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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行政公文 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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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
篇一: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

公文标题中以无标点标题居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X X大学关于筹建现代化物理实验室的请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通知》大多数公文都不使用标点。最新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律、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公文需要,甚至必须 使用标点。在此,对标题中常用的标点归纳如下:

1.书名号

法律、规章的名称是必须使用书名号的。党政机关公文会较多地涉及到法律法规.当引用此类文件名时应当使用书名号:如:《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批转、转发、印发文书时使用书名号一般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此类文书中,不使用书名号,确实使标题紧凑、简洁,但也会造成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的文体不明确的问题,会给收发文书较多的部门带来不必要的工作压力冒而使用书名号便可使主题明晰,尤其是只批转一次的文书,标点的,使用就会使标题一目了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层层转发的文件,则一般不在其名称上加注书名号,如果此时使用书名号,就需要对符号内的内容照搬,即,造成标题套标题、符号套符号的现象,反而使标题繁琐、肿胀。比如,对《财政部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福删待遇舶通知》这份文件,需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层层转发,至区财政局时,理论上文件标题变为:

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样的标题必然影响理解。没有实用价值。在实践中,可省略书名号,使用缩减的方法。将其改为《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提高离退人员福利待遇通知的通知》,从而使得标题简单明了。

另一种较好的方式是:贯彻文号加内容:上述例子亦可改为:《区财政局关于转发x发[19x x]x号文件提高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通知》。使用书名号还可避免歧叉,这种情况下也是必须使用标点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样的无标点标题会产生不必要的歧义,是“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亦或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不能一目了然。如果加注了书名号,改为《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便明白无误了。

2.引号

引号用于有强调意味的对象,重要或有特定意义的词语。在《市政府关于开展“建信用XX城,做XX诚信人”工作的意见》中“建信用XX城,做诚信XX人”是一个口号,一种号召,具有特定的含义,所以使用引号加以强调。

用于特殊含义的词语。《市政府关于加大对“私渡”和非法载客船打击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设立“党委书记信箱”的公告》中,“私渡”是特指某类事件,有专用性,“党委书记信箱”是专有名称,原本无特殊含义的词语用作特指。

用于固定词组。多数为特定称谓:“五.一”劳动节、“全国爱眼日”、“五讲四美”、“211”工程等。此类词组引入标题时需使用引号。

3.破折号

多用于有“双标题”的文书中,如会议纪要、报告等。双标题包括正标题和副标题两部分。正标题一般为号召、希望、主题、精神等,副标题同一般标题一样叙述事由、表明文种,两者之间由破折号连接。例如,《办法总比困难多——XX市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纪要》。

4.括号和顿号

这两种是公文标题中较少用到的标点。括号在公文中使用时,常常有补充说明的作用。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职能的通知》中,括号用以说明“出国”或“出境”。此外,括号还经常运用于“议案”这一文种中,尚未定稿的规章、条例应使用括号标注说明,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如《市政府关于成立组建新百集团、中央集团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度<四川政报>、<成都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但需注意的是,当两个以上机关尤其是党政军不相隶属机关联合行文时,机关名称之间一般不使用标点,而是使用空格,如《中央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雍六高速公路、宁高公路二期工程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5.逗号

公文标题里是极少出现逗号的,例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见》中的逗号表示标题内部的一般停顿,在顿号不适宜的情况下使用了逗号。逗号几乎不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因此,不再赘言。

此外,公文标题并不是一个句子,即使很长,标题的末尾也是不加标点的。

二、公文正文中标点的使用

公文正文多为叙述性文字,公文语言强调准确概要、庄重简洁,标注标点时与一般文章相同

需遵循汉语语法原则和标点基本规范,按照汉语写作的基本要求使用标点,但公文一般少用渲染性文笔,没有充沛的情感和激扬的文字,多表现为严谨的说明,所以几乎不使用问号、感叹号等表现强烈情感的标点。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正文中发文字号的符号是统一的。公文的发文字号由机关字号、年份、顺序号组成。例如国发[2006]10号、川国税法[2006]02号,其中年份上应标注六角号〔 〕,而在实际运用时往往会误用为中括号[ ]。

惯用语中标点的用法。公文的各种文体有固定的格式,也有惯用的词组、短语、句式。单独成句的惯用语可分为承接式和结语式。承接式惯用语一般位于正文中部,在叙述事由后,转折统领下文,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特通告如下”、“现作如下决定”等,在此类惯用语后,多使用冒号。另一种是结语式惯用语,一般位于正文末尾,用以结束全文,如“特此报告”、“此复”等。这类惯用语标注标点较前一种复杂,如果是“现予公告”、“特此批复”、“即请查照”等词组短语,往往单独成段,末尾不加标点。如果是“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是否可行,请予回复”、“当否,请批示”等应根据需要加注逗号或句号。

另外,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公文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仅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公文标点的用法稍做浅显归纳,而在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标点的使用,必然是灵活多变的,应用时应当遵循标注标点的基本原则,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在公文写作时正确地使用标点。

政府公文格式标准
篇二: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政府公文格式标准

为确保XXX政府公文格式统一规范,依据《XXX党委、XXX人民政府公文格式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10mm×297mm,允许误差±2mm。

2.页面设臵:页边距上、下为3cm,左、右为2.6cm;版式中页眉为0cm、页脚为2.5cm;文档网络中网格为无网络。

3.版心: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维文版每页27行)。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一至二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间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4.页码:位臵为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用四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维文版居左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维文版居右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应该连续编排页码。

二、版头部分

1.份号:密级文件应标注份号,用6位小3号阿拉伯数字,加粗,顶格排版在版心左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用小3号黑体字,顶格排版在版心左

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第二行;若只有密级时,两字之间空一字,若需标注保密期限时,密级不空字;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与保密期限用实心五角星隔开。

3.紧急程度:可分为平急、加急、特急、特提,用小3号黑体字,顶格排版在版心左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若只标注密级时,紧急程度须空一字,若同时标注保密期限时,紧急程度不空字。

4.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小标宋字体,颜色为金光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字号不大于上级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根据不同文种也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5.发文字号:字号为3号仿宋,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加“号”字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年份外加中文六角括号“„ ‟”;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既1不编为01),不加“第”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维文版居右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上行文需标注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维文版居左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签发人由“签发人”三个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割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分割线,颜色为金光红色,高度为0.5mm~1mm,党委机关公文中横隔线中央带实心五角星。

三、主体部分

1.标题:用方正小标宋20号字体,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间距恰当;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副标题用小3号楷体字,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加开二个字,三个字的中间各加开一个字,三个字以上的中间不加开;日期用小3号楷体字。

2.主送机关:用小3号仿宋字体,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维文版居右)顶格编排,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用小3号仿宋字体,字距加宽0.5磅,段落为固定值28磅;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段首左空二字(维文版右空二字),段尾单字不成行,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级和四级标题为仿宋加粗。

4.附件说明:如有附件,用小3号仿宋体字,位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前,与正文空开一行左空二字(维文版右空二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如:“附件:1.××××”),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用小3号仿宋体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既1不编为01);成文日期以领导最后签批时间为准。加盖公章公文成文日期居右空4个字(维文版左空四字),署名应在成文日期之上居中编排;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成文日期落座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署名之下。不加盖公章公文成文日期居右空2个字(维文版左空二字),署名应在成文日期之上,首字应在成文日期左移二字(维文版右移二字);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6.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压发文机关署

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印章应与发文机关署名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7.附注:用小3号仿宋体字,上空一行,左空二字(维文版右空二字),用小括号托起。如果表述中重复出现括号时,用中文六角括号套小括号。

8.附件:附件应当另页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小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四、版记部分

1.版记中的分割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

公文要求
篇三: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关于公文格式的通知

如下要求:

1.“目录”二字为宋体、加粗、小二号,中间空二格,居中。

2.目录内容

(1)宋体、小四号、单倍行距;

(2)目录页不用页码;

(3)一级标题顶头,二级标题空一个字符(2个半角空格);

(4)序号与标题之间空半个字符(1个半角空格);

(5)目录标题到三级;

(6)分散对齐。

3.题目

(1)宋体、加粗、二号;

(2)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3)副标题用宋体小二号。

5.“摘要”和“关键词”二词

(1)字后面加冒号(全角字符),中间不能有空格;

(2)黑体、加粗、四号。

6.摘要及关键词正文

(1)楷体、四号;

(2)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全角字符)隔开;

(3)最后一个词后面没有标点符号。

关于函的书写格式

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

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关于公文格式要求

一、公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

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文件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四)正文(含主送机关名称和落款):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宋体字(加粗)或黑体字。正文中的结构层 (五)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件GB/T148.

(六)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开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定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二、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三、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二)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三)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五断划。

(四)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角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定。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公文格式细则
篇四: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文格式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委公文格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2‟1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公文采用A4型纸印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幅面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高度为37mm,订口(左白边)为27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第三条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第四条 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含)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含)以下、末条分隔线(含)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五条 本委公文格式主要有:文件式格式、信函式格式、 - 1 -

会议纪要格式等。

第六条 本委公文形式,按发文机关代字划分为:南国资发、南国资委、南国资报、南国资批、南国资函、南国资办、南国资党委、南国资党办、会议纪要等公文形式。

第二章 版头格式

第七条 公文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等要素。公文标题是否空格。

第八条 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用6位3号黑体阿拉伯数字,不加粗,行距为16磅。

第九条 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用3号黑体字,不加粗,行距为16磅。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使用“★”分格,保密期限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同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秘密”、“机密”或“绝密”两字之间不空格,例如:“秘密★1年”;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的,“秘密”、“机密”或“绝密”两字之间空1字,例如:“秘 密”。

第十条 紧急程度位于份号、密级和保密程度之下,一般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3行,用3号黑体字,不加粗,行距为16磅。若公文不标份号或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紧急程度所标位臵相应上移。标明密级的秘密”、“机密”或“绝密”两字之间空1字的,标明紧急程度的“特急”、“加急”两字之间亦空1字, - 2 -

否则不空字。

第十一条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不加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至于发文机关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第十二条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一般居中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臵,用3号仿宋体,不加粗,行距为16磅。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发文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需标注签发人,此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第十三条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名字组成,居右空1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臵。“签发人”三字及冒号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均不加粗,行距为16磅。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排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排列,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两个签发人姓名间空1字,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签发人姓名 - 3 -

为两个字的人名中间空1字。

第十四条 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156mm)的红色分隔线,分隔线的高度推荐使用1~2磅。

第三章 主体格式

第十五条 公文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

第十六条 标题编排在版头中的分隔线下空2行位臵,用2号小标宋体,不加粗,行距为36磅。标题应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排列时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三个以下(含)机关联合发文时,应当列出所有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名称间空1字;四个以上(含)机关联合发文时,可以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的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第十七条 主送机关编排在标题下空1行位臵,用3号仿宋体,不加粗,行距为30磅;主送机关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公文受理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 - 4 -

型机关统称。主送机关的顺序一般按重要程度排列,同类型机关内同级机关间用顿号分格,不同类型机关之间用逗号分格。

主送机关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至于抄送机关的上一行,与抄送机关之间不加分格线。

第十八条 正文编排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一般用3号仿宋体,不加粗,行距为30磅。正文每个自然段首行左空2字,回行顶格。

正文的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序数依次使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不加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加粗;第三、第四层用3号仿宋字。

第十九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说明用3号仿宋体,不加粗,行距为30磅。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阿拉伯数字后加“.”;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第二十条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末行之下,自上而下标注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并加盖红色印章。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用3号仿宋体、不加粗,行距为3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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