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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志返聘讲话

讲话稿 时间:2020-03-25

【www.myl5520.com--讲话稿】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篇一:老同志返聘讲话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试行)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退休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条件与返聘期限

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独特的专业技术且企业需要,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符合以上条件才可返聘;一年一聘,签订聘任协议。

二、返聘程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后签订返聘协议,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三、返聘待遇

1、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企业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2、返聘人员待遇:原任公司高管职务的,一般最高可享受下浮半级职务(比如原任副总,最高可享受总经理助理的待遇)相对应的工资奖金待遇,董事会决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原任中层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待遇的,一般最高可享受原职务待遇相对应的工资奖金待遇,公司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保用品、办公费、过节福利、高温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取暧费和其他福利待遇。

3、公司应为返聘人员缴纳商业意外伤害险,返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协助返聘人员联系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付。

4、财务部门必须凭《返聘协议》落实返聘人员工资奖金待遇。

四、返聘的解除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返聘人员的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造成较大损失的;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停工治疗10天以上的。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机关,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处

2014年5月9日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拟返聘人员)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要求:

1、乙方为甲方正式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工作。

2、在工作范围内,乙方应服从工作需要,并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和安排。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工作报酬待遇

1、乙方按( )职务享受公司《岗位工资发放办法》相对应职务级别的工资奖金,过节福利、办公费、高温费比照甲方正式职工待遇,不享受取暧费待遇。

2、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不承担社保费用、公积金等费用。老同志返聘讲话。

3、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一份,一年一保,工作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由甲方协助乙方联络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五、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返聘期满,本协议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老同志返聘讲话。

(1)患病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治疗期超过10天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本协议提供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的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疗期间的工资报酬和其他费用。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合同,返聘合同
篇二:老同志返聘讲话

编号:第 号

返聘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返聘者):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 方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在北京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鉴于乙方已经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返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返聘期间根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返聘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老同志返聘讲话。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可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订工作时间安排。

(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第四条 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月 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

休息日,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月工资按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80% 。

(二)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规

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力。

第五条 医疗

经甲乙双方协商,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备的劳保用品。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老同志返聘讲话。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工作交接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书面补充协议。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作报酬的赔偿金,如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退休人员返聘并非劳动关系订立“聘用合同”需仔细
篇三:老同志返聘讲话

退休人员返聘并非劳动关系订立“聘用合同”需仔细

作者:华闻政

来源:《金色年代》2011年第04期

退休后返聘。是许多老同志盼望的事情。殊不知。返聘时。和原单位签定的合同有讲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就像下述案例中的李先生,因工伤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签返聘合同时。一定要想清楚,订明白。

案例分析:

李槐之先生是上海某汽车公司的高级技工,从1985年起连续在该公司工作。2006年5月年满60周岁,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由于李先生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所以公司希望他退休后继续留在公司。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于2006年7月20日签订了聘任合同,聘任期限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月薪3500元。李先生很高兴自己能够发挥余热,然而,不幸的是,2007年年底,李先生工作时不小心意外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近万元。出院后,找公司领导要求给予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公司却声称与李先生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随后,又下发通知书,称“公司从鼓励创新、精简机构的角度考虑,对技工队伍进行调整,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2月起不再聘任李槐之……”李先生不服公司的解聘决定,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李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其实就是劳动合同,李先生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公司在无正当理由,又没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解雇李先生,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李先生是退休人员返聘,因此不适用《劳动法》,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李先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后,李先生可根据聘任协议的约定,由企业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如果聘任协议中没有约定,就只能由双方协商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了李槐之先生的申诉。对驳回的原因,李槐之搞不明白,也不知道接下去该向谁投诉才能解决问题。

专家评析:

这个案子很有普遍意义。首先,每一部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相应的司法机构也有其受理权限。例如《劳动法》,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未退休的企业在职员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是根据《劳动法》,受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返聘人员不在《劳动法》适用范围内,就像《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的适用范围不是每一个人,而是正在消费的消费者一样。因此,一旦有事,首先要找准适用于自己的法律法规,找对司法机构。

第二,像李槐之这样的中老年朋友应该弄明白:如果退休后被返聘,这时他(她)其实已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任协议也不是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关系性质的民事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作为返聘人员的中老年朋友,一般是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的。

第三,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进行民事诉讼是有效救济途径。前提是,返聘人员首先应当高度重视“聘用合同”的重要性。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宜采取口头形式,而要采取书面形式。因为口说无凭,维权时可能陷入毫无证据的困境。

2.要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返聘人员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到后来往往发生因当事人资格不符而合同无效的尴尬情形,维权时很难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认可。

3.合同中关于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要求在聘用合同中详细约定。因为这些内容通常属于劳动法调整,事后主张很难得到支持,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当然能得以主张和享受,并受民事法律的保护。 本案结局:

李槐之老人的伤害事故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

如果聘用合同中有约定,当然按约定处理,但李先生的聘用合同恰恰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2月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离退休专业技

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探讨
篇四:老同志返聘讲话

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探讨

随着我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不断发展,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新形势下如何让离退休干部既安度晚年,又让他们余热生辉,进一步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结合我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通过认真研究探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现就如何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问题,做一探讨。

1.充分认识调动离退休干部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重要性的认识

广大离退休干部在党的长期教育培养下,无比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经验丰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柱和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职时无私奉献,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他们从岗位上退下来,仍然满怀为党和国家以及下一代茁壮成长继续贡献力量的真诚愿望。在新形势下,充分认识调动离退休干部积极性使他们发挥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发展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单位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重要任务的需要,从当前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好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政治上尊重他们,思想上关心老他们,经常向离退休干部通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完善老干部工作制度。如: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亲自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征求老干部意见;坚持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让离退休干部参加一些重大活动;对老干部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发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诚恳地征求老干部的意见等等,并在工作中认真听取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及时使领导和单位了解离退休同志的思想动态。

2.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 进一步为离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提供大力支持

我单位现有离退休干部128人。他们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单位事业,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是一支具有较高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队伍。他们离退休以后,有继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发挥作用、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的真诚愿望,同时更加希望他们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以提升晚年生活质量、实现晚年人生价值。这也是调动他们重新投入工作积极性的最有利条件。据我们调查,半数以上离退休干部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建筑科研单位相对于其行业而言,技术含量较高,人才相对集中,这些德高望重、阅历资深、作风优良的老同志,在建筑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是建筑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他们仍对国家、单位的发展十分关注,积极建言献策,并利用自己多年工作的经验和智慧,在建筑领域方面继续献计献策,真正做到离休不离党,退休不退志。许多专家退下来以后,根据科室的需要,返聘到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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