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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制度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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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管理制度2013-10
篇一: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各类证照是企业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管理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各部门证照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证照种类

第三条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

(一)基础证照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二)专业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各类表具的生产证书、检验证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专业资格证书等。

(三)获奖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三节 证照办理

第四条 办理部门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行政部和驻外管理部统筹办理;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有财务部统筹办理; (三)公司专业证照由计量管理部统筹办理; (四)公司获奖证、荣誉证书均有行政部统筹办理; (四)公司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由研发部统筹办理。

第五条 证照除正常的年检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将追究证照管理部门及证照经办人员责任。由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直接领导和证照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如被罚款的,所罚款项全部由经办人、及其直接领导和证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 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原件备案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 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节 证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条 公司所有证照原件由行政管理部专人专柜负责保管,并负责登记、备案并保留扫描件。

第十条 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证照,如因业务或各类工作需要使用证照复印件的,必需由使用者做好登记,注明用途。

第十一条 证照借用分长期借用和短期借用:

(一)短期借用:3天之内使用完毕归还,需经部门经理审批; (二)长期借用:3天以上为长期借用,需经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证照归还原保管部门后,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注销,未能及时归还者需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续借手续,如延迟归还,每次扣罚50元,由最终借用者承担。

第十三条 证照月进行盘点公示。

第五节 证照遗失处理

第十四条 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第十五条 如因个人疏忽引起证照遗失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

附件一:《证照原件借用登记表》

证照原件借用登记表

6证照管理制度
篇二:证照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和年检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的学校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中心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学校证照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证照种类

第三条 证照即基础证照

基础证照是指各学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学校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第三节 证照办理

第四条 办理部门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由行政中心统筹办理;

(二)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由财务中心统筹办理;

(三)各学校专业证照由学校行政中心主要办理;

第五条 证照除正常的年审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由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如被罚款的,所罚款项全部由经办人及其直接领导共同承担。

第七条 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复印件备案至行政中心。

第八条 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节 证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条 学校所有证照原件由专人专柜负责保管,行政中心登记、备案并保留复印件。

第十条 行政中心统一管理证照复印件,如因业务需要使用证照复印件的,由行政中心统一提供,并做好登记,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第十一条 如因业务需要借用证照原件的,需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附件1),

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保管员处借出,并在《证照借用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登记。

第十条 证照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刻归还,并在登记表上注销。

第五节 证照遗失处理证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第十二条 遗失证照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并处以500元/次罚款。

附件:1. 证照借用申请表

2. 证照借用登记表

企业证照年检

一、企业年度检验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年检的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年检的基本程序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六、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七、通过年检的企业的两种类别?对B级企业有关规定?

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行为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八、企业未通过年检的情况和对不通过的年检企业的处理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对未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十、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其的处罚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未年检企业关于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企业年检的意义:

企业年检是工商形成部门对企业资质的复核行为,企业年检通过表明该企业可以进行次年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年检不通过表明该企业不能进行次年的经营活动。

企业年检审核内容:

每年的工商年检都是各个公司需要认真准备的重要事情,下面列出工商年检中终点审查的内容,帮助公司企业树立正确的年检准备思路。

1、两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

2、营业执照期限届满;

3、上年度未参加验照; 4、经营场所查无; 5、未取得专项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 6、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7、案件未办结; 8、改变其他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

附件1:

证照借用申请表

证照管理规定
篇三:证照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规定

1、目的

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规避风险,规范公司证照管理,明确证照管理权限和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廊坊总部,分公司以此制度为参考。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2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工商、税务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3行政办负责公司证照的监管。

3.4各部门(中心)必须按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公司各种证照。 4、具体规定

4.1证照管理范围:证照包含《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经营运转中的各类证件。 4.2证照使用的申请程序(见附件1)

4.2.1申请人到行政处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 4.2.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行政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4.2.3证照如需外携带出公司的,必须填写《证照外借申请单》(见附件3),注明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份数等要求,行政根据批准意见准备证照,并要求申请人签领,如有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复印无效”字样,防止员工在外从事非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3 证照的使用范围

4.3.1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联系时使用。 4.3.2证照年审、延期、变更及注销时使用。 4.4 证照的管理规定

4.4.1公司的证照由行政统一管理。

4.4.2 行政应及时登记证照的管理台帐,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注册号、使用期限等。

4.4.3 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归还的时间内归还,如不能及时归还应向行政说明原因。

4.4.3 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证照。 4.4.4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4.4.5 各部门在办理证照申报、注册、年审办理后,必须统一交接给行政办归档保管。

4.4.6 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归档的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且要复印全套资料随证照原件一并归档保管。

4.4.7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公司证照,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常务副总报告。

4.4.8 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证照,不得擅自使用。

4.4.9 保管人离职的,必须将证照移交给常务副总指定的员工,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保管。

4.4.10 因保管人无法正常履行证照保管义务时,必须书面授权予以他人保管。书面授权必注明授权的证照名称、授权起止时间、授权行驶的内容。

4.4.11 证照到期、年审、遗失、注销的,保管人必须填写《证照办理申请单》(见附件4),经常务副总批准后,提交相关部门办理。 4.4.12经确认作废的证照,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证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批准后,由行政部消毁。

4.4.13凡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的严重性每次扣款10-200元不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7、相关附件:

附件1:《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证照办理申请单》 附件5:《证照报废申请单》

廊坊市鑫记元航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证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证照管理制度。

附件1: 证照使用流程图

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篇四: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证照的管理,明确证照管理权限和使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证照管理范围

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分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证件。

二、管理权责

(一)总公司办公室为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以及对分公司证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二)分公司负责办理分公司各类证照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保管与备案。

三、管理要求

(一)证照领用保管须填写《证照登记备案表》,经公司负责人授权同意后,移交给保管人保管。

(二)分公司证照申报、注册、变更需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分公司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将其相关文件和材料做好备份,并至办公室备案。

(二)如需使用证照,须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经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批准,说明借用事由和使用时间后方可外借。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分公司证照。

(四)如遇证照遗失,须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登报声明作废,及时办理证照的补办手续,相应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罚款。

(五)证照保管人发生变动的,必须当天做好移交工作,新的保管人须经公司负责人授权同意,否则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保管。

(六)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分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不得与印章一同保管,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发现有用证照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附:1、《证照登记备案表》

2、《证照借用申请表》

证照登记备案表

注:本表作为证照的备案表,在证照办理后由分公司填写,报总公司备案(附分公司证照扫描件)。

证照借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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