作者都希望学校的相关部门能加大对国培工作的支持力度。

针对两个系部提出的问题,郭军校长当场与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协调,对以下问题——如相关经费的拨款;图书馆会议厅、

教工俱乐部、计算机机房、微格教室的使用;相关媒体的报道;培训楼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给予了肯定的答复,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态将会努力积极配合好两系工作,一起团结协作把本次国培工作办好。虽然会议的时间短,但是解决了实质性问题,达到了协调的目的。

会议的最后,副校级督导李高海教授做总结,希望各职能部门能贯彻本次会议的精神,把今年的国培项目办好,办扎实。

☆ 外语系篇

外语系召开 “国培计划(2013)”

——初中英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工作部署会议 2013年7月4日下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召开了“国培计划(2013)”——初中英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相关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外语系主任周巧红教授主持。外语系书记胡瑾教授、副书记刘莉及外语系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和教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周巧红主任对此次培训作了详细介绍和具体分工,从迎接学员、开班典礼、教学开展、生活服务、宣传活动、班级管理、资料保存、结业考评等各方面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周主任提出,国培工作意义非凡,全体管理人员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周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培训的主题为“初中英语教师课堂教学策略训练”,比较我系前几次国培,本次培训将在教学方面大大增加实践环节。她要求教学班主任课前为学员们准备互动卡,课后组织学员们开展课后反思,通过这些举措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此外,她还要求生活班主任做好后勤协调工作,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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