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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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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篇一: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简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论文摘要 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进行推广试点以来,一直备受学界的关注,截止到今年为止,已施行了十余年并初步显示其制度的进步性和有效性。但是纵观其他国家的农村医疗制度的进步之处,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经济发展情况在各个地区不尽相同,新农合的具体实施情况不均衡,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问题的出现并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通过汲取国外成功的实施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对策。

论文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 医疗制度

一、我国农村医疗制度的发展与成效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出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进行了有效的推广,六十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发挥其重要作用,已经在农村具有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新农合的发展受到了一些阻碍,重新回到了农民自费的情形。随后几十年,一度萎靡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呈现回升之势,党中央和国家又开始注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一直到2002年10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决定,拉开了我国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序幕。随后,2003年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并推行,一直呈稳步上升发展,到2008年基本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

自2003年全国试点以来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逐年稳步增长,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至今参合率已经达到了96%,农民具有很高的参保意识,政府也加强了对新农合的资金筹备,筹备资金的利用率也在增强,农民的医疗保障力度也在逐年增强,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框架,试点至今已有十余年,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对本职工作的全面展开和合作,新农合制度在推行和实践上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防止了因小病拖成大病,缓解了因病致贫的问题。以前没有医疗保障,加之经济条件的制约,许多农民是“小病拖,大病挨,得了重病才往医院抬”,新农合的实施,帮助农民有效克服了“小病不看,大病硬拖”的现象。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填补社会医疗救助的不足,关注农村医疗,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农村医疗制度的不足

虽然我国的新型合作农村医疗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法律保障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20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四条中提到了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但也只是概括性的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并指出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现阶段相关的制度规定散见于各个地方的管理办法,河北省、吉林省在2003年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江西省2006 年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等等。这些管理性的法规是针对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规定的一般性的规范,过于原则性,实际中很难具体操作,对权利、义务的细节内容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学者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主要是经济学、社会学、医学方面,对法律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相关的法律制度立法的层次比较低,权威性小,不利于农村医疗保障的推进,制定和完善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政府筹措医疗保障资金略显不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农民的自助缴纳、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其中,“政府资助”意味着,政府在资金的筹措上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并不是主导的地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农民的积极性在整个医疗保障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事实上,这是有困难的,农民的自愿性决定政府在整个新农合制度上都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政府的资金除了要支持新农合的制度运行,还要支持整个民生保障,对于政府来说资金压力很大。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体来说都是不富裕的,靠集体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政府的资金支持是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如果不加大政府对医疗资金的筹措力度,势必会影响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及新农合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管理机制紊乱与薄弱

由于经济条件与发展不同,各个地区的新农合实施效果与管理机制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是,结合学者对各地区的管理机制研究,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与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编制不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在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员配备上存在很大的问题,镇一级的相关卫生单位几乎没有正式的人员编制,没有专门的经费。二是监督措施不完善,监管体制不严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存在着过度的服务行为,出现滥用药滥收费的现象,不少费用不在报销之列,使得参合的农民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三是医疗设备投入不足。有的乡镇医疗机构只具备一些最基本的医疗设备,农民的很多病在本乡镇的医疗单位根本治疗不了,只能去省市级的医疗单位医治,而省市级的医疗单位大多不报销或者是报销的数额很有限,相对贫困的农民对高额的医疗费则会无力承担,进而放弃治疗。

(四)自愿原则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

当前,我国针对农村医疗保障问题采取自愿原则,自愿加入投保,但是自愿原则的弊端就是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疾病风险高的人比如“老弱病残”往往积极投保,例如年轻人等疾病风险低的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选择不投保。这样就会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出现资金不充足的现象,有更多医疗需求的家庭参加投保,医疗市场的资金总是供不应求,影响到医疗保障资金的筹措,长期以此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发展。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突出,不仅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出发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也要适当汲取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三、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

(一)构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方面

德国和日本这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都是在立法的层面上构建和完善了农村医疗的保障体系。德国的《农民医疗保险法》中具体规定了关于医疗费用的筹集与运行,资金的管理,政府补贴金额的范围等等规定。日本与德国相类似,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定性为一种社会保险。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农村医疗制度但是在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全体国民均享受免费医疗。因此,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必须要完善相关的立法,要有法律的保障才能使得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顺利进行。

(二)对于农民的投保采取强制性原则

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在其《农村医疗保险》中明确规定了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上采取强制性投保的原则,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定性为社会保险。日本的做法与德国类似,也是采取了强制性原则。医疗保障系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医疗机构对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并不了解,有人会利用此方面的漏洞进行医疗诈骗,从社会的角度分析会引起不必要的道德风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能规避因为自愿原则带来的不要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造成的道德风险,提高资金的运用能力和降低其他各项不利影响。

(三)政府财政支持作为建设农村医疗的重心

在德国的相关法律里明确提出政府为参保的农民提供补贴;巴西提出了“家庭健康计划”,政府为此计划提供了相应的补贴,相应地,巴西政府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还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医疗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墨西哥政府完全提供了贫困农民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其在医疗制度的合法权益。医疗保障关乎一方民生问题,政府的资金支持对医疗保障至关重要。

(四)将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融合

在日本,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不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其也适当的发挥了市场机制带来的好处,将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的机制相融合,提供更广阔的的资金来源。政府的资金流向广泛,需要资助的项目非常多,完全由政府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向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政府资金压力大而且缺乏竞争力,极有可能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不仅要着眼于政府的资金支持,也应该适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法律散见于各个地方的政府管理办法中,没有统一的立法。《社会保险法》并不能全部概括新农合的基本内容,颁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最高形式的立法明确规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制度与形式,使新农合相关规范上升到法律层次,规定农村实施医疗保障体系的方式和手段,使得新农合工作开展做到有法可依。制定一部《农村合作医疗法》,具体规定政府的资金如何筹措,管理机制如何运行,人员的配备和补偿的标准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必须要有立法的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

前述已经多次强调指出政府资金的重要性,实践中,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是相对较少的,而对农村医疗事业较之城镇医疗事业投入的更少。要解决目前依然存在的医疗保障问题,例如农民因为巨额医疗费小病不治拖成大病,因为治病致贫的现象,就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政府的支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原有资金投入基础上加强投入的力度。国家政策的投资要尽量倾向于农民,他们是弱势群体,需要国家政府的更多保障,或者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效的结合,将筹集资金投入到市场运营中,利用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用得到的收益进行投入,但是这样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三)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体制和监管力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增强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公开公平。确保要专款专用,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管,把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大额补偿、价格等公示出来,不对欲违法之人留下可乘之机。其次,要加强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防止滥用药,滥收费,过度服务等几个方面。再次,重视对相关人员专业素养的培训。将相关人员的平时表现作为衡量其绩效评优,奖惩赏罚的重要方面,多开展相关方面的学习。

除此之外,国家的相关立法和相关制度已经成熟之后,则可以考虑将农村医疗从自愿加入变更为强制入保,这样不仅可以缓解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削弱二者之间的博弈力量,而且有益于我国农村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对整个社会保障也是有意义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现实意义
篇二: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浅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发展前景

【摘 要】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中国实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以前,在落后的医疗机制下,农民普遍存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是一个十分成熟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试点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不少困难与问题,但只要政府能持续保持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动姿态,不断吸取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确保形成健全、良好、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会拥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关 键 词】

农村合作医疗 看病难 现实意义 发展前景

一、落后的社会现状导致看病贵,看病难

农民是一个低收入阶层,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偶尔感冒发烧还可以凑合着治治,可一旦生了大病,有的借钱看病,有的因治病倾家荡产,也有人因治疗费用太高而等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例屡见不鲜。农民戏称“治病三部曲”:“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因此,许多地方农民的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影响,一些曾经已被消灭或被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再度出现甚至流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据一些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

80年代以前,我国农村长期实行的是“廉价医疗”政策,活跃于农村社会的“赤脚医生”,使农村社会的医疗卫生状况稍有改观。但80年代以后,整个社会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经济领域,在经济改革中,对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关注度大大降低[1]。近年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上,县以上的医院规模庞大,但医疗价格昂贵,农民根本享受不起这种服务。高一级医院的价格更高,也使乡村基层的医疗设施价格被抬高,乡村医疗的资源面临着县市大医院的抽空和个体医生的挤压,同时乡村医疗设施的内部也面临着利益最大化的分化,其服务于农民的功能大打折扣。农民收入没有实质性提高,所以,看不起病是农村普遍的状况。

二、新农合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本着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它服务于农民。

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的发展趋势,是非常必要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2—3千元,是个人交费的2—3百倍。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在部分地区,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反而是一大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非常合算的。由此可见,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安排,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施的部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落后的医疗制度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障意志,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制度相比,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该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

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3]。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

四、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现在,从制度设计到运行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志不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由于缺乏宣传力度,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所以他们的参与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因此,如何通过宣传使农民从思想上意识到参加合作医疗的重要性便成为一大问题。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志,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志。再加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政策缺乏深度认识,工作方法简单,对合作医疗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4],导致许多农民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对制度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以至于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效应。

(二)医疗条件落后

1.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简陋。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基础设备损坏无力维修,医疗设备使用率较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严重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度。

2.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就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来说,城市占据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而农村配置的比例极少,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低下、质量偏低、部分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有些地区由于乱办医、盲目扩张地方医疗机构,使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突出。

3.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有关部门调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为11.5%,专科以上学历为19.3%。在大多数的农村卫生队伍中,仍存在着一些没有过硬技术的医务人员,而这些医务人员根本没有进修学习的机会。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农民的认可,从而影响了农民参保意愿。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不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农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志不够、理解不透彻,再加上农村居民比较分散,乡镇人员采用上门收费的方式,加大收费难度。同时,部分地方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医疗拨款迟迟不能到位,农民最终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主力。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前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试点以来,从近几年实施的情况来看,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其试点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不少问题与不足。比如保障能力低下,筹资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薄弱,监督力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合作医疗的发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是威胁,必须在未来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加以完善。

从长期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面临着人口流动加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带来的挑战,需要理论界与实践工作者及早研究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问题,是整个制度运行的核心问题之一,必须汲取经验教训,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风险,确保形成健全、良好、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只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相信新农合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它在促进与保障农民健康方面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5]。

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工程体系。在今后的实践中,还要不断补充和完善这一制度,将一个崭新的、健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到全国农村,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造福广大农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1]刘金红,段庆林,董明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1。

[2] 林丽.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思考[J].农业经济,2004,(06)。

[3] 李卫平、张里程:《关于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发展》2003年第2期。

[4] 吴桐.浅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5]李博.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

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与思考
篇三: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与思考

——西安市长安区J村为例

李 鹍①

(西安财经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摘要】医疗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中国人民的大难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更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建立。

为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中央确立自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农村试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自2003年以来,新农合制度在解决农民医疗、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使更多的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甚至某些方面存在深层次的矛盾。笔者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各方面因素,提出相关思考。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社会保障

① 李鹍(1992——)安徽六安人,现就读于西安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中国政治与农村社会发展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上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全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医疗资源有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仅2.48%,但医疗卫生平均支出年增长11.48%,“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不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立“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J村是西北地区的一个规模较大的城郊村,位于西安市长安区A镇。J村建于隋唐时期,拥有1500多年的悠久历史。现有村民小组23个,1600余户人家,总计在册人口7300余人,人口数量占全镇的1/3,号称“千家户,万人村”,主要姓氏有王、田、唐、唐等。由于村庄规模较大,该村分为东、西、南、北四片,四片分别设立自治组织、党支部,村中央什字是J村村委会和党总支所在地。

该村所在地形以平原为主,全村共有7000余亩耕地,人均耕地约1亩,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亩产350-400公斤,农业收入不构成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该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集体经济总资产50万元以下,农民收入以外出打工所得为主,年人均纯收入

3000元左右,农民生活水平较低。J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与2007年11月,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虽然成效显著,参合率已达到95%以上。

这项政策完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基层政府、村民组织定位不明、施行不当、宣传不力等原因,新农合的发展存在着很多问题,解决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对西安市长安区J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参阅大量文献及统计资料,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当前我国新农合推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的全国部分地区的试点,到2006年的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据统计,到现在全国范围内,新农合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甚至有的地区已达到100%。从试点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疾病的就诊比例,缓解了“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但是,也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受国家财政的支出力度不够,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均医疗资源不足,而且部分地区浪费现象严重。

1.农村资金投入较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

在现阶段的我国财政支出中,卫生支出所占比例不到2%。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投入农村的仅30%。而

我国农村人口占70%,即是70%的农民只用了30%的卫生资源。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医疗体系结构与医疗资源和医疗水平上存在着不可小视的差距,缺位的卫生资金只能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就现阶段的广大农村而言,自农业税废除以后,乡镇政府财政资金大幅减少,对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实在是难以实现。

2.农村卫生资源配臵不合理、不公平。

很多地区,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医疗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医务人员素质较低,难以提供有效地医疗服务。经过J村调研,J村全村共有卫生室9个,都是私人开办的,虽然医务人员有资格认证,但是其医疗水平极其有限,只能治疗感冒、咳嗽等一些小病,并且没有医疗费用补助,卫生室药品有限,关键的重要的药品缺乏,难以解决村民较大的困难需求。而县级医院的设备和技术相对较好、完备,农民一旦得了什么病症,就要上县级以上的医院,有的甚至路费就要花好多,由此造成农民负担加重。

(二)新医疗制度还不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社会满意度较低,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不高。

虽然很多农村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甚至100%。但据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地区居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意愿不强。参合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虽然表面上提出自愿参与的原则,但是实际上是采取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捆绑式”的参合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调研中发现,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参合方式对于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有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学生在学校内办有医疗保险,但是在所在地农

村也必须办理参与合作医疗保险,造成交叉浪费,很多农民对此很不满意。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年轻人大多进城务工,而许多地方又规定,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当地就诊,在外地就诊的不得报销。这些外出务工的人员即使参加了合作医疗,也无法到指定医院就诊,因此享受不到合作医疗的好处,这部分人自然缺乏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目前,新医疗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规范,有待对该制度进行法律方面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领域,甚至在许多方面仍属空白。其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正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致使新农合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合作对象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统一、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不力,造成广大农民对这一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信心不足等。

(四)医保报销制度不够完善,报销程序过于繁琐,保障水平较低,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因病致贫”的现状。

在当前实施过程中,报销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表现在报销需在制定的医院进行就诊,报销有具体的特定的范围,某些药品没有划入报销的范围,某些治疗也不作为报销的对象。而且,报销的比例也是个大的问题,乡镇医院报销比例是60-70%,县级医院是50%,市级以上医院只有30-40%,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本来说越往高级的医院的花费越高,但是其报销的比例却越低,这并不是很合理,使得农民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状况调研及分析
篇四: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及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状况调查及分析

改进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今年清明期间,本人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小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进行调研,采取访谈调查方式,对农民、政府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入调查,努力探寻现行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不足及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对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调查时间:

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7日

 调查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小务村

 调查对象:

农村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医疗工作者

 调查方法:

访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展宏观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 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合”在大厂县小务村的发展:

(一)“新农合”发展成效:

自“新农合”试点以来,大厂县小务村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每年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纳入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村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还认真落实“新农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县、乡、村均成立了合管办,落实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新农合”,消除农民群众的

顾虑,逐步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农合”宣传,通过对享受到“新农合”补偿的农民的专访,并在新闻报纸上作专题报道,强化了“新农合”宣传的直观性和辐射能力,让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厂县认真组织开展了基线调查和“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并在全面分析、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三、小务村在发展“新农合”中取得的经验:

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前发展,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让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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