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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费字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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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篇一:发改费字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例:投资额800万 16.5+(30.1-16.5)*(800-500)/(1000-500)

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

2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7~14元/m 2、按照建安费的5‰

注:用这二者的取费数值与可研相比较,以更接近者为优。 勘察文件审查费的收费标准 1、按勘察设计费的5%计取。

注:(取费依据)市规发[2007]595号文的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加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费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0万元,计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0.70%=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100000-10000)*0.05%=45万元 (160000-100000)*0.01%=6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10+45+6=81.55万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例如:某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万元,计算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0.80%=3.2万元 (1000-500)*0.45%=2.25万元 (5000-1000)*0.25%=10万元 (10000-5000)*0.1%=5万元 (16000-10000)*0.05%=3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5+3=24.95万元(服务招标)

执行依据: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2002】480号

交易服务费

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196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1999】42号

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2)269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737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901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成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2001)402号发改费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财政部[2002]394号

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附件3
篇二:发改费字

发改费字。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人员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单位:元/人·次

注:1、自治区级鉴定所(站)进行鉴定的,仍按表中所列的鉴定所(站)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

自治区、盟市和旗县费用合并计算。

2、盟市级鉴定所(站)进行鉴定的,仍按表中所列的鉴定所(站)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盟市鉴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盟市和旗县费用合并市计算。

3、A、B、C类理论补考人员收费分配比例,自治区收取10元,盟市收取20元,旗县收取10元,鉴定所(站) 收取30元;D、E类理论补考人员收费分配比例,自治区收取40元(含技术服务费10元),盟市收取30元;D、E类综合评审补考人员收费分配比例,自治区按综合评审对应收费标准的30%收取,盟市按综合评审对应收费标准的70%收取。 4、表中所列技术服务费由自治区各级鉴定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篇三:发改费字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发改费字。

时间:2008-06-16 16:0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制定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七日 内发改费字[2008]55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工商局:

200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1]75号),通知明确要求将会计师服务收费审批权限下放盟市管理。据了解在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后,大部分盟市未制定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仍沿用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1996年制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最近,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请示,要求重新制定全区的会计事业所业务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为,沿用自治区1996年制定会计师事业所业务收费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变化的情况,需要结合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新情况、新特点,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供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重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时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重新制定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价费[1996]13号)制定的收费标准2008年8月31日停止执行。

三、各盟市要将重新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文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
篇四:发改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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