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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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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xx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财

务收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村财镇管会计代理中心,继续实行村财镇管,镇政

府安排的代理会计负责反映、控制和监督各村的财务收支及有关财会业务。村报账员负责本村的会计核算、报账。

二、每月的1日—10日为报账日,各村报账员负责收集本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单据到镇会计代理中心报账,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

三、支出发票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支出的发票必须要

写明:(1)用途;(2)经手人、证明人签字;(3)村领导审批签字, 1000元以下由村长签字,1000元以上的由村支部负责人和村长共同签字。每张支出发票上都必须写明以上三项内容,否则不给予报账。

四、各村的一切收入都要使用统一的专用收据,并加盖镇会

计代理中心公章方为有效。各村严禁使用其他任何收据或有收入不出具收据,否则,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人按贪污公款论处,对村全体干部取消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奖金,对村集体取消该村年终评优资格。收据由村报账员到镇会计代理中心领取,并由其管理,一次限领一本,收据用完后要将存根交回销号后,方可领取新的收据。会计代理中心负责收据登记,实行领销管理。

五、村委会以现金收取的收入,五个工作日内送存开户银行,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否则对主办人按挪用公款论处。会计代理中心有权随时核查各村现金收入情况,并向镇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六、现金余额一般不能出现赤字,出现赤字的要说明原因,

不能说明清楚的,按第九条之收不抵支情况论处。

七、项目工程原则上实行招标施工,由施工方先垫资,按工

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如果项目没有实行招标施工的,村里需要先预支项目前期费用的,报账员要填写项目申请表和资金使用研究结果单,要经过村领导签字(1000元以下由村长签字,1000元以上的由村支部负责人和村长共同签字。),驻村干部审核、联系领导或片长审核后方能取款。等项目完工后,凭实际支出发票到会计代理中心结算销账。

八、 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工资、奖金一律按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不得擅自滥发奖金、补贴。

九、各村要确保当年收支平衡。如出现收不抵支的,按谁举

债谁负担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村全体干部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奖金,取消该村年终评优资格。

十、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各村经村监会主任审核签字

后,每季张榜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会计代理中心人员及村报账员职责

2、项目申请表

3、资金使用研究结果单

xx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9日

附件1:

xx镇会计代理中心人员及村报账员职责

一、会计代理中心人员职责:

1、负责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编制凭证登记账薄,做好月结,在每月10日前将有关收支情况及时反馈。

2、认真审核各村的收支单据,杜绝手续不全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单据入账,有关费用要控制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并实行分月量化,总额控制。

3、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按时结算,做到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4、严格现金管理。各村需要使用现金时,按责任分工,由代理会计签字,以示负责,如发现超限额领用现金,追究村代理会计经济责任。

5、熟悉各村的村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按财务公开程序将季未余额交村进行公布,同时要督促做好村账村管、村级财务公开。

二、村报账员职责:

1、村的一切收入都要使用统一的专用收据,并加盖镇会计代理中心公章方为有效。收据由村报账员到镇会计代理中心领取,并由报账员管理,一次限领一本,收据用完后要将存根交回销号后,方可领取新的收据。以现金收取的收入,五个工作日内送存开户银行,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否则对主办人按挪用公款论处。

2、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支付凭证,对发票进行审核,是否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村领导审批签字,要严格把关,如发现违规发票,不予入账。村报账员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活动,要做到账实相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会计代理中心报账,要将发生的支付凭证分项目整理好报账。每次报账时,要到信用社把前一天的银行对账单和收款凭证本、现金日记账带上。

3、项目工程村里需要先预支项目前期费用的,报账员要填写项目申请表和资金使用研究结果单,要经过村领导签字(1000元

以下由村长签字,1000元以上的由村支部负责人和村长共同签字。),驻村干部审核、联系领导或片长审核后方能取款。报账员要及时把该项目支付发票拿到会计代理中心冲账。

4、每月报账时,要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理会计。每年至少要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要管好村级财务,负责村级会计核算,每年的3月份前要组织各村的村民代表审核各村上年度的财务收支,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

5、负责按代理会计提供的数据,进行财务公开,负责本村的收据领取、管理,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和遗失,按规定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申请表

经_____________村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研究决定,现我村在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情况_______________,现需领工程项目金额__________元,工人工资金额__________元,干部误工补贴金额__________元,其他项目金额__________元,共计需领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可由____________________(领取人签名)领取。

村民主任(签章):

会计代理中心确认:本年度第_____季度或第_____月——第_____月(已或没)_____报账。(签章):

驻村干部确认:情况是否属实_________,第__________季度财务是否公开_______________(签章):

分片领导(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钟庄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014
篇二: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大钟庄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内部往来登记簿。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驻村干部要严格监管,绝对禁止坐收坐支,凡发现坐收坐支现金,镇农经站会计与驻村干部要相互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1、收入票据的管理:各村必须使用由镇农经站核发的农村经济组织

统一收据,不得使用自购收据入账;收据的领取和核销必须由村级报账员办理并保存使用,收据存根要保存完好,不得缺页。收据使用时需同时加盖镇农经站财务专用章和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摘要栏要填写齐全,收取承包费要写明地块名称、面积、单价、收取年度、收款人、交款人签字,每村只能领取一本收据,用完后再更换领取,存根由镇农经站进行逐一核实后存档备案。

2、现金管理:村级取得现金收入时(其中包括借款或贷款),当天必须由驻村干部与村会计一起上交到农经站专户管理,驻村干部与村会计同时在现金入库登记薄签字,现金入库登记薄每周报各包片领导核查一次。各村不准留有备用金,村级需要支出时,5000元以下的由村级垫付,取得符合财经规定的支出票据后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审核签字后可随时到站农经站报账,报账后农经站支付现金,镇农经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财经规定的票据(白条等)不准入账,不予支付现金。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和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及各种工程款支取现金时,必须按“六步决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外,由村两委会提出详细的用款申请,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后,由包村干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多次申请支取现金,分次支取现金时必需将上一次支取现金的支出票据,签字审核合格入账后方可按工程进度申请下一步现金支取,否则镇农经站不予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村集体资金不得外借,严禁白条抵库,如有资金外借,由村当事人和会计负责追回。

3、借款及贷款的管理:各村如需要借款或贷款,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借款或贷款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借款后随意坐支,入账时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纪录、事由及用途、还款日期及利息的计算、与会村民代表签字等。

4、支出票据的管理:所有支出票据凡能取得正式票据的必须使用国家税务部门正式付款票据,凡购买生产资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电料等取得正式票据的同时还要附有出库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由村干部注明事由及用途;村级杂工费使用政府统一工票,采用一人一事一票的财经办法,注明派工干部、具体施工人员、派工时间、事项、用工标准、领款时间、由领款人亲自签字;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和为村民兴办公益事业及各种工程,必须按“六步决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账时附有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纪录及与会代表签字,镇农经站必须按照《施工合同》所签订的金额进行报账,超出部分一律不得入账,工程加项(指施工合同以外的项目),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议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公示后,报请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方可入账;所有支出票据的公章必须与取得票据部门的业务相符,票面整洁、书写清楚。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审批后入账;如有招待费、车费等“三费”支出,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须有镇纪委审批。

5、报账制度及财务公开:为方便村级支取现金,杜绝村级不及时报账、设账外账、甚至“包账”,我镇由每季度报账制调整为村级随时报账制;每季度前一个月的10日为财务公开日,公开本村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财经法规管理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除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以外,每年由纪委牵头结合区委相关部门还要对村级财务审计两次(每半年一次)。

2、村级现金收入(包括借款)必须当天全额上交镇农经站代管资金账户,严禁“坐收坐支”。

3、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务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票据。

4、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

5、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实行镇定额工资,不得领取本村工资及误工补贴,村其他干部享受误工补贴。

6、党报党刊由镇政府统一订阅,村干部未经上级允许不得随意订阅报刊以及购买学习资料,未经上级允许村级不得出现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为党员、村民代表发放慰问金及购买纪念品。

7、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镇农经站统一收据,否则视为村干部个人行为。

8、各驻村干部要积极协助村两委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掌握财务收支运行情况,监督民主理财程序执行情况,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现象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中共大钟庄镇党委

大钟庄镇政府

2014年1月1日

组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组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立组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支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等为成员具体负责管理组级财务相关事务,乡镇农经办、财政所负责业务指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级财务实行以委托代理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即在坚持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以各村民小组为基本核算单位、民主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受村民小组委托,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记账、统一公开方式、统一建档管理。

第三条 村民小组设报账会计(出纳)一名。

第二章 财务预决算

第四条 村民小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预算方案由村民小组委员会成员、代表、党员会讨论提出,经村民小组户主大会表决通过,报村(社区)备案并在组村公开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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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如土地征收款项的分配等则需报驻村领导审核批准,并报乡(镇)农经办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资金控制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民小组财务实行“村(社区)设专户、分组核算、村(社区)管理村民小组使用”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原则,现金管理由村民小组报账会计(出纳)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村民小组向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以及各部门拨付给村民小组的专项资金,必须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民小组资金代管账户。不得直接用于开支,对因工作需要如一些“即收即付”资金,为简化办事程序需进行“坐收坐支”的,应先报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在财务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可以由报账员先行垫付并妥善保管收支票据。对于2000元以上的大额收入超过5日未存入规定账户的,则视为“挪用公款”。

第八条 不得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要没收全部违纪金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村民小组负责人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把集体资金私存或出借的,要限期追回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触犯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村民小组备用金核准,由各村民小组根据各自的财务收支情况计划测算,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准,但不得超过2000元/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按季划拨,季末核销,报账员如不按时核销,不得划拨下季度备用金。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记账时要与村民小组报账员核算盘点库存现金,并将现金核查情况与财务收支情况一并进行公示。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并责令纠正,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 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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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集体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发放的三联收款收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格票据的领购制度,收款收据由报账员领购、保管,收款收据要求连号开据使用,不得遗失、出借、涂改,并做到事项清楚、大小写金额一致。严禁使用白条收费,一经发现,按收款金额的10%收取罚没金。开具收款收据时要附齐合同文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 严格规范支出票据管理。支出凭证要求内容合法、事实清楚、手续齐备。支出票据尽可能地从收款方合法取得。

第五章 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 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村民小组所有的支出单据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写明用途,财务主管负责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由组代表(或组级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小组的土地款收分配必须由驻村领导审核批准(资金量大的要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并附户主签名的分配协议、分配表及与之相应合同。对于有异议的分配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暂缓拨付,并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干部的误工工资、通讯、交通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工资发放金额由各村民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并召开户主成员会或户主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备案。组干部误工工资应据实登记,不得超过60元/天。

第十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民小组备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再次审核,对内容不合法、事项不清的票据可以退回。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是村民小组集体的资产,应进行严格管理。凡价值在3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必须作为固定财产登记造册。财产物资登记应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别记录,固定安装的应注明安装地点,专人保管的要写上保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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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财产物资的流转、租赁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及时公布招投标情况。

第十九条 组内兴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修建组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可以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归集体所有。收取时,村民小组应当向出资人出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由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代管。实行专款专用,专门核算。“一事一议”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报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结余情况。

第七章 财务公开

第二十条 村民小组必须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至少设立一处能防风防雨的组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组级财务和各项社会事务,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公开内容须先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备案,经核实无误后予以公开。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年(季)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对重要凭证要进行永久性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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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驻村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财经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按财经法律法规办事,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规定的财务制度。一切开支必须先报告,获准后方可开支,没有领导签字,财务上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开支必须由经办人,报账员,纪委书记,镇长会签方可报销,车辆修理费、招待费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报党委书记审阅。重大开支由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

2、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镇长安排购置的物品由财务人员负责购买,根据领导的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支配,使用清单原则上每月一次分别由书记、镇长审核并签字;特殊情况,随时由书记、镇长审核签字。

3、机关所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报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负责购买。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物品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任意购置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4、干部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内的物品,各办公室的物品要造表登记,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办公室留底,另两份分别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存档备查。

5、实行财务报告制度。每月按规定时间由财务人员将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向书记汇报一次;根据镇长指示随时向镇长汇报。

6、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加强通讯管理,不能因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7、干部职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3个月内必须偿还,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8、因公出差,出差两天以内的原则上财务室不借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钱的,经领导同意后,严格履行借支手续。 '

9、差旅费报销除严格按财政文件规定执行外,区内出差,只报往返路费,区外出差,不发下镇补助,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领导干部出差,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报效实行一月一签,一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差旅费只限一处,不得重复报销,否则,按贪污论处;禁止随意在商店佘帐购物。文件材料以在政府打字室打印为主,严格控制在外打印、复印,凡必须在外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必须事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谁经办谁出钱。

10、干部下镇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应发天数据实发放。机关后勤人员每月按25天发放,出勤不足25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它特殊岗位(不含计划办)兼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11、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公文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和发来传真,办公室要做好来文登记并呈请领导阅示或转送相关领导办理,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领导阅批或转送相关领导后,办公室必须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2、本级党委、政府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党委文件、政府文件、分别由书记、镇长签发,所有发文,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允许发出。

3、单位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先由单位拟定文稿,再交办公室审核,由主要领导签发后,按照发文程序进行。

4、所有打印材料,由政府打印室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原则上由主要领导同意并指定地点,否则,由经手人自行负责不予报销。

5、打印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打印室正常运转,若有加班任务,必须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务为止。原则上不对外打印,不对外收费,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6、打印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文印设备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玩电脑游戏或搞娱乐活动,操作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凡人为造成文印设备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廉政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来镇联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时,必须便饭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负担。

4、严禁机关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重要客人的除外)。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陪餐任务时,饮酒要适量,不得酗酒闹事。 5、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更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6、严格遵守中、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廉洁自评的有关法纪法规和制度。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1、镇机关各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财务室会同办公室统一实行登记,建档。指定专人管护,人事变动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3、机关公物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办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财物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6、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电视、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发现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等电器,违者没收并扣发当月工资。

7、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严肃追究其责任。

退耕还林工作制度

1、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返弹,能致

富。”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2、驻村干部、片长、分管领导和退耕户的责任。

(1)村、组范围内出现退耕还林地复耕的处罚村干部、驻村干部、片长、分管和主管领导各100元,并且全镇通报批评。

(2)退耕户复耕的,今后不在安排退耕还林指标。正在享受政策补助的,立即停止兑现。责令在一年内恢复植被;拒不恢复的,处以已经兑现补助1倍的罚款。已经停止享受政策的补助的,除处以已经兑现补助1倍的罚款外,依据退耕还林条款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进入退耕还林放牧。出现放牧者,则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据赔偿破坏植被损失;放牧两次者,除加倍处罚外,收回舍饲养畜许可证。拒不接受处罚的,以放牧牲畜低价处理。镇禁牧工作队和驻队干部、村干部要加强检查紧密配合,及时查处放牧行为。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对放牧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村干部200元,驻村干部100元,片长和主管50元;发现两次则处罚村干部400元,驻村干部200元,片长主管100元。

4、各驻村干部及片长对所驻村退耕还林地块要不定期检查,对区退耕还林办年度检查验收过程中指出具体问题及时解决,对不合格地块尽快补植对因补植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视其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村干部、驻村干部、片长和主管领导责任。

5、完善退耕还林管护体系,落实抚育管护责任。

(1)镇上将成立退耕办、天保办、林业爱护站二位一体的管护体系,各村组要落实专职管护人员,建立镇村管护网络,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13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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