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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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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篇一: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 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

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

我国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其基本特征如下:

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体现了我国行政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

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2.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广泛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社会行为等都可以成为行政监督的内容。

3.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性。一方面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行政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协调、组织各种监督力量,利于提高监督效能;另一方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处于变革和转型期的社会主义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同时,反腐倡廉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建立严密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

1.加强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就是要建立起权责统一的责任政府。从当前我国行政体制现状来看,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监督,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强制性、单向性和扩张性日益明显,违法的行政工作人员责任追究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实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制度,不仅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为构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

2.加强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

从当前我国行政过程的实践来看,目前依然存在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主要表现在墨守陈规,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人浮于事等,这些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可以把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置于公开的

监督之下,对各种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惩戒,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

3.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手段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以提高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意识。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确立严格的民主监督程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促使政府机关切实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保障社会的政治民主,维护人民的政治权利。

三、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在行政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

“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行政监督主体不仅是行政组织自身,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庞大,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在监督实践中,彼此之间只有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多元化监督体系的优越性。虽然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是行政监督中监督的范围不明确,责任不明确,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行政监督出现“空白地带”,出现了办事拖拉、相互推委等不良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机构的威信,也弱化了我国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够

从外部监督上看,我国人大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最高的,但实际上某些地方人大都不能行使其最高权力,因为许多地方人大往往依附于当地政府。从内部监督上看,我国监督机构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事实上还受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制约。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机关是业务指导关系,没有实质的领导权,而行政监督主体更多的是依赖同级政府,受同级政府部门限制,由于受到这些部门的制约,监督机关很难将监察工作坚持到底,监督机关只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是个摆设。

(三)行政监督立法滞后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混乱不堪,导致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一方面它赋予监督者以应有的权力,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行使监督的权力,发挥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监督工作加以规范和制约,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在正常的轨道内运行,遏制监督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立法还不完善,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

(四)行政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的执行人员,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要靠行政监督人员去完成。在我国行政监督队伍中,某些人思想素质不高,他们对监督客体不敢监督,即使对他们有意见也不敢提。另外,许多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也不高,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可能出现内外联手的腐败问题和犯罪的国际化与高智能化,这对行政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是一种挑战。

(五)行政监督方式单一,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

行政监督方式主要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而我国把监督的重点却放在“查错纠偏”工作上即事后监督上,事后监督往往是带有惩罚性的监督。这种“马后炮”式的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凡是有行政管理活动,就应伴随着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法规也不太完善,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行政监督工作很难发挥其效能。

(六)不重视新闻舆论方面的监督

在社会监督上,公民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名无实。在现实生活中,压制、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种群众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由于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其监督没有权威性和实效性。因此,对社会舆论方面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措施

针对我国在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确保在我国更好的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一)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加强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隶属于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具体来说应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

从加强监督立法入手,从法律上具体规范和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建立监督主体之间以及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责任、利益、权利、义务相统一和相协调的关系,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网络。其次,要更好地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合,建议建立一些相应的联系制度,或增设一个协调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对各个监督主体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使它们在监督或办案过程中能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发挥整体效能。

(二)提高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确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

如果行政监督的主体本身受制于行政机关,那么,再美好的行政监督构想也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要加强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惟有如此,才能明确各主体之间及主客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责任追究制,才能保证行政责任的正确实现和追究。否则,在出现“监督乏力”或“监督真空”时,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因此,监督主体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移出行政机关系统,转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法院体制的改革应当割断行政机关可以控制的各种权力关系等。

(三)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监督立法薄弱,尽管这几年也制定了一些如《行政监察法》之类的法规条例。但从总体上讲,仍不能满足当前行政监督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监督立法亟待加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监督的方式是公开监督与秘密监督结合, 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监督的具体手段可采用群众举报、暗访、公开曝光等。同时要大力发挥人民法院的作用。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具体说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锻炼自己的党性,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还要加强纪检干部的素质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行政监督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基础。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二: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趋利执法问题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执法方式相对滞后的问题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更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不注重日常管理,仍然习惯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甚至使一些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有损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执法监督乏力问题

1.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主体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造成异化和腐败。当前,行政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不力。虽然我国基本形成

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诸多监督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仍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二、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权力本原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些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能够逐步学习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进行行政决策,但受到固有的、落后的行政观念影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有些还比较片面化,仍然把行政执法作为简单管理甚至“对付”行政相对人的工具。

(二)行政体制的阻碍因素

目前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可以从体制的缺陷中找到其深层原因,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仍在起作用。这种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弊病。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既存在行政执法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又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造成行政执法避难就易、相互扯皮、争权夺利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监督中的制约因素

1.监督体系的制约性原因。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已较为健全,但各种监督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缺乏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就行政内部监督而言,对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除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外,通常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自己负责,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无效监督状态。就外部监督而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均存在一些不足,且多限于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客观上难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常规性监督。

2.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制约性原因。行政执法监督是众多监督主体之一,属于行政机构内部的层级监督,基于行政管理的层级性,其监督效果较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应当更明显,监督范围也突破事后监督,同时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但造成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乏力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因素,更有制度上的制约。认识上,不少部门担心责任追究会影响部门的形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愿意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追究。制度上,多数部门既缺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执法绩效考核监督基础制度,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等监督结果制度,如没有将监督的结果与执法工作人员的奖惩切实挂钩,对于监督、考核的结果,有的部门、系统既不表彰也不通报批评;有的只奖优,不罚劣;有的通报批评不计入个人档案,没有监督力度。以上这些做法都使得监督制度的作用难以落实。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法治理念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制度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行政法制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特别是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规范行政执法,只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育和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才能让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从法治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并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实并且取得实效的重要保

证。2.建立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核方面,将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新意识。3.注重制度性引导。制度不仅具有先导作用,还具有强制性的推进功能。为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和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形成。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1.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同时,要持续完善和推进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问题。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量化指标体系。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执法环节、各行政执法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

4.注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行政执法,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既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可使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当其冲。针对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是“硬碰硬”的事情,要使监督机制行之有效,监督者首先必须具有权威。一是监督主体要高位、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制约,才能够保障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制度。即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的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从制度上促使监督者自觉履行监督职权,尽可能杜绝监督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2.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

3.加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管理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执法工作量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行政监督机构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督机制和方式,推进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篇三: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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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广,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体制。通过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促进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

一、当前卫生监督形势与问题

在新体制、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范围更广,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是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食品加工过程中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功能、添加化学药品问题,中小餐饮业卫生状况差的问题,都直接危害大众健康。(二)是医疗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由于审批权与监管权的分离,致使医疗市场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弊 - 1 -

端,工作很难开展,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违法执业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行医屡禁不止,虚假广告大量存在。(三)是职业危害日趋严重。地方保护主义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公共卫生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细菌总数超标;化妆品违法夸大宣传较为普遍;水源水恶化,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问题不少。(五)是随着执法领域的拓宽和工作量的增加,人力不足、素质不强的问题更加突出,卫生监督队伍的能力建设十分迫切。(六)是卫生监督机构在机制、能力还有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人员编制少、职能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特别多,但专项经费却微乎其微,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工资要靠收费来保障,利益驱动的问题得不到根治,很难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由于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落实,制约了执法监督水平和能力的提高,许多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现场检测设备 、交通通讯工具、调查取证器材、信息装备不足尤为突出。办公条件亟待改善;执法力度不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办“人情案’,发“人情证”。(七)是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不高,文书档案不规范,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二、如何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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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们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更艰巨,复杂,更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1、是建立执法责任制。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权限范围、执法目标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2、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实施《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在卫生执法活动中正确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执法行为要符合管辖权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3、是落实工作措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卫生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对管理相对人下达的监督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力度,执行不到位决不放过。对监督监测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违法产品和违规企业不作出处理决不放过。开展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督查工作,对逾期未报结果者或办理结果不满意者进行跟踪督办,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不查个水落石出决不放过。四是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对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大稽查与考核力度,防止监督不到位、缺位,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努力打造“以民为本,以查为径,以实为上,以法为据,以快为标”的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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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必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监督执法、服务发展、提高素质、维护稳定为重点,坚持一手抓监督执法,一手抓内涵建设,工作思路更加明确,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才能完成各项任务目标。这就要求我们:1、加强学习与培训,通过开展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以卫生行政许可能力、监督检查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为重点的各项卫生监督能力,努力提升卫生监督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和培训教育,帮助卫生监督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和服务发展意识,确保卫生监督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2、为保证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市场、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公共场所等工作监管到位,保持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希望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卫生监督资金投入,保障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工资经费和卫生执法正常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条件,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防护工具、取证设备、监督执法车辆、办公设备、信息设备,以保障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3、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卫生监督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强化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凡要求上报的情况、信息、数字,及时准确上报,不得拖延和虚假上报。4、规范完善卫生许可程序、- 4 -

统一许可审核格式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全面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5、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健全绩效评估机制。6、加强廉政建设。卫生监督权,是为大众健康服务的公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受惩。全体卫生监督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监督机构对卫生监督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7、努力搞好卫生宣传,我们要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善于宣传自己,勤于媒体沟通,扩大宣传, 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形成业主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意识。全民知法懂法,全民自觉守法,全民关心监督法规执行的社会共识。

综上所述,要解决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需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努力创建和谐的法制社会,创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卫生监督体制,造就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执法水平高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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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篇四: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够清晰

当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在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下,民主党派传统的民主监督模式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应给予重视。

一、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客体都有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现象。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一直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状况,具体表现为有的基层领导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没有必要,于是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或不积极配合,或消极怠慢,甚至回避。另一方面,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有的不能

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只重视参政议政而忽视民主监督。

2.缺乏更加细化健全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缺乏相应配套的、稳定的、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细则去规范民主监督工作。当前民主监督主要限于派驻或邀请的少数单位,没有建立起对所有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往往是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有的流于形式,离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较远。而民主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监督的机构,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随意性较强,尚未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知情反馈渠道不畅。民主监督的质量主要取决于知情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有的地方未能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随意性较强,有的即使召开,也只是提前通报拟对外公开的宏观情况,报喜得多,报忧的少,

真实无水分的“干货”不多。一些单位的特约员,也仅仅是听单位工作总结,成绩一大堆,问题却很少,监督员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但针对民主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不及时,有的干脆不予反馈,如石沉大海。有的被监督单位书面答复很好,但承诺后没有真正整改落实。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重形式轻内容,避实就虚,出现“有提无案”、“有议无果”的现象,致使民主监督时效大打折扣。

4.监督形式单一。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十种形式,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对单位监督的多,对个人监督的少。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局限于在政治协商和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很少

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意见。二是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如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中共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等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的多,而很少参加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的监督。三是被动监督的多,主动监督的少。有的民主党派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对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有的坐等被监督对象邀请参加,如果没有邀请就不去监督,导致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5.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党派来自于各行各业,很多是单位和行业的骨干专家,由于受自身经历阅历所限,有的对如何有效开展民主监督还不得要领。一方面表现为不敢监督,有的从所谓的政治安全出发,不敢说真话,认为“言多必失”,提了意见怕“穿小鞋”,隔靴挠痒、患得患失,不敢真正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不会监督。有的不清楚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也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话说了一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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