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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1

【www.myl5520.com--工作报告】

关于我市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公务员和市外单位或辞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一: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关于我市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公务员和 市外单位或辞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管理,稳定教师队伍,确保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招聘市内在职公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发[2009]247号)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同意,现就我市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公务员和市外单位以及辞职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在职公办教师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国家、省或地方公务员,但在我市学校服务期不满5年的,考上后需履行《就业协议书》规定的违约责任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二、我市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市外学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两地分居需投靠对方且在**服务5年以上者;

2、父母在市外居住需要本人照顾且在**服务5年以上者;

3、在**服务10年以上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报考时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应说明申请人姓名、年龄、学历、毕业时间和院校,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学科及要求报考、调动的理由),学校加具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办理调动手续。

三、对服务期未满5年的在职公办教师提出的辞职要求,原则上不予支持,情况特殊的按违约处理。对在职公办教师提出的辞职申请,我局将在3个月内作出批复,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审批。对未批准辞职申请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半个月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在办理违约责任之前不予转移个人档案。

教师日常管理
篇二: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教师管理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上班签到制度

凡在位人员须在上班时间之前在签到本上有自己名字的一行按日期签上到岗时间,超过上班时间不允许签到。由相关负责人员记录员工迟到或请假的情况,并以周为单位在签到本上注明。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现象者,奖励满勤奖(每月50元)。

2.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是指超过上班时间到岗。凡本校员工,迟到五分钟以内者,一个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除当月满勤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并处以10元每次的处罚;迟到一个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并扣除半天工资。 早退是指在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岗位。凡本校员工,早退五分钟以内者,一个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除当月满勤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并处以10元每次的处罚;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并扣除半天工资。

旷工是指未经管理人员批假擅自离岗的情况。凡本校员工,旷工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同时扣除双倍工资;例如: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超过一周者,扣除当月基本工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3. 请假制度

批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者,须教学组长批假;请假三天以内者,须教学主管批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须校长批假。批假权限外的准假视为无效,作旷工处理。一个月有请假情况者,扣除当月满勤奖。

员工请假须经有批假权限的主管同意,有请假者本人和批假主管签字的假条作为存根才视为请假有效。假条须提前写好,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上班时间之前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向有批假权限的主管请假,并在事后根据短信写明的请假起止日期补上假条。未在上班时间之前请假或假后未补假条,视为旷工。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不能到岗在主管处请假的情况。请病假须有病历,一个月带薪病假累计不超过五天,逾期作事假处理。

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不能及时到岗在主管处请假的情况。原则上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一个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逾期作旷工处理。

二、教学管理制度

1. 教师工作时间为周二下午至周日,每周休息一天半。

2. 每周二下午为全员学习及周绩效考核时间。

3. 周三一天为撰写教案时间。所有带课老师须在周三下午上班前完成所带班级的教案并交由教学组长检查。

4. 周四上午为教师集体备课时间。所有教师以说课的形式向其他老师说明本周的教学安排和教学流程,经集体讨论后进一步完善教案,并准备上课所需教具。 周四下午为教师培训时间,每周由一位老师选定一个主题对其他老师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老师的业务水平。

5. 周五上午为模拟课时间,每位老师须选择本周所带课中的一节课进行教学模拟,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教学计划。周五下午召开教学部会议,教师在会上提出各自在近期碰到的棘手问题,集体讨论解决。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6. 周六、周日为上课时间。课后应及时关闭空调,打扫教室卫生,整理课桌椅,应把所带级别的教学卡片和教具等归类存档。教学组长在周末上课期间对每个教师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检查教室卫生等情况。

以上情况属于教师日常表现情况,是教师薪资调整和晋升的主要参考标准。教学组长应在周考核记录表中详细记录。

三、周考核制度

每周我校均从卫生、备课笔记、教具、模拟课、督课记录、与家长沟通技巧(电话回访与接待能力)、招生工作成绩方面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周考核成绩是级末考核主要参考标准。其中:卫生包括值日卫生和所用教室卫生以及桌椅整齐摆放,卫生评优者每次扣10分,每学期卫生合格者加10分;备课笔记不符合要求者每次扣10分,每学期备课笔记评优者加10分;教具不准备者每次扣10分,每学期教具准备评优者加10分;与家长沟通技巧包括电话回访能力,家长接待能力,如果家长反映问题不向学校及时反映解决而遭家长投诉者每次扣10分,老师向家长和学生传播不利于学校发展有损学校声誉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扣发所有工资视为自动离职,全学期与家长沟通

技巧评优者加10分。

四、级末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教师绩效考核由模拟课评定、主管督课记录、续班率和招生数四方面组成。

1. 模拟课评定

周五上午模拟课之后由教学主管和其他老师对老师所上的模拟课进行评分。每月统计一次,模拟课总分第一者可在期末评定中加15分,第二加10分,第三加5分。

2. 督课记录

周六周日上课时教学主管须在每个老师的课中任挑一节听课并填写督课记录。每月统计一次,全部优秀者在期末评定中加15分,三个以上优秀者加10分,两个以上优秀者加5分,无优秀者扣5分。

3. 续班率

续班率是指上期在学学生缴费学习下期的比率,即续费学生/班级原人数。 续班率>90%者期末评定中加60分,续班率>80%者加50分,续班率<80%者加40分。续班率<60%者扣30分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4. 招生工作评定

教师招生是指教师所带班级中的学生介绍其他学生来校缴费学习的情况。教师所带学生家长每介绍一名学生,奖金20元。招生期间在外宣传,登记信息,所登记信息来报学员奖金30元人。级末考核中每招一名学员加5分,没有招得一名学员扣10分。

5、教学质量评定

本校规定本校老师备课笔记均要求严谨备课,所备课应做到对整个课堂设计科学有效管理,应做到科学设置,保证学员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激发学习兴趣。家庭作业内容以及学员完成情况、效果应该在备课笔记中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每周四下班后上交备课笔记,未做到一次扣10分。所带班级在公立学校期中期末考试满分者每人奖金50元,并在期末评定中加10分、人,90分以上占比例80%奖金100元,并在期末评定中加50分,低于70分每人扣50元。

6、电话回访

每月应对所带学员进行电话回访,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并引导家长正确督促学

生学习方法。记录家长反映问题并与之沟通解决。每月初交电话记录表至校长处。反馈情况并提供合理解决意见。

每期结束时根据上述五项的总分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总分200分以上者为A级,奖励奖金200元,并上调一级课时费;160~200分为B级,奖励奖金200元;120~160分为C级;120分以下者为D级,下调一级工资(若所考核教师为初级教师,扣罚金100元)。所带班级教学质量控制中公立学校期中期末考试成绩90分所占比例低于80:%者课时费不得晋级。

五、补课制度

学员因生病、家庭原因未能上课的应利用周二至周五中午时间安排补课,个别成绩较差的同学也应该合理安排补课时间。补课应经过校长批准并记录在案,补课任务亦为教学内容,故不计算课时费。

六、教师培训制度及会议制度

1. 教师上岗前须接受系统的职前培训。教师转正之后每月学校将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培训费用,扣满1200元止。若教师按劳动协议上写明的正常手续离职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所扣培训费用将作为奖励在教师离职一个月后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返还。

2. 作息时间: 03月1日------11月30日 8:00上班——17:30下班,午休:11:30-13:30 12月1日-----次年2月30日 8:30上班——17:00下班,午休:11:30-13:30

3、早会管理

早会是对教师进行管理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应重视早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早会原则上以教学部为单位举行,由教学主管主持。

早会应起到以下作用:

(一)掌握教师工作进展,落实活动管理

(二)了解教师思想动态,激励教师工作士气。

(三)授予教师知识,提高教师工作技巧。

(四)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单位气氛。

(五)培养教师的演讲能力。

(六)信息交流,企业文化宣导。

(七)提高教师的自身修养。

各分支机构应注意总结早会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早会管理水平。

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2016
篇三: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

(适用于一校一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二节 理事

第三节 理事长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理事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臵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

第五条 本章程是XXX学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六条 XXX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X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截至X年X月X日,学校总投入办学资金XXX元。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第七条 XXX人民政府为XXX学校的举办机构(单位),XXX教育局行使具体管理权力。

第八条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XXX学校位于XXX市(县、区)XXX路XXX号。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五)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XXX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9—17名,产生办法及参考名额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委派或推荐。

(二)校方代表4—6名: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拟任校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教育专家学者2—3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

(四)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2—4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并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视情设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5—7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 理 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会颁发聘任书。

第十七条 理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个人诚信和履职的相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热心公益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决议的人员提出解聘建议;

(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公办教师聘用合同
篇四: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湖南宁远桂冠实验学校

公立学校教师辞职规定。

甲方:湖南宁远桂冠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公办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原工作单位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岗位工作;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期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

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湖南宁远桂冠实验学校

法人代表: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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