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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文秘知识 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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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境内个人
篇一: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个人外汇管理试题
篇二: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个人外汇管理试题

一、判断题

1、对通过外汇局“系统”办理的因私售汇业务,居民个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不可以办理。(×)

2、因私售汇业务中,售汇金额在年度总额以内的,银行可根据居民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3、客户能持外币现钞或活期存款购买旅行支票。(√)

4、售汇金额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的,居民个人不须提交有交易价格的经常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5、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97版)录入前8位号码。(√)

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原兑换未用完的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12个月。(×)

7、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8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

8、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9、境外个人结汇时姓名输入只能用英文名或拼音,不能用汉字。(√)

10、银行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11、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为3000美元以下。(×)

12、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13、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4、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5、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16、个人外汇结算帐户为外汇现汇帐户,允许提取现钞。(×)

17、个人在5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视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18、我国目前对境外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19、对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错误信息进行跨月或跨年冲正时,须报外汇局批准。(√)

20、对出境定居项下售汇,可以在居民任意一次出境前办理。(×)

21、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项下售汇,只能因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办理。(√)

22、2009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23、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2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

2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外个人外汇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6、境外个人结汇时,结汇资金属性不能为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只适用我国境内居民。(√)

27、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28、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29、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币。(×)

30、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内个人进行管理。(×)

31、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可以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32、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0

美元(含1000美元)的结汇可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33、对于非本行客户,单笔兑付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000美元以上的,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4、我国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35、个人外汇按照交易性质可以区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36、个人外汇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

37、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

38、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到当地外汇管理局报备后在银行办理。(×)

39、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40、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经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结汇。(×)

41、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

业资本金账户。(√)

42、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43、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44、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45、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6、境内个人只可以使用外汇,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47、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48、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4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
篇三: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四: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折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折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折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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