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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行政公文 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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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
篇一: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说明

一、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的办法。凡持有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颂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二、信息采集流程说明 1、持证人员登录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2、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时,注意选择档案归属地行政区划,预约办理时间,上传相片等,填写完成提交申请表。

3、成功提交申请表后,记下预约申请号,打印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在岗人员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在采集表中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4、携带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及表中填写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果身份证号和姓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不同,需要到公安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根据预约日期到所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窗口,审核相关信息,并校验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效,必须二代身份证)

5、审核通过后,将生成新的档案号,新的档案号为二代身份证号。由所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换发新证。发放新证同时收回旧证与纸质档案。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换发新证的,由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打印受理回执单,盖章后交会计人员保存。会计人员根据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的通知,凭受理回执单到财政部门换领新证。

三、信息采集审核所需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所属地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采集审核,请携带以下资料:

1、在网上打印的《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在岗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无效;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用于换发新版证书时张贴照片,要求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珠算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原件和复印件;

8、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需要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说明:15位身份证号码转18位后,是在15位年份前加“19”,再加一位随机数。如果18位身份证号码不是在15位基本上加上年份“19”和最后一位随机数。则说明身份证有变更。例如:15位身份证

号为:510122530819024 自动转换成18位为:510122195308190248。即在510122后加上“19”再在:530819024 最后再加第18

位随机数字“8”,即在15位号码基本上加上年份与最后一位随机数

四、档案属地化管理原则

1、从2011年10月26日起,四川省将对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本次信息采集中申请人根据自己目前工作和生活居住地所自愿选择归属地行政区划,该行政区划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归属地,今后申请人凡涉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需要到此次所选择归属地办理。(例如:此次选择了成都市锦江区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归属地,则本次信息采集现场受理及后续涉及会计从业证书的相关业务受理都需到锦江区财政局进行受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凡持有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其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

2、201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以及今年5月26日考试通过但没有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档案号是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

3、信息采集每位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只能采集一次。

4、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局受理点。

5、如果信息采集申请时,系统提示错误:你已发放新的证书,请在信息变更中进行资料修改!字样,则说明系统中有身份证重号人员已经做了信息采集。需要到财政部门弄清二代身份证号有关信息,再到公安机关办妥第二代身份证后才能做基本信息采集。

6、身份证号带有字母X,在输入身份证号码时,需要输入大写字母X。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7、不要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打开多人信息采集页面,只有退出信息采集页面,重新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后才能做第二个人的信息采集工作。

8、信息采集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及档案号码必须是从业会计证上的号码。

信息采集填写详细信息例子:

附:常见问题解答:

1、 信息采集时如果我的证书以前是在A地财政部门办理,但现在是在B地工作,能不能在B地财政部门去换证?

答:能。在信息采集申请表中的归属地行政区划选择B地的受理部门,然后直接在B地受理部门进行受理,档案也已经自动调入B地,之后所办理的涉及会计从业证书的相关业务都在B地进行。

2、上传照片的规格要求是?如何用画图工具达到要求的规格?

答:上传照片的标准支持JPG、JPEG格式,图片宽高为:宽114*高156(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3M,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

使用系统自带的画图工具,处理照片的步骤为:

(1)安装运行软件后,点击‘打开’,调入需要调整照片

(2) 点击“图像”à“拉伸/扭曲”,在“拉伸”栏中输入拉伸比例,拉伸图片到一寸大小。单击“确定”

(3) 点击“图像”à“属性”,设置图片宽度[像素]输入114,新图片高度 [像素]输入156。 然后点击“确定”。

(4)最后点击‘另存为’,输入图片名,点击“保存”。

3、为什么我点击上传照片后,打开浏览选择照片需要上传时,上传按钮却是灰色不能操作的? 答:此问题是由IE8等浏览器的默认安全级别,阻止控件引起的。

解决方案:

1、点击网页上的-工具

2、选择“Internet选项”

3、选择“安全”-信任站点-站点

4、直接点击“添加”(在添加前注意将https:最前面的勾选项去掉;如果直接不行,请将本网站网址填写到“区域中”),点击“关闭”,再点击“确定”。

5、关闭“上传相片-网络对话框”,重新点击“上传相片”按钮,问题解决。

4、填写信息采集表,为什么没有上传控件选择图片上传?

答:在填写信息采集表时,没有看到上传相片控件,说明电脑没有安装Flash控件。需要安装Flash控件才能看到,如果没有控件安装文件,可以到Flash官网上下载安装,Flash网下载地址为:

上传相片控件如下图:

上传相片控件

5、我在信息采集提交成功后,没有直接打印出信息采集申请表单,现在又如何打印呢?

答: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即可看见四个功能按钮,点击‘打印信息采集申请单’,输入身份证号码、预约申请号和登录密码,点击“下一步”,即可。

6、我没记住预约申请号,怎么办?

答: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即可看见四个功能按钮,点击‘查询信息采集预约申请号’,输入旧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从业密码。注从业密码为原来档案号后6位数,点击“查询”,即可。

7、我在打印信息采集申请表时,预览的打印页面就是显示不出来,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答:这很可能是IE8等名其安全级别较高的浏览器造成的!或者是您的电脑没有按提示信息成功安装打印表格所需的控件造成的。

解决办法:1.最好用直接安装的或系统自带的IE6浏览器(搜狗浏览器也可尝试)重新进入“打印受理单”,若提示“运行控件”,点击“运行”,接着提示“安装”,点击“安装”,等页面显示出来,问题解决。2.若是IE7或IE8等名其安全级别较高的浏览器,可先将我们的网站添加到“信任站点”,再在“安全”(参见问题3的步骤)——“自定义级别”那,将ActiveX控件全部启用后,重新进入“打印受理单”页面进行尝试。(注意还要用方法1的步骤)

8、我在网上填写信息采集表时,发现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误,可是我自己无法修改,怎么办?

答: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关键信息,信息采集人员不能修改。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若有两个身份证,且号码不一致时,请出具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到现场审核地点,由审核人员进行修改。

9、输入会计证上的身份证号与档案号,系统提示该人员不存在,怎么办?

答:首先持证人员可以在会计门户网站上,通过“从业资格证查询”功能,查询本证件是否不存在。如果会计证不存在,则说明系统中不存在该从业人员档案信息,如有疑问请到所在地会计受理部门咨询。确定输入的身份证号与姓名为从业会计证上的号码。另外:如果身份证号码含有字母X,输入时必须输入大字字母。

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查询方法
篇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2012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查询方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由于2012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再发放教育卡,大家的后续教育的查询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1.登入海南省财政厅的网站(mof.hainan.gov.cn)

2.找到业务链接

3.选择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4.找到从业助手

5.输入您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从业档案号(会计证上的编号)

登入密码(档案号的后六位数字)

6.登陆之后找到左上角的查看辅助信息即可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篇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1.内容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采集,采集软件已经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2.方式网上填报,现场审核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3.相关证件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包括: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完成2006以前、2006、2007、2008、2009相应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培训的不需要);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证明;接受过处罚的证明;等等。4.登陆网址

五、关于主要信息采集项目的要求

1.关于照片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无论现在系统中有无照片,只要照片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上传的照片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职称考试报名等多种场合使用,请务必注意上传照片的质量。上

传的同版照片请冲印多份,待更换证书或其他场合使用。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2.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修正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对于身份证号码重复的持证人员,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保留最先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没有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需要和已经进行系统的持证人员进行核实,错误的一方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办理。在此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给双方提供查询等服务。3.全日/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填写国家承认的,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非统招的学历,必须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中。在校学生必须填写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含高中、中专等,不得填写在读学历、学位。4.关于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公章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毕业院校必须为全称,必须填写学历证书上签章的学校名称,不得填写系、部和只在学校内部承认的二级单位名称。5.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六、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本人的档案信息正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同时上报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七、基本信息采集期间日常业务的办理

为了确保在信息采集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按财政部要求我区已经暂停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调出工作。对于财政部下文之前已经调往我区,但还没有办理调入手续的持证人员,在调出手续有效期内(3个月)请将调入手续提交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各地将统一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安排按时参加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期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按原规定继续申领会计从业证书;信息采集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其他会计事务暂停办理。

八、基本信息采集后日常会计事务的办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并启用。持证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利用网络管理、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包括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档案、继续教育档案、诚信档案,修改本人日常联系信息,申请更新本人的档案信息,异地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等。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将实时通过内蒙古会计网进行链接。社会各界也可以登陆服务大厅的“会计监督”栏目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真伪以及会计人员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职称信息、诚信信息等。

九、各地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信息采集工作于2011年2月28日结束。2011年3月、4月为整理、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时间。各盟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请查询各盟市财政局的公告或通知。各地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8:30—11:30时,14:30—17: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在信息采集阶段各盟市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各盟市财政部门受理审核的地点及咨询电话:

1.自治区直属先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协管学校审核,最后集中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审核。联系电话:0471-4192062

2.呼和浩特财政局(1)管理地区(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属地区,从本人档案中可以查询。)为市直属和市四区的,即赛罕区、玉泉区、新城区、回民区: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呼市财政审批办窗口联系电话:0471-4668421

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篇四: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财会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2010-8-25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推动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我部正在加紧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当前,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此,我部设计了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结合前期摸底调查的情况,我部制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该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和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地方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表中所列信息完整填报。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综合采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登记、职称考试报名等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务必保证按时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前为统一采集信息时间。为保证信息的顺利采集,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调整。同时,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各单位应自本单位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跨单位的调出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

行。通过换证方式采集信息的,在管理系统中和纸质证书上同时变更,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不变,内芯项目除档案号外其余内容不变;通过非换证方式采集信息的,在管理系统中先行变更,原档案号可在本单位系统内以适当形式保留。

五、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上报

我部将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集中上报工作。

(一)上报标准

由于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软件标准不尽相同,为保证全国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能够顺利接收相关数据,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见附件

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上报形式

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外,各单位应通过财政内网上报会计人员信息,并于集中上报数据后每月上传本单位更新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以便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始终处于最新状态。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在本单位管理系统中增加项目。

(二)我部将于2010年9月中下旬与已完成人员信息上传和跨省调转数据接口的单位进行接口联调测试,请先行完成软件修改的单位及时与我部沟通,尽早安排测试工作。

(三)为避免采集信息期间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各单位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会计司 赵劼 010-68552544 zhaojie7@mof.gov.cn

信息中心 王玉林 010-68553111 wangyulin@mof.gov.cn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08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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