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党团范文 时间:2020-05-20

【www.myl5520.com--党团范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案题、建议的范文和模版-A
篇一: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目录

1关于认真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的议案

2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重塑洁净新夜思的建议

3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建议

4关于加强山区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

5关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提案

6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

7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

8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议案 9关于强化主城区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议案

1关于认真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老秘网州的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因此交通问题也日渐增多,在市区停车难就是其中之一。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停车难”正困扰着城市的交通及管理。作为我老秘网市商贸文化中心的文昌阁和部分主干道,由于缺少停车场所,承载的停车压力越来越大。问题1:规划滞后,我老秘网市由于过去汽车保有量少且私家车尚未普及,全社会对停车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停车场建设速度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机动车辆增长的速度,造成城区内停车设施预留地不足,繁华路段、大型建筑和商场停车资源缺乏。问题2:停车场的利用不够充分。目前路内停车场使用率比较高,路外停车场使用率比较稳定,公共配建停车场使用率则处于不饱和状态,尤其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更低。问题3:停车收费标准不尽合理。目前我老秘网市的停车收费标准缺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分布的作用。由于路内停车与路外停车几乎没有价差,导致很多车辆在路上长时间甚至是整天停放,与路内停车场服务临时停车的功能严重背离,致使路内停车周转率低、总是满满当当,后来的车辆无处可停;而附近的路外停车场和公共配建停车场却空空荡荡,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4:少数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不强。有不少驾驶人逢出门就开车,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通拥挤,加剧停车难;有的驾驶人爱图方便,不愿多跑几步路到停车场去停车,而是随处停车;还有一些驾驶人为逃避停车费,在停车场外乱停乱放,结果造成道路秩序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我老秘网市的“停车场”规划工作,要树立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快停车场建设。不防灾商业区建设立体停车场。传统停车场占地面积大,投资费用多,而立体停车场不仅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在投资上也更节省资金,很多城市都有这种先例。

二、单位停车场夜间开放,一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空闲,而附近的居民区及路边却停满车辆。管理部门能否和这些单位商榷,在夜间向附近居民有偿开放。这样既不方便了市民,企事业也适当创收,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停车难问题。

三、规范和加强我老秘网市停车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归物价部门制定,合理收费。

四、加强宣传教育,让有车族树立社会公共意识,近距离不开车,节假日不往闹市区开车。

================================================================

2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重塑洁净新夜思的建议

【案由分析】

眼下,城市“牛皮癣”非法户外小广告肆虐泛滥,已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这种状况对于一个城市外在形象的破坏非常突出,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治理措施,耗费了大量人力、

物力,但成效不理想,反弹情况相当严重,症结就在于治标而为未治本,从根本上忽视了在个人利益驱使之下此种行为的顽固性,以及根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建议】

1、利用“呼死你”电话自动监呼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呼“牛皮癣”电话,迫使其停机,形成制度化。

2、对乱涂乱画的违章者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清理一条路等措施。

3、政府设立举报热线,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以警众人,同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4、政府应加强城管、工商、公安、卫生、电信、移动等执法服务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群龙无首,各自为战局面,同时将工作成果纳入到业绩考核中。

============================================================================ 3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建议

【案由分析】

进入夏季,大量流动商贩涌入城区,其中,部分农民将自产的农副产品利用早晚时间在城区销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生活,但是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阻塞交通、噪音扰民、有碍城市现代化建设。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纠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性太强。这些小商贩与城管人员 “打游击”,你来我走,你退我进,散而复聚,整治起来难度较大。特别是商业街、北斜街、水库坝等处因流动商贩太多造成该处“脏乱差”,社会治安也不好。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优势。由于流动商贩经营成本低,价格低廉,吸引着众多消费居民,迎合低收入群体的需求,有一定的市场。就经营者而言,也解决了一批弱势群体就业谋生的问题。对于这种不需政府投资、又利于民生的事,可用疏导和加强管理解决这一难题。

【建议】

1、在限定时间和地点允许其合法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小商小贩活动市场,在城市的空旷地段发展早市、晚市,更有利于人们的购物需要。白天也可允许在某些偏僻街巷流动经营。

2、一方面将其列入街道社区工作服务范畴,加强管理。一方面由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在城区内取缔流动商贩。

============================================================================ 4关于加强山区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

【案由分析】

我老秘网区总面积2128.7平方公里,其中97.1的面积是水源保护地,山区面积占89%。目前,水源的重要威胁来自生活污水和垃圾。随着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的不断深入,污水处理工程在山区全面建设,特别是河流沿线的村庄,基本都实现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然而,由于水源保护区的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十分突出,对水源威胁日益增大。 垃圾处理办法与管理

目前,城区及平原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管理模式。生活垃圾经收集转运至怀柔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化处理。

由于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转运成本过高等诸多因素,山区垃圾依然采取就地解决的办法。虽然一些部门提出“源头分类、源头解决”的处理模式,但因为没有掩埋地点,没有终端解决

办法,只能就地掩埋,山区垃圾对首都饮用水源的危害依然存在。

【建议】

1、区政府应组织专业部门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掩埋或焚烧的处理方法,选取处理地点,并向上级单位申请,在山区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2、根据山区纵深的特点,建议在一或两个乡镇政府选取一个点作垃圾处理厂,加大转运力度,建设一座集中垃圾处理厂

==========================================================================

5关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提案

一、现状问题的分析

垃圾分类处理不仅是维护市容市貌的需要,更是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垃圾分类处理在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我国许多地方,在垃圾送到处理场之后一次性人工分拣,缺少前期的分类回收和运输措施,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同时也损害了焚烧炉等设备的使用寿命,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

二、对策措施

1.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的制度依据

为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需抓紧制定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2.打造良好垃圾分类处理的公众意识基础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全体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同时教会消费者垃圾分类的知识。从电视讲解到社区宣传,从张贴广告到发放知识手册,让每个人懂得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3.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

可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段或建立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可以使分类垃圾桶色彩缤纷并逐步细化。垃圾分类搞得越细越精,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垃圾桶也可以成为企业广告的载体,企业可以承担制作费用。

4.封闭垃圾道,在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

一些旧式楼设有垃圾道,已与现状垃圾回收和环境理念严重不符,应该予以封闭。社区回收站可由社区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管理,建立现代社区的垃圾经营和回收服务功能,使垃圾回收成为其创收的途径,贴补消费者卫生保洁费用的不足。

5.大力扶持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

分类回收后的垃圾需要庞大的下游产业予以吸收,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如可焚烧垃圾可以用于发电,铁、纸张、玻璃、旧电池等等可用于回收再生产,建筑垃圾等可用于填海等。政府应根据规划,引导城市相关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下游产业的健全发展,同时给予一定的税收和政策扶持。

=================================================================

6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近几年来,市政府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仅加大了财政投入,还出台了《服务公交行业发展10项措施》等优惠政策,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权。市区公交线路网点覆盖率进一步

扩大,公交线网布局得到一定优化,服务质量也有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市区公共交通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主要表现在公共交通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分担率不高,有限的公交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车辆管理不够到位,少数公交车驾驶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为了进一步推动扬州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市政府要真正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强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密度、舒适度和便捷度,增强公交吸引力,提高公交分担率。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补偿,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提高公交车辆运力。

2、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构成,强化成本约束,确保钱花在“刀刃”上。同时,建立公交车驾驶员增人、增资机制,逐年增加公交车驾驶员数量,提高待遇,保证新增车辆及时上路运营。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公交运营主体、线路等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线路重复、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

3、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新城西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人流增加比较快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及时布点,增加线路,尽快调整车次。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通公交问题,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火车进出站、节假日要缩短车辆间隔时间。要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的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晚乘坐公交出行。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交运输能力。合理规划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切实解决公交车占用道路空地停回车的问题。综合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条件,科学配置公交站台。对于一些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台应予合并或者迁移。建议尽快调整合并文昌阁北的4个公交站台,适当加长繁忙路段的站台,严禁其他社会车辆停靠。引导其他机动车辆在高峰时段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保证公交路权优先。

5、强化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合理行使公交优先权,全心全意为乘客安全出行服务,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加快公交智能化管理,努力提高公交监督管理水平

============================================================================ 7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影响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市累计在矫服刑人员2425名,其中重点人员246名,占总数的10%(十分之一),未发现严重重新犯罪的问题。但也存在不少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科学,专门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社会协调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体制。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行主体的特定性。社区矫正由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实施,专职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只能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专业人员的主导下,协助从事社区矫正部分事务。这就要求我们决不能随意安排其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核心业务;二是执行活动的法定

性。社区矫正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执法活动直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徇私枉法、失职读职,将可能面临刑法相关罪名的指控;三是执行方式的强制性。社区服刑人员仍然是罪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刑罚执行属性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特别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工作者要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畏艰难、真抓实干,认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理顺体制,健全机制,从组织上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是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是由于已经承担大量社会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等职能,加上人员不足(在编不在岗、政法专项编制被乡镇随意挪用等情况普遍存在,“一人所”不是个别现象),有的根本无暇顾及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多数司法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直管,省内泰州、南通、徐州、南京等城市的司法所也已由司法行政系统直接管理。建议理顺条块关系,将我老秘网市司法所由乡镇管理为主调整为司法行政系统直管,保证司法所有精力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要实行联合行动机制:如法院判决的“双回执”机制、公安与司法的沟通协调机制、法院“禁止令”的执行机制。

3、充实力量,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议抓住省厅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部已于去年11月成立)这个契机,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建立,探索成立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发辅警服装,强化执法力量和手段;目前市局社矫处仅有两人,要增加人员,充分履行职责;要切实把加强司法所建设,力保司法所有1 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适应社区矫正刑法执行属性的要求;要逐步壮大专职工作者队伍,按照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 : 25 的配备比例,由各地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委派,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建立临时救助专项基金。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一时难以就业,且家庭困难甚至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建议由财政拨出专款,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对他们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减少因困难无助而导致重新犯罪。要按照上级要求,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下一步要加大系统内督促力度,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

8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围绕基本国策,国家确定了“双保”的战略目标,即既要保发展,也要保红线。一方面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另一方面,还必须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这就要求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2008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如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从规划、利用、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011年,胡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就目前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胡总书记提出四个重点,即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温总理指出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由此可见,国家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给新时期的国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全市近几年的土地利用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转用计划指标总量为32450亩,年均6490亩,通过点供、独立选址等方

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篇二: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关于沁源代课教师提高待遇的提案

提 案 人:

校 名:

班 级:

联系方式: 刘玉萍 城南小学 二(3) 13994685341

关于沁源长代教师提高待遇的提案

一、缘由:!

长代教师(原叫民办教师)是在沁源教育严重缺编的情况下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招聘走上了教育岗位,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沁源人民培养了大批的建设人才,理应受到尊敬,理应受到关怀,理应受到照顾。二十多年来,他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无怨无悔,但面对高物价,面对低收入,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窘境,他们为了自己生存,为了多病的父母,为了体弱的自己,为了正在求学的子女,他们急需工资待遇的提高,提高他们生活质量.

二、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二)、《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三):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四条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150元。 三类: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五、本通知自1090元变为1250元,每月应补160元。

三、解决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山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提出具体建议:

建议一: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实现公平.不能同工不同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

建议二: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公办教师同劳动但没有绩效。

建议三:养老保障的落实。

建议四:要求把提高工资待遇纳入正常的提高机制。避免求助的困境。

建议五:教龄工资即每年十元,而且还断档,建议提高教龄工资并逐年提高。

建议六:尽快落实《山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长代教师理应享受法律赋予的待遇,希望得到领导的重视,早日解决长代教师收入过低的窘境。期盼着领导尽早落实相关政策,期盼着领导体谅长代教师的苦衷,为他们能够过上同工同酬的公平的工资待遇而期盼着.

请予审议

关于人大代表的回复建议
篇三: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关于人大代表的回复建议

市人大代表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我单位将其内容大致归纳成以下两点:一是赋予农村居民更多财产(以下财产均仅包括地产和房产)的权利;二是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保障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来源,进一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围绕以上问题,我单位作如下探讨性阐述。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对所使用的土地仅有使用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若要赋予农村居民更多财产的权利,其实就是要扩大财产的使用权范围,而扩大财产的使用权范围更多的又偏向于财产的收益权(以下收益权均包括经营性收益和租金等收益权)、自由流转权、一定期限内的融资、抵押、贷款等的权利。

使用财产获得收益,就是要求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享有财产获得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均可通过经营生产、出租等获得收益,这一点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农用地分为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农用地转变成建设用地、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均有一个审批过程。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为了保护耕地、林地等其他用于种植、养殖的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土地资源,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等,确保各类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农用地转用根据县域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有其深层的必要性。

集体土地的征收审批,全国各地均根据地区产值水平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此确保国家各项建设的有序推进以及有力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标准是否科学,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于2009年,期间未做过任何调整,而GDP每年却是在不断增加,补偿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值得进一步论证,征地审批的目的除了确保国家各项建设的有序进行,另外还肩负着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任,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定期沿用性暴露了其与生俱来的滞后性,从而违背了土地征收审批的初衷,但若因此而取消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各地无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因此而带来的直接后果可能是,地区制定的城市规划形同虚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不到有效执行,项目的落地必将异常艰难,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困难重重,因此我们的物价、统计部门等需要做的,一是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定期进行更新,以此确保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

农村集体土地的自由流转,我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有关数据,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部分地区比较活跃,其必然导致两大后果,一是农村集体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部分集体使用权人将失去土地,后续生计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

我们需要做的是适当引导,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

针对农村居民财产的其他权利(包括融资、抵押、贷款等),仅需我们的顶层权威部门重新定义农村居民财产的使用权范围,加上金融、信贷等部门的认可即可实现,但这样一来就等同于我国的每一寸土地都一律资本化,因此,是否会带来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信贷危机等次生不良后果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论证。

二、根据代表提议,我们需对现在的农村宅基地功能进行重新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农村宅基地不但需要有居住功能,还要有经营性功能。其实,我国农村居民历来有养殖传统,宅基地均包括小规模的养殖圈舍,但小规模的养殖,成本高,利润低。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小规模养殖圈舍均已被农村居民废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部分农村居民已经转移到集镇或者城市,农村宅内无人,圈内无畜的景象早已不是个案,针对这一现象,我县2011年就已经启动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即对空闲农宅进行有偿复耕处理,以此增加耕地面积,美化乡村。针对农村规模化种、养殖,我国各地区均统一设有设施农用地审批,以确保农村规模化种、养殖,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

我县响应有关精神,针对条件较好的地区,着力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各乡镇根据自身条件,区域特色循序跟进。目前我县已经形成以绥遵高速为纽带,中心乡镇为依托,启动了多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大好局面,其中部分试点项目已经基本建成。新农村建设,重在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必须根据新农村规划,区别对待,打破传统一视同仁的审批办法,一是根据新农

村建设的统一规划,针对区内宅基地功能定位,适当放宽审批面积,大力拓展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空间;二是把严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审批,防止部分农村居民‚种房‛投机,重复建设;三是禁止良田大坝中央农村宅基地审批,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提高农民选举积极性的对策
篇四:农村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提高农民选举积极性的对策 摘要:人大制度研究表明,目前农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积极性还很低,导致农民选举积极性低的重要原因是农村人大代表不能尽职地履行其职责。因此,首先要完善各种制度以促使农村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体现人大代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提高农民的选举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前言: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代表选举理论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出来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对于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意义极为重大。但目前农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积极性还很低,阻碍了个国家基层民主化的发展。

一、提高农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积极性的意义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享有国家权力,而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为基层国家机关,县级人大和乡镇人大是与农村选民联系最密切的权力机关,是农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直接的方式。人大的组成主体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县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农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第一步。农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积极性,是一个国家基层民主化程度的指示灯,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因此,探寻影响农村选民选举积极性的因

素,消除负面因素、强化正面因素,对于提高选举质量、实现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积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的现状

1. 人民代表大会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较低

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基层人大也是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都应该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认为党委的权力最大,甚至能够说出“党领导一切”还有一些农民认为政府最大,甚至有些人认为村委会最大。

2. 人大代表未能成为农民解决困难的途径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农民遇到问题时会找村委会来解决问题,村委会是村民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通过亲戚、朋友等找关系解决困难是村民的另一重要途径;很少有人通过人大代表来反映问题、解决困难。。农民认为党委和政府(包括村委会,因为调查中笔者发现,村民们普遍认为村委会是政府的最基层组织)的权力大,也即找他们能够起作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遇到困难或问题时他们的第一选择是找村委会,而在热大代表选举时,他们常持这样的观点“选举只是形式,谁当选早就定好了”。

三、基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缺失导致农民选举积极性的降低

人大代表一个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倾听选民意见、反映选民心声、替选民表达利益诉求,这就要求人大代表经常地深入群众,了解选民的实际情况、发现选民的困难与意愿。但是,一些代表对自己的职责

不清楚,甚至搞不清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区别,实际上,这就是代表意识淡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以及代表的职务素养偏低的表现,这些现象在许多代表身上都或多或少存在,他们不会联系群众,不会调查研究,不会审议发言,不会提建议意见,成了‘几不’代表,丧失了‘代表’的意义,人大代表脱离了群众,也就脱离了实际生活,老百姓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广大农民群众自然也就对“人大代表”开始淡漠,选举积极性也会大大降低。

四、提高农民对人大代表选举的积极性对策

1. 向选民报告自己参加人代会的情况

每年在参加完该级人大会议后,人大代表都应在1 个月内向自己选区的选民报告自己参加会议的情况,并向他们传达该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具体制度设计可同建议一中的述职报告制度联系起来。参加完人代会后及时向选民报告自己参加会议的情况,可以使选民全面、深入地了解当地政府前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以监督政府工作,并根据这些信息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这样,人大代表就成了选民了解当地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的

“信息库”,其价值得到体现,与选民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也随之建立。

2、建立固定的群众接访日或“人大代表日”。

每年确定一天为“人大代表日”,代表可以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专门接待群众,听取选民意见。当然,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组织,实行统一的代表活动日。现在这些做法在山东、江苏等地都已有例可循。通过这种工作方式,一方面能够使人大代表深入群众,听

取选民意见;另一方面能够让选民感觉到人大代表一直在为选民利益而工作,是有用的,而不是“摆设”。这都能促使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利益相关性的建立,进而提高选民的选举积极性。

3、建立人大代表公示制度。

每届人大代表当选后,必须向该选区所有选民公开自己的代表身份以及联系方式。北京建国门地区人大代表在建国门办事处、选区、选举单位建立了25 个人大代表集体公示牌,公布了27 名区人大代表的照片、联系地址和电话,同时,还制发了代表联系卡700 多个 。这一做法能够让选民知道谁是人大代表,并能方便地联系到人大代表,也使得人大代表因时刻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而必须履行代表职责,从而让人大代表的功能得以发挥、价值得以实现。这一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

五、参考文献

1、崔金鹏.农民选举积极性与农村人大代表职责履行关系研究——基于莒南县大店镇五龙官庄村的调查分析[J].人大研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06625.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