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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1

【www.myl5520.com--工作报告】

济南市二手房过户流程
篇一: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济南市二手房过户流程

二手房买卖过户政策以及过户流程

顺序:

1,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报告。

2,网签。

3,申报纳税。

4,申请过户。

5,领证。

1,到济南市房管局二楼东厅调档案,办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报告。调家庭住房情况报告需带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带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济南市房管局二楼东厅调档案。如果非济南市户口,另外需要去社保办开具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

2,到济南市房管局二楼东厅打网签。买方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带单身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报告。

卖方带身份证。

在济南市房管局二楼东厅打网签。

3,申报纳税。现在地税和契税统一在济南市房管局二楼二手房交易大厅缴纳。

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本,结婚证(户口在一起且能明显体现关系情况下不需要),房产证(复印件二份),以上需原件复印件。单身则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民政局开具)。

网签合同(2份)。

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家庭住房情况报告。

到场人员:买卖双方需本人到场,房产证若在一个人名下,其配偶可不到场,但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缴纳地税地点: 经七纬二 济南市房管局二楼西厅,房产交易纳税服务大厅。

4,申请过户。商品房在各区房管局办理,所需资料:房产证,网签合同,契税发票(蓝联),地税发票,缴纳地税的凭条(或免税证明)。

卖方身份证。

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买方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报告。

到场人员:买卖双方。

5, 房改房:市房管局办理

所需资料,市直:买卖双方到场,房产证,测绘图纸,网签合同,契税发票(蓝联),地税发票,缴纳地税的凭条(或免税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买方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报告。

买卖双方到场签字。

省直房改房比市直房改房多一个步骤,需要先拿省直房改房附表,去市局的省直房改办,填省直房改房上市申请表,然后去市局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和市直房改房资料一样。

到场人员:因房改房多为夫妻共同财产,卖方夫妻双方都需到场,买方。

6,领证。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领证时间:商品房在区局2工作日,市局3工作日,共计5工作日领证。

省直房改房在省直房改办5工作日,市局3工作日,共计8工作日领证。

市直房改房在市局3个工作日,共计3个工作日领证。

领证在济南市经七纬二市局二楼西厅领证窗口领取。(注:高新区的房产证在高新区房管局领取)

领证费用:住宅,交易手续费6元*面积,登记费80元。

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0元*面积,登记费550元,印花税为报价*0.1%

济南市各区房管局的地点:

天桥区:花店街6号,制锦市小区里边。

槐荫区:经一纬七与经一纬六路之间路南。

历下区:山大南路延长线西头路北。

历城区:花园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洪楼广场东临历城区政务审批中心。

市中区:朗茂山路17号,卧龙花园东门向南100米路西。

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楼。济南市国际会展中心南邻。

市房管局:济南市经七纬二与经七纬一路之间路南,济南市房地产大厦。

关于市直房改房过户有个小技巧,可以减少房主时间。

市直房改房可以签完网签后办理预收手续,先让买卖双方签字,然后补充过户资料,这样办理完毕地税手续房主就可以不必等客户缴纳税费。

房改房必须测绘,测绘费用75平方以下200元,75≦面积﹤144平方300元,144平方以上400元。

槐荫区房产证如果图纸没有编号也必须测绘。(一般老点的房子都得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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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税费计算:

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篇二: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中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局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11]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山东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厅字[2011]22号)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牌照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

实实在在的效果。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分工,理顺工作关系,严格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特种车及其他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开虚假发票购车等。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或个人、提前报废或采取虚假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7.牌照使用不规范,是指违反规定和要求混挂公务用车牌照,

包括公务用车挂非公务用车牌照、非公务用车挂公务用车牌照、非军警用车挂军警车牌照,以及出租、转借、挪用、套用公务用车牌照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方法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前)。

我局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部署安排,讲明意义,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7月21日-9月)。

我局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以下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止7月21日)。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录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管理系统,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时间不少于7天,形成书面公示说明一并报送;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查找违规问题,并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上报的登记自查情况、公示说明及整改意见进行审核签字。

局下属房管所于7月21日前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涉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报表软件明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四)、?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五)及整改意见、书面公示说明一并报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物业公司及开发公司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及书面公示说明,于7月21日前报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止7月30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甄别。公安交通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及时提供审查核实所需的公务用车档案资料和具体车辆底数等有关内容,通过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止9月15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重点检查(截止10月30日)。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5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情况、配备标准情况、牌照管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止11月30日)。

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两个?办法?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1.工作分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分工意见,并形成规范性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

2.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新的配备标准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3.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4.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5.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6.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公安、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使用管理等要求。各级制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中央两个?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02?22号)以及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中央两个?办法?规定的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中

济南二手房交易程序办理
篇三: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二手房交易办理程序

一、准备工作

买方:限购条件查询 (济南市房管局4楼档案室、二楼大厅)

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提交家庭全部成员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买房屋房产证复印件。非济南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卖方:交易条件查询、涉税查询

二、房产过户:(房产大厦2楼东侧)

1、房屋买卖合同

2、房屋测绘图(房改房需重新测绘,需预约)300元

2、登记费80元/户,交易费6元/平方米

三、买卖税收:(房产大厦二楼西侧)

卖方:

1.营业税5.6%(五年以上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1%

买房:

1、登记费80元/户

2、交易费6元/平方米

3、契税 小于90平方米 1%

90平方米—144平方米 1.5%

大于144平方米 3%

四、土地证过户(各区土地管理局)

1、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新房产证、赠与公证书、双方到场亲自签字。

2、办证费用:土地证工本费20元。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 刘德彪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主业律师 13210559820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办事指南
篇四: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2011年5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九)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十)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

(十一)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二)开发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十三)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十四)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五)《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

(十六)《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十七)《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十八)《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

(十九)《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二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二十一)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加装封面)

三、办事程序

(一)济南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收件(验原件);

(二)开发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查验;

(三)对现场查验合格的项目,发放《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开发项目各单项验收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证明文件

1、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受理地点: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龙奥大厦F421房间)。电话:66605621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受理地点: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山大南路市建委东院)。电话:86401820

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受理地点: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龙奥大厦F421房间)。电话:66605621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受理地点:市城建档案馆(经十路16199号)。电话:55583307

(二)市规划局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1、济南市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电话:86561827

市规划局直属第一、第二分局。 电话:82077629 受理范围: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项目

2、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电话:66899756

受理范围:历城区项目

3、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电话:87206567

受理范围:长清区项目

4、市规划局高新分局。电话:88875592

受理范围:高新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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