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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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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一: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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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吕英姿 柳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2期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内容,某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中也取得一些成就,但任何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随着历史的前进不断发展的,在新形势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也存在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对其进行完善、构建从而从而使项制度为中国的司法体制注入鲜活血液。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 改革 监督范围 监督程序

作者简介:吕英姿,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柳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3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科学发展,近期某县检察院对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某县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改革探索

严格按照上级院相关规定,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提升。

(一)健全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建立人民监督员联系检察室制度,探索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利用人民监督员的基层优势和各种有利条件,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检察室具体的业务中,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感性认识。建立邀请人民监督员定期座谈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了解掌握检察工作情况的及时性。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全面通报各项检察工作,检察长亲自参与,当面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极大地调动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近年来,多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召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总结大会、专项教育总结大会,保障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监督内容。

(二)完善机制,促进规范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完善建议
篇二: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完善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得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得到了外部监督,促进了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但是,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正在探索的新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凡“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所以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在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喜人效果而欣慰的同时,认真思考了社会舆论中关于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些典型看法,感到以下几方面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身及实行中的“软肋”,亟待改进和加强。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当和检察机关分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对考察和确任的主体,《规定》虽然没有进一步明确,但很明显是各级检察机关,因为《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只有配合选任的义务,这样就产生了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的结果。基此,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监督自己”的监督员,就难免使民众对这一制度的公信力产生合理怀疑。目前,一些检察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个弊端,正在探索自行遴选后由人大常委会确认的方式。笔者认为,应该将选任工作移交人大常委会。因为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人民、表达民意的机构,他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检察机关寻求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外部监督的途径,在监督员制度上升并写入基本法之前,可以由最高人民检

察院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暂且承担这项工作,增强民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信任感,提高监督结果的公信力。

二、应努力避免人民监督员身份的双重性

从笔者获取的监督员成份构成看,在第一届监督员当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领导占有相当大比例,在第二届监督员当中,上述人员仍占有较大比例,上述人员被选任为监督员,有可能产生以下弊端:

(一)淡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民主性内涵。检察机关探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意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人民”,这里的“人民”应该从狭义上理解,即不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群体。当然,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数社会群体的监督相对于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来说,也是社会监督,且该群体一般有着政策水平、表达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但监督员制度是顺应民众了解并介入司法过程,防止司法权滥用、怠用、误用的要求而创设的制度,其“人民性”不仅在形式,更在实在的内涵,如果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的人员在监督员队伍中占居绝大多数,就剥夺了民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权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这一制度的信任感。

(二)弱化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刚性。监督员的职责是对检察机关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而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正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该说,这部分人员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并且经过了遴选和考察,但是,这类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是否深隐或滋生着某种职务犯罪,还不敢绝对地下否定性结论,如果这类人员中

隐潜着职务犯罪,他敢不敢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不正当行为较真?如果这类人员将“关系学”中的“潜规则”引入到履行监督职责中,以牺牲原则为代价,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不正当行为“媾和”,就难免影响监督的实效。

(三)在时间和精力上造成冲突。具有领导职务的监督员,在原单位都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事务,且有不少必要的社交活动,未担任监督员就已经是“日理万机”,被选任为监督员之后,要学习必要的检察业务知识,进行“三类案件”监督时,要审查相关的材料,必要时还得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听取本案律师意见,如果对“五种情形”实施监督,必要时还得走访当事人。进行这些工作,是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的。如果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遇到需要履行其第一职务的职责,且事关其单位重要利益时,就难以保证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工作中去。

结合以上情况,回头再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第五条内容是监督员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第六条是担任监督员的禁止性规定;第七条是不宜担任监督员的原则性规定。《意见》第一条是对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具体解释。上述内容均没有对单位负责人在监督员中所占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导致了检察机关选任监督员时过多地选用了单位负责人。笔者认为,鉴于单位负责人在个人素质上的某些优势,或从监督员成份的广泛性、代表性考虑,把这部分人完全排除在外也不妥当。但为避免本文所指出的以上弊端,应对这部分人所占的最大比例给予明确规定。

三、应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职责相适应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定罪定性的疑难性等因素,历来是犯罪领域中的一块“硬地”,身处监督地位的监督员相对来说是法律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外行,“外行”监督“内行”,他们能否承担起监督责任?

笔者认为,要求监督员个个都是法律专家,是不现实的,但是要使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功效,并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一)既要客观面对监督员队伍的素质状况,又要努力提高监督员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检察机关实行监督员制度,动机在于通过监督员介入司法活动,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正确使用检察权多一层外在压力和内部具体措施。无论是对“三类案件”实行监督还是对“五种情形”实行监督,无不关系到实体法、程序法及司法逻辑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这就需要监督者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否则,这项制度就是徒有形式而不产生实效。但是,目前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还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对监督员队伍的法律专业水平不能苛求,另一方面还不能忽视监督员必要的法律素质,要尽快提高监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具体办法如,从已退休的、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好、执法理念端正、有责任心的检察官、法官中选任一定名额作为业务骨干,把德才兼备的人民监督员留任一届,同时人民监督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督员的检察业务培训,使他们的法律素质能够适合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既要尊重监督员的独立监督权,又要给予必要的提示和引导。《规定》第三条指出:“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

的权力”。对于该条规定的精神,各地检察机关都给予了充分的注意。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特别强调,在监督评议过程中,检察人员不得对监督员进行“引导”。笔者认为对本条规定要全面理解,一方面监督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各人的监督权,不得干预他人的意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保障监督员的独立监督权,不得施加不正当的影响。如果检察机关进行干预,就打击了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从根本上取消了监督员的监督权。但是,监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目前尚未达到该制度创设目的之水平,如果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或其他情形,监督员不能正确把握处理方向和结果时,放任监督员发表错误的意见,必定影响监督的效果和效率。笔者认为,如果从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价值目标的愿望出发,由监督员管理机构人员以提示、启发的方式,帮助监督员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关系、上级关于案件质量的要求等主要方面给予一点引导、提示,是可取的。如果从维护部门不正当利益、掩盖办案中的错谬、满足案件承办人的虚荣心等错误动机出发去“引导”则绝不可取。

(三)既要坚持检察机关办案制度,又要保证监督员履行职责获取更多有效信息。笔者认为,深入、全面了解案件和其他情形是保证监督员表决意见准确性的基础。当前监督员了解案件和其他情形的途径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1、参加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检察活动;

2、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并出示证据,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监督员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3、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和本案律师的意见。笔者认为,通过以上途径,监督员对监督对象的了解、认识难以达到全面、深入的程度,特别是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监督员通过案件承办人介绍情况,获取的信息是“间接性”的,同时又受案件承办人有意、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汇报材料
篇三: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贯彻会议精神汇报材料

4月12日,XX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会议在XX召开。

会议对201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交流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工作的措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XX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市(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办公室(监督办)负责人及各市(分)院下属人民监督员工作较好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参加会议。我院由XX副检察长带领XX院副检察长XX和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XX参加了会议。会后,我院针对会议精神进行贯彻和总结,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进行强化:

(一)人民监督工作方面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自身监督同等重要的意识。区检院提出,要把

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重点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区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各项精神,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三类案件”监督的范围和

程序

1、严格遵守监督范围。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三类

案件”的必经程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情况发生。

2、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

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权的区、市级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下指导,防止漏告知与规避监督的情况出现。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督促力度,对于“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

4、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对监督的“三类案件”,重点分

析研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原因,与相关

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对策意见。

三、拓展知情渠道,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

1、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能做到“三个公开”,即: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前,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多途径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2、严格“五种情形”监督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实施规则(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准确适用监督程序。

3、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对人民监督员反

映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转办的相关信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协助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1、加强面对面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将通过下基层调

研、检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市级院、基层院的工作指导。适当时候,选取基础工作扎实的市级院或基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基层院对人民监督

员监督结案的案件是否形成监督卷宗,主要材料是否报市院监督办备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意见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是否整理成典型案例层报区院监督办。

3、坚持工作评议制度。坚持年中、年末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把平时各项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以总结、通报、转发材料等方式,肯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4、规范报表填报。加大指导力度,与市院办公室统计人员相配合,及时更新区院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报表并准确填报。同时市院监督办将建立与统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做好人民监督员更换和选任工作。因人事调整和工作调动等原因,现任的人民监督员有些已离开XX市导致不方便来市院参加案件评议工作;还有一些监督员对监督工作应付了事,完全不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多次通知参加案件评议都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另外人民监督员绝大部分都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工作确实比较忙,有时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相冲突。针对这几种情况,在今年应当更换或者增加部分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政治思想认识、职业身份更趋于平民化、对检察事业和监督工作更有热情的人民监督员以利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创造条件,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

1、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

改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件,除去硬性规定的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期间的交通、吃住等补助之外,特别应当明确监督员评议案件的补助费用。同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解检察工作资讯的平台。

2、加强法律知识介绍活动。以座谈会、培训、研讨会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3、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针对各地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的需要,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让人民监督员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工作纪律、监督典型案例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络员作用,通过联络员,密切与各内设机构常态的工作联系,掌握全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动态,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供保障。

5、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六、加大宣传,深入研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

华东地区考察报告
篇四: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华东地区乡村旅游与观光休闲农业考察报告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旅游的建设,使都市型现代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华东地区与北京的条件相似,经济发达,依托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其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迅速,具有丰富的发展经验和一批特色各异的典型。。

一、华东地区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

乡村旅游作为乡村特有资源与旅游业有机结合的一种旅游业态,以其休闲、生态的特质,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潮流之一。

上海作为祖国东部迅速崛起的城市之一,伴随着改革的春风和速达的交通事业,乡村旅游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上海乡村旅游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出现了正式对外经营的农业旅游。近20年来,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有了长足的发展,2008年,上海农业旅游点120个,接待人次达850万,涉农旅游总收入达15亿元,直接(或间接)解决当地农民就业近2万人。

浙江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较早,随着“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体战略的深入实施,当地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实现农民持续就业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截至2008年底,浙江省累计发展乡村旅游民俗村(点)2728个,民俗接待户14672户,直接从业人员83059人;累计认定“浙江省农家乐特色村”122个、“浙江省农家乐特色点”108个;评定高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76家,其中四星级67家、五星级9家。2008年,全省乡村旅游业共接待游客5550.84万人,营业收入36.78亿元(同比增长21%)。

二、发展模式

整个华东地区的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的类型是众多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在考察的过程中,考察团一行考察了重点园区和示范点,与其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和密切的交谈。透视华东地区的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的发展,综合北京郊区的实际情况,应鼓励县、乡根据自身的条件发展不同的模式。在考察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的开发模式,主要考察点为崇明县前卫村、常熟蒋巷村和奉化滕头村

这种模式以整个村落为基础,在行政村的地域范围内,以农业为基础,使一、二、三产

业相结合,通过各自的运作发挥出其内在的优势,做到自然、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谐发展。以工业带动农业,并且最终落实到旅游业,既能带动经济增长,又使农民能够同奔小康,建设成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种新农村,就是在集体领导下,整体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民和城里人一样幸福。同时,在大力发展农业的同时,兼顾各方设施的配套,使得吃、住、行便利和快捷。

前卫村从发展农家乐开始,将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种、养、沼一体,农、工、商、旅、文五业并举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前卫村的生态经济开始融入更多的科技因素,逐渐成为以生态产业的支撑力量。这些科技因素在吸引乡村旅游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村内目前形成了颇具规模的10大生态产业板块: ①生态信息业。②生态种植业。村里1200亩的生态种植业园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园区板块已开始生产绿色食品。③生态养殖业。对村里的千头猪场按照标准化生态牧场要求进行设施改造。④生态园林业。根据进一步优化全村生态环境的要求,对前卫村1000多亩苗木园林布局和品种结构及时调整优化。⑤生态芳草业。村里已经初步建成了一个占地100多亩、拥有100多种芳香类花卉植物的生态芳草业园区。⑥生态湿地业。靠近崇明北湖的数千亩天然生态湿地和数十亩人工生态湿地,构成了前卫村的生态湿地产业。⑦生态旅游业。由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生态园林业、生态芳草业、生态湿地业、休闲度假业、生态科技业生态文化业、生态人居业等,有机组合成了前卫村的生态旅游产业。⑧生态科技业。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开展的“部市科技合作”项目中一些涉及生态科技研发项目已陆续在前卫村安家,上海的10多所大学在前卫村建立了生态科技方面的实验室,许多专家教授经常在前卫村从事生态科技研发工作。⑨生态文化业。前卫村的生态水文化长廊、青少年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生态科普展示馆、瀛洲古文化村、古瀛饭庄等景区景点。⑩生态人居业。部分村民民居和游客下榻宾馆,按照节能、运用新型清洁能源、绿化、空气净化、环境安静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要求规划建设。

蒋巷村全村186户,800人,面积为3平方公里。1966年,常德盛出任蒋巷村支部书记,实现了蒋巷村的第一个跨越——换地:蒋巷村在当时是个低洼地区,“小雨白茫茫,大雨成汪洋”、穷山恶水、血吸虫流行的苦地方。常德盛怀着“天不能改,地一定要换”的精神和信念,带领全村人民,全凭双手、两肩、铁锹、扁担,累计完成土方50多万,把1700亩低洼地,填高1米,成为全国闻名的纳粮“大户”。改革开放后,常德胜又推进“二次创业”,坚定不移地走工业强村、工业富村之路,从白手起家、饱受挫折,到建起全国叫得响的常盛集团,成为华东地区最大的轻、重钢结构及轻质建材企业。随着生产发展,村民生活日益宽裕,

蒋巷村主动安排好农村群众的安居工程,精心设计蒋巷别墅区,高起点建设农民新村。整体统一规划了186套别墅、138套老年公寓、蒋巷服务中心等村民新家园。新世纪以来,蒋巷人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常盛工业园、生态种养园、村民新家园、农民蔬菜园和无公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四园一基地”的规划建设,促进村级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蒋巷村高度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了“农业起家,工业发家,旅游旺家”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蒋巷的名村、名人、名牌、名品效应,坚持走“强村富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创造性地提出“三产兴村”新思路,率先发展农村田园旅游业,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前卫村的农家乐和蒋巷村统一规划的居民别墅

滕头村位于奉化市城北6公里处,全村区域面积2平方公里,集现代村庄建设、旅游景点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于一体,开拓出一条以“旅游”养生态,以生态养“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该村积极贯彻“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的科学发展观,“田成方、屋成行、清清河水绕村庄,绿树成荫花果香”式的“生态立村”的原则。近年,滕头村创新性地推出乡村旅游嘉年华,将国际时尚与中国经典乡村文化相结合,通过自身打造,创造更多的旅游热潮,不断增强该村的知名度和重游率。2009年,宁波滕头集团有限公司与现代金报拟联合推出“滕头欢乐闯关会”的乡村嘉年华主题,共设五个赛道,融入乡村儿童娱乐项目。让游客充分体验自然休闲的内在情趣。

2.以民俗文化为依托类型,主要考察点为金山农民画村和中华村农家乐

这是以独特的乡村风光,农业生产和民俗文化体验为特色的农业娱乐型模式。主要是依托原有的古镇建筑,融入古朴的文化气息,保留建筑的原貌,将本土的民居、地形地貌与民俗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古朴与现代的结合,配以小桥、流水、

水车、草棚、菜园、鱼塘、农家铺子、打谷场等典型的农村景物,融旅游、作画、观光、休人民监督员考察报告。

闲于一体。既保留了原始的村镇风貌,又具有浓厚的民俗文化气息,形成独具一色的旅游景点。这种模式带有历史和文化的传承,突出了农业的创新。

金山农民画村是“金山农民画生态休闲园”的简称,位于金山区枫泾镇北部的中洪村。中洪村经济繁荣,文化底蕴丰厚,特色鲜明。金山农民画村"以画为魂、以农为本",突出农业创新,成为文化底蕴深厚、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农业旅游区,率先成为上海市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区,旅游发展态势十分迅猛。

中华村是上海第一个整体规划的农家乐。中华村农家客房在保留了金山民居“白墙、黛瓦、观音兜”原味风貌的同时,内部按照星级酒店标准进行了统一装修,是上海郊区设施最为舒适、服务最为规范的农家乐之一。中华村农家乐一期现已完成,能提供近100间客房,200个床位。 村中有118幢农舍,主要通过租赁分散农舍进行改造。

农民画村和枫泾古镇

3.以产业文化为依托类型,主要考察点为梅家坞和香莲村

这是一种以产业为依托,利用当地主导产业优势,带动、发展乡村文化主题游,通过乡村旅游有效延长了主导产业价值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通过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起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从而拉动影响整个村镇的新农村建设,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形成独特的产业文化优势,探索出一条利用第一产业优势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的有效途径,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有利的地理位置和自身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将乡村旅游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一种类型。

梅家坞村、龙井村均是杭州最著名的龙井茶生产基地之一,种茶的历史有文字记载的就可以上溯到明朝洪武年间。“以茶会友”是当地经营的宗旨,迎合了目标群体的需求。充分

挖掘了自身茶产业优势,围绕茶文化,开发了茶叶加工、茶景参观、茶叶品尝、茶艺表演、

采茶舞曲、茶乡休闲等多种旅游吸引物。注重让游客参与、体验,融入其中。

普陀区朱尖镇香莲村以渔业为主导产业,海岛文化浓厚。村内“渔农家乐”特色鲜明,渔民自己的绘画作品串联成观光走廊,废旧小木船成了景观花车,贝壳、打捞网装点了渔家客栈外围墙,村内主要旅游节点建造仿古景观渔船。摇橹、生帆、开船等渔业劳作被包装、编排成旅游文化节目,向游客展示渔港丰富多彩的民间民俗。更有乘风破浪、捕鱼捉蟹、渔菜品尝等娱乐休闲项目吸引游客驻足、参与、体验,融入其中。渔民亲手制作的沙雕、贝壳工艺品等当地特色旅游商品,激发着游客的购物欲望。

4.景区依托型旅游模式,主要考察点为沙家浜乡村旅游区和山沟沟民俗村

这是凭借景区内丰富的观光旅游资源,以红色或其他旅游景区为依托,结合实际大力发展以休闲、放松为主的乡村旅游业,吸引游人食宿并留下继续游览的旅游模式。借助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高品位的红色旅游资源,实现产品的多样化、综合化,这种旅游模式一般是走政府主导加市场化运作的道路。

沙家浜乡村旅游区革命传统教育区、水生植物观赏区、红石民俗文化村、芦苇水陆迷宫、美食购物区等功能区域和相关景点。其中芦苇活动区是整个旅游区的核心,分成水上和陆上芦苇迷宫两大区域。

沙家浜的芦苇荡和革命历史纪念馆

山沟沟民俗村地处杭州西北40公里的“浙江省蜜梨之乡”余杭区鸬鸟镇,生态环境优良、动植物种类丰富,四周森林覆盖面积高达95%,万顷竹海、连绵瀑布、洁净山泉、清新空气、便捷交通,为当地发展乡村旅游奠定了优越的资源基础。与此同时,挖掘并恢复了“打年糕、磨豆腐、酿米酒、编竹篮”等参与性较强的民间特色文化活动,丰富了乡村休闲娱乐内容。村内农家乐被评为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最高的三星级标准。

通过实行政府搭台、公司操作、农户配合“三合一”发展模式,确定“和谐发展”的经营战略,有效解决了不正当价格竞争这一当前普遍存在的经营问题,

“和谐”使企业、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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