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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最低级别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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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公务员级别
篇一:公务员最低级别

如何确定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规定。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

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 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楼

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三、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而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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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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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篇二:公务员最低级别

公务员最低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最低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

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

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

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

主任科员:(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十三级)

科员:(十四级)

办事员:(十五级)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二、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

;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

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及工资级别对照表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公务员最低级别。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

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公务员按本实施办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2005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公务员按此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585元、高中、中专605元、大专650元、大学本科700元、双学士74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880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初中定办事员27级1档295元、高中、中专定办事员27级2档313元、大专办事员26级2档345元、大学本科定科员25级2档381元、双学士定科员25级3档403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24级3档446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22级1档484元。

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低于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篇三:公务员最低级别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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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 2015-01-20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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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介绍了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之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此前,有香港媒体报道,中国内地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从7,020增至11,385;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增至1,320元。

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了解更多>>人社部: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会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是否会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呢?1月1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给出的答案是工资改革。改革后,公务员涨薪幅度会大于缴费支出,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还可略有增加。

这是官方首次对近日盛传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消息做出回应。胡晓义说,国务院办公厅为了配合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

胡晓义同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简单地理解成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胡晓义还表示,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

“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胡晓义说。

此前,有香港媒体报道,国家公务员加薪方案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从7,020增至11,385;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增至1,320元。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三、套改办法

(一)、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二)、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中国公务员职务层次与级别
篇四:公务员最低级别

中国公务员职务层次与级别

共27级 领导分10层

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另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27级至1级。

前副省级干部赵智勇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据有关规定,即使降级为科员,也可能是主任级科员,对应的最高级别为16级,最低为22级。而他原来的职务是副省级,并且2002年就已经达到这一职务。省部级副职对应的级别是6级至10级,12年来,赵智勇的原级别至少应该是8级公务员。

他的降级处理并未全面公开,也可能直接降到科员级别(18级到26级),如果这样的话,他的级别至少降了10级,最多可以连降18级。

而此前媒体解读的“连降七级”应该是从领导职务第四层次———省部级副职直接贬为“科员”,解除了领导职务,贬到领导最低第十层乡科级副职以外。

晋升时间

从科员到“正厅” 大约25年

据2008年施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而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也就是说,从办事员到“正科”,正常需要8年时间。

北京市委党校2008年针对北京市优秀官员成长规律进行研究,调查了200名北京优秀局、处级官员样本。这些优秀官员,都是用了大约11年从普通科员升至副处级。

什么是“干部”?在县级干部序列中,提拔为副科级后,干部档案就会从人劳局移到组织部,成为组织部管理的正式领导干部。

县乡体系里的干部有四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这个四层金字塔的顶端只有四五个岗位。

据中国社科院博士冯军旗博士论文《中县干部》,如果到了45岁还没有被提拔为县处级领导,仕途基本要终止了。

这期间,从副处到正处是最关键的阶段,在正科级之后,要保证在4年左右升到副处,不然就会被落下。之后,如果能在三四年晋升为正处,那么再升为正副局的空间就较大。理想状态,可能会在35岁左右升至正处。

外交部部长王毅1982年大学毕业,到了1989年,7年实现科员到处长的跨越。

在全国60余万县处级公务员中,其中只有6000人可以成为厅局级后备干部,一般来说,至少需要11年才能升到正厅局级。如果成为公务员时22岁,官至厅级就已经47岁了。 之后的升迁需要借助于“交叉锻炼”。在全国4万个厅局级干部中选出1000人作为省部级后备干部。

跨入省部行列,需要更快更年轻。2009年一份对时任31个省份党委书记履历的分析表明,他们初任地级市市委书记(或相当职务)的平均年龄为41岁,这要求他们在每一个层级都领先于同僚5~10年,才能保证在大概53岁时升至正省部级。

总体来说,全国科级干部有90万人,想成为只有4万个的县处级干部后备人选,几率小于4.4%。而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

据国家公务员局信息,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已达到708.9万人,超过90%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

我国行政级别的历次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施行的是人事干部管理体系,直到1988年政府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启公务员制度;2006年年初,正式施行《公务员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5类

据《中国人事管理工作实用手册》记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人施行供给制。职务分为五类,一类职务包括国家正副主席,正副总理等,高的月收入折合人民币89.7元,低的55.31元;二类为正副司局长、正副处长,标准为32.2元;三类为正副科长,标准为24.68元;四类为科员和办事员,标准为16.99元,五类为工人和勤杂人员,标准为16.53元。

1950年25级

1950年,政务院试行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工的25级工资制,以小米为计算基础。最高折合人民币358.70元,最低为12.66元,相差28.33倍。

1955年30级

1955年,全部人员统一实行工资制,改为30级,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88元,最高标准为649.06元,相差31.1倍。

1993年15级

这个30级的体系到了1993年秋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公务员级别变成了15级。

2006年27级

施行《公务员法》,级别变为27级,干部职位变成了10个层次。

晋升年龄

科级一般45岁遇“天花板”

近年,官员升迁要划出年龄杠杠:副处一般35岁以下,副局一般45岁以下,副部一般55岁以下。

“文革”后,中国开始全力平反冤假错案。大批老干部重返领导职位,干部群体出现年龄结构老化现象。

“现在各级领导班子岁数太大,精力不够??要选一些年轻的身体好的同志来接班。”邓小平在1979年7月指出。“年轻化”以及后来的“专业化”成为选任干部的主导方向。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的干部,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1998~2003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强调干部年龄梯次配置。“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由60岁左右、55岁左右、4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领导班子中45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部委正职中50岁左右的应该有一定数量。”

《2009~2013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乡镇党政班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每个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0岁以下干部,党政正职中30岁左右的有一定数量;县级部门领导班子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正职中35岁左右的有一定数量。”

1978年我国正省部级以上精英的平均年龄为63.81岁,到了2003年,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精英的平均年龄降到59.40岁。

据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张书林的研究,目前我国科级职务以下的公务员占92%,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需求的无限性与党政机关领导职务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阻碍了公务员个人的发展空间,导致‘天花板’现象不断出现。”

由于一些地方在执行干部队伍年轻化方针过程中,硬性规定干部超过40岁不能提拔为科级干部、50岁不能提拔为县处级干部、55岁不能提拔为厅局级干部、科级和处级干部50岁都要退居二线等,这就大大提前了干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龄关。在当下,通常情况下乡科级干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龄一般是45岁、县处级50岁、厅局级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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