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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文秘知识 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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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H-1B签证申请注意事项
篇一: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美国H-1B签证申请注意事项

1、 找到符合H-1B签证要求的工作。

H-1B是雇主支持的工作签证的申请,只有符合H-1B要求的职位才能顺利拿到批复。那么在找工作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雇主给你职位是否符合H-1B的要求。H-1B要求职位需要专业性知识才能履行的职位。指该职位需要工作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拥有专业性知识。比如说,工程师、教授、研究员、计算机程序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那么你所找到的职位是否符合H-1B关于专业知识的要求直接决定了这个职位是否可以帮你拿到H-1B签证。劳工部对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专业知识的要求。我们建议在接受职位之前请律师对职位进行评估,确定是符合H-1B要求的职位后再进行后续的准备。

2、 争取符合H-1B签证要求的工资。

H-1B要求雇主必须付给该外籍员工不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准的报酬。现行工资标准是美国劳工部根据劳工市场信息在某一时间段,某一地区,某一职位所得出的普遍工资标准。现行工资标准随着地域和职位的不同而不同。在和雇主讨论薪水的时候,最好了解当地现行工资的最低标准,只有争取到了最低现行工资,才有可能顺利拿到签证。我们建议提前请律师提供现行工资的信息,以便在申请开始之前做好准备。

3、 审查自己是否拥有履行该职位职务的学历。

拿到合适的职位后,外籍员工应该确认自己拥有至少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来履行职务。比如,如果拿到了软件工程师的职位,外籍员工至少需要和电脑相关的本科或同等学历;会计职位要求本科或同等的会计方面的学历。一个只拥有电脑学历的人是很难凭借会计职务取得H-1B工作签证的。所以你的学历必须和职位对口。

4、 争取雇主对H-1B签证的支持。

很多雇主并不了解H-1B对雇主责任义务的要求,也不了解H-1B申请名额和递交申请窗口的信息,因此如果事先没有详细告知雇主H-1B的要求,在律师开始准备H-1B时,雇主往往会因为对H-1B的缺乏了解而重新考虑是否支持办理H-1B。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外籍雇员来讲就很被动了,一方面是无法耽误的时间,另一方面是很难说服的雇主。同时很多雇主会因此认为外籍雇员缺乏和雇主的沟通技巧而重新考虑是否继续雇用这个雇员。

我们建议一旦工作敲定,一定事先让律师和雇主沟通H-1B申请的程序,要求和雇主应该承担的费用。在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开始申请会减少很多的麻烦,也会得到雇主及时的配合。

5、申请开始的时间表。

一旦敲定工作和雇主对H-1B的支持,越早开始准备越好。最晚开始准备H-1B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0日。如果雇主可以全力配合,申请还是有可能在4月递交出去的。但是如果你的雇主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准备文件,应该打好足够的提前量,争取主动。

6、在寻找律师进行评估时,提供给律师你的简历,职位,职务,薪水,工作地点的邮政编,雇主网站信息以便律师一次性给你所有你敲定工作所需要的信息。

7、如果可能找到多个工作和多个雇主支持H-1B签证,可以递交多个H-1B申请,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抽到名额的机会。但是注意同一个雇主只能递交一个H-1B申请。

最长半年!美国移民局将暂停所有2017年H-1B加急处理申请
篇二: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最长半年!美国移民局将暂停所有2017年H-1B加急处理申请

3月3日,美国移民局官网发布通知,宣布从2017年4月3日起取消H-1B工作签证申请的加急服务(Premium Processing),该取消最长可能持续半年。美国移民局特别说明,占2018年财年H-1B名额的所有申请和2017年4月3日以后提交的不占名额的H-1B申请都属于“取消加急服务”的范畴。

H-1B申请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费用1225美元,可以让移民局在开始审理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对H-1B申请给出审理结果。不过如果是很靠近4月的时候提交加急申请,忙于收件的移民局往往指定一个比较靠后的日期,承诺从该日期开始15日内处理加急申请案件。

往年每到4月1日,移民局开始接受下一财年名额的H-1B签证申请。今年的4月1日、2日分别是周六、周日,所以今年的接收日期应该是4月3日。移民局发布从4月3日起取消H-1B工作签证申请的审理加急服务,事实上就是要求2018财年85,000个名额的申请者以及2017年4月3日以后提交的不占名额的H-1B申请者,最长6个月内都不能使用加急服务(I-907工作签证审理加急申请)。

影响人群:2018财年的H-1B申请者包括4月3日后提交的非盈利机构申请者

此次的受影响人群将为2017年4月3日之后所有递交申请的H-1B申请者,因为所有受配额限制的2018财年的H-1B申请者在2017年4月3日之前均无法递交申请,因此将影响到所有2018财年常规配额以及研究生以上高学历配额的申请者。在4月3日后递交申请的、不受配额限制的申请者(比如在非盈利机构non-profit org工作的H-1B申请者),也同样不能申请加急。 注意:若申请者在2017年4月3日之后递交了加急申请,移民局将拒绝受理申请者递交的I-907表,对于部分将I-907表和I-129表用一张支票进行付款的申请者,移民局将同时拒绝这两张表格的审理。

4月3日以前提交的加急申请呢?

不受配额限制的申请者如果在这之前和I-129一起提交了I-907,移民局会照常加急处理;如果移民局没有在15天内进行加急处理,会退还加急费用。

特殊情况可以加急

不过,移民局在通知中也表示,符合一些条件的申请者可以申请快速处理,这些条件有:

翻译过来也就是说,比如会对公司或申请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紧急状况;人道主义原因;要求是促进美国的文化和社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国防部或国家利益相关机构(必须官方机构官员申请,并证明延期会损害国家);USCIS导致的错误;牵涉到移民局的重大利益。

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申请快速处理。但是,申请人,或者/且赞助申请人的机构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移民局将根据每个申请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快速处理。

暂停原因

对于这次临时“禁令”,移民局的解释是,

1、需要优先处理部分已经拖延很久的申请;

2、需要时间优先处理接近240天关口的H-1B延期申请。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其实,简单说,就是移民局人手不够,每年的H1B抽签结束后,越来越多的申请者为了尽快知道结果,都选择加急处理,移民局处理不过来了,结果造成大量案件积压。小编记得去年只是某些加急申请暂停,估计移民局还是觉得工作量太大了,所以今年干脆停5个月,先处理以前的案件了。

其实几年前,加急处理真的是加急,移民局在接收到I-907加急申请表格和加急费之日开始计算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15日,如果超过15天没有结果移民局会退还加急费用。不过最近几年来,15日从开始审理的日期开始计算了。

在这15日内得到并不一定就是批准通知(approval notice)或者拒绝通知(denial notice),还有可能是得到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ID)、要求提交补充材料(RFE)或者进行签证欺诈或提供不实材料/陈述的调查(investigation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如果申请者拿到了RFE或者否决意向通知,在移民局收到相关补充材料或说明后,还有额外的15天去处理申请。

真希望移民局多招些人手,或者提高效率,不过说实话,个人感觉可能性不是很大。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想赶在4月3日之前提交H-1B申请与加急申请,建议大家写两张支票,分别支付H-1B的申请费和加急处理费。

2015年美国L-1B签证改革
篇三: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2015年美国

L-1B签证改革

美国移民及服务局(USCIS)24日公布的L-1B签证最新备忘录,大大放宽对申请者专业、技术的限制。根据律师解读,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会计法律及其他需要执照的工作者,只要在过去三年内在海外总公司工作一年以上,都有机会从8月底开始,申请新的L-1B。.L-1B放宽,使各行各业的人都有申请可能。尤其从2013年开始,办理工作签证H-1B的外籍人士因联邦规定的85000名额有限,但申请者逐年暴增,今年更有望突破20万人,感到抽签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有些在美国和中国两岸三地跨国公司工作的人想出“曲线救国”的方法,做好两手准备。若H-1B抽不中,就回到中国的总公司先“卧薪尝胆”一年,然后再调回美国工作,成功回避抽签的过程。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律师蔡玟慧表示,L-1B对职业类型“松绑”,华人虽然有可能从中得利,但最大受益者是印度裔。她说,华人靠跨国公司办签证,多是办理经理和行政级别的中高层管理者,故多是办L-1A,但印度裔的计算机网络公司希望向美国输入大量IT人才,他们多数是L-1B申请者。此前由于审核严格,他们被拒的比率很高,遭到IT业雇主抱怨。一旦L-1B放宽,印度裔便成为新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一个月前发布的H-1B的配偶H4,从5月开始也能自由工作。不过并不是所有H-1B的配偶都能获得工作机会,只有H-1B持有人的I-140置业移民绿卡资格申请已通过,或者H-1B持有人已处于流年H-1B后的延期阶段,其配偶才能工作。

律师许俊良表示,H4的申请5月才开放,但现在已经很多人迫不及待的咨询。不过移民局网站上的工卡申请表还没有更新,暂时还没提供新表格,有意愿申请的人还需耐心等待。

H-1B持有者只能给特定雇主工作,但靠H-1B沾光的家属H4反而更自由,他们的工作种类和学历没有要求,可任意找工作、换工作。许俊良表示,同意H4工作是为增强美国竞

争力,因为“H-1B是专业人才,他们的配偶通常也具有与其匹配的高水平”。此外,L1、E1、E2及外交官的家属都被允许工作,H-1B的家属获得同等待遇也是势在必行。

美国H-1B工作签证申请条件变化解读
篇四: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据美国《侨报》报道,在美国安居乐业是许多中国留学生和商务人士的梦想,但这个“美国梦”常常会被合法身份问题的无情现实打破。

申请美国h,—b1签证新政策。

近几年由于经济危机,美国政府出台了各种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其中就包括白宫6个月前开始推行的“创业美国”项目。这一项目旨在推动创业公司发展,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8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外籍人士在美通过自行开办公司为自己申请H-1B工作签证,以及随后为自己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的可行性等各种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移民局新闻发布会之后,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收到了大量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其中有很多来自中国,询问有关申请的细节。在此,律师自己根据对相关移民法的理解,以及多年来办理H-1B申请的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8月2日的发布会并不代表新法律的出台。确切地讲,这是移民局对现有移民法的解释,旨在鼓励和吸引外国企业家从美国的法律条款中找到商机,在美国创业开公司。 其次,外国人可以通过自己开设的公司为自己申请H-1B。但是,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要满足移民法有关H-1B的相关法律要求。而且,公司和自雇雇员之间应当存在雇佣关系。 美国雇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协会。同时,美国雇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美国境内有雇员。2、该公司与雇员存在真正的雇佣关系,比如雇主是否有权对雇员实行监督管理,雇主是否有权力控制雇员的日常工作和工作产品,以及雇主是否有录用和开除雇员,及支付薪水的权力。3、有美国国税局批准的税号创智留学。

由此可见,雇佣关系的建立是H-1B申请必不可少的条件。美国经济衰退,就业机会少。对一些有专业知识,且有一定资金的外国人士来说,自己创业成为一个最好的选择。遗憾的是,一个人的公司很难满足移民局有关建立雇佣关系的规定。

2010年1月移民局发布的有关H-1B申请建立雇佣关系的备忘录详细规定了建立雇主雇员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雇主对雇员的“控制权利”是核心。在该备忘录中,移民局特别对咨询公司的雇员在第三方场所工作是否符合H-1B做了说明。

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移民局特别澄清,外国人自己开办的公司仍有可能获得H-1B工作签证。而且,移民局认可公司的创办者和H-1B申请的受益人存在着雇佣关系。例如:如果新公司有一个独立董事会,而且对公司创办人、即H-1B受益人有实际的控制权,H-1B申请中雇佣关系一条就可以被满足。同时,律师还想提醒大家,H-1B申请的法律要求从来就没有没有改变。除了建立雇佣关系,申请公司和申请人必须依然满足以下条件:

证明受益人暂时在美国担任专业职位;证明受益人可以胜任这一专业职位;这个职位必须需要至少有本科学历的人才可以胜任;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证明雇主在聘用雇员时的工作条件。

移民局还提到自行创业公司的人士的绿卡申请问题。在发布会上,移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移民创业人士通过自己的公司给美国创造了工作机会,这些人士可以国家利益豁免或者申请劳工卡等途径申请绿卡。

总之,8月2日移民局有关鼓励在美国创业给自己解决就业的新闻发布会的主导思想是有利的。美国政府一再强调欢迎世界各地的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才来美国开办公司,创造就业机会,振兴美国的经济。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遵循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的。移民局有关移民、创业的说法对H-1B工作签证和绿卡申请的审理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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