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7-13

【www.myl5520.com--活动总结】

浅析大额收支现金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篇一: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浅析大额收支现金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张庆军 山东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76004)

摘要:加强现金业务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历史传统、居民交易偏好等原因,当前大额收支现金的现象极为普遍。经营单位大额收取支付现金,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面讲,会给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遏制偷逃税款带来极大挑战。本文结合案例,着重从单位经营者的角度分析大额支付现金的风险以及应对方法。

关键词:大额收支现金;风险;方法

对大多经营者来说,只要能把货款收回来就行,一般不会管它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只要能降低采购支出成本,大都不会在乎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大额现金交易规模激增主要原因是为了交易方便,而对此引起的风险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大额收支现金的风险

(一)会引起资金流物流流向不符导致虚开发票的风险

最近到一公司审计,公司会计人员向我们说了这样一件事情:该公司收到一自然人张某现金50余万元,按其提供的地址发货后,根据自然人提供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段时间后,公司收到国税稽查局的处罚通知,认定公司的上述业务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同时处5万元的罚款。

面对这样的处罚,公司财务人员感到委屈和不解,向税务人员据理以争:这是正常的购销业务,我们已按要求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什么要补缴增值税、缴纳罚款?税务人员作出如下解释:经查,上述购销业务的实际购买人是张某,张某购买货物后将其销往甲单位,公司只能给张某开具发票,实际上公司向甲单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本项业务开具发票的购货单位与实际购货人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依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15号)规定,对纳税人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同时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税务人员的解释,公司虽然感到处罚有点冤枉,但税务机关的处罚有理有据,也就只好按要求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注:自2012年8月1日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 )

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资金的收取只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上述风险就能有效避免。如果通过现金收取销货款,纳税人无法证明发票的购货单位与实际购货人相符,即无法证明资金流和物流一致,只要税务机关追究,纳税人就有虚开发票的风险。要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货款,资金流和物流流向一致,税务机关就不会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会发生贪污公款营私舞弊的风险

由于大额收付现金对现金流向难以控制,别有用心的人可以利用管理中的漏洞,一方面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为单位的资金管理造成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收取的款项如果是现金,单位的应收账款再不及时对账,业务员收取现金后就可能不及时上交财务,给业务员造成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的机会,这样无论对单位、还是对个人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最近对一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审计,因落实一笔款项到销售商(以下简称乙企业)延伸审计,虽然双方往来的账面余额没有差错,但通过进一步审计发现乙企业支付货款基本都用大额现金,而甲企业的账面显示乙企业交回来的货款全是银行承兑汇票。针对这种情况,期初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才解开谜团:出纳从业务员收到的现金后不急于入账,而是用现金到市场上以低于面值2-3%的价格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用银行承兑汇票入账,现金与银行汇票的差额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了出纳的腰包。我们大致估算一下,甲企业的出纳一年内因此获得额外收入十多万元,当

然现在他正在为这种行为承担着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三)到金融机构存取现金发生意外的风险

大额收取现金,会到金融机构存现金;大额支付现金,当然要到金融机构提前现金。无论是存现金、还是提取现金,都存在无可估量的风险,即使采取再严密的防范措施,发生意外的可能也不能完全避免。前段时间搞的全国人民人心惶惶的周克华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笔者就不多费笔墨阐述这方面的风险了。

(四)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风险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向个人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奖金、劳保福利以及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三条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开户单位如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近年来笔者经常参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被审单位因大额支付现金被处罚的屡见不鲜,好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接到审计取证单后才知道大额支付现金要被处罚,看到会计人员追悔莫及的样子心里着实为他们感到惋惜。

(五)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另一方面,对收取的现金收入,可以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因此大额收取现金,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便利。因此现金形式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其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单位的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具体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

口不开发票,将业务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现金回扣等。上述四种行为,只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就能有效避免“小金库”行为的产生。

二、避免大额现金收付的应对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大额收取现金的风险绝不是危言耸听。为了避免因大额现金收付引起的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单位现金管理:

(一)加大现金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自律意识。将现金管理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对单位负责人、会计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加强现金管理、预防现金腐败的教育,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现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

(二)鼓励单位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采用转帐支付方式最大的优点是支出途径清晰,安全快捷,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支出,避免大量使用现金形成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形成坚持转帐支付为单位首选财务结算方式的理念。笔者所在的当地正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这也能有效避免大额支付现金的发生。

(三)健全和落实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办理现金业务的权限范围和相应责任,形成现金管理有章可循,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现金业务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审计、财政、银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单位现金业务的审计检查力度,同时,鼓励媒体和群众参与现金管理监督。对严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严从重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信息:

张庆军,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山东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编276004,单位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陶然路107号联安现代城杰座6楼,手机13573987099。

租赁方式选择
篇二: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

1,经营租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一,由于经营租赁仅仅是为了满足经营的临时需要而进行的,它不涉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不需要计提折旧,只需按期支付租金。同时,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有对承租人允若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

第二,当承租人采用经营租赁时,损益表反映为租金费用,当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时,损益表反映的是折旧加利息费用。租金通常是不变的,利息通常是前高后低的。由于利息的前高后低,在前一阶段,利息加折旧之和可能会大于租金费用,因此,采用经营性租赁,在前几个会计期内有可能提高企业利润。

第三,新准则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租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第四,企业通过巧妙的合同条款将实质性的融资租赁划为经营租赁,主要是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因为经营陛租赁不需要将租赁所形成的资产与负债在表内确认,这样就降低了负债,使得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得以改善,并使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降低,从而使企业筹资成本降低,隐藏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经营租赁对关键财务比率的影响

2.1 流动比率 售后回租所形成的经营租赁,就是承租人将自己的固定资产转让给出租人,然后再租回使用,这时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承租人对资产的使用权没有改变,只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现金流的大大改善,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2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表现在公式上是: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X 100%。对承租方而言,由于利润提高了,而在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会提高净资产的收益率。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2.3 资产负债率 经营性租赁在会计处理上是由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折旧,承租人的租赁费用计入成本,但其具有长期使用权,在这一点上与自有固定资产是一致的。因此,它与利用银行借款或简单的融资租赁相比,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当企业拟上市募股,已上市公司要增发、配售新股,或发行债券,争取产业基金、风险资金的投资时,如果资产负债比率处于达标的临界点,或略有超标,企业就不可能压缩流动资金还债,以收缩经营规模来降低负债率。此时可通过经营性售后回租,使固定资产与负债同额下降(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来降低负债率。 3 融资租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1 融资租赁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从交易的实质内容看,由于租赁资产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了承租方,如果不将其租入资产以及相应的融资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则不能充分反映一个企业的经济资源和承担的现有义务,从而扭曲了财务状况。因此,应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账,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这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由于融资租入的资产实质上已由出租人转移给了承租人,所以,出租人不再计提相应的折旧了,该资产的折旧应由承租方计人生产费用,列入损益表 。

3.2 可能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上的偏差

当企业采用项目融资租赁方式时,企业不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契约期内的经营活动,因而这一过程在会计信息中无法表述,而企业在获得项目资产转让并且同时重新得经营权时才在会计信息中反映出来。尽管日后的经营业务收入有相应的经营支出相配比,但对于该项目经资产(转让部分)的取得表现为无偿取得或以象征性价款获得,而真正付出的资金成本部分未能反映出来,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3.3 可以改善企业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情况

如果使用贷款购买设备,并将贷款额全部计入公司的负债,会影响其资信状况,因而融资租赁可以避免一次性支付对财务带来的不良影响,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外负担度,从而大大改善公司在新的租期中的现金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4 融资租赁对关键财务比率的影响

4.1 流动比率 融资租赁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对于售后回租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企业在形式上改变了企业实物资产在企业会计报表上的结构,资产出售后,企业固定资产减少,货币资金增加,租赁后,支付少量租金,从总体上讲,可使货币资金增加。承租企业在出售自有设备后,在法律上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将原来属于自己的资产转让给了出租人,使出租人成为该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人。但实质上,承租企业是通过改变其原有的财务结构而获得现金(即资金的融通)的。也就是说,出租人是以承租企业租回该项资产为前提条件而实施购买的,比较典型的可用于售后回租的资产是企业自有设备及其相关的土地和厂房。通常情况下,生产设备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固定资产。如果一个企业将这一部分资产变卖了,那么,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就要受到影响。

4.2 流动资产周转率 由于融资租赁具有促进销售的功能,可使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增大,最终使企业的利润增加。对多数企业而言,销售问题可能是仅次于资金的第二大瓶颈问题,只有实现产品销售,才能回笼资金。现在国外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是通过租赁来实现销售的,这种销售方式可降低交易门槛,活跃交易。这是因为,一方面租赁的促销功能增加了企业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对承租方而言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平均流动资产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所以,会提高流动资产的周转率 。

4.3 销售净利率与资产净利率 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除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外,还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比率产生影响,但其升降变动关难以确定。这是因为,销售净利率表示的是销售收入的水平,从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x 100%可以看出,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额的同时,必须相应地获得更多的净利润,才能使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而资产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它反映的是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对承租 方而言,净利润明显是提高了。

4.4 资产负债率 由于租赁合同对企业支付义务的约束和贷款对偿还义务的约束相同,如果企业到期不能支付租金和贷款到期不能支付利息一样,都有可能增加企业破产的风险。因此,企业一旦签订了租赁合同,就意味着资产负债率的增加。

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财务影响

在租赁中确定为经营租赁方式与确定为融资租赁方式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一些项目和财务比率产生不同的影响。

从对报表项目的影响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时不进行会计处理,只是在支付租金时将所支付的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不在表内反映,也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负债,租赁前后的资产负债表不会发生变化,只是在支付租金时减少企业的现金和在期末时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项目。

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情况下,由于在融资租赁时企业要对租入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上一方面增加了公司的固定资产,从而影响公司的固定资产总额和资产总额项目;另一方面要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一项负债,将该项长期应付款计入长期负债项目,从而影响公司长期负债总额、负债总额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这几个项目;融资租赁中产生的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作为长期负债的调整项计入长期负债项目。

所采用方案的不同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也会影响有关财务比率。经营租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不会产生影响,影响的只是利润表,因为每期将增加租金费用,所以会在减少息税一前利润的同时,减少缴纳的所得税,并减少当期净利润,从而对企业的获利能力指标产生影响。

融资租赁方式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

一是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这是由于融资租赁会产生长期负债,长期负债属于公司的资本,使公司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上升。二是对获利能力产生影响。比起经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收益率更低,利润更少,净资产收益率也更低。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一)租赁目的不同。在融资性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其目的在于添置资产,而又由于资金不足,融资能力弱以及融资性租赁相对于贷款不增加承租人对外负债和承租人具有购买选择权的特点而使承租人选择融资性租赁方式来添置资产。经营性租赁目的在于满足承租人短期,临时,季节性生产的需要,而非添置资产。

(二)投资回收方式不同。融资性租赁的承租人在于添置资产因此租期长,相同于租赁设备的经济寿命,相应地,融资性租赁出租人方可在一个租期内完全收回投资并盈利即立即付清;同样地,经营性租赁因应承租人短期,临时,季节性需要的目的而产生,发展,租期短,出租人需在多个租期内方可收回投资即不完全付清。

(三)涉及当事人和合同不同。融资性租赁至少包括购买合同,租赁性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三个当事,而经营性租赁仅有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两个当事人。另外,根据出租人设备租赁的资金来源和付款对象来划分,租赁有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和回租三种租赁形式,回租形式的租赁多数是融资性租赁。具体来看,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财务处理和影响是很重要的。

1.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比较

(1)性质不同。经营租赁属服务业性质,而融资租赁属信用业务性质。

(2)目的不同。经营租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飞机的短期使用权和出租人提供的专门技术服务,而融资租赁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融物实现融资,将融物与融资集于一身。

(3)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是一种临时性租赁,因此一般属于短期租赁。而融资租赁既融物又融资,因此租赁期限长,按国际惯例,租赁期限一般接近租赁资产经济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租赁合同的稳定性不同。经营租赁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按照协议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合同,因此,其合同的稳定性较差,但对承租企业比较有利,而融资租赁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必须连续支付租金,非经双方同意,中途不得退租,这样既能保证承租人长期使用租赁资产,又能保证出租人在基本租赁期限内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收益,因此,这种租赁合同的稳定性较强。

(5)租金数额不同。经营租赁由于是一种临时性租赁,租赁期限短,其租金数额比较低,而融资租赁由于既是一种融物又是一种融资,租赁期限长,因此,其租金数额比较高。

(6)筹资方式类型不同。经营租赁,虽然是以出租人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但从承租人不必先付款购买资产即可享有资产使用权这个角度来看,也有一定的短期筹资作用,因此,经营租赁是属于短期筹资方式,而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带有商品销售性质的租赁,是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融资租赁属于长期筹资方式。此外,在租金构成的项目中,筹资的类型以及偿债的压力方面两者也有明显的不同。

融资租赁按照操作模式可分为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跨境租赁、杠杆租赁、转租赁、经营性租赁等多种方式。

(一)融资租赁有利于承租企业优化财务结构

国内众多生产型企业往往背负着大额债务以及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负重前行,土地和厂房等不动产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变现,补充营运资金,但生产型设备往往不能做抵押贷款,且贷款比率偏低,从而导致此种类型的承租人缺乏营运资金,不能快速、高效地利用企业资源扩大规模。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可以通过原有设备等动产的盘活、变现,或分期付款融资租赁新购设备,或经营租赁生产设备、期末购回,减轻企业固定资产过重的压力,间接或直接实现企业的“轻资产”化运营,同时有利于企业优化其财务结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减少承租人一次性大额支出,提高承租人的流动比率;

(2)承租人可以税前列支租金,有利于合理匹配租金及收益;

(3)作为一种中长期融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承租人,尤其是新办企业、中小企业、技改企业实现无信用记录、不占用金融机构信贷额度的融资;

(4)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也可以实现融资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5)对于信誉良好、资产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阔、标的物变现能力强的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无担保、或降低担保条件、或开发租赁的投资性功能对承租企业进行融资;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6)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灵活调整租赁条件和租赁结构,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力、融资环境及对未来融资情况的预计采取固定租赁利率或浮动租赁利率,降低规避贷款利率选择的机会成本;

(7)相比较信贷融资,融资租赁业务手续简单,成本费用比较透明,附加项少,总筹资成本相对较低;

(8)如采取经营性租赁增购设备,承租人还可以实现表外融资,实现真正的“零资产”或“轻资产”,提高股权收益,并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便于向金融机构实现较高的信贷融资。

(二)融资租赁有利于改善承租企业的现金流

通过中长期的设备或其他动产融资租赁,实现分期支付租金,用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偿还出租人的租赁款项,释放企业原有资产长期占用的资金,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现金流,为企业发展注入流动性。

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减少或者无需动用自有资金而获取设备的部分或全额、甚至超额(合理的设备运输、安装费用等,以及售后回租中的设备价值增值部分)融资,补充承租人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直接租赁模式可以帮助承租人减轻增购设备时一次性负债投入的压力,采用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用企业未来的经营收入偿还未来的租金,满足企业现金流需求,实现承租企业的现金流配比优化。

(三)融资租赁有利于承租企业合理应对税收影响

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便于灵活应对税收对企业的利润影响。通过税前列支租金、选择折旧方法、税收递延等方法,承租人可以进行自身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当增加或减少当期净利润,达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此外,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试点范围的增加和全国普及,承租企业可以从出租人处获得费用、利息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便于抵扣增值税销项部分,有效降低应税款项,这也是融资租赁业务异于信贷融资业务的优点之一。

(四)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灵活、简便,便于企业更新设备或改进技术

区别于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业务,融资租赁的操作简便,方式灵活,结构多样化,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条件,通过多种风险控制手段,最大效用地满足承租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增值服务。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的融资还有利于承租企业实现设备的更新换代或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承租企业在期末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继续续租、回购或退租灵活处置设备,可以根据行业情况购买或租赁新的生产设备满足生产需求。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公司收益和纳税的影响

当某项物品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租赁的话,那么对于承租方来讲,企业支出的租赁费是期间费用,虽然该费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利润,但是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在税收统计时是可以提前列支的,所以从根本上讲它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费用。

用数学公式表示为:租赁税后费用=租赁费用×(1-所得税税率)。

当某件物品以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的话,那么对于承租方来说,其租入的资产和企业固有资产一样,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计提折旧费用。此外,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的融资租赁费用,此项费用可以当做摊销费用在税收统计之前列支出来。基于上述原因,采用不同的租赁方式,会对公司的收益及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总的来说,若企业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经验风险较高,最好采用经营租赁;若企业的风险较低,经营环境稳定,最好采用融资租赁。

2009 年 3 月 19 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迈出了修改现行租赁会计规定的重要一步,发布了概述其对新会计模式初步意见的讨论文件。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经营租赁将被融资租赁取代,即经营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将改为和融资租赁一样资本化处理。此准则将会在2011 年制定,计划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生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情况下,有必要了解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以便于企业决策者尽早进行调整政策战略。

二、经营租赁资本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1. 表外融资效果将成为历史。在当前的租赁准则规定下,由于同一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间有 两种处理方式,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具有显著差异,经营租赁由于无需资本化处理,不确认资产与负债,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表外融资效果,可以“扩大”投资收益率,美化企业财务形象。所以,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经营租赁的处理方法存在偏好,导致在实务中,经营者在进行租赁时,只要通过精心设计租赁合同,就能轻而易举地将一项实为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处理,这样,经营租赁可以使承租人的财务指标优化,由于不计为其负债,实现了表外融资,其流动比率和自有资金负债率也会提高,由于其租金支出在利润表内是按照当期费用确认的,其早年费用会低于融资租赁或借款费用中直接法折旧加上逐年下降的利息支出之和。因此,如果经营租赁采用资本化处理,那么表外融资效果将不复存在,企业也没有了租赁会计的可选择性。由于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会减少对资产回报的计量,财务报表使用者就能从报表数据中得到充分完整的资产和负债数额,对其经济决策产生有利的影响,这样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性就会增强,这样就避免了在现有租赁会计准则下损害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2. 业绩与税收将受到一定影响。在当前准则下,同直接购买或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由于不确认资产和 负债,可以使承租人避免因资产的未来市值低于账面价值而作减值准备时所造成的账面亏损;承租人的租金支出,都是作为当期费用而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在减轻税负方面的好处是明显的。但若把经营租赁采用和融资租赁一样资本化处理,从利润表的角度看,经营租赁按照实际利率法逐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前高后低, 相应的利润水平就前低后高;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经营租赁会计处理会增加企业长期负债和固定资产,因此就会导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较低的资产回报率(ROA)。另外,确认了一项资产,这样可能会导致未来市值低于账面价值而作减值准备时所造成的账面亏损,影响报表的业绩表现,以前的租金税前列支的减轻税负作用也变得不那么明显了。

3. 信用评级方面。经营租赁资本化改革将影响公司的财务比率,将导致公司权益负债率明显恶化,公开了 负债,提高了产权比率,许多公司会出现更高的财务杠杆,提高公司破产成本,提升了再融资的加权平均成本率,因此,可能会降低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不过,租赁资本化对承租人举债能力的影响可至今存在争论,有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发现,信贷经理的信贷聘雇和决策受到贷款申请人“真实”负债水平的影响,而非取决于他们所采用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也非受制于该贷款申请人的债务融资时采用中长期贷款还是融资租赁方式。如果都是这样来评估企业信用级别的话,租赁资本化的影响的确有限。

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4.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几乎所有企业租赁房地产、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都会受到新租赁会计方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篇三: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监管促进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规范运行,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监管原则:

(1)侧重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监管的原则;

(2)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

(3)违规责任追究的原则。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内容:

(一)审定企业大额资金标准。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

(二)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范围。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原辅材料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的投资;境外企业的投资、入股;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改扩建;企业资产的转让、置换及变卖;企业对外融资;企业对外经济担保;企业大额流动资金的使

用等。

(三)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规程。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程:

做好大额资金使用前的可行性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前,企业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

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62号)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要实施预决算管理。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企业一律不准对外企业及个人借出资金。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篇四:企业租赁费可否大额现金支出

XX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 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 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 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 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 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 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 金使用的范围: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 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 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2、技改及工程项目支出 50 万元—2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5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 100 万元—3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 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

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3 4、需要报经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 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 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送集团 公司效能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 至集团公司财务处。 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13696.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